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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亡。”此文集编成于何时,不可考。称王献之为“金紫光禄大夫”有误。考本传,献之因其女神爱为晋安帝皇后,被追赠为侍中、特进、光禄大夫、太宰,未加金紫(金章紫绶)之荣。可断定必非其子孙所编。全集既有十卷之多,则除了片段书信等杂帖以外,还应有奏章及与同僚的完整书信等,惜均已散失。
和王羲之集一样,王献之文集的散佚,大约前后经历两次,一次是梁元帝萧绎承圣三年(544年)西魏军队攻破江陵,元帝以为读书无用,放火烧了收集的图书(包括二王文集及书帖)十四万余卷。然而王献之文集或书帖,仍有收藏于会稽、建康一带的,经陈、隋两代收集,达十卷之多。另一次是唐武德五年(622年),李世民派人运观文殿、妙楷台、宝迹台的藏书去长安,在三门底柱沉船漂没。《隋书·经籍志》下注曰“亡”,说明王献之集全沉于黄河中,因此《新唐书·艺文志》未见著录。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下令收二王书,只说得到大王(羲之)书(法)218卷,而未提得到小王(献之)书(法)。
但是,王献之尚有遗文(以帖为主)藏于民间。《二王等书录》即称“二王书中,多有伪迹,好事所蓄,尤宜精审”。最早著录王献之文(无诗)的是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题为《大令书语》,计十六条,其中最短的只有二字:“如省”。宋刻《淳化阁帖》收有《相迎帖》等76帖,所收最多。
张溥的《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在《王献之集题词》中说:“法书简帖,间有伪书。翰墨足传,字贵尺壁。大文绝少,独表明安石(谢安),言得其平。”此集共收书二、疏一、表一、墓志一(《保母志》)、诗二(《桃叶歌》二首)、杂帖八十七(其中《辞中书令》,《全晋文》作《辞中书令与州将书》。考此官尊贵,即使辞官,也应向皇帝辞,不能向州将辞,疑非献之作。又,《保母志》,后人也有疑为伪作的)。严可均辑《全晋文》收书、疏、墓志与《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同,惟多《进书诀表》,杂帖为85条,剔出了王羲之帖误收入王献之集的几条。
王献之在诸兄弟中,宦情最为淡薄。《世说新语·品藻》记述:“王子猷、子敬兄弟共赏《高士传》人及《赞》,子敬赏‘井丹高洁’,子猷云:‘未若长卿慢世。’”献之赞赏的井丹,《高士传》中对此人的《赞》语是“井丹高洁,不慕荣贵”。长卿即司马相如,《赞》语是‘长卿慢世,越礼自放’。献之欣赏井丹的不慕荣贵。献之为宦多年,从不计较官品的高低,也不孜孜营求*。他不以从政为要务,一生执著于书艺的进境,自信而高傲。谢安曾问献之,其书法与父亲羲之比,谁的更好。献之含蓄地表明,自己的成就并不比父亲差。谢安说,人家并不那样看呢。献之回答,普通人哪懂得这个。
王献之的高傲近乎狂妄。在吴郡,大族顾辟疆家有个花园很出名,他不认识花园主人,却坐着小轿子入园游历了一番。主人正在宴客,献之旁若无人,视而不见。主人大怒,说:对主人傲慢,不礼貌;凭着门第高贵,对士人摆架子,是不讲道义。不具备这两者,简直是个为人所不齿的“伧”。命令手下人把献之的从人赶了出去,让他自己留在轿子上。(事见《世说新语·简傲》。)过了一段时间,献之不见从人回来,便要求主人把自己连轿子送到门外,还表现出“怡然不屑”。王献之聪明、稳重、沉着,又自恃门第高贵,恃才傲物。这种性格,不适宜为官,然而却使其艺术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最终成为一代书法大师。
献之居丧期间,为求安静,在郡城南三十里云门山中置了一所宅第(王献之宅在云门山,最早的记载应是唐代杜甫的《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若耶溪,云门寺,吾独何为在泥滓?青鞋布袜从此始。”赵宋《嘉泰会稽志》载:“淳化寺(宋时的名称)在县南三十里,中书令王子敬所居也。义熙三年,有五色祥云现,安帝诏建云门寺。”唐诗人严维《送鲍侍御宿云门》开头一句便是:“中令(献之曾任中书令)遗踪在”。僧灵一《招皇甫冉游云门寺》诗中也提到此事:“春山子敬宅,古木谢敷家”。与妻子郗氏安宁度日。这时,王彪之以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任会稽内史,已经六七年(《晋书·王彪之传》:“以王彪之为镇军将军、会稽内史、加散骑常侍。居郡八年,豪右敛迹。”后于哀帝兴宁三年(三六五年)初被免职。逆推王彪之任会稽内史当为升平二年至兴宁三年(358年…365年)间事。其前任为江,江的前任为王羲之。)。彪之从尚书仆射改任地方官,会稽王司马昱非常信任他,献之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守丧、奉母、读书、习字。
哀帝司马丕兴宁二年(3*年)初,服丧期满,王献之仍回到州主簿任上。兴宁三年二月,哀帝卒,因为无子,奉皇太后诏,立其弟琅邪王司马奕为帝(后被桓温所废,史称海西公)。辅政的会稽王司马昱改封为琅邪王。此时,王彪之因为得罪了大司马桓温,被免职下狱,司马昱便借新皇帝即位、大赦天下的机会,免彪之罪,降职为尚书,调到建康。十二月升任尚书仆射。王彪之升任尚书仆射时,设法将王献之调到朝中,转任秘书郎。这时,王导的长子王悦、次子王恬、三子王洽、四子王协都已去世,献之的堂弟王珉尚在建康,于是献之便住进乌衣巷大宅中。
珉都善书法,秘书郎本无多少秘阁书籍可校,献之得以日夕与两位堂弟切磋书艺。
第二年,改元“太和”。王献之由秘书郎升秘书丞,其准确时间难以考出,大致在太和元年、二年(366年、367年)前后。这是因为,秘书郎虽然定例设置四员,但因为是清要之官,任此官容易升迁,所以名门子弟不出仕则已,一出仕就争着以秘书郎为起家官。所以,一般此官任职不长即可升迁,以便空出缺来,递补他人。王献之任此职的时间必然不会太长。
秘书丞和秘书郎同为六品官。秘书监(三品)下面只设一员秘书丞处理日常政务,比起秘书郎来,其任期较长而且相对稳定。
此时,北方新兴的前秦正在逐次侵占前燕的疆土,东晋大司马桓温的部下,只偶而在南阳郡与投降前燕的赵亿有些小冲突。前燕自慕容恪死去,已无力南下淮河一带骚扰。桓温虽然有取代晋室皇帝的野心,却还没有把一切布置就绪,未敢妄动,因此江左一带政局相对平静。
王献之主要事迹
一、政治生涯
曾经担任过州主簿、秘书郎、秘书丞、长史、吴兴太守等官职;成为简文帝驸马后,又升任中书令(相当于宰相)。但政绩一般,远不如他的书名显赫。故人称“大令”。
他一生最大的贡献是如何教养后代成长。他自已一生为后代着出了榜样!这是王献之一生政治生涯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他最伟大的业绩。
二、艺术的发展
他一生的艺术不守旧,而是与父不同,且字身喜带长形,这就是他的成就、也是有别于他的父亲。
他家学渊源、学习勤奋是不可少的。其诗文书法、为东晋后起之秀、他的成功实在是不偶然。
他的发展有他的辉煌!他写的草下笔熟练、润秀、飞舞风流、不亚于他的父亲父子称二王。
王献之自小跟随父亲练习书法,胸有大志,后期兼取张芝,别为一体。他以行书和草书闻名,但是楷书和隶书亦有深厚功底。由于唐太宗并不十分欣赏其作品,使得他的作品未像其父作品那样有大量留存。传世名作《洛神赋十三行》又称“玉版十三行”。
王献之的书法艺术,主要是继承家法,但又不墨守成规,而是另有所突破。在他的传世书法作品中,不难看出他对家学的承传及自己另辟蹊径的踪迹。前人评论王献之的书法为“丹穴凰舞,清泉龙跃。精密渊巧,出于神智”。他的用笔,从“内拓”转为“外拓”。
他的草书,更是为人称道。俞焯曾说:“草书自汉张芝而下,妙人神品者,官奴一人而已。”他的传世草书墨宝有《鸭头丸帖》、《中秋帖》等,皆为唐摹本,他的《鸭头丸帖》,行草,共十五字,绢本。清代吴其贞在《书画记》里对此帖推崇备至,认为:“(此帖)书法雅正,雄秀惊人,得天然妙趣,为无上神品也。”他的《中秋帖》行草,共二十二字,神采如新,片羽吉光,世所罕见。清朝乾隆皇帝将它收入《三希帖》,视为“国宝”。他还创造了“一笔书”,变其父上下不相连之草为相连之草,往往一笔连贯数字,由于其书法豪迈气势宏伟,故为世人所重。
王献之学书和他的父亲一样,不局限于学一门一体,而是穷通各家。所以能在“兼众家之长,集诸体之美”的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终于取得了与王羲之并列的艺术地位。书迹有宋米芾临的《中秋帖》等。
王献之是魏晋书家群体中的一位巨子。父亲王羲之的悉心的传授和指导,使他奠定了坚实的笔法基础。由于他是魏晋名家中晚出的一位,客观上为他提供了博采众家之长、兼善诸体之美的机遇,赢得了与王羲之并列的艺术地位和声望。
三、婚姻
王献之一生中有两位正妻。一位是他的表姐郗道茂;一位是东晋简文帝的女儿新安公主司马道褔。另外,王献之与其妾桃叶的故事历来是民间传说中热门的话题,据说他曾作《桃叶歌》以送佳人。
原配郗道茂
郗道茂与王献之青梅竹马,相识相知。“东床快婿”王羲之娶的妻子就是郗鉴的女儿,也就是郗道茂的亲姑姑。王羲之不仅与郗昙姻亲关系紧密,而且交情深挚,有书记载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当年是赠给郗昙做殉葬品,后因战乱被军阀掘墓盗出。郗道茂到婚嫁年龄,王羲之便替七子王献之向郗家提亲。王羲之和郗昙均是公元361年离世,而王献之的母亲于早前也已去世。当时两人成婚不久,面对至亲故去的接二连三打击,两人相互扶持,共济患难。郗道茂和王献之少年夫妻,情真意重,志趣相投。王献之虽然一生宦途顺利,但其人狂傲不羁,宦情淡泊,热衷于书画艺术,钟情碧水秀山之间,郗道茂一直相伴左右,夫唱妇随,两情洽洽。郗道茂与王献之生有一女,名玉润,不久夭折,后无所出。
续娶新安公主
王献之风流蕴藉,乃一时之冠,新安公主仰慕已久,便离婚要求皇帝把她嫁给王献之。皇帝下旨让王献之休掉郗道茂,再娶新安公主。王献之深爱郗道茂,为拒婚用艾草烧伤自己双脚,后半生常年患足疾,行动不便。即便如此仍无济于事,王献之只能忍痛休了郗道茂。郗道茂父亲已死,离婚后只好投奔伯父郗愔篱下,再未他嫁,生活凄凉,郁郁而终。
据《晋书》,王献之离婚后曾写信与郗道茂,有记载的内容如下:“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欢,常苦不尽触类之畅。方欲与姊极当年之足,以之偕老,岂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姊耶?俯仰悲咽,实无已无已,惟当绝气耳!”王献之对道茂一直心怀愧疚,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