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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恩记-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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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家里的人似乎都有些反常,然而莫叶心里却大约知道这是为什么。



  只是大人可以用喝酒划拳来表达某种情绪,而她作为一个孩子,还是个小女孩,面对自己已能体会到的离绪,虽然总觉得少了些什么应该做的,但她也只能是继续默默吃饭,不能参与到大人们的活动中去。



  正当莫叶心情有些压抑的默默扒饭时,一只沾好辛香佐料的饺子跌入她面前的小碟碗里。莫叶刚一抬眼,就对上了黎氏慈爱的目光。



  “怎么只吃饭不夹菜呢?吃饭的时候就专心想着吃饭的事,这样才能吃得好啊”黎氏微笑了一下后继续说道:“今天又是红烧兔肉,又是兔肉饺子,做了重复的饭菜是有些不妥,而且你也已经吃了不少,估计应该都觉得腻了。不过这饺子熟了就要趁热吃,回锅了就不好吃了,你就再尝几个吧”



  莫叶认真的点了点头,婶娘做的饭菜一直都是极为可口的,为此她还曾质疑过县城饭馆里厨房掌勺的厨艺水准。只是想到今天之后可能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吃不到她做的饭菜,看了一眼此时桌上丰盛的菜肴,莫叶的心里不禁泛起一些难受情绪。…



  不过,今天的这顿晚饭,桌上有两个人的兴致在好酒的作用下越拔越高,很自然的也将饭桌上的整体气氛给搅热了。一直以来,在饭桌上马安就是个话多的角,端上了酒碗的他就更别提了。而今天,桌上又多了个给他搭话的林杉,偏生今天黎氏什么也不说,任他们闹,这样一来,莫叶心里的那点黯然倒是很快就被他们的欢声笑语冲散了去。



  划拳拼酒之间,马安又提起了林杉损原方的事。莫叶也因此终于知道了,原来她的这位师父损她的那位原师兄的方法,说来着实有些过分——师父竟设陷让原方吃了顿官司。



  读书之人,还未入仕,身上就存有案底,这可是仕途上的大忌。不过既然原方是林杉看中的人,那么只要他有志为官、报效朝廷,相信林杉自有办法替他开路。



  只是除此隐忌外,这顿官司的名目也有点下作了,即便以后可以想办法抹去这段不光彩的记录,但在当时,对于原方这位心里存有傲骨的读书人来说,应该是受到了可能一生都难忘的大耻,这种负面情绪是很难完全抹消的。



  一边听着林杉讲那段事情的经过,一边默默琢磨着的莫叶想到此处不禁心生感叹。也亏了原方,不知用了什么手法,居然能将此事瞒得这么紧。过了这么多年,书院的师兄弟们虽然有知道他过去风光之人,却没有人提起过他吃官司这件事。



  也是因为没人知道这件事,所以他还能继续待在书院,借以还能每季度按时领取到新朝律法中,对像他这样的读书闲人提供为生的微薄物资。但同时借以此事,让莫叶也开始意识到之前林杉对原方能力评估的话可能真有理据。



  而在饭桌上,可能是借着酒兴,关于原方的那件事,林杉又提到了一些他没对马安说过的细节。



  原来那件事的重头戏是,原方因为境地贫寒,请不起讼师,但在他处于非常被动的听审处境时,他竟忽然向县令大人申请自辩。



  本来作为身兼半份功名的人,在当今的例律中,是有临时做辩师的权力的。全国各地的大小讼师本也都是读书人出身,未正式入仕的原方以后会不会投身讼师行业也是说不准的事,朝廷出于惜才重贤的态度对读书人这一块儿编制的律法当然也是考虑到多方面的。



  只是,这临时做公堂讼辩人的服务对象居然是自己?这倒是头一次听说,而首次听到他的这种请求的人也都大觉意外,县令大人更是吃惊之余还担心他是不是突然神志失常了。



  律法有明令,亲系之人不可互证。所以他这个申请从说出口的那一刻,似乎就等于是立即被一个来自律典的威严声音拒绝了。



  而且自己为自己申辩的事,暂且除去私心自卫之嫌不说,若此法能行,那么讼师的尊严何在?以后两个人之间有了官司纷争要求公道,是不是只要站在大街上、或者说换个地段的站在公堂,然后撩起衣袖扯开嗓门,比谁的嗓音大唾沫多就行了?



  当然,这些只是通俗点的说法,但却是连不懂律法的平民大众都能看得出来的道理。



  不过县令大人要管顾到的事有很多,这一条死理只是最基本的考虑,堂下的事则是随时都在变化着的,他眼前的重事倒是担心原方真的情绪过激的疯了可怎么办。因为多年判案的经验让他也看出了这件案子的一些疑点,若是冤枉了他的同时又把他给逼疯了……想到他还是据说以皇亲为依柱的礼正书院的学子,县令大人觉得这事必须慎重。…



  而等盏茶功夫的堂休过后,县令大人不知道是脑子拧了还是听进了谁的建议,竟然同意了原方的那个自辩的申请。



  这一结果在当时肯定是连县令大人的下属都是有些不敢相信的,然而此时坐在自己家里桌旁悠闲吃着晚饭,听着酒至半酣的林杉用微熏的声音讲起这段事情的详细经过时,莫叶觉得自己有理由相信,当时的县令大人一定有一个比较有力的由头来做出这个决定。



  因为,林杉是这件事的策划者。



  而自从林杉主动向她承认了他于朝中存在的一些特别权力后,即使林杉没有细致的描述那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力,但是他这出于试探和考验性的设局,虽然涉及到律法、牵扯到朝廷命官,那也因之有了行动到底的实力。



  而一个‘能参与朝中决议并可能影响决议结果’的人,虽然莫叶还不能详细的理解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权力,然而,若他想要一个县令帮他这一个小忙,总是没那么难的吧?不少字



  更何况,林杉在重权相请之际,还已经替县令大人为原方拟好了一道于情于理都显得人性而均衡的条件选择。



  那就是,自辩可以,但是在原方自辩的时候,为了避嫌,他必须找到一个‘代受过人’。这个人不可以是他的亲系,在公堂上暂承他的罪责,再由原方以他为原罪,以己为讼方,与事主方所请的讼师进行理辩。



  若原方理辩过了,则无罪放行;然而若辩不过,罪加一等,并且作为‘代受过人’的那位无辜者也要等受同罪。



  这个县令答应他申请自辩的附加条件初一看来,苛刻的简直要将人推入绝境,不过倒也跟他向县令大人提出的那个自辩请求基本对等了。原方在挑战律法不可更改的威严,县令大人则像是在考验原方的运气,而运气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东西。



  只是,因为这件事从一开始就不是偶然事件,所以,所谓的不可控制的运气也是可以特意制造的。原方的‘代受过人’当然已经由有心人安排好了,算是帮了他一个大忙。



  ——————



  注:不知道中国古代有没有像这样‘被告自辩’的事发生,本情节纯属作者突发想象,再者,在故事中原方自辩时身份和事件存在特殊情况……所以,后面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八个字来概括吧当然,如果只是为了买菜少了二两称,上了公堂还搞自辩,这当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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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2)、代受过人
  (12点)



  而当林杉将‘原方自辩’的故事讲到了此节,莫叶也已经能明白过来,自己的师父编了这么一个大框将原方罩了进去,只是为了听他的自辩之辞。随后她即从林杉对原方自辩过程的称赞声中可以看出,师父曾对她提到过的原方的大才,可能就是口舌之力。



  只是原方的口才是在这种场景中体现的,是为了一场官司,说到根底是为了自己,并且当时的他如果失败,结果就如迷路者走到断崖口一样的残酷,原方如何能不拼尽全力?



  这一切的因素作为背景,倒是削弱了他在这件事中辩才的形象,让这件事在她眼里看来,只是更像一个人为自己而奋力一博的经过。正好这个人又实是有一些为自己一博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在他的这种博的情绪中得到了一种放大的机会。



  不过,虽然莫叶依旧无法体会林杉为何能那么重视原方的这种辩才,但在事情未明之前,她对师父的想法与决定便是持有一惯性的支持与认同的。



  也许是师父还有一些关于原师兄的事没有说出来吧又或者是,需要自己再长大一些,才能更准确的有像大人们的这种对事情的体会。



  不过现在,暂时撇开原方不说,莫叶倒是非常感兴趣于另外一个人。



  这个人就是‘原方自辩事件’中的另外一个重要参与者,那位实由林杉所安排的‘代受过人’。



  县令大人同意原方的请求的条件是,他必须找到一个愿意在公堂上替他受过的人,但是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此人不能是他的亲系。



  莫叶因而纳闷,原方会找到谁作为他的‘代受过人’呢?因为这个代受过人是会在他自辩失败后真的受同罪的,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有几年,如今看来原方的自辩成功结果已定,但在当时却还是未知数,那么当时谁会帮他这个忙呢?



  莫叶当然也知道这个人是林杉安排的,可即便如此,林杉也不可能随便安排一个陌生的人去帮他吧?不少字原方既然有如此的辩才,逻辑分析能力应该不差,除非是他熟悉的人,否则也许别人愿意帮他,可他自己反倒会出于防范意识的拒绝这种陌生人不明来意的好意。



  可是,书院的人都知道,原方的性情懒散,每天得过且过的样子,连书院学习的事都不怎么思进,生活上更是散漫。他这个样子,在一群朝气蓬勃的少年学子里几乎成了另类,有人甚至因此在背地里给他取绰号叫“小老头”。他是交不到什么朋友的,确切点说,是根本不可能交到愿意替他冒险顶罪的这样的好朋友的。



  思来想去,莫叶最后还是将注意力投到了书院。说到底,要找到这样的人,原方的生活圈子和林杉能够找到的不会令原方怀疑的人,在书院这个地方有了汇聚点。



  只是,如果是书院的人替原方做了代受过人,那么后来怎么书院的那些师兄弟们一点也不知道此事呢?



  看来,这个受了自己的师父的邀请,帮了原方这一遭的书院某位师兄,可能并非只是因为被师父的仰佩之情所打动……



  忽然想到在自己家里扮演了几年粗使家丁的陆生,莫叶不禁微微缩了一下脖子,没有再就这件事情继续想下去,也没有直接开口去问师父这位‘代受过人’是谁。…



  晚饭之后,莫叶例行喝那碗每天必饮的苦汤药,之后就洗漱准备歇息。当大家都各自回房后,刚刚除去鞋袜爬到床上的莫叶就看见本来已经回房去的黎氏又出来了,并来到了她的房间,手里还抱着一样事物。



  待她看清黎氏手里捧的是个包袱时,她不由得心里一惊,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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