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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54岁)
3月15日,被转移到昌平县秦城监狱关押。
1963年(57岁)
1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内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13日,被“假释交公安部管制”,并与董慧一起到北京南郊团河劳改农场居住。
1967年(61岁)
3月,根据“中央文革”命令被重新收监审查,从团河农场转口秦城监狱关押。7月,患病住院,被怀疑为身患癌症,在医院住了两个月,仍回监狱。
1970年(64岁)
7月,根据“专案组”的建议,经中共中央批推,被重新加重处理:“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75年(69岁)
5月,与董慧一起被遣送到湖南茶陵县洣江茶场安置,作为“特殊犯人”接受管制。
1976年(70岁)
冬。多种疾病发作,住进茶陵县茶场医院治疗。
1977年(71岁)
3月24日,获准转到长沙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
4月14日,因多种疾病迸发,医治无效,于晚上19点45分逝世。17日遗体火化,骨灰埋放在长沙市金盆岭火葬场墓地。
1979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委托长期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刘晓收集潘汉年材料,以查清问题。
1980年
11月3日,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草稿)时,廖承志与刘晓率先提出,潘汉年问题是个冤案,要求中央对潘汉年一案重新审查。
1981年
3月1日,陈云致信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我提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
3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复查潘汉年案件。
1982年
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原判,宣告潘汉年无罪。
中共上海市委决定成立以王尧山为组长的潘汉年案件落实政策清理小组,对受潘汉年案件牵连的同志作全面复查平反工作。
1983年
4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潘汉年和夫人董慧的骨灰从湖南长沙移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
编辑说明
一、潘汉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重要人物。他对党的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特别是对敌隐蔽斗争工作,作出过重大贡献。解放后,曾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上海市副市长。1996年是他诞辰90周年。为反映潘汉年一生的品格、才干、风范和功绩,让更多的人了解他,学习他,研究他,我们编纂了本书。
二、本书的编纂是在原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具体指导、督促下进行的,得到国家安全部的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和老同志伍修权、陆定一、黄华、罗青长、童小鹏、于伶热情地为本书题了词。不少领导和老同志还专门为本书撰写了文章。对此,谨致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三、本书严格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编纂过程中曾查阅、核对有关档案材料,访问了不少老同志,力求做到全面、准确。本书还以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为准绳,努力体现通知精神,完整地再现潘汉年的形象。
四、潘汉年一生的主要活动阵地在上海,但他的踪迹也涉及香港、延安、淮南等地,本书以反映他在上海的活动为主,也适当反映他在其他地方有关联的活动。
五、本书以收录老同志的回忆录为主,兼收少量研究人员、作家的专题文章以及潘汉年本人的文献等,根据潘汉年生平活动的轨迹分成9个部分,以冀对潘汉年的活动有个立体的、全方位的反映。
六、本书收录的回忆录,其中有一部分曾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在收录本书时,作者作了某些增补、修订;但有些老同志已去世,他们的文章由编者作了必要的删节或修订。回忆录中有些内容不同侧面的交叉或技节问题上的不同说法,仍保留原样,希望读者谅解。
七、在本书编纂过程中,国家安全部谢建华、当代中国研究所程中原、中共江苏省宜兴市党史办等曾给予大力帮助;上海档案馆、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一大”纪念馆为本书提洪了许多珍贵的照片,谨表衷心感谢。
编者
全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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