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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金铜佛像。
就这样,建寺造庙的工作,在梁武帝的亲自主持下正式拉开了阵势。梁武帝继而将他的旧居也改建成寺院,并取了一个有趣的名字叫“光宅寺”。
最值得一提的是,建造于大通元年(公元527年)的“同泰寺”,可算是梁武帝匠心独运的杰作。他将皇宫的建筑模式移植到这里,院内有一座9层巨塔高耸入云,可谓雄伟庄严。这座寺院相当于皇家御用寺院,与皇宫只有一墙之隔,梁武帝与宫内其他成员走来走去非常方便。这里成为梁武帝佛事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成为他后来开坛讲经的殿堂,更是他几次“舍身”(出家)的地方。以至于到了晚年,侯景叛乱打到京城脚下时,梁武帝还在这里拜佛。
其实,梁武帝建寺造庙的气势,比起北朝来还是有限的。以皇家资助的方式敕建的寺院基本上集中在首都建康,但并不表明位于建康的500所寺院都是皇帝敕建。按照当时的情况看,寺院的建造有几种方式:一种就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那几座皇家寺院,是由皇帝下令亲自督造的,属于国家级的;还有就是王公贵戚、各级官员们集资兴建的,属于半官方的;更多的则是富商、百姓们集资建造的,属于民间的。皇家寺院不用说,肯定是靠吃皇粮度生活。后两种,除了接受信众们的施舍,就要自己想办法了。
据传说,东汉明帝时,来自西域的两位僧人摄摩腾和竺法兰用一匹白马驮着很多梵经来到洛阳。汉帝国皇帝为了迎接这些高僧,并使他们能够顺利地开展译经工作,考虑再三,暂时把他们安排在鸿胪寺。“寺”是当时国家机关驻地的通称。依史料分析,鸿胪寺可能是当时处理涉外事务的官署,相当于现今的外交部。鸿胪寺作为政府机构,终究不是外国僧人的久居之所。就在这两位“胡僧”到来的第二年,皇帝下诏在雍门外另修一处建筑,取名白马寺。白马寺可以被看做一处国家机关的驻地,或勉强称其为“国宾馆”。这可能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佛教寺院,也是后来大量兴建佛教寺院的开始。
最早的寺院由于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都是由皇家兴办,或称为官办,与民间无关。官办寺院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三国时期。此时,寺院除了政府出资外,信众们也会参与集资活动,他们往往会施舍大量资财用以建造寺院、供养僧人。最初,这些寺院主要承担汉译佛教经典的工作。到了魏晋时期,外来的僧人越来越多,国内也逐渐开始有人出家为僧,寺院中渐渐出现各类公开的佛事活动,建立新的寺院成为当时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据记载,到了晋时仅洛阳就有佛寺42所。当然,除了政府直属的几座之外,大部分寺院是民间兴建的。与官办寺院不同,它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持生存。随着寺院的增多,简单地依靠信众们的布施已经难以维系寺院的正常开支,为了求得更多的生存空间,渐渐地,具有中国特色的寺院经济就开始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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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们的“营生”(2)
寺院除了接受信众们的资财供养外,也开始接受土地。这些土地的大施主主要是皇帝、贵族及高级官吏。寺院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僧人们也就和农民一样,开始从事各类生产劳动。当然,他们不像职业农民那样将日子都消磨在田间地头,因为他们还有自己的本务,那就是持戒修行。这样一来,土地的增多与劳动力的不足,就形成了新的矛盾。很显然,仅有土地,荒而不耕,并不能产生效用。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雇佣一部分农民,对寺院空虚的劳力进行补偿。寺院收获的粮食,既可以供寺僧们食用,又可以通过买卖盈利,当然,在饥荒出现时,寺院也会拿出部分粮食来赈济穷苦的百姓。寺院经济的加强,对于寺院的生存固然是件好事。但一旦生存不再成为问题时,其他的问题就出现了。僧人们集体劳动集体收获,寺院对于所得财产进行统一管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和部分不法僧人为满足自身贪欲而采取的个人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到佛教整体的形象,甚至为佛教带来灭顶之灾。
根据记载,我们得知,当时僧人们不仅与农人一同耕种,与商贾讨价还价,还会以自身的医术等换取金钱,这和普通手艺人、郎中游医的经营行为已经相差无几;有的僧人甚至用被佛教所禁止的“方术”,为人举行祭祀、预测吉凶祸福等为自己聚财。《弘明集·释驳论·释道恒》中记载说,一些不学无术的僧人甚至“指掌空谈,坐食百姓”。《魏书·释老志》还有记载说,北魏时有寺院“侵夺细民,广占田宅”、“寺夺民居,三分且一”等严重的夺取土地的事件。南北朝时期,寺院已经占有大量的土地,属于寺院的财产更是不可估量。
据《宋书·王僧达传》记载,南朝宋时,吴郡太守王僧达曾派人洗劫西台寺竺法瑶①等僧人,竟得到数百万,以作挥霍。当时这座寺院中,像这样富有的沙门还不少。显然,僧人私蓄财物,在当时形成一种风气。
南齐的时候,有一位叫法愿的和尚,出家前就是一位有名的“相士”,他出身于一个信奉“鬼神”的家庭,从小就学习“鼓舞”。“鼓舞”很可能与祈求降神的“筮祝”类似。据说,他还精通所谓“世间杂技”,在占相方面的成就已经达到妙不可言的境界。他后来以此为业,据说每占必中。一次,他拿着一面镜子照着自己的脸,自言自语道:“我不久将会见到天子。”结果,不久后他果然见到了刘宋太祖。皇帝对这位“相士”颇感兴趣,打算对他的能耐进行一番验证。于是挑选了一名长相不错的囚徒,身着上等衣冠,请法愿为他相面。法愿一见此人,就指着他说:“你是一个多危多难之人,下了殿就会被戴上枷锁!”他接着说:“你是下贱人,只是暂时得到赦免而已。”皇帝被镇住了,于是将他留在自己身边,主持各类阴阳秘术的修持。这位太祖皇帝还为此开设了一个小型的宫廷秘术学习班,由法愿主持,以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材。
后来法愿多次请求出家,并向皇帝陛下正式提交了3次书面申请,最终得到恩准,出家做了和尚。出家后,他似乎并没有放弃这些家传的“本事”,并借此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后来,齐高帝代宋禅位,改朝换代后,高、武两位皇帝都对他百般信任,以师相待。皇帝老子如此推崇,慕名皈依的弟子也就不计其数。据《高僧传》卷十三记载说,他能够“日赢万计”。但是,他并不像有的僧人那样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而是用这些钱“或雇人礼佛,或借人持斋,或收籴米谷、散饴鱼鸟,或贸易饮食、赈济囚徒”。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有点“伎俩”的出家人,特别是能够为时人解决点“形而上”问题的僧人,更容易得到上至皇帝、下至百姓们优厚的供养。
《高僧传·慧基传》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南朝宋初时,建康祗垣寺,一位叫慧义的僧人有很多皈依弟子,其中不乏很多官吏。由于皈依他的人很多,所以得到的供养也很丰厚。当他去世后,人们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资生杂物,近盈百万”。可见,当时的僧人,特别是一些名僧是何等的富有。
僧人们的“营生”(3)
在《宋书》卷九十五中,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记载: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文帝###北魏时,因为资金紧张,筹款无门,竟然想到向寺院借贷以解燃眉之急。后来,仗打了一半,军费再次告急,皇帝走投无路,只得下“猛药”,要求4个州县中,家产满50万的在家人和资产满20万的僧尼各自拿出四分之一财产借给国家,战事结束后立即奉还。国家向私人借贷的事情,自古并不罕见,但是向僧人借钱,确实是个特例。这也表明,当时的部分僧人已经可以跻身“有钱人”的行列,身价可谓不低!
僧人蓄私财,在印度佛教中是绝对被禁止的。印度佛教,尤其是释迦牟尼时期,曾对僧人提出过非常严格的要求。释迦牟尼灭度前,对弟子们最后的教导中,曾反复强调:“以戒为师”。《佛遗教经》对此还做了详细地解释:
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与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贵人亲厚。
在佛教初期,僧人参与买卖、购置田宅,私蓄钱财、私养奴婢、畜生,利用“数术方技”占卜等,都受到严格地禁止。这些在释迦牟尼最后的教诫中被特别地加以强调,可见其重要性。然而,就在释迦牟尼灭度将近10个世纪后的中国,这些教诫早已被人们遗忘。此时的寺院不仅占有田产,更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并且在当时的法律中,为寺院进行各种劳动的农民可以免除多种税赋和徭役。
此外,寺院不仅从事土地耕种,还进行各类经营活动。《南史·甄法崇传》记载,南朝有些寺院甚至开设当铺(寺库)以达到赢利的目的。《古清凉传·卷上》也谈到政府对于佛教经济方面的支持力度非常大,特别是在北朝。据记载,北齐时朝廷曾割八州的税收供给五台山僧众们作“衣药之资”。北齐文宣帝,也曾承诺将国储的三分之一拿出来供奉佛教。北魏时,政府曾以法律的形式,将许多战俘及部分官奴、罪犯划归为“僧祗户”和“佛图户”。所谓“僧祗户”,就是每年向“僧曹”①缴纳固定数量的粮食,每年每人上缴60斛粟。在当时,这个数量相当大。“佛图户”则完全隶属于各寺院,成为固定的仆役,参与寺院的各类生产劳动及勤杂事务。再加上那些“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的平民们,也都纷纷跑到寺院充当劳力,躲避政府的税收与徭役。所以北朝两次大规模的“灭佛”运动,就不能简单地被看成是一场文化运动,而更可能是一场政治和经济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