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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弄清了中共及张、杨有关事变的态度后,22日,南京方面正式派宋子文、宋美龄为谈判代表赴西安面见张、杨。此时,西安方面的各派政治力量在周恩来的艰苦说服下,基本上在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12月23至24日,蒋方代表宋子文、宋美龄,西安方面代表张学良、杨虎城、周恩来就周恩来提出的中共和红军的六项主张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协议是达成了,但要蒋介石履行以人格担保的协议却非轻而易举。当蒋介石在张学良的陪同下于26日安全抵达南京后,他“履行”协议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将张学良扣压起来,接着又派重兵进逼西安,摆出讨伐之势。刚刚出现的和平局面,一夜之间即被浓重的战争阴影所笼罩。
为缓解西安事变后出现的紧张局势,维护和平,1937年1月亚日,毛泽东、周恩来致电潘汉年,指出:南京的进军,仅有利于政学系及日本,对民族国家及国民党则是“极大损害”了共产党与红军坚决站在和平解决国事立场上,赞助国民党一切有利于救亡图存之改革,愿与陈立夫、宋子文、孙哲生、冯焕章各方面商洽团结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①并嘱潘汉年“本此方针”,速与陈立夫先生接洽。1937年1月5日、6日,毛泽东又连电潘汉年,告之周恩来在西安与蒋介石、宋子文商定的具体内容,指示潘汉年迅速在上海找宋子文接洽,弄清南京政府近日的变化,并要宋子文实践诺言。②1月21日,毛泽东、周恩来再次致电潘汉年,指示他向蒋介石接洽“和平解决后不再发生战争”问题。③
①《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355页。孙哲生即孙科,冯焕章即冯玉祥。
②《要蒋、宋实践在西安所商定之条件》,《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
③《要求蒋介石具体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发生战争》(1937年1月21日),《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10期。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37年1月至2月初,当周恩来为维持和平局面在西安彻夜不眠,运筹帷幄时,潘汉年为落实蒋介石离开西安时以人格保证的协议也奔波于西安、南京、上海等地,并就撤军、红军驻地、给养、西路军等问题与国民党进行了一系列艰苦的谈判,配合周恩来最终基本解决了西安事变的善后问题。南京停止对西安的军事进攻,国内和平局面得以最后奠定。
考虑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决定派周恩来为全权代表,继续进行国共两党的谈判。周恩来的出面,标志着国共合作已从最初的接洽、联系、短兵相接的交锋,进入了实质性启动的新阶段。在以后历时7个月的谈判工作中,周恩来以一个政治家的杰出才能,扫除重重障碍,促使第二次国共合作得以实现。
在1937年2月后的国共历次谈判中,潘汉年陪同周恩来参加了3月的杭州谈判。这次谈判在两党合作、红军改编及经费问题上均取得了一些进展。会议结束后,潘汉年作为中共方面的代表,就上述问题又与陈立夫、宋子文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至此,潘汉年作为国共谈判代表的工作告一段落。
从1936年下半年至1937年上半年,潘汉年先后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及中共中央的派遣,以中共谈判联系人及谈判代表的身份,与国民党进行了将近1年的有关两党合作的接洽、联系与谈判。潘汉年以其出色的工作,使中共中央及时掌握了国民党方面对合作谈判的政治态度,从而制定正确的谈判方针。同时,潘汉年又以其既坚持原则,又留有余地,张弛结合的谈判艺术,最终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进程,为贯彻党的团结抗日方针作出了积极贡献。
4。5 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国共谈判给潘汉年的电报摘录
文广祖
潘汉年作为国共谈判的联络和代表,奔波于上海、南京、西安、保安等地。在这期间,他和中共中央随时联系,并得到中央负责同志及时的指示。这里,我们展示毛泽东、周恩来给潘汉年的部分电报,从中既可看出中央对潘汉年的谈判十分关心,作出具体指示,也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如何倚重潘汉年担当这一重任。
(一)毛泽东
致电潘汉年:同南京进行具体的进一步的谈判,以期在短期内成立统一战线,这是我们进行整个统一战线的重心。应于接电后7天内回到保安,领受新的方针,再以7天至10天到达南京开始谈判。
1936年8月25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因为南京已开始了切实转变,我们政策重心在联蒋抗日。”张学良“继续保持与南京的统一是必要的。”
1936年8月26日
致电西安刘鼎即转潘汉年,告以广西李宗仁、白崇禧方面的谈判代表已到,为了讨论整个统一战线问题及西南问题,请潘汉年动身回保安。
1936年9月4日
致电潘汉年、叶剑英:张子华①来电称,陈立夫赴宁数日可回,见了曾养甫,曾约恩来飞赴香港或广州会谈。我们答复:先停战,后谈判。看其复电如何再说。
①张子华,当时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局副局长。
1936年10月10日
同张闻天致电潘汉年,强调对国民党谈判的方针是,我只能在保全红军全部组织力量、划定抗日防线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并指出,从各方面造成停止进攻红军的运动、,以此迫蒋停止“剿共”,“此是目前抗日统一战线的中心关键”。
1936年11月22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合作为实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蒋介石似尚无抗日救亡之决心。合作谈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诸君如不能促成蒋氏此种决心,则谈判显无速成之望。”“红军在彼方忠实地与明确地承认其参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换抗日番号,划定抗日防地,服从抗日指挥。在这些上面我们并不坚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须用两个政府出面谈判,但是必须两党(不是两政府)平等地签订抗日救亡之政治军事。红军不能减少一兵一卒,而且须要扩充之。离开实行抗日救亡任务,无任何商量余地。”
1936年12月10日
致电潘汉年:“请向南京接洽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条件,避免亡国惨祸。”
1936年12月19日
致电潘汉年,要他立即向陈立夫等提出:“目前最大危机是日本与南京及各地亲日派成立联盟,借拥蒋旗帜造成内乱奴化中国。南京及各地左派应迅速行动起来,挽救危局。共产党愿意赞助左派,坚决主张在下列条件基础上成立国内和平,一致对付日本与亲日派。(甲)吸收几个抗日运动之领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亲日派。(乙)停止军事行动,承认西安之地位。(丙)停止‘剿共’政策,并与红军联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权利。与同情中国抗日运动之国家成立合作关系。(戊)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劝告西安恢复蒋介石先生之自由,并赞助他团结全国一致对日。”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极于国事有利,但闻亲日派极力阻碍蒋介石新政策的实施,不执行撤兵命令,企图重新挑起内战,将给民族国家以极大损害。“共产党与红军坚决站在和平解决国事之立场上,赞助国民党一切有利于救亡图存之改革,愿与陈立夫、宋子文、孙哲生、冯焕章各方面商洽团结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盖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应团结起来,制裁亲日派之祸国阴谋。望本此方针,速与陈立夫先生接洽。”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为避免内战一致对外,我们原则上不反对蒋之方针,并应劝告西安服从南京统一方针,蒋宜给张、杨以宽大,以安其心。”但坚决要求蒋同意下列各点: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有战争;不执行“剿共”政策,并保证红军最低限度的给养;暂时容许一部红军在陕南驻扎;令马步芳停止进攻河西红军;为使红军干部确信蒋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与发给经费,要求蒋亲笔答复周恩来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要求蒋介石:第一,“给我们以亲笔信,信内说明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再则指定驻地与允许按月发给经费”。第二,同意红军一部驻在陕南柞水、镇安、旬阳、安康、汉阴、紫阳、石泉、镇巴等八县(这八县原来大部是苏区),红军主力则驻庆阳、合水、正宁、宁县、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县、甘泉、肤施、清涧、宜川、瓦窑堡、安边、豫旺等县镇。复电要潘汉年向蒋介石说明下列观点:“我们是革命政党,自己确定的政策决不动摇。我们的政策是与蒋一道团结全国(即反对分裂与内战)共同对日,以后许多事情均愿与蒋商量,一切有利日本与汉奸而有损国力与两党合作之事,均当与蒋一道坚决反对之。”
1937年1月22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指出:“(甲)杨、于、孙通电就新职,并准备取消临时组织,已表示服从中央,目前只须蒋先生处以宽大,在陕、甘不驻多兵,优待汉卿①显示爱护两部,释其疑虑,即可彻底和平解决,我们当以全力斡旋,务底于成。(乙)为要说服红军将领起见,如无蒋先生手书甚为困难。因多年对立,一且释嫌,此简单表示在蒋先生为昭示大信,在红军即全释疑虑。且此书即经兄手声明乘机直飞西安面交恩来,当绝对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由我方负全责。陕南驻军一部,实为事实所限,务请蒋允诺。(丙)已命西路军在甘、肃附近停止两天,请蒋速令马军让出甘、肃二州,即可停止东进。”
①汉卿即张学良。
1937年1月25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恩来正在苦口斡旋,中央社忽大发讨伐电讯,引起张、杨两部及西安学生异常愤激,特别东北军方面更愤,认中央无诚意,抗战论又高扬,使我们陷入困难中。望速交涉:第一,中央社改取和平论调;第二,前线中央军不作引起愤激之动作;第三,对西安合理要求表示让步;第四,请蒋示意阎百川出面调停,最好阎到西安一行。”
1937年1月26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恩来用全力斡旋,结果杨虎城、于学忠、孙蔚如、何柱国诸人已完全同意服从中央,但东北军大多数师团干部坚决要求张学良回西安一行,与东北军干部见一面,训话一次,即行撤兵,否则要打。我意蒋介石不妨让张来陕一次,仍回南京,使撤兵不生波折,很和平地解决此问题。
1937年1月27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为坚决赞助蒋先生方针和平解决西北问题,并永远停止内战一致对外起见,我们决定放弃陕南驻兵的要求,将徐海东部第一步由商县撤至礼泉,第二部撤至正宁、庆阳,可在渭南撤兵之前三天开始由商县撤退,以便在中央军进驻西安之前,通过西安、咸阳线,惟须在陕北或宁夏增加一部分防地。”
1937年1月29日
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