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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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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
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
和利益。②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
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
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
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
紧张关系得以缓和。①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
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
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
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驿
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②
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
问题。18 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
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③到 18 世纪末,人
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
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
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
2 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
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 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①
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
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 19 世纪,捐
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 19 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
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
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 20 世纪第一个 10 年实行新政
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 19 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


① 见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 民》;孔斐力和苏珊?曼?琼
斯在《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 3 集(1978—1979 年)第 xiv 页上的《导论》,论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国
家)和地方政制(社 会)的关系”。
② 希拉里?贝蒂:《代替反抗的抉择:安徽桐城个案》,载史景迁和小约翰?E。 威尔斯编:《从明到清:
17 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第 242—243、 256 页;李成珪:《顺治朝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
立与士绅的反应》,《清史问 题》第 4 卷第 4 期(1980 年 12 月),第 19—27 页;第 4 卷第 5 期(1981
年 6 月),第 13—23 页。
① 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 2 章,及格罗夫和周锡瑞编:《从 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
412 页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论。其他作者从不同方面 强调农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国家、士绅和农民三者利益的
平衡。见格罗夫和周 锡瑞书中(第 404—412 页)关于土地所有和田赋改革的其他引文。
② 费正清和邓嗣禹:《清代行政:三项研究》,第 23—28、44—48 页;史景迁:《曹寅与康熙皇帝:奴才
与主子》,第 6 章;吴秀良:《中国的下情上达和朝廷 控制:上奏制度的演进,1693—1735 年》。
③ 马德琳?泽林:《豁耗归公: 18 世纪中国实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 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
位论文,1979 年)第 90—132、348—467 页。
①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 110 页;瞿同祖:《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第 39、 59—60 页。



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
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 1753 年和 1908 年之间约增加了
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②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
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 19
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
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
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
大其职能。1900 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
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 19
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败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
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腐败,已经牢牢
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
不能肃清腐败。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败并没有严
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
神,但使政府机关保持运行。在 18 世纪期间,军机处已逐渐从皇帝能借以避
开正规官僚机构的非正式的工具,变成一个主要的、本身有权制定政策的机
构;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软弱时,它也能使政府保持运转。①在 19 世纪初,由
于官员们决心防止大规模贪污腐败在朝廷重现,改组了内阁,确实改进了公
文流通,使高级官员对朝廷有了更大的影响。此外,在 19 世纪大部分期间,
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干的官吏(从阮元到张之洞)在政府供职。能做到这
一点,与其说是由于他们为之供职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说是由于 19 世纪的严
重危机。即使如此,19 世纪的几个满族统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的;而朝
廷上的其他成员,也只是在满族统治的最后二三十年,才似乎对政策施加了
真正灾难性的影响。
清政府的结构充满着缺点,但崩溃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当,或
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19 世纪中期大规模的叛乱
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会的结构。要了解帝国制度的覆灭,
人们必须着眼于来自名流阶层的政治挑战。

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

上面已经谈到,这个运动很自然地起源于传统名流阶层的融合和分裂。
到 19 世纪初,日益扩大的社会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动的
增长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专制政府却阻挠政治表现或政治权力再分配的任
何相应发展。这一形势在整个 19 世纪期间加剧起来,因为社会的团体在进一
步扩展,而下层的官府职能人员也在增加。对权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没有仿效
欧洲模式。在这个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可与欧洲封建贵族相比
的军事上强大的群体,也没有如欧洲市民那样的处于边缘、但在经济上却是
最重要的阶级,能够要求政府作出让步。满族朝廷一直对国内军事挑战的危


② 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 年》,第 80、131 页。
① 白彬菊:《朱笔:清代中叶的军机处上奏制度与中央政府决策》(耶鲁大学,博 士学位论文,1980 年),
第 296—308 页。



险非常敏感。尽管旧军事势力衰落,但它尚能维持对新的区域/地方军队的指
挥将帅的控制,这些军队是为镇压 19 世纪中期的叛乱而建立的。最初挑战的
出现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对抗,相反,是由于身处边缘位置的人发挥主动精
神和表达意见,这些人接受现制度,但担负了更主动的对付时常发生的危机
的职责。在政局内外的人们之间,在当时国家结构的三个领域——官府以外
的士绅界、都会的低级官吏层和条约口岸——之内,紧张关系发展了。他们
迫切要求权力再分配,即向外从政府到社会领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结构内部
的权力再分配。在 19 世纪 90 年代和 20 世纪第一个 10 年中,这种逐渐成熟
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并向当时的当局发动了正面攻击。
士绅管理公用事业的兴起,是因为官僚统治机构没有能力在水利、公共
秩序与公共福利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
行政部门的责任,但里甲制度崩溃之后,必须制订一种新制度。①由衙役管理,
充满了因腐败和经费不足这两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士绅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
一种替代的解决办法。现存一些 17 世纪上海和宁波等地区士绅参与公共工程
管理的相互无联系的资料。在 18 世纪下半期,地方士绅看来更频繁地参与了
公共事业管理;而到 19 世纪初,人们开始发现有关绅董、董事的专门资料。
②“绅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视地方的需要和当地名流的活
动能力和财富而定。但是,到 19 世纪中期,看来这已是普遍的现象。商人和
士绅一样,也管理公共机构。像汉口等城市的行会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扩大
到整个社区。①
自治管理在 19 世纪下半期,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的推动出现
于 19 世纪中期的叛乱期间,当时地方名流组织了民团,并承担税收和其他通
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权力。第二个推动出自叛乱后重建的需要。承担救济与
重建的主要责任的地方人士,把他们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动扩大到官府外
的管理中属于地方民政结构主要部分的领域。这些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捐
赠,即名流和企业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业税款。扩展的最后
阶段开始于 90 年代中期,当时有功名者和绅董开始在教育和工业方面从事自
强活动。1902 年以后,绅董管理的职能已以协会、商会和事业局的形式而正
式化了,这些会、局作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设立。②
19 世纪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乱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国家之间的平衡。士
绅往往被描绘为官吏(特别是知县)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与双方分享
某些利益,有时联合一方,有时联合另一方,有时在两方之间斡旋。③新的从


①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 457 页。
②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 462—463、472 页;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 442 页。
① 关于镇压风潮的一个事例,见威廉?T。罗:《晚清?城市的造反及其敌人: 1883 年汉口密谋》,《远东
研究中心论文选》第 4 集(1979 年),第 71—111 页。 更概括的著作:威廉?T。罗:《汉口:一个中国城
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 1889 年》。
② 关于太平天国时期,见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关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见玛 丽?兰金:《中国名流的
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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