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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根据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情况,拟订年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批准。但是到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时,由于春季前建立的10万个合作社基本巩固,并有90%以上的合作社获得不同程度的增产,再加上中央制定一五计划8人小组向中央提出加快合作化以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这次会议遂提出到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上述计划。于是在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了建社浪潮。针对农业合作社数量在这个阶段增加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增加到65万个),其中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结果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于1955年1月4日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避免底下乱立章法;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上述建议,于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址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发出后,虽然合作社的数量还在增加,但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重心已转向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其重点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搞好整顿工作。到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减为65万个。
本来毛泽东是同意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停、缩、发方针就是他在1955年3月总结提出的,即当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地区一般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解放区)适当发展一些。四五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并于5月17日在杭州召开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在此期间,毛泽东发现不少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形势也不像原来听说的那样严重。这就使毛泽东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不够真实。与此同时,1954年水灾和粮食统购较多造成的农村粮食紧张,也被地方证明为许多喊缺粮的农民并不是真缺粮(毛泽东将其概括为: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上述毛泽东对农村形势估计的变化,使他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合作化方针及整顿工作都产生了不同看法。在这种惰况下,毛泽东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反复思考,终于在1955年7月31日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着名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在回顾和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合作化方针和实践结果后,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邓子恢在毛泽东批评后发言,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的方针和进程。8月1日,毛泽东说:现在证明合作社在新区能发展,今冬明春明夏可大发展。准备工作加巩固工作就不会冒险。准备工作的第一项就是批判错误思想。8月26日,毛泽东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毛泽东开始亲自主管农业合作化运动。从8月13日到10月2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连续批转了湖北、安徽、山西、河南、浙江等10个省委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右倾保守思想、重新部署合作社发展计划、加快发展速度等方面的报告。
10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以农业合作化为主要议题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会上248篇发言或书面发言都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点名地批评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检讨。在此基础上,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该决议除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外,还对合作化速度作了如下大致规划:在互助合作运动比较光进的地方,到1957年春季以前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即农民基本上都加入初级社;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在1958年春季前,先后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从1957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后,全国开展了批判所谓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这就给农业合作化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党内外各级干部不甘也不敢落后,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掀起了一场农业合作化高潮,其势头之猛、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七届六中全会的规划。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的数量即由年中的65万个增加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1956年1月,毛泽东主编并亲自写了两篇序言和大量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书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3月,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到年底,则达到97%。农业合作化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毛泽东的估计。
初级社发展的辉煌成果,又诱发人们加快向高级社的发展速度。本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就大力提倡高级社和办大社,1956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耍(草案)》也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纲要》还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即农户基本加入高级社,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于是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建立高级社的高潮。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宣传舆论工具也大造声势,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争先恐后地将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在1955年7月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全国参加高级社的农民仅4万户,到1956年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已达6000万户,到年底则达到1074,2万户,已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个带有本质性的重要变化。因为初级社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人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股份参加分红,社员入退社自由,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和积累归公,初级社的规模也不大,1956年以前平均每社20余户农民。这种股份制形式的经济组织,虽然在当时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但它与当时农村的部分经济发展要求还能遁应,这也是年至1954年初级社能够不断增加并巩固的根本原因。但是即使是初级社,它的普及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而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不仅公有化程度高了,即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产权模糊了,而且规模也扩大了,平均每社拥有200户农民,相当于后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这种公有化程度高和组织规模过大,对于基本上仍然处于传统农业水平的农村和农民来说,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之多是可想而知的。
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受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市场萎缩两个因素的影响。前者要消灭私有制,后者则使这种小商品生产的供产销环节的两头,即供给和销售出现困难。
(一)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形式的确定和初步进展
由于我国现代工业起步较晚,1949年建国以后,手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1952年的统计,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为7364万人,加上兼营手工业生产的农民,约为2000万人,其产值为721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1。36%,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我国的手工业就其与农业分离的程度和与现代工北的关系来说,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从属于家庭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二是作为农民家庭兼业的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其中第三种类型在数量上最多。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主要是指第三种,至于第一、二两种则纳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范畴,第四种则纳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范畴。
当时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即在原料采购、产品推销和接洽加工订货方面实行统一安排,而生产和核算则是独立的,其规模比较小;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即在生产上虽然仍保持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独立核算,但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已实行合作制,其成员实际上已经成为合作社的来料加工者;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即实行平股平权,按劳分配为主,生产集中,统一核算,这种形式也被视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高级形式,在管理体制上,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像供销合作社一样,各合作社必须参加政府控制的合作社组织,并作为基层社,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00多个,社员达到257万人。年产值将近3976万元。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之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遂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195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此解释说: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的生产是十分落后的,不能使角新的技术,在生产和销售中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并且也是不稳固的,如果听其自然的发展,也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是少数人发财,大多数人破产的痛苦的道路。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把手工业者逐渐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去,是国家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惟一的道路。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私有者,因此,必须经过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组织到手工业合作社中。1953年11月20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会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会议还确定手工业合作化的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家庭手工业者、手工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