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聚奇塔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清朝经济适用男-第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律开挖深通,修筑河岸堤工,堵塞运堤决口三十四处,修建闸坝二十六座及涵洞五十四座,筑成清水潭决口东、西堤各一道,开绕西越河即永安河一道。此外,又开烂泥浅引河二道:一自新庄闸西南至太平坝,一自文华寺永济河头,南经七里闸转而西南也至太平坝,并把南运口移至七里闸,两渠并行,互为月河,俱达烂泥浅,分水十之二佐运,十之八射黄刷沙。以上各项,三年中次第告竣。二十二年,黄、淮两河尽复故道。里运河各项大工完成。于是,运艘及商民船只往来通行,安全无险。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初,以黄河风涛险恶,漕运不便,于宿迁、桃源、清河三县黄河北岸遥、缕二堤内,挑开三百里中河一道,再改由仲家庄出口,并建双金闸一座。漕船一出清口,即可截流径渡北岸,由仲家庄运口进入中河(又称中运河),历皂河、泇河北上。自此,中河代替了明代以来的“河漕”,使黄、运分离,避免了黄河一百八十里风涛之险。后来,新任河督于成龙因中河逼近黄河堤岸,不便筑堤,又自桃源盛家道口至清河,弃中河下段,改凿六十里新河一道,是为新中河。康熙晚期,河督张鹏翮以新中河河头弯曲窄浅,漕船行驶不顺,故截用旧中河上段和新中河下段合为一河,重新疏浚,仍名中河,并移中河运口于张家庄。至是,中运河才告最后完成。

    乾隆晚期,河工日渐松驰。黄河多次决口,淤塞运道,清廷不及时修复,而开始借黄济运,勉强维持漕运。嘉庆时期,河患日深,几乎无岁不决,运道淤塞严重。道光初年,大运河已处处淤塞难通,几乎仅存一线河形而已。至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改道北徙,穿运挟汶而东,经东阿、历城,由山东利津入海。大运河长江以北运道,大部被黄河淤塞冲毁,京杭运道断绝。

    古时运河上的货运,主要是漕运和盐运,而漕运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现象。自元代开浚会通河,江南漕船经山东运河可直达通州算起,至清末宣布废弃漕运为止,元明清三代相继推行漕运制度绵延600多年,而京杭大运河在历代漕运中发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

    历史上的漕运(即运送官粮),在明清时期粮运量基本保持在每年400万石的水平。而在当时,朝廷为怜运军、役夫之苦,准其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货物沿途买卖,以博取微利,并且逐步放宽了其所带货物的数量。到清代,“凡漕船载米,毋过五百石,永著为例。旋准各船头工舵工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带二十石。嘉庆四年,定为每船多带二十四石”,来回携带货物,进一步增大了南北物资的交流。

    随船运入山东的货物,不仅有南方的竹材、木材、布匹,江西的瓷器、湖北的桐油、浙江的红白糖,还有山西的木材和北方的毛皮等。从山东运出的货物有棉花、烟叶、干鲜果品及粮食、煤炭和各种手工业产品等。明代从运河征收的税,竟占到了全国税收的90%。清代虽总数增加,但比重已降至50%-30%。由此可以看出运河漕运在国家商品经济中所占分量。

    元末明初,经长期战乱和流疫伤民,到永乐元年(1403)时,北京人口还剩50余万,为充实京城人口,永乐皇帝号令江浙九省十府的富民大户大举北迁,并大兴土木扩建都城。这时除了皇粮商货之外,又增加了大批的建筑材料需由漕运进京。所以在此后的数十年间,运河上的漕船比元代猛增了十几倍,达到了近两万艘,仅专事漕运的官军就有12万之众。整个漕运规模较之元代更加庞大。

    清朝的中前期,因袭明制,每年输纳京师的漕粮仍有400万石。在此基础上,又有大批民间商船加入,使运河漕运达到了颠峰。每逢夏秋,粮艘估船,昼夜往来,潞河上下,千帆竞发,极为壮观。

    在元明清三朝,漕运还有一项极为关要的任务,就是将南方各地的贡赋帑银输解进京。上解帑银一律装鞘,即将整木锯开掏空,将银装入后用铁皮束紧。每鞘装银500两,够16万两专拨太平船一只,够20万两专拨沙飞船一只,并根据解银多少、委同知、通判或护兵等专程押解,到京后交由户部开鞘兑收。

    自元迄清,凡经河、海漕运进京的粮帑商货,悉由直沽(即天津)卸下,再改用驳船装运北上。至最高峰时,北运河上的官造驳船曾多达2500只。这些驳船在入京之前,必经河西务报关通行。为此,河西务自元初起,就成了中央直属、君王瞩目的地方。据《元史》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该司置官75名,最高官秩正三品。又据《元&;#8226;海运志》载:至元二十五年(1288),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同年又在河西务建立十四仓,以储皇粮,各库主官均为正七品,上下共计52人。由此足以想见河西务地位之显赫,以及当时朝廷对漕运是何等的重视。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官名。清俗称“河台”。

    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济宁,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的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万历三十年(1602),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雍正八年(1730),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工作)。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后人称之为北河。三河之名源于此。至乾隆十四年(1749),直隶河务渐趋正轨,裁直隶总河,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此后,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与河东总督。江南河道总督(南河总督)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咸丰八年(1858)裁撤;山东、河南河道总督(东河总督或者河东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道总督所属文职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武职有河标副将等。

    乾隆十八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简介

    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漕运总督-设置原因

    漕运总督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

    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机构性质

    漕运总督署图。漕运总督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