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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的任命和资金来源;各种不同的组织主要包括:官方组织、半官方组织和民办组织三种。官方组织的领导必须得到党和国家机关的认可;由国家提供资金;半官方组织的领导来自组织内部;其资金来源于国家或者自筹;民办组织则是通过官方许可自下建立的;资金由自己解决。所有这些组织形式的运作都处于党和国家的监督之下;它们的目标和影响也由政府控制;不是独立的机构。但不能排除这些组织在党(国家)与其成员(像个体户协会、私人企业家、职业或行业协会)之间发挥中介桥梁作用;甚至拥有一定的行动空间。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8)
官方和私人领域的不断分化;使国家从部分社会领域大量退出;这就给予了协会较大的行动空间;也扩大了社会空间和自治范围;从而建立起针对国家行为的社会表达平衡机制。有学者认为;通过利益协会或团体渗透进国家和政党之中;并对它们产生影响和作用;由此实现社会政治转型进程;是非常必要的。协会体制被认为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与党和国家机构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体制上的寄生物”;也就是说;在利益和资金方面依附党和国家;另一方面;这些组织操纵和改变着接近党和国家的组织;通过这些组织能够渗透和控制政党或国家的公共机构。社会力量以这种方式渗透到党和国家中;所有社会组织通过党员的纵横交错最终形成了网络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公民社会定义无法解释这种双重特征;因为它立足于国家—社会的对抗;不可能揭示二者之间的错综复杂性。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功能及其发展状况
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可视为典型的公民社会因素。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导致作为西方公民社会中心因素的NGO概念的流行。尽管国际NGO会议转移到北京郊区怀柔县举行;但中国政府邀请了国际上著名的NGO组织出席。与日本1992年筹备UNCED会议类似;中国政府的反应是积极评价公民社会活动。此后;与党关系密切的群众组织如中国妇联被归入非政府组织之列;对NGO概念的理解在中国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为了发展NGO和NPO;2000年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一次国际性会议从政府的视角阐述了中国NGO的目标:NGO应该成为替代传统福利组织的公益组织。它应该像非营利组织规定的那样“提供非营利服务”;其资金来源于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或私人的资助。它们主要服务于推动所谓的“社会力量”;其目的是在社会公益领域代替政府的活动;以此减少官僚机构的干预。对于NGO的负面描述是:许多NGO组织成为吸收离退休干部的场所;并且成为有组织申请国际资助的工具。例如;希望工程本来应该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使它们有接受教育的可能;而2002年却发生了由“希望工程”建立和青联管理的1 200万美元捐赠被盗用的丑闻;它造成许多由国家组织的NGO组织失信。与许多亚洲国家一样;中国也存在“国家或政府的NGO”(GONGO)。这些组织由国家机关以NGO的形式建立;其目的在于成为深入影响社会的纽带。
成立NPO和NGO组织的复杂申请条件阻碍了私人发起人的希望。私人发起被转入到法人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中国的NGO也有效:没有经过民政部当地办公室的许可;任何社会组织或团体不能得到贷款。寻找挂牌单位的条件限制了小型的团体和利益协会。该挂牌单位应该最终承担费用和责任;只有它才有权接受捐赠。由此而来;NGO具有接受监督机关中央协管办管理的义务。由于协管办不设地方办公室;基层*组织不可能很好地扩大规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使得NGO的横向网络化受阻。因此;国家公益组织如中国妇联成为主要的挂牌单位;在旗下挂靠了许多新建立的组织。对挂靠单位的依赖导致组织依赖于合作伙伴的政治稳定性。如果挂靠单位不满意;组织失宠;那么组织就面临关闭的危险。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9)
从建立方式看;NGO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党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或发起;二是由某一领域的学者或专家建立(职业和学术协会);三是从个体行动和公民发起人中自发产生;随后建立一个受国家挂牌束缚的协会。其他组织如商会和基金会也被视为社会组织。但是这些协会与NGO的目标和功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NGO的功能主要有:提供主意和律师(艾滋病团体、环保团体、民工团体、同性恋团体);教育和宣传作用(中国红十字会);游说(独立的报纸、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妇女和民工团体);服务(法律咨询中心、公益组织、政策咨询);形象促进与改善(*研究会);咨询和网络化(热线、法律咨询中心);等等。
中国NGO的总体印象是依赖政府和命令的附属性组织;它的创立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能在国家和反对派之间建立相对自治的空间作为合法的公益组织。由于国家级协会的地方分支机构处于国家的监督之外;它们可以发展自己的项目计划、国际联系、身份认同和问题意识。许多自发形成的团体在开始成立时没有国家的资金支持和国际捐赠。自1998年以来;中国产生了600多个地方NPO的国内网络;它们受中国科协(CASF)领导。特别是职业协会;它们致力于政治改革和*化;数量很少;但扩大了环保和社会团体的丰富多样性;具有直接的政治意义。
如前所述;与国家挂牌单位的联系并不总是消极的;有时也可以对国家政策产生正面的反馈作用。如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与挂牌单位北京大学的妇女权利咨询中心的合作就是成功的范例;它关于家庭暴力和女民工权利的不稳定性知识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他法律咨询中心;如由一群政治学教授发起组织的“环境资源保护合法援助中心”致力于北京受拆迁威胁的旧城房屋改造的居民权利保护。在与挂靠大学的咨询中心的合作中;通过外面的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时事通讯;该中心有效地拓展了环境概念。此外;中国还存在许多未登记的NGO。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0世纪*十年代;在不同的实际经济问题中产生了一种工作群体;它们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分化;其形式表现为研究所。随后;研究所内又出现了次级团体;它们主要就社会议题如社会公正等展开讨论。这些研究所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为“基于顾客”的政策研究;另一类作为非营利企业首先致力于研究而不是政策咨询。
中国的“独立”咨询机构大多具有两个功能。一个例子是“天则经济研究所”;这个咨询所成员既有来自政府和大学的成员;又有来自企业的顾问。其资金来源于国际捐助者和咨询收入。该所创立者之一茅于轼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工作;并从事非洲能源方面的顾问工作。茅于轼和该所的大多数创办者在政策精英层内建立起传统式的网络;不仅维护它;而且也把专家意见扩散到政治决策过程中。除了经济研究;该所还经常举办学术交流会;如环保主题、村民自治和社会福利;这些学术交流会也适用于政策咨询。
通过国外基金的资助(主要是福特基金和国家*基金);有可能创立一个“民间”的空间;在此联合起来的知识分子可以保持制度上的独立;而不需要依赖挂牌组织。这样的智囊团建立在政策咨询所宽容的夹层空间。在这里;有才华的知识分子比较务实和关注结果;他们拒绝继续在思想和理论上进行争论;而且被认为是“知识型企业家”。他们实施政府项目;和地方政府合作;向政府提供服务;促进政治改革;但政府不用发工资。其结果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的依赖减少;可以从事相对不受控制的工作;另一方面;中国急需的知识精英在行动上的合作却继续弱化了。为了获得国外的资助;知识分子的NGO之间或者更有可能是研究所和环境与政治发展NGO之间的竞争加剧。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10)
*中央党校是一个思想和知识分子交流的地方;它也必须像研究所那样在市场上与培训机构竞争;并试图提高青年研究者的吸引力。这种国际化和职业化趋势在许多中小国有研究所中有所体现。如2002年建立的“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是*中央编译局下设的研究机构;该机构与中央党校合作启动了一个服务地方政府的特色研究项目“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目标之一是为“善治”设计和支持新的标准。选拔委员会的评选标准是;改革程序是自愿的;不需要按照上级机关的意图进行;这向*政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城乡的竞选组织者特别引人注目;它们是经济领域内新的管理组织;是考核和监督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机构。这样巨大而又昂贵的项目自然只有与党组织合作才能进行。由此推知;这些项目被用于对外展示*化方式;但又取决于项目领导的创造力;因此这样的项目实际上也导致更多的透明度、参与和组织改造。
其他研究组织通过“个人的桥头堡”与次级政治组织进行合作;如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就和外贸部关系密切。这些“桥头堡”常常扮演研究所的中介人和组织者角色;因为研究所内的同仁很少有机会相聚;而它们能使来自不同城市和机构的同行相聚在一起;并利用这种方式建立有效的思想传播与实施渠道。
非正式的研究所可能与高层政治决策领导建立松散的联系。例如;北京和上海批评现代化的讨论群体就很有影响;因为他们阐述、分析和谴责日常问题、社会弊端和丑闻;但并不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他们关注失业工人、贫困农民、*、环境保护、道德衰落、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关爱他人与责任等议题。
这些例子表明;中国内部正式和非正式的行为体已经开始行动;甚至争取成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候补资格。同时;人们把发起人理解为利益集团代表的代理者组织。由此;政策咨询用于创建必要的公民社会结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知识分子对参与机构和从事政治启蒙工作的责任心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一体化。
中国的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居民选举村和部分地区的乡领导作为政治改革的基础非常有效。改革过程首先从农村开始;试验成功后向城市转移;因此选举过程一般先在农村开始试行;后来扩大到城市居民委员会。20世纪50年代初在城市居住区开始建立的城市居委会重新改变结构。最重要的原因是单位结构的侵蚀、居民流动性增加、城市贫困和失业的增加以及缺乏私营经济的组织结构。此外;还有家庭和价值观的蜕变以及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影响。
与以前不同;基层选举提高了居民的参与程度;增强了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强化农村或城市居民的身份。负责选举的民政部指出;基层选举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当农村居民18年来首次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城市居住区(社区)目前的选举形式主要是从选举代表中选举居委会;但少数地方已经尝试从所有居民中进行*;这种*作为未来模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