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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秘闻 作者:陈楚君 俞兴贸-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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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关在这里的,尚有许多是未作结论的案子,需要继续清理。在息营的组织
上,主任是兼任法官的,当然也有审理之权。但多数则由军统直接派人来处理,主
任协助。军统派人来,每年一次或几次,法官一人或几人不等,时间长短也不一定。
清理之后,即将案卷带回重庆,签呈戴笠裁决。戴笠本人每年也要来视察一次或几
次,重要的案子多由他自己即时裁决;特别案件则呈蒋介石核准。因此,每当军统
法官来监清理案件时,必然引起全监人心惶惶。尤其当戴笠将来未到的时候,人们
的心情更为紧张。因为那时内外警卫加严,整个监牢如临大敌,连窗外都不准张望。
往往戴笠一到,即有不经审讯立即处死的人。这就使人人自危,相互谈话也多作身
后家信之托。这种紧张情绪,一直要到法官或戴笠离去以后,才得慢慢平静下来。
据说在抗战之前及抗战初期,戴笠杀人,尤其是杀中共党员,可以先斩后奏,
或斩而不奏;后来因为滥杀大多,不特激起外面的攻击,而且也引起CC派的告状。
虽然主要是为争宠争功而起,也引起了蒋介石的注意,便下手令,以后逮捕人犯,
非经蒋批准,不得执行死刑。可是事实上并不如此,戴笠这个魔王,仍然随时以各
种方式秘密杀人。至于随意逮捕,那就更不消说了。据军统的高级干部传出,好些
人的逮捕,连蒋介石都莫名其妙。可见戴笠的跋扈横行到了如何地步。
尤其令人恐怖的时间,是每年4 月1 日以前的一段。因为军统前身特务处成立
之日是“四一”,这在军统是一个相当隆重的日子。戴笠在四一前后,一方面释放
一批可以释放的人,同时也要处决一些认为该杀的人,作为庆祝每年四一的行动。
这种杀或放的决定手续,照例在四一之前,即3 月下旬,由司法科分别拟定,由戴
笠最后裁决。所以在四一之前,司法科即忙于审讯与结案工作,凡军统所有集中营,
都派有法官前往清理。息营是军统的“大学”,当然更为紧张。
地狱里的三阶段
每个人来到这活地狱以后,他的命运,一般大概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被解
到息营之后,首先即进行检查、登记、编囚犯号数,打人监牢;并交代以后只许用
号码代名,不准讲出自己的真名姓等。随即开始过单独禁闭生活,这样大概要经过
一月内外。既无人可谈话,别人也不敢对他说话,同时也不准散步。每天除闷在房
里看规定的书如《总理遗教)、(总裁言论》之外,就只有吃饭、睡觉、排泄而已。
可是特务警卫则是随时进行侦察的。在他们高兴时,也可能与你攀谈一下,然而这
种机会并不太多。经过他们一定的考核,认为没有什么异状之后,才能调到大房去
过集体生活。
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长短虽不一定,但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可以得到一个
考核结论。这个阶段的生活情况是:每个大房,住十人以上或数十人不等。每室有
一个由上面指定的室长;有轮流处理室内清洁的值日,在分吃的情况下,还担负分
菜的任务。室长表面上是管理室内的秩序和生活,实际则是监视全室犯人的言行。
他对于室内情况,个别人的动态,都有反映报告之责;如不反映,发生问题时须负
连带责任。还规定了一套室长报告制度:有时个别执行,有时集体汇报;有时口头,
有时用文字,一切看情况而定。这个室长,就是特务的耳目爪牙,事实上他本身也
是特务干部。因为军统的干部犯有错误的,有些也拘禁在此。他们为立功自效,不
惜为虎作怅,往往黑心害理,捏造是非来谎报邀功。所以一般人对于室长的害怕,
较之旧式牢狱的“龙头”,尤有过之。除此以外,他们还经常布置一个至几个特务
耳目在内,多数也是特务分子,有时是故意安排进去的。例如为了要了解某个人的
情况,在长期侦讯得不到什么或苦打也不能成招的时候,就往往插下这么一刀。即
派一个至几个特务伪装为犯人,故意安排与某人同住,使其伪造身份,谎报历史,
争取与某人接近。由接近而谈心,佯为同情,阴为刺探。在得到真情之后,或代为
出主意,如当事人以为来者是善意好人,乐与周旋,则必误堕奸计,以致愈陷愈深,
往往身遭毒手,犹在梦中。反动派对于这些派遣特务,随时以审讯为由,提出谈话,
以便了解情况,所以也无人怀疑。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才将这些人调出。这种手法,
即令是室长,也蒙在鼓里。再则经常利用个别谈话,鼓励相互揭发,以防止室内有
攻守同盟的活动,这也是一种很毒辣的手段。
第三阶段当转人集体生活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如果没有发生什么特别问题,通
过考核,也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则一部分照例参加生产劳动。至于分配到哪一部门,
则主要由自己的条件来决定。如老年有病不能劳动者,则留在房里。每天规定的生
活方式,可以阅读规定的书,如前述“遗教言行”之类。有写作能力的人,也准许
从事写作。要用纸笔,必须报告核准,用完之后,立即缴还。照例每周要实行大检
查一次,有时则实行突击检查。如果发现什么违禁物品,或秘密活动,则看情况轻
重,分别处分;重则镣铐打人重禁闭室去。在有太阳的天气,每天可能放风一次,
时间约15分钟左右。在这短短时间内,可以集体在院子里散步,或晒衣物;值日的
人则清理马桶。但武装的便衣警卫是在一旁监视着的,流动的武装卫兵有时也参加
警戒。
一般说来,半年以后,即通过两次考核以后,凡是没有犯过监规或少犯监规的,
同时政治地位和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就有得到优待的希望;所谓优待,主要是调
动到较好的斋房去,同时扩大一点自由范围。这部分人大都集中在忠斋。这是一座
新建的平房,共有监室10间。地点位在后面一个小山之下,四围有树,旁有运动场,
院子很大,可以自由种菜栽花。每室最多住四人,中间陈设大书桌及小凳,为人们
读书写字之用。只有这里,纸笔才不受限制。当然,秘密通讯是绝对禁止的,一切
须通过警卫之手。白天开放,可以随意在院内活动。至于夜间锁门,室内不许点灯,
以及伙食给养情况等,大致与各斋相同。但有存款的人,可以随时请求添菜,并准
许使用菜刀之类的利器。这一点权利,也算是特殊的。可是能够调到忠斋的人,事
实上为数不多,据我回忆,在我禁闭的四年期间,一共只不过四五十人而已。
特务情报是反动派的专业工作。他们除了上述的各种手法之外,还有一种很毒
辣的措施,即奖励告密。在各个监房里,都设有专用报告箱,是为投收告密小报告
用的。他们非常重视这一工作,派有高级干部负责审核(由秘书室主任秘书负责)。
报告箱的开闭,由负责审核人亲自动手。按照规定,这类报告固然可以报告本人的
问题,但最主要的是揭发别人。即工作干部有问题,一样可以报告检举。为了方便,
既可给各人纸笔使用,如有必要,还可调出室外来写,进一步更可请求对负责人当
面报告。只要提出,虽警卫亦不敢阻挠。如有表现,并给以物质奖励或其他奖励。
当然,由于这种小报告,有不少人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一些特务和干部,对此
也非常害怕。因为绝大多数人是痛恨特务爪牙的,为了保卫自己,反抗迫害,就团
结起来一致行动,利用这种小报告的武器,来进行战斗。因而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
好人与坏人之间,便经常发生矛盾与摩擦。斗争的结果,两者阵线分明,谁是好人,
谁是坏蛋,更为清楚,从而使特务们孤立起来,不敢乱造是非来诬害别人。
初到息营,经常听人指说,某某是“二进宫”;某某是“白头公”;久后才明
白这术语的含义。原来所谓“二进宫”者,乃幸而得到自由的人,因为出去后泄露
了息营的秘密被人揭发,重又被捕的人。“白头公”则是指重大的政治嫌疑犯,因
无确证,既不能杀,又不能放,成了不决的悬案,这些人就成为“白头公”了。由
于反动派对于营内的一切是绝对秘密的,泄漏消息者,轻则拘禁,重可死刑。这条
不明文的法律,不管是军统内或军统外的犯人,都是一律适用的。当每一个人得到
释放之日,第一个手续,就是亲自填写一张绝对保守秘密的具结。上面写得明白:
释放之后,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准泄漏营内的任何秘密,包括自己被
逮捕的经过在内;如果违犯,自甘接受最严厉的惩处。写了之后,还须按上指模画
押,最后并由主管者郑重宣布。然而不管是什么天条,要求一个遭受长期蹂躏的有
灵魂的人,永远保持沉默是不行的。所以,“二进宫”的囚犯,还是每年不断地有。
有些情况严重的,当“二进宫”不久,就受到最残酷的刑讯。至于“白头公”也不
在少数,有些已关了10年以上,从来不审不问。例如:吴佩孚一个秘书王某,湖北
人,在吴已死之后,仍在狱中。两个刺宋子文的嫌疑犯,关的地点转移了四五处,
也从不审问。邓演达先生的秘书文某,与邓先后被捕,但邓死多年,仍不释放。有
个中共党员韩某,是“九一人‘之前在北平被捕的,也关了十多年。
谈到逮捕,也有不少骇人听闻之事,而最惨毒的,莫过于连锁逮捕。一人有罪,
不止是究及妻子,即亲属亦所不免。在狱中有一些是夫妻父子同狱许久,但彼此各
不知道。即同时逮捕来的,一方已被屠杀,另方还丝毫不知,其家属亲眷,依然拘
禁不放。
再则一人被逮捕以后,往往在侦讯过程中,又任意扩大逮捕。他们采用种种特
务手法,得到一点似是而非的捏造情报,即将其周围人物,不问青红皂白,实行一
网打尽。只要他们的权力能够办得到,不管在天南地北,不惜用出最无耻的威胁诱
骗,将其捕获,谈不上什么法律手续。捕到之后,即隔绝禁闭,虽同在一处,仍各
不相知。有时为了对质对证,大家一见惊心,究不知谁先谁后和问题如何发生。即
真相大白,证明确无关系,理应释放,但他们却抱着宁可错捕千百人,不随便放走
一个的主张,使之遭受长期禁闭。
至于刑讯的残酷,更是一言难尽。一般体刑毒打,固属家常便饭,即水火交攻
(用开水烫、铁火烧)亦时有所闻。我亲身经历,从镣铐到毒棒,都曾尝过滋味。
此外经常所见的毒刑尚有几种:如灌辣椒水、钻刺指甲和上电刑等。灌过辣椒水的
人,大都眼鼻同时红肿,一身辣痛,呕吐不止,往往造成吐血或精神失常。受过钻
指甲的人,则更为痛苦:在用刑时,全身捆在架子上,将双掌合十紧缚,用锥子从
指尖钻下,随钻随问,虽血流如注,仍不罢手。晕绝之后,又用冷水喷醒,再次用
刑。凡受过这种毒刑的人,指甲全脱,不易再生。在息营犯人中,最少有10人以上
是没有指甲的。至于上电刑,在用刑时固然惨痛发狂,即几天之后,仍然神经麻木,
不能饮食。
执行杀人,基本上是由第二组的爪牙们干的。这般如狼似虎的刽子手,不止是
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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