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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青春,路过大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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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走的时候,我想起了我还不知道班级的位置。我向班主任问起,他打开他卧室的后窗,指着下面的一排外墙浑刷着白色涂料的平房,告诉我最后一间就是我们的教室。班主任说这是新盖,崭新得很。 

  经班主任这么一提醒,我才发现这一排猪圈似的平房是我们学校最新的建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一排平房没被写进学校的招生简介当中。不过我想,这一排平房应该有被算进了简介的建筑面积当中的。 

  一直以来,新生的教室都像新婚的洞房一样新,想不到我大学的新教室竟然是一间新平房。 

  回到宿舍,我就动手收拾东西准备搬走,宿舍的一些人问我是不是也要退学?我说不是,我是要搬到我们班的宿舍去,然后好奇地问谁退学了?他们告诉我,宿舍已经有两个人办理退学手续回家了。 

  宿舍的人三四节都有课,都走光了,我收拾完,看着一堆东西发愁,后悔起刚才班主任要叫同学帮忙我一口谢绝的事——心领好意是没用处的。后来我先拿了草席去了他们住的宿舍,他们正热火朝天地打着牌,看见我,把那对牌的热情转移到我身上,他们热情地毛遂自荐地要帮忙。最后我挑选了两个比较帅的同学帮我搬——这是他们逼着我这么写的,看在他们帮忙的份上,我就昧着良心写一次——还有,因为我本人没有抽烟的习惯,所以他们帮忙我也没烟请他们抽,这样写也是为表达我的谢意和歉意。 

  这两个人,一个叫何子辉,厦门人;一个叫胡天耀,龙岩人。 

  至今还残存我脑海里的舍友名单:武夷山的叶一川、漳州的黄歌、和我一样是泉州的老乡陈少国、林从和林宝峰;其他不详。 

  因为,我们这破学校连招收外省的能力都没有,所以宿舍的人全是我们福建本省的。这个新宿舍一共有十二个人,包括我。其中两个是市场营销一班的,剩下的都是我们二班的。 

  我这次有幸捡了个上铺,说是捡的是因为有个胖子放着上铺不睡,睡在下铺。当然他也是迫不得已的,因为身材胖,爬到上铺费劲——爬一次床差不多得消耗掉一根鸡腿的能量,下一次床需要一个鸡蛋的能量,也就是说如果他睡在上铺的话,一天要多吃两根鸡腿外加两个鸡蛋。 

  通过胖子这件事,我也明白了,不仅走“猫步”需要身材,爬床铺也需要有一定的身材。 

  胖子叫林从,我们有时候会叫他名字的谐音林冲或叫他八戒,但大多时候我们都叫他死胖子,因为他睡觉跟死人没多大区别。胖子的姓名的字都是成双成对的,可小学到大学他一直单身。他单身跟他睡下铺是一样的,都不是他“自心”所愿的,全是他自身所迫——谁叫他的身材让女生都望而却步。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我们经常劝他少吃点,但他总是不听。我们见好言相劝不行,就使点旁门左道,比如他懒得去吃饭,叫我们吃完随便给他打包的时候,我们就把他的饭啊,菜啊,弄一半出来一起分享掉,然后回到宿舍就和他一起骂食堂的老板黑心,咒他出门就被车撞死。此时胖子会说,撞个半死不活更好。 

  其实胖子对他的身材有自己的看法,并不认为是他吃太多才发胖的。胖子觉得他的胖跟他的名字是分不开的,他说“从”字可解释为一个体重是一般人两倍的“人”,如果他名字取成“人”,也许会成为一个世界级的名模,而后直怪他老爸老妈。我们这次没有像帮他骂老板一样帮他怪他老爸老妈,因为胖子这一切——用科学的眼光来看,纯粹是歪理学说,但是我们还是很佩服他爸爸妈妈很有预见的眼光。佩服的同时,我们也庆幸着自己的爸爸妈妈没把我们的名字取成类似于胖子的名字。 

  胖子有个特点,打架厉害。别看他爬床铺不行,打起架来可是如鱼得水。通过这件事我又明白了,打架不需要身材的。 

  这个宿舍比那边好多了,不仅比那边大,而且还有空调,更为主要的还是我们楼上住的全是女生。 

  B栋这个宿舍楼,是类似四合院那样的形状,有个天井,刚好整了个羽毛球场。这种楼房很少见到的。所以,宿舍虽然是旧了点,但觉得有些新鲜。更重要的是,一二楼住的是男生,而三四五住的是女生,简言之就是女上男下——我们男生总可以借抬头看天气情况之际瞄瞄她们——天气的好坏跟所瞄到女生的美丑总是无法呼应,因为晴天太多,而美女太少。 

  女生有个习惯,总喜欢有事没事地跑到楼下去打羽毛球,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楼二楼住的是男生;我们男生也因为女生的这一运动,就变得像女生似的喜欢上了晒太阳这样小资的生活习惯。只要一发现比较漂亮的女生在楼下的院子打羽毛球,发现者就会用暗号大叫:今天天气好晴朗,大家快来晒太阳——对于这个暗号,我是不大满意的,虽然有押韵,但喊出口并不觉得琅琅上口,甚至有些别扭。当然暗号无须讲究这么多,大家知道意思就可以了。 所以这个暗号虽有被提议修改,但至搬到新公寓都未曾修改过。 

  其实大家都知道,花心思去想一个琅琅上口的暗号,倒不如去泡个能常常上床的女生。 

  我搬去的第一天,他们就笑话我普通话不标准,其实这是我们泉州人的通病,也可以说是闽南人的通病。以前,一群泉州人在一起说普通话倒没感觉,今天经过他们这么一说,发现自己的普通话是如此的不标准,我总是分不清什么时候舌头要顶住两排牙齿的中间,什么时候要卷起来。 

  我觉得说标准的普通话纯粹是为了折磨舌头,何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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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青春,路过大学 (8)
二 正文(一)  @ 零柒 

  
  07 

  我大学的第一堂课是体育课。 

  体育课向来都是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当然我也是很喜欢的。不过我觉得之所以它如此受欢迎并不是大家都喜欢运动,喜欢体育课跟喜欢运动是两码事:喜欢运动完全是自己的兴趣爱好,而喜欢体育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育课的开的节数少。我想,如果一周开八成的体育课,那大家照样会跟逃文化课一样,对体育课敬而远之;反之,如果一周就安排两节的文化课,那文化课也会像体育课那样受欢迎的。这样我们总不能说大家都爱学习吧? 

  因为十月二十号学校篮球联赛就开始了,也就是下周一,所以体育老师对我们新来的同学说了一些他上课的要求后,就叫我们班级的那些篮球主力跟另外一个班级的打热身赛,其他同学当拉拉队。 

  因为他们比我们早来一个多月了,所以班级篮球队名额已经全部满了,而且刚好落在之前先来的十个男同学身上。我们这些新来只好充当到啦啦队去。 

  如果对篮球的认知程度分为:一无所知,认识,会,懂得四个阶段,那我发现场上就一两个“会”打篮球,其他的只是知道什么是篮球——运球还要看球,传球时则东张西望,三步上篮还要数步子,防守的时候跟着球跑……如果大学的篮球水平就这样,那真的是很悲哀的事情。 

  不懂得篮球的人,在场下看一场低水平的比赛是一件惬意的事,他们看篮球比赛就像在看小丑表演一样,队员动作越滑稽,他们觉得越精彩。而对于我,一个懂得篮球的人来说,那是一种折磨,看了两节课的球,一个漂亮的传球或助攻、一个娴熟的过人技术或上篮动作都没看到,看到的只是像打橄榄球一样的传球和过人,然后投篮就是向篮筐扔或砸球。场上的人洋相百出,而场下的同学却手舞足蹈地欢呼着;篮球只是游戏,不然看着他们这样侮辱篮球运动,我会义愤填膺地拍案而起。 

  最后,我们班级惨败于对手——不是他们班太强,是我们班太菜了——所以不能说他们班比我们班强,而只能说,他们班没我们班菜。 

  那天,我舔尝了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哀。我不想下周比赛的时候,继续充当一个愤怒的看客。接下来的日子,我一直在努力争取成为班级篮球队的一员。篮球比赛迫在眉睫,我必须得只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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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青春,路过大学 (9)
二 正文(一)  @ 零捌 

  
  08 

  我们住B栋的和住图书馆的这些宿舍都是暂时性的,所以宿舍并没有卫生间,所以上厕所和洗澡都是比较麻烦的。 

  每层楼就一个公用厕所,里面仅有五个坑位。上厕所的高峰期一般是在中午时分,因为大部分同学都是在这个时候才起床的。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大中午的大家不是在食堂排队吃饭,而是在走廊排队上厕所。 

  有一次竟然排到我们宿舍门口,浩浩荡荡的,当时,何子辉刚好要去上厕所,看到此景,索性搬着椅子坐在宿舍门口,然后悲叹道:神龙见尾不见首,何时轮到老子上厕所? 

  何子辉也算三生有幸了,见到了神龙的尾巴。 

  那次何子辉从中午一点多等到三点,以为憋了一个多小时,到厕所定会滔滔不绝,谁料到竟然一时拉不出来,在里面蹲了一个下午,直到夕阳染红了半边天,才半死不活地扶着走廊的栏杆回到宿舍。生龙活虎的他,在床上躺了两天。 

  至今,每每上厕所他都还心有余悸。 

  我们从何子辉这件事上吸取了经验教训:内急之事关乎身心健康,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后患无穷,万万不可等闲视之。所以,我们宿舍针对上厕所困难的现实状况提出了一个战略方针——谁先起床,首要任务就是去占厕所,不管你有没有上厕所的欲望或者征兆,都得严格遵守本方针,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宿舍的兄弟同胞在及时解决内急之事上万无一失;违者无条件占一个星期的厕所。 

  我们宿舍因此成了二十一世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典范集体,而从小养成早起习惯的我,也因连续占了三次厕所成了“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第一代掌门人——这个帽子跟绿帽子没什么区别,扣在头上就会使人矮半截——这个帽子是林从这死胖子给我戴上,所以,胖子也理所当然地成了第二代掌门人。 

  比上厕所更需要等的是去学校澡堂洗澡。我们去澡堂就像上刑场——上刑场是等死,上澡堂是等洗,死跟洗不一样我知道,但都得等这个是一样的。 

  我第一次去澡堂洗澡是周一上完体育课的晚上。本来,我正为加入班级篮球队的事发愁,是不想洗的。但舍友们嚷嚷着要全宿舍一起去洗澡,为了成|人之美,只好委曲求全。我们十几个人由舍长黄歌领头,浩浩荡荡的奔赴澡堂。澡堂爆满,只好在外头等。我们一行人堵在门口,只放洗完的同学出来,不让想洗的同学进去。不久,我们全宿舍都挤进去,一个人守着一个门。 



  也不知道在我这个位洗的那人几天没洗澡了,让我等了很久,他才掀开挂在入口处上的塑料门——每个位都是挂着塑料当门。我跟他礼貌性地点了点头,就进去——记得他左侧脸上有个痣,也算半面之交。 

  我这人有个缺点,做什么事都不能专心,唯有走神能很专注。进去之后,脱光了衣服,就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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