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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在十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愤最大。在进行判决前,曾听取各方意见,在部队代表中做过〃测试〃:
被邱会作陷害打倒、复出后担任总后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将军发表意见:〃江青和张春桥起码应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陈伯达应分别判处无期。黄、吴、李、邱、江应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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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节:押上历史审判台(7)
接着,海军、空军等单位分别拿出判刑意见。普遍认为江青、张春桥应判烈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还做了点贡献,他们是革命出身的,且认罪态度比〃四人帮〃好,因此判的最高刑应比〃四人帮〃低。〃四人帮〃是靠〃打、砸、抢〃起家的。
正在这时,全军几百万名指战员的代表在京西宾馆对十名主犯量刑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八十八名代表,有近十种意见。
江青:死刑立即执行三十三人,死缓四十八人;
张春桥:死刑立即执行三十六人,死缓四十六人;
姚文元:无期徒刑六十五人,二十年十一人;
王洪文:无期徒刑十七人,二十年四十九人;
陈伯达:无期徒刑三十二人,二十年二十七人,死缓十五人;
黄永胜:无期徒刑四十三人,二十年二十二人,死缓十一人;
吴法宪:无期徒刑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五人,十五年二十四人;
李作鹏:无期徒刑十人,有期徒刑十一人,二十年三十八人,十五年十一人,七年一人;
邱会作:死缓十三人,无期徒刑十一人,有期徒刑十二人,二十年二十八人,十五年二十一人;
江腾蛟:死缓二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九人,十五年十三人。(注:萧思科:《超级审判》,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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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
1981年1月25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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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节:押上历史审判台(8)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
〃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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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节:押上历史审判台(9)
根据伍修权的回忆,对于江青的判决,是他宣布的。
当本书初稿《蓝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学选刊》发表后,收到江华秘书张维1988年8月16日的来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指出:
《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
看了贵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载的报告文学《蓝苹在上海》,觉得此文结尾部分〃精彩的最后一幕闹剧〃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的宣判情况,与事实不大相符,我向江华同志作了了解,并查阅了审判记录。现将事实真相寄上,请予登载,以正视听;并请转告此文原载刊物《青春丛刊》以及作者叶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由江华庭长宣读,伍修权副庭长只宣读了判决书中属于个人罪的部分。对十名主犯的判决是由江华庭长而不是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的。
在宣判时,江华庭长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这举世瞩目的严正判决更加凝重。当念到〃判决被告人江青死刑……〃时,作了一个停顿,此时法警准备给江青戴手铐。但江青一听到死刑两个字,便歇斯底里地发作了,她边喊叫边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来铐上手铐。
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这时什么都听不进了,她继续哭闹,并喊口号,扰乱法庭。
为了不影响整个判决,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由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带到候审室。
在押解过程中,江青作了最后的表演,她边走边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等口号。
到候审室后,她还赖在地上耍泼。直到法警告诉她〃缓期二年执行〃时,才安静下来。原来江青听到〃死刑〃二字后,乱了方寸,处于高度紧张和疯狂状态,根本没有听到最后的判决,当她知道并不立即执行时,便老实了。
叶永烈同志的报告文学,说对江青的判决是伍修权同志宣读的。当然,他是根据郑君里夫人黄晨的回忆,但黄晨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错误的说法。如不纠正,将来还会进一步流传。
关于特别法庭的审判,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新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作了录像,还有许多新闻单位进行了录音记录,有案可查。而且这一案件的判决到现在还不到八年的时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