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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动龙小凤一根头发。反正龙大哥已经是病入膏肓,而我又有的是时间来完成复仇大业,也就勉强答应了大哥的请求。
可是去年的一件事情犹如晴天霹雳,彻底打乱了我的报仇计划。我被专家确诊患上了脑血管瘤,并随时可能发病猝死。我已经是一脚跨进了坟墓!而最糟糕的是龙大哥还活着,我很可能死在他的前面。这件事情演变成了一场与死神竞速的游戏!
年底,大哥病故,我更加坚定了信心。我一向不信鬼神,但这次我感觉到冥冥之中有一股不知名的力量在推动着我。事到如今,我这行将就木的人还会有什么顾忌?于是,我开始策划杀人行动。
我过去是魔术师,残疾使我黯然失色了这么多年,但我的内心深处仍然渴望观众。让我在人生这场大戏谢幕之前再上演一场震惊四座的好戏吧!
在动手之前,我做好了一切的准备工作。真的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作案用的吗啡则是大哥没有用完的,被我偷偷地留了下来。
其实在我下手毒杀龙小凤那天的上午9点以前,也就是那个女服务员看到她之后没多久,我就到了龙小凤的房间。十五年的风平浪静,早就使龙小凤丧失了警惕。别看龙小凤对别人飞扬跋扈,但对我却收敛很多。那天早上,她像往常那样客气地接待了我。
我锁好门窗后,就直奔主题。虽然我不再年轻,但对付一个柔弱女子还是绰绰有余。我把她结结实实地绑在靠背椅上。
当我向她摊牌时,她的目光里只有恐惧。我逼迫她说出了同谋的姓名,原来是胡俊清!果然是这个狼心狗肺的家伙。我追求若月时,若月就暗示过她喜欢胡俊清。只因为我太爱她了,所以没有放弃追求她。但胡俊清这个狗东西为了摆脱若月这个我一生中最心爱的女子,去追求有钱人家的千金小姐,竟然丧尽天良地杀害了她,而她和胡俊清的孩子在她遇害时都已经六岁了!而龙小凤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只是因为她嫉妒若月!她说自己年少无知,被胡俊清利用,当初只是想让若月受点伤、住几天医院,结果却酿成惨剧!而他们也没有想到我跟若月那天会坐同一辆车,纯属意外!意外?嫉妒?哼,这就是理由吗?该死!
知道了答案,龙小凤就已经没有用途了。我把毒药通过注射器推到了她的身体里。就像罗密欧说的那样,毒药的效果很快。几分钟后,凤凰就化为了灰烬,只是再也不会浴火重生了。复仇的感觉原来是如此的美妙!下一步,就是除掉胡俊清这个人渣!
还忘了一件事需要交代:其实小月用我的手机并没有打到龙小凤的电话上,因为我早已暗中做了手脚。那个时候,大概是差一刻10点钟,也就是我刚刚杀掉龙小凤之后。至于手法,罗基在我说明前,就已经推测出了真相,后生可畏啊!你们可以去向他请教。我在差五分钟10点时,重返龙小凤的房间,用手机拨通了房间内的座机。一分钟后,我悄悄地离开了现场。这是我唯一需要冒险的地方,因为很有可能在走廊里遇到其他人。所幸大家都没有选择在这个时间活动。不过就算有人,因为我平时也会不定期地清理龙小凤对面的储藏室,所以应当不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渡过了最危险的一关,我就若无其事地出现在酒店各部门主管的面前,给他们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
从那时起,我就策划着如何干掉胡俊清。在排除了各种方案后,只剩下了两点:是直接到他房间中趁他不备杀了他,还是用一个智慧型的诡计。倒不是我害怕自己被警方绳之以法,反正我也是时日无多,死亡已经向我伸出手来。我希望既能抢在死神前面先夺去胡俊清的性命,还能赶上我人生的最后一个清明节,以便到若月的墓前看她最后一眼。就在我思前想后的时候,埋藏在我心底很多年的那颗不安分的追求极致的心突然蹦了出来,促使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胡俊清身边很少有人知道他是个色盲,我可以利用他的这个生理缺陷来达到我的目的。
那天下午,我把事先准备好的毒饮料瓶混在了其他的红茶饮料瓶之中。对之后的细节,罗基再次了解得一清二楚,就像他看到了一样。
但杀人给我带来的快感很快就荡然无存了。我一度想收手。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你一旦开始做了,就不可能收手。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更何况是已经发出的箭。覆水难收啊!
我把自己看成了法律的代言人。死刑不会因为你是杀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而有所不同。让死神来惩罚我吧。
对于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我并不后悔。我已经不在乎世人对我的评价了。无论是“铁石心肠的刽子手”还是“冷血无情的杀人恶魔”,我都会坦然接受。事到如今,一切辩解都是徒劳而又苍白的。
十五年前,我就成为失去灵魂的躯壳,那时的我早已是生无可恋。而如今,当我即将连躯壳都要失去的时候,灵魂却被召回了。如果说《基度山伯爵》曾经赋予我信念和力量。那我现在要向罗基表示感谢,因为他送给我的《宽容》给我带来了安慰。爱德蒙?唐太斯在完成复仇大业的过程中,感悟到了很多可供读者铭记于心的道理。他最后在给后人留下的信里,说出了发自肺腑的,同时也是揭示全文主旨的一句格言:人类的一切智慧就包含在这四个字里面:
“等待”和“希望”。可今日我才明白,我真是没有用心去领会。我只是学会了等待,但却丢弃了希望。请罗基原谅,我把那本书作为我的陪葬品付之一炬了。它将会作为我在地狱里的看守,时刻监督我这个罪孽深重的躯体。
我的所作所为给剧团和警察带来了麻烦,再说道歉的话就显得滑稽可笑了。和罗基的夜谈,使我豁然开朗。如果我早点认识他,也许我会迷途知返的,但现在一切都已经是无法挽回了。真的希望会有来世,没准我和罗基还会成为莫逆之交。
让地狱炽热的烈火来惩罚我罪恶的灵魂吧!
此致敬礼罪人古剑华己丑年三月初八夜
“该死的,我就知道是他!要不是你总拖我的后腿,我早就把他绳之以法了。对了,你是什么时候,又是怎么猜到古剑华是杀害龙小凤的凶手的?”
“还不是你那套关于愚公与精卫合作的胡言乱语。”
“见鬼,我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扮演华生的角色。说实话,我真是玩腻了。”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罗基笑出了声。
“哼,闹了半天这都是我命里注定的事。这都怪我家的祖坟没有选好,不像你家祖坟那样左青龙右白虎的。你少给我摆出这种唯心主义宿命论的鬼名堂!”
“所以为了泄愤,你就把我家祖坟搬迁到了鬼门关的隔壁?”
“当然了!这种古里古怪的案子就得靠那种不是人的东西来破解。鬼捉鬼,正对路!”
“呦,呦,这就开始过河拆桥了?”
“错!别高估了自己,我这是卸磨杀驴!”
“哈哈哈哈。现在说这话可有些为时过早。”
“在谜题全部解开前,我可舍不得下手。”
“那我就快点把口袋里的东西都抖搂出来,免得让你心痒难耐,像只发情期的兔子。”罗基站起身来,把左手插在裤袋里,挥舞着那像指挥棒一样的右手。
“先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要杀人,第一反应会采用哪种方法?在有刀可用的情况下。”
“当然是刀。我们国家严格控制枪械的使用,不像美国那样枪械泛滥,普通的老百姓是没有机会碰枪的。毒杀,这只是侦探小说里面最常用的手法。在现实生活中,除非你本人就是个药剂师,否则那种置人于死地的毒药并不如小说里那样容易得到。至于那种靠慢慢积累或自己提炼的毒药,也是非常罕见。有那个工夫,杀心早就不辞而别了。只有那些身怀深仇大恨的复仇者和心理变态的病人才会使用。前者是因为冷酷,后者纯粹是为了爽。除了枪杀和毒杀,就当属用钝器重击头部了。而如果凶手是个强壮有力的男人,还可以使用扼杀的方法,简单且有效。但所有的手法都不如用刀来得痛快,而凶器又是极容易得到。真是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刀具的世界应该是个什么样子。”
“很好。如果一个男人既没有用刀和钝器,也没有选择扼杀,而是用了毒药。那说明了什么?”
“嗯,肯定不会是买不起刀。因为刀具不易藏匿!不对,只要是一把随处可见的普通刀具,而且擦去指纹,就算留在现场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知道了,因为用刀具和钝器行凶会不小心被溅上血迹,而古剑华还要赶着去给部门主管们开会。至于说扼杀,古剑华一个大男人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啊,他没有拇指!”
“Bingo!”
“那酒店摄像机和报时大钟的相继失灵,也是古剑华搞的鬼吧?这些东西都是由古剑华管理,只有他有机会动手脚且不会引起别人的怀疑。就像《功夫熊猫》里龟仙人所说的‘The rear enoacci dents’,真是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与案情有关的巧合啊!”
“关于偶然,斯宾诺莎早就有过与众不同的精辟见解。他认为一切看似偶然的事件,其实都是源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也许某一天,量子力学中大名鼎鼎的‘测不准原理’也会像相对论一样有一个唯一的答案。”
“该死,又来了!”
“杀害龙小凤就如同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之后的几起凶案:古剑华毒杀了龙小凤,他和黄鹤飞两个人就好像在进行一场杀人竞赛。”
“这么说黄鹤飞和潘若安都是替死鬼了?”
“哼,这个世界上最卑鄙无耻的罪行就是贩毒。连一些有道德底线的黑帮都不屑与毒贩为伍。能替古剑华背黑锅,也算是他们最后作出的一点贡献吧。即便古剑华不抢先一步对龙小凤下手,黄鹤飞也一定会置龙小凤于死地。他在进入龙小凤的房间前就戴好了手套和那套伪造密室的工具就足以证明他是来者不善。黄鹤飞最初的想法是伪造龙小凤的自杀假象,可万没想到有人捷足先登了。他的心里一定非常矛盾。而心理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在一间有尸体的房间里,任何人都想早些脱身,每多停留一分钟,就增加了十分的危险。如果这个时候从门口出去,一旦遇到什么人,真是百口莫辩了。黄鹤飞也绝不是那种肯代人受过的类型。原本是用来制造密室的工具却变成了逃出生天的救命稻草,真是够讽刺!而对黄鹤飞的谋杀则完全是潘若安一手策划的。贩毒与故意杀人都是掉脑袋的事儿,横竖都是死路一条,别说是替人背一口黑锅,就是再多加几个罪名潘若安一定也是在所不辞。”
“古剑华对密室也会感到很吃惊吧?”
“没错。那天晚上他与黄鹤飞和龙武一块撞门时,着实是吃了一惊。可他毕竟是个魔术高手,在王虎被害后,他就发现了密室的玄机。但他并不能说出真相。一方面他是杀害龙小凤的凶手,另一方面,他还有胡俊清没有除掉。否则,他早就现身说法了。”
“那黄鹤飞进入314号房间时,龙小凤已经是冷冰冰的尸体了?”
“没错!黄鹤飞没想到被人捷足先登了。不甘为人作嫁的黄鹤飞就回敬古剑华一个密室。当然了,制造这个密室的初衷更多的是为了他自己免遭怀疑。”“那当天被电工看到的脚跟应当是黄鹤飞的了?”“从时间上考虑,应该是这样。还记得酒店服务生说他曾看到黄鹤飞浑身湿漉漉的从外面回到酒店吗?这又为黄鹤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