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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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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播种、灌溉、除草和收获庄稼。1926 年的一份关于陕西中部泾阳县云罗店
镇周围 24 户农家情况的研究报告说:“根据劳动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况来
看,5 月到 9 月是最繁忙的月份。”②另一份 1924 年对山东省潍县农民的研
究报告的结论是,“农事开始于 3 月末,到 12 月 1 日结束”。③在中国中部、
东南部和西南部,那里的气候和土壤适合于一年种两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样
两年种三季。稻谷在 4 月栽种,在 7 月末和 8 月收获。④然后农民在秋末播种
小麦、大麦和绿肥作物(蚕豆等),并在春末收获。这就是 1939 年上海周围
富绕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普遍情况:
在上海附近农民种两季庄稼,主要是棉花和稻谷。关于夏季作物,他们
种植棉花、稻谷、大豆和蔬菜,时间是在 4 月末到夏末之间。关于冬季作物,
他们种植小麦、大麦和蚕豆,从晚秋到初春之间。他们消费全部稻谷、大麦
和大豆,而把小麦和蔬菜卖给中间商和其他买主。⑤在东南地区,农民从同
一块地里收获两季稻谷,春末播种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种第二季。①
生产每一种庄稼需要一定数量的家庭劳力。在潍县,W.Y.申发现每亩地
上每年耗费的男劳力工时,随不同作物有很大变化:每亩黄豆 28.2 小时;小
麦 36.6;高梁 72.5;谷子 79.0;甘薯 91.6;烟草 241.1。②而且,所需劳力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员报告 1940 年在彰德县③宋庄观察
到的情况如下:


这个县甚至农业也极端依赖人力。在灌溉条件好的农业地区,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宋庄
种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劳动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劳力甚至更多一些……种植棉花,仅仅
灌溉就要占总劳力投入的 1/3;种植谷子,灌溉要占总劳力投入的 1/4。④

农户耕种较多土地,超出一定农田规模时,他们对每单位土地的劳力投入下
降,每单位土地的产值和产量也下降。在满洲,日本人在 1933 年发现,230
个村庄的 10047 户农民中,当农田达到 150 亩后,单位土地所用的役畜数开




① 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 年》,第 177—178 页。
② 吴华宝:《陕西永乐店的农业经济》,《南开社会经济季刊》,第 9 卷第 1 期(1936 年 4 月),第 171
页。
③ 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中国经济杂志》,第 3 卷第 2 期(1928
年 8 月),第 653 页。
④ 《中国经济杂志》(1927 年 11 月),第 921 页;《中国经济全书》第 8 卷,第 31—32 页;《中国经济
月刊》(1926 年 8 月),第 295—299 页。
① 原文如此——译者。
② 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第 667 页。
③ 见前有关彰德的译者注。
④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 118 页。



始下降;而达到 1000 亩后,劳动量就减少。⑤卜凯也在报告中提出;当农田
规模扩大时,人力等价劳动单位量就上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农田到达一
定规模后,每公顷农作物的产量和劳力投入均有所下降。⑥1939 年,一个日
本人在江苏松江县四个村的调查也发现,在华中劳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也
有同样的逆向关系:


我们观察到农田不足 4.9 亩时,每亩要用 50.4 个工;农田在 15 亩到 19.9 亩之间时,每亩
用 31.5 个工;农田超过 20 亩时,每亩用工不多于 21.1 个。所以,随着农田规模扩大,单位土
地的劳动量有下降的趋势。规模最小的农田使用超出农户需要量的劳力,并且雇工,即使它们
的劳动能力比大农田为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①

这个日本人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逆向关系是显著的,但这是表征前现代化农
业,甚至现代化农业的一种关系,近年来已成为一项大力研究和理论探讨的
课题。
这种土地制度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连续不断的活动,在
土地与劳力之间要求保持一定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出了偏差,例如在整地、
灌溉或除草的过程中抽走了劳力,就一定会降低产出的水平。1869 年冯?列
区荷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就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的人口;至今大部分
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
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此外,中国人的有限劳力补充和落后的农具,似乎是劳动组织十分
紧密,工作如此辛苦的主要原因。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能提供的
肥料的数量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
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
耕种。②

然而,这就是家庭农田得以供养中国众多人口的土地与劳力之间的关系。

村庄和农户

农村家庭的组成,少的为 4 至 6 人,多的可达 30 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
村庄里。在气候恶劣的东北,由于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自 19 世纪 80 年代以
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 20 到 50 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
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
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
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 100 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
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寒酷暑,在
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 19 世纪 90 年代,美国传教
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 80 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


⑤ 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 88—89 页。
⑥ 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 293—294、291、306、297、295 页。
① 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 158 页。



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 个村庄,最小的有 30 户,最大的超过 1000 户
而平均则是 188 户”。①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
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 150 户,大约有 70000 人居住在 453 个村里。②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
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 1933—1934 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
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
的要小。在江苏 4 个县,27 个村平均每村 31 户;在浙江 4 个县,31 个村平
均每村 39 户。①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
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
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
有 20 到 40 户;大多数不及 20 户。②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 世
纪 30 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 200 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
幅度是很大的:对 5000 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 22 家,而最大
的村社则有 927 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③在江西、湖南、
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
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
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
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
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
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
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
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 83%的土地。在山东曹
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 6000 亩土地中的 5700 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
马家,拥有该村 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
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①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
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 年在安徽旅行
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
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
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


① 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 18—19 页。
② 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 22 页。
①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 1、2 卷附录。
② 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 8 卷第 1 期(1970 年 1
月),第 154—188 页,见第 154、157 页。
③ 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 196—197 页。
① 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 1 卷,第 28—31 页。




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 700 亩土地,出租 670 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
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
家。②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
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
③国民政府在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 46%的农户
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 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
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 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
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④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
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
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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