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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遗事-第1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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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则仍然只是叹气,不说话。
  “你倒是说句话呀!”阿云急了。
  “逃不出去的!”士则见阿云急了,才开口说道:“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才合法。私下里婚嫁,要挨打受罚不说,婚姻也根本算不了数。一时半时还行,总不能藏头藏脸过一辈子?还有,我就一个老娘了,她该怎么办呢?”
  这可是阿云没想到的,她也不说话了。似乎只有认命一条路了!
  韦家一直抓住不放,三天后果然又叫媒人来了。说过的话不能往回挪,黄庄那边又根本连影儿也没有,父亲只好拍板了。见阿云哭得像个泪人儿,父亲也落泪道:“孩子,认命吧,爹娘也没法儿帮你!就当那几年书没念,做个糊涂人吧!千百万女孩儿不都这么过来了吗?”
  娘也伤心道:“娃儿呵,女人家,天生就是这个命,不认命不成哪!爹娘也是为你好,韦家不管怎么说,一辈子不愁吃用。做个女人,还要怎么着呢?阿大口风是不大好,不是年轻不懂事吗?渐渐老成了,会好的。再说了,就是强盗,也知道疼老婆。阿大再恶,也不会恶到自己媳妇头上哪!”
  阿云不说话,只是一个劲儿地哭。
  此后,一切就都按部就班地进行了。韦家娶大媳妇,倒也认真,聘礼什么的大体都还说得过去,阿云的爹娘总算能笑得出声了。婚期订在四月初二,好事成双,大吉大利的日子。
  初一那天晚上,天刚擦黑阿云就偷偷去了黄庄。一见到士则,拉着他的手就进了麦地。一进麦地,自己就脱了衣服横躺在地上了。士则一见她这样,吓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是一个劲儿地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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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遗事 第六十七回(4)
阿云见士则半天没有动静,哭道:“还等什么?阿云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
  士则这才战战兢兢要脱衣服,可手指怎么也不听使唤。好不容易脱了衣服,该用的东西却怎么也挺不起来。到好不容易挺起来了,鼓起勇气趴到阿云身上,又摸不着门儿;阿云也不知道怎么帮忙,只是干着急。刚刚摸到地方,雄赳赳地正要挺入呢,在口上却一泻千里了。阿云那泪水像断了线的珍珠,将头下的麦苗全都打湿了。士则红头赤脸,爬起来穿上了衣服;阿云也摸着衣服穿了。两个人谁也没有再说一句话,各自掉头走了。
  爹娘收了人家的聘礼,阿云是不能死在家里的,要死,只能过门到韦家找空儿。可新过门的媳妇,那空儿并不好找。
  就韦家的出手而言,婚礼操办得也就算是有规模了。亲朋故旧之外,阿大专门请了所有的同窗——也包括黄士则。只是士则到底没来,婉言谢绝了。
  阿大端着酒杯,牛皮烘烘地说:“怎么样?当初我就说了,郎财女貌,不是郎‘才’女貌,现在怎么样?新郎是我,不是黄士则!为郎财女貌,干!”
  大家是来喝喜酒的,谁来争那理?何况,渐长了几岁,对这理也多少有些认同了,大家哈哈一笑,全干了。
  送走客人,闹过洞房,只有阿云与阿大两两相对了。阿云的脸上没有一点喜庆,倒有几分悲戚。阿大虽然有了几分酒,脑子还有,揶揄道:“怎么,大喜的日子却一脸丧气?刚才我还与同学们说呢。先前我说是郎财女貌,不是郎‘才’女貌,他们谁也不信;如今,谁都孙子似的信了。事实如此,不信成吗?我劝你也认命吧!甭再想着士则那个小白脸了,没用!既做了我的老婆,我不会亏待你。今儿晚上嘛,对不起,我可要狠狠尝一口了!”
  说着,扑过来扒光了阿云的衣服;跟着就是肆无忌惮地看、摸、嗅、吻了,就无一处不到!最不堪的是在灯下,一点儿遮掩的余地都没有,阿云真恨不得有个地洞,能一下钻进去!不是一点不懂房事,临上轿前,娘还悄悄地交代:“阿云,做新人总要同房的,顾不得害羞。女大当嫁,都要打这么过,渐渐就习惯了。女婿娶亲,他就有那权力,凡事忍一忍就过去了。”送亲的喜娘更将同房的细节,全都绘声绘色描述过了。可哪里想到阿大会那么下流,而且一切全都在灯下,根本不管不顾!想想士则那一副手足无措的样子,更觉着阿大恶心了。到阿大发了疯似的挺入,又在里面横冲直撞,阿云终于支持不住,大口大口地呕吐起来;那地方也发生痉挛,痛得她汗都下来了。阿大扫兴极了,只好退下来,一边叹气去了。阿云不好叫人,只好自己爬起来弄水洗漱了,且躲到一边偷偷滴泪。阿大没情没趣地叹了几口气,又早没事人一样呼呼大睡了。
  以后几天,阿大自然天天追着求欢。无奈那紧要地方,一有接触就会痉挛,怎么也进不去,气得阿大嗷嗷乱叫,阿云自己更痛苦不堪。三朝回门,看见爹娘,只有一个哭。
  新媳妇回门,总是要哭的,爹娘都没怎么往心里去。哭够了,阿云才想到问爹:“嫁出去的女儿就永远不能回家了吗?就非得跟丈夫过一辈子吗?”
  父亲微微一笑:“傻话!嫁出门的闺女泼出门的水,怎么回家?真要回家,倒坏了!自古七出,不孝、无子、淫乱、嫉妒、多言、恶疾、偷盗,犯了这七条,夫家才会将媳妇休出门外。没这七条,就得在夫家过一辈子,他想赶也赶不走。你说这家,怎么回?至于妻子不想过,那更是没门的事。背着丈夫逃走,抓住了还得送回去,而且由丈夫随意处置,卖出去都是该的。所以说,做女人可怜呢!”说到最后,父亲已经笑不出来了。
  他突然又觉着有些不对,遂转口问道:“你小小年纪,怎么突然问起这个?总是多读了几年书的缘故。早知道这样,当初还不如不送你去读书呢!不读书,你就不会有这些怪念头了!”
  阿云没说话,心里的主意却更坚定了。
  三天刚完,阿大就来接阿云了。因为抱定要死,一切置之度外,阿云反而轻松了。一轻松,那地方也不痉挛了,倒叫阿大痛痛快快,大进大出了几次。阿大兴尽,过于辛苦,很快就呼呼大睡了。
  阿云爬起来重新洗了脸,梳了头,换上一套在家里做姑娘时穿的衣服,接好汗巾挂在梁上,准备上吊。转头一眼看见阿大那一副恶心模样,一股无名之火,“噌”地一下就上来了!都是这小子害的我!我死,也不能白白放过他,得叫他与我一起死!
  阿云去梳妆台抽屉里找出一把剪刀,对着阿大胸口就是一刀。阿大大叫一声,那血也泉水似的涌了出来。阿云吓傻了,丢下剪刀就去上吊了。
  韦家人听到喊叫,冲进新房,两个人都得救了。送到蓬莱县衙一问,阿云一口承认:丈夫是自己杀的。谋死亲夫,按律当斩,蓬莱知县派人将阿云送到了登州府。登州治所就在蓬莱县城,不过转一个圈就到了。
  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判官等,意见一致:谋死亲夫,当斩。知州许遵是个妥当人,人命关天的事,总要亲自问一问。差役将阿云解到堂上,许遵一看,是个天可怜见的漂亮小媳妇,样子也不过十四五岁罢了。许遵心里已经存了个怜香惜玉的念头,有意要开脱她。
  

大宋遗事 第六十七回(5)
拍着惊堂木一问,阿云说:“青天大老爷在上,罪女谋杀亲夫是实,情愿问斩!”
  许遵一听,哪有这样视死如归的?一定另有隐情!当即问道:“阿云,在本州面前,想死也没那么容易,也得说个来青去白。你且说说,为什么要谋死亲夫?”
  阿云见他态度和蔼,不像个不明事理的昏官,就说道:“请大人赐下笔墨,罪女愿意交代。”
  还会写?果然不同寻常。当时就叫差役,给阿云拿了笔墨纸张。阿云接过,就趴在地上写道:
  棒打鸳鸯咫尺惊,今生已罢丢他生!红颜一命掷抛处,且向苍天问理平!
  写罢呈上,许遵一看,吃了一惊:好一个烈性女子!不是这样的人,如何能够以命搏命?不是以命搏命,又如何能够写出这等大气凛然的诗?心里益发要成全她了:“就你的诗看,是个刚烈女子,谋杀或者另有隐情,你要如实说来,本州或者可以酌情量法。你听明白了?”
  这话如何不明白?阿云便将如何读书,如何与士则相爱,后来又如何聘嫁等等,全都说了一遍。说到伤心处,自然止不住号啕大哭;合堂上的人听了,也无不心里酸酸的。
  谋杀既是事实,许遵只能在量刑上下工夫:一条,谋杀罪虽成立,被杀的却没死;另一条,犯女一问即承,算是主动坦白。有这两条,犯的罪可以减两等处理,阿云应当免死流放。
  照这样,案子就该报审刑院审理了。审刑院发到大理寺、刑部一审,否决了许遵的意见。审刑院也同意,又将案子发回登州了。许遵如何能眼看一个有血有肉的阿云,就那么去了?再次报告,请朝廷诏示两府与翰林院学士合议。这也是法律允许的。朝廷虽然讨厌,也不能不照惯例办事。阿云的案子,又转到了翰林院。
  翰林院一向在大内里面,为的是皇上宣召翰林们方便。因为是学士所居,环境布置也特别清雅。正厅叫玉堂,坐北朝南,门楼上嵌着太宗飞白草书“玉堂之署”四个大字;廊下粉墙都是壁画,松鹤翠竹,百鸟千花,全是名家手笔。院里则是假山叠石,花红树绿。玉堂里面,东西两墙长宽各数十丈,又是大宋著名山水画家董羽的巨幅泼墨山水,画的是瀛洲仙境,山岛耸峙,云水浩渺,气象万千,看着都叫人心驰神往。玉堂后面,东西两厢是学士们日常办公的地方。其中一间,前面有一株老槐树,内外人都称它槐厅。在这里办公的学士,后来大都做了丞相或参知政事,所以最吉利。当翰林的,少有不想要它办公的。现在,则是司马光住着,他该也是看好丞相参政大位的吧?
  这么清雅的地方,该不会轻言杀人吧?
  阿云的案卷一到手,翰林们在玉堂上就较上劲了。
  司马光说:“这案子根本就无须重审。大宋刑法,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劣、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不赦之罪,盗劫杀人、预谋杀人、故意杀人、斗殴杀人等一概处死,根本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阿云身为人妻,不说三从四德,反来谋杀亲夫,罪恶昭彰,不杀,天理难容!这么清楚的案子,登州知州还要一再报到朝廷,请求复议,实在岂有此理,也应当严加惩处!”
  安石却不以为然:“君实说的虽不无道理,却不尽全面。阿云故意杀人固然罪不容诛,但毕竟丈夫伤而未死。说她主动中止犯罪也好,被动中止犯罪也好,她到底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中止作案了。有因无果,理应罪减一等。此外,一经审问她就主动承认罪责,应视为坦白,同样该罪减一等。人命关天,登州知州不草菅人命,一再上书朝廷为一个普通犯女请命,难能可贵;而且,所说也完全合理。这样的人,不予褒扬已经十分委屈,怎么还要问罪?祖宗执法从来宽仁,凡断狱务在生之,决不妄杀一人。罪不至死而死之,与祖宗立朝的传统也大相径庭。我的意见,应当支持许遵,将阿云由死罪降两等判刑。”
  司马光辩道:“谋杀,伤人即死。不伤人,或者还允许自首;既已伤人,死刑而已,还有什么自首不自首!再者,谋杀是一罪,谋与杀怎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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