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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你太……太那个了。不管怎么说,我亲爱的瓦尔,我也不想是一个犹太教徒。我不想再听到这个话题了,我求你,以后再也别提它了。我不是犹太人,我什么也不是。我只是一个女人——还有去他妈的拉比!来,我们回家吧……”
我们一路无言地走回家,这沉默不是故意而是懊悔。我们所处的这条宽敞、漂亮的大街显出以往从未有过的整洁、体面,完全是一个像是只有新教徒这类非犹太教的中产阶级才能居住的街区。宽大的褐砂石门廊,有些还有大石头砌成的矮墙、精美的铁制阳台护栏,使这些建筑给人一种庄严、浮华的感觉。
当我们回到我们的爱巢时,我正陷入沉思。拉结、路德、内奥米——那些古老的《圣经》上的名字,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一些古老的记忆搅扰我的内心,想发出它自己的声音……“不论你去哪里,我将跟随而至;你住哪里我就住哪里;你的人们就是我的人们,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这些词句在我耳边回响,可我不知如何读它。《旧约全书》中有这种奇怪歌词,这排比句使盎格鲁·萨克逊人显得那么富有魅力。
我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这样一句:“为什么我在你的眼神里看到了体谅,你应该认识我,却把我看成雨路人?”
想到这里我就看见了过去的自己,幼小的我坐在窗边的一把小椅子上,就在那个老住处。我病了,正在慢慢恢复。一个亲戚给我带来一本有好看插图的小薄书,它的名字是《圣经故事》。有一篇是我百读不厌的——关于在狮|穴中的丹尼尔。
我仿佛又看见了我自己,这时的我大一点了,仍穿着短裤,坐在我学当战士的那座长老会教堂的前排。牧师是一位叫道森博士的神父,他是苏格兰人,但他温和、善良,深受他的教民热爱。他在布道前总要从些好书上摘一大段读给大家听,他花好长时间才开始,先是使劲地擤鼻子,然后把手帕塞进大衣后面的口袋里,接着又从读经台旁拿起水罐喝一大口,清了清嗓子朝天堂的方向望一望,等等,等等。他的演讲水平一点儿也不高,他已经老了,讲的时候常常不知所云。每次他忘记了前面讲的,就拿起《圣经》重读一两段来提醒自己。我很清楚他的错误,每次他忘词的时候我就在座位上动来动去,我尽量不出声地鼓励他。
现在,坐在纯洁的爱巢里的柔光中,我突然意识到涌到我嘴边的这些词句是源自何处。我走到书柜前拿出疯乔治留给我们的那本破旧的《圣经》,我下意识地翻看了一下那几页,回想起道森老人,想起我儿时的朋友杰克·芬森,他死时那么小而且死得那么可怕,想起那座古老的长老会教堂的地下室和我们每天晚上分成营和小队操练时扬起的灰尘,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系着布条,戴着肩章和臂徽,穿着护腿套裤,还配有匕首和小旗,鼓声震天动地,号声撕心裂肺。当这些记忆闪过,我耳边又回响起道森博士神父读的那几段《圣经》上抑扬顿挫的话语。
那本书摊开着放在桌上,翻开的那一章是路得。上面的几个大字是:路得韦。
那行字的上面是路得书的最后一节,也就是第二十五节,那是辉煌的一节,对它的记忆远在童年以前,奇迹般的语言;
“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
在什么年代?我自问。那个辉煌的时代是在什么时候,人类为什么要遗忘它?
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这不是源自犹太人的历史,也不是源自人类的历史。
那是人类之初,那么高的阶段,那么高贵,那么荣耀,那么睿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一个开放、幸福的人类社会的秘密便在这字里行间。
曾几何时,犹太人知道这种生活环境。曾几何时,中国人也知道,还有米诺斯人、印度人、波利尼西亚人、非洲人和爱斯基摩人。
我开始读《路得书》,这一章讲的是内奥米和摩押人的事。读到第二十行时我感觉好像触电一般:“她对他们说,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因为全能的上帝对我太严厉。”第二十一行接着讲:“我离开时拥有一切,可上帝带我回来时却已两手空空。……”
我喊莫娜,她曾用过玛勒这个名字,可没有口声。我找了一遍但她不在家。我重新坐下,眼里含着泪翻着那些破旧的书页。没有桥,也没有美妙的犹太音乐……甚至没有一杯威士忌。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而玛勒已经失去了她的人民,失去了他给予她的称呼。这是一个苦涩的名字,而她甚至不知它的含意。她的人民就是我的人民,她的上帝也是我的上帝。她已经离开了羊群而且受上帝的折磨。
我站起来来回踱步。这地方的环境优雅、朴素而且宁静。我感到强烈的振奋,但没有一点伤感。我感觉自己就像一条被囚禁的肛鱼在消磨时光。我推动隔在我们的套间与后面空屋子之间的转门。我在空房间里点亮一支蜡烛。彩色的玻璃窗透进街上郁闷的微光。我站到阴影里,任我的思绪自由驰骋。我的心在休息,我恍惚中不时地想她去了哪里。她很快会回来又自由自在。我希望她会记得弄回点儿食物来,我正需要吃点儿面包再喝口酒。在这种情绪中,我想到了我自己,我应该坐下来写作了。我觉得自己成熟、开放、流畅。我可以感觉到写作是多么轻松。我有恰当的环境,从一个打工仔、一个雇用文人、一个奴隶的生活到一名艺术家。独处是如此可爱,可以全然地沉浸在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之中。我几乎忘记需要写点儿什么东西;我所想的只是有那么一天,要是再有这样的情绪我会写的。重要的是自己永远是像现在这样,这样去感觉,去创造音乐。从几时起这就是我的梦想,静静地坐在那儿创造音乐。那时我只以为搞音乐的人必须使他自己掌握一种优美、敏感的乐器。他得停止生活和呼吸,他得脱掉溜冰鞋,他得切断与这个外界世界所有的联系。他只能自言自语,只有上帝做他的证人。噢,是的,就是这样,确实是这样。突然,我对刚才冥冥中意识到的确信不疑……因为你的上帝是一个嫉妒的上帝……。
奇怪的是,我想,差不多我认识的每一个人都把我当成一个作家,尽管我没有做什么来证明这一点。他们认为我是,不仅是因为我的行为总是那么古怪而且无法预料,而且因为我对语言所饱含的激|情。从开始读书起我就从来没离开过书,我敢大声给他读书的第一个人是我的爷爷;我常常坐在他缝大衣坐的工作凳旁边。爷爷很为我骄傲,但不知怎么也很警觉。我记得他警告我妈妈叫她最好把那些书从我身边拿走……。仅仅几年之后我已经在给我的小朋友——乔伊和托尼读书了,在去乡下看他们的时候。有时候有一打甚至更多的孩子在我周围听我读书,我会一直读下去,直到他们一个接一个地睡着。我坐电车或是地铁时会站着读书,甚至在高架铁路的月台上,我也在读……读人们的脸,读他们的手势,读他们的步态,读那些建筑,读一条条街道、读激|情、读罪犯。每一件事,是的,每件事,都做笔记,分析、比较并且描述——以备将来之需。研究一件东西,一张脸,一个门脸,我用把它写进书里的方式研究它,包括形容词、副词、介词、插入语和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
甚至在我开始计划构思第一本书之前我脑子里已经有了上百个人物。我是本走动的、会说话的书,一个像在不断膨胀的恶性肿瘤一样的包罗万像的纲要。要是我在路上碰到一个朋友或者一个熟人,或者甚至是一个陌路人,我会在同他说话的同时继续写。这只是一件只需几秒钟的工作,把谈话引入我的话题,让我的受骗者不知所措地就范。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女人我会更加轻松地达到目的。我注意到,女人对这类事的反应比男人要快些。要是一个外国人那就再好不过了。我的语言会使这个外乡人陶醉,首先因为我会努力把话讲得又清楚又简单,再者是因为我调动了他最大的耐性和同情。我对一个外国人讲话时总是表现出我对这个国家的习俗了如指掌;离开后总是给他留下一种我更看重他的国家的印象,这多半是事实。总是在他的心里激起一种把英语学得更好的欲望,这不是因为我把它视为世上最好的语言,而是因为在我认识的人当中还没有人在使用时充分发挥出它的潜能。
如果我读一本书时读到一个精彩的段落,我会立刻合上书出去散散步。我痛恨一本好书就要结尾的念头,我会慢慢地品味它,让那不可避免的结尾来得越晚越好。
可总是这样,当我读到一个精彩的段落,我就立刻停下来。我会出去,不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雷雪冰雹,去反复品味。一个人可以被另一个存在的精神如此地充实,以至于害怕突然的结束。我姑且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这种经历。这“另一个存在”,让我想想,就是一种“另一个自我”。这不只是认识一个类似的灵魂,这是认识了解你自己!这是怎样的一个时刻!合上书你在继续这个创作,而这个过程,这个仪式,我应该这样说,总是相同的:一种瞬间的所有看法的沟通,不再有障碍。比以往更加孤独,却不像以往那样,而是与这个世界紧紧联在一起、溶于其中。你突然间清楚地意识到,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他不是遗弃了它去坐在那儿冥想——在地狱的边缘。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并进入其中,这才是创造的意义。
B
我们只在这座日式爱巢里享受了几个月的幸福时光。我每个星期去看一次莫德和孩子,给她们带去生活费,再去公园散散步。莫娜有她在剧院的工作,用她的收入支付她母亲和两个健康的弟弟的生活。我差不多十天去一次法一意食品店吃一顿,通常不和莫娜同去,她得早早赶去剧院。我偶尔去趟乌瑞克那儿同他静静地下盘棋。
这段时间里通常要谈到一些画家和他们是如何画画的,而且以此结束。有时我晚上只是出去散散步,经常去外国人住的街区。更多的时间我呆在家里看书或是玩玩留声机。莫娜差不多总要到半夜才回来;我们会吃些小吃,聊上几个小时,然后上床。
早晨早起变得越来越困难了,总是挣扎着起来和莫娜道声再见。终于我连续三天没有去办公室。这几天的时间足以使我无法再回去上班。这三个愉快的日日夜夜,只做我高兴的事,吃得好、睡得久,享受一天的每一分钟,内心感到无比的充实,失去了所有与这个世界拼斗的野心,结束过去的一切,这叫我如何回去再套上工作的枷锁?此外,我觉得我对克兰西,我的老板,很不公平。如果我还有一点儿忠诚和正直就应该告诉他我已经厌倦了。我知道他一直在袒护我,总是在他的老板,至高无上的威利格先生面前为我开脱。斯皮瓦克总是在跟踪我,迟早会抓到我的把柄。
最近他在布鲁克林花了很多时间,而且就在我住的这个区。不,一切都完了,是到把这事和盘托出的时候了。
第四天我起得很早,就像准备去上班。我一直等到差不多准备离家时我才向莫娜说出了我的想法。她听了这个想法高兴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