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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二十年重案追踪·走私案-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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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的规定,走私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走私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走私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走私国家三级文物9件以上。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是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的,但这就遇到了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是走私犯的律师都会以古生物化石是不是文物来提出质疑。而有的专家也指出,古生物化石从客观上说确实不是文物的一种。文物更侧重与人类活动或文明的相关性,而化石是古生物的遗体遗迹所形成,具有更多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在行政管理上,我国的文物与古生物化石也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主管文物,国土资源部主管古生物化石。
  二是相关的法规不够健全。我国至这件走私案案发的时候,只有2001年1月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化石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在对古生物化石走私分子的量刑上是存在很多难题的。我国的法律只是说明走私化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具体是怎样的法律责任则没有明确的说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更注重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
  2003年初,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李哉勋一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断定李哉勋、金石范走私文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20万元。关志勇、刘德静、张国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金宗显也受到了刑罚。
  2005年11月17日,沈阳海关将封存三年之久的2364件古生物化石移交给辽宁国土资源厅,有几位古生物专家为这次移交作了见证,他们说这批化石具有年代久、数量大、科学研究价值高等显著特点,尤其是孔子鸟、华夏鸟等中生代化石,它们将会为研究鸟类起源、飞行起源及羽毛起源,提供宝贵的实物依据。至此,辽西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彻底终结。
   。。

背景:“水客”与走私的关系
在讲述这起走私案之前,我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个相对比较陌生的名词,或者也可以说是一门行当——“水客”。
  “水客”,顾名思义自然同“水”字有关,而且还和我们生活中经常听到、见到甚至用到的东西息息相关,那就是——水货。回顾历史,你会发现“水客”和“水货”的由来可谓源远流长。从前,一些出海远航的船员常常带上一些自己的私货或代他人捎带少量物品,到达目的地后出售赚点外快。而且外国港口往往准许船员免税带少量(自用)物品上岸,由于免了入口税,货价较低,所以在港口往往有专店收购此类货物——这就是水货的起源。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也正是对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追逐,于是现代水货,即“非正当途径进口货物”——走私货也成为屡禁不止的社会现象,而走私者就是通称“水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现代水客大多也就是指的那些经常往来于国内外、专为他人代送物件,是一种以收揽和解付批款为主的特殊职业。现代水客常分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国内水客,他们往来于国内的城乡之间,潮汕称之为“吃淡水”,五邑地区称“巡城马”;第二种是专门往来于香港、澳门与国内城乡之间的水客,这一类以“走单帮”的带贷客为主,也有的受港澳一些同乡社团的委托代带侨区;第三种是国外水客,潮汕称之为“溜粗水”,或洋水客,客家一带则称“走水”。就整个水客业而言,以往来于海內外的洋水客居多。
  在我国大陆地区,“水客”是一种俗称,是指“帮助别人携带货物走私”或者自带物品出入境出售的人员,从中赚取带工费(劳务费)或者珠澳两地物品的差价。“水客”主要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几经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灰色行业。他们少则带上几条香烟,多则整车整船的物品走私过关。
  众所周知,在关税方面香港、澳门的税率较底,表现在电子产品方面尤为明显,同一批次的产品,大陆市场上往往要比港澳地区贵30%左右,甚至更高。基于此,专业的水客大军应运而生了,他们一天来回一两次,多的可能十多次,他们从港澳地区入关进入内地,随身都携带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等,到大陆后出手,或帮别人带,从中赚取差价或工钱。
  相反,大陆的蔬菜、肉类等五花八门的物品比较便宜,水客们也可从大陆带这部分产品到港澳地区后出手,或帮别人带,从中赚取差价或工钱。
  最典型的水客带货是发生在大陆奶粉的信任危机三聚氰胺时期,当时国内的奶粉整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质疑,于是就有水客组织从港澳地区大量运进奶粉,从中赚取差价,多的一次可以带七、八罐,获利丰厚。
  好了,探讨完有关于“水客”这一特殊话题后,我们再把视角转移到珠海的拱北口岸!
  

调查:珠海到广州接力走私
2008年4月的一天,拱北海关缉私警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现象:在口岸前,有几个从澳门入境的“水客”总是在通道之前徘徊,他们还时不时地将一条条白色塑料袋包装的东西交到一个收货人的手里。经过了近一个上午的跟踪追查,缉私警察发现这名收货人是一个叫阿丽的女人,每当她收集到相当数量的白色塑料袋后,她便将其放进身边的编织袋中,随后拿起电话似乎在招呼着什么人。不一会功夫,一个骑摩托车的年轻人便会呼啸着来到她的面前,两人默契地把编织袋放上车,接着便迅速驶出通道,消失在拱北繁华的街道上……
  这绝对又是一起“水客”非法托带物品的案件,缉私警可以很容易做出这样的判断。实际上,这种事情在珠海拱北海关每天都在上演着,似乎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那一条条的塑料袋里装的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众多的水客愿意用一个下午的时间来偷带这小小的塑料袋呢?这种奇怪的情形无疑引起了缉私警察的强烈警觉。
  缉私警察们初步分析,从这些水客们所携带的塑料袋的体积外观来看,应该排除了这些塑料袋里装有普通烟酒和电子产品的嫌疑。那么,除了这些水客们最常走私的产品外,这次他们偷带的到底是什么呢?民警们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缉私警察门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那个收货的叫阿丽的中年女人首先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之内。但是,凭着职业的警觉,缉私警察们相信在这个女人的身后一定还藏有一个更为隐蔽的犯罪团伙存在。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没有立刻询问这名叫阿丽的中年女人,而是派出侦查人员对她进行24小时的不间断监视。
  随着时间的推移,侦查人员从这个叫阿丽的女人身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原来在拱北海关前,这些澳门“水客”偷带的竟然是用于昂贵医疗手术的球囊和指引导管。而这些医疗器械在国内的医疗市场上价格也是非常昂贵的,譬如一件进口的RX规格冠状动脉球囊市场价在5000元以上。犯罪分子竟然以治病救人的医疗器械作为走私谋利的手段,这在缉私警察而言还是第一次见到!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产品关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这种事情是容不得有些许过失和错误的。因此,在我国相关部门对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监管制度,并且执行得也是非常严格的。按照监管制度的规定,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必须具有资质和许可才能进行相关进口及从事相关业务。
  由此可见,在拱北海关那些澳门水客们通过夹带的方式携带这些医疗器械,肯定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审判,而且大量偷带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牟利,这也是国家法规所不允许的。
  案件调查至此,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在困扰着办案的缉私警察,那就是这些通过偷带方式走私进来的特殊医疗器械产品到底最终流向了哪里呢?拱北海关前面那些井然有序的走私行为的幕后黑手是谁?
  这些问题还待缉私警察揭开谜底,否则仅仅抓获那个叫阿丽的中年女人和那名骑摩托车带货的男子是不足以彻底铲除掉这个犯罪团伙的。
  正在此时,负责跟踪追查阿丽的侦查员传来报告说,那个叫阿丽的中年女子现在又出现在了口岸的地下通道上,估计他们肯定又在进行新的一轮走私活动了。基于现在手上所掌握的线索,于是缉私警察们决定顺着阿丽和骑摩托车男子的这条线索,找到隐藏在他们上面的接货人。
  经过近一个上午的蹲守,这个叫阿丽的女人终于再次收集齐了偷运的医疗器械,当她把这批货物转交给那名摩托车手后,两组侦查员分批跟踪了上去。经过小心仔细的跟踪,这名摩托车手带着侦查人员进入了拱北的一个普通商铺。
  摩托车手进入店铺后并没有多谈,只是随意地打了个招呼便把编织袋交给了这名店主,随后便迅速离开了。店主在收到货物后,似乎是向外面张望了一番之后,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大概半个小时的时间,一辆白色捷达车停在了店铺前面,很明显他是专门过来取这批货物的。接货后,两人似乎都不愿意多谈,捷达车主将编织袋放在后排座位上,便迅速离开了。
  侦查人员随即向指挥部报告这一情况,为了避免惊动犯罪嫌疑人,指挥部决定对这辆嫌疑捷达车的追踪由侦查二组成员接任。在嫌疑车辆经过的一个路口,侦查二组顺利跟上。捷达车主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他驱车径直穿过珠海,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路程后,进入了中山市某小区的13号别墅内。
  指挥部决定安排一组人员在此蹲守。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缉私警察们终于将这伙犯罪嫌疑人的走私路线大概厘清:一条线路是捷达车从珠海中珠新村的一个卸货点取货,另外一条线路是一辆小货车从中山南朗送货到别墅。而且,随着外围调查的展开,在澳门方面也传回来重大的好消息,那就是与这伙犯罪嫌疑人伙同作案的两家澳门物流公司也浮出水面。至此,案件进入了收官阶段。
  按照指挥总部的统一部署,侦察人员迅速摸清了13号别墅主人——曹某的基本情况。曹某,我国澳门居民,做牛仔裤生意,绰号“牛仔洪”,这个人与澳门的水客团伙交往较多。曹某每次行动大多把时间安排在下午6时左右,他在接收货物并清点打包后,到晚上11点以后,他才雇人将货物搬上一辆小货车,运往广州芳村某小区附近的医疗器械批发市场。而他的所有货物都是被存放在一个简陋的“三合一”仓库内。
  经过对该仓库负责人余某的调查后发现,余某个人经济状况较为窘迫,他不可能成为如此大规模走私活动的主要头目。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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