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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比珀这个人你可能喜欢他,也可能不喜欢他。大多数人都不喜欢他,不过这于他无所谓;他是个身材高大,自命不凡的家伙,他对自己的欣赏足以弥补别人对他的厌恶。虽然我说过他晒得黑黝黝的,但他有好多事儿不好讲出来。几年前他到山打根湾去的时候是一艘货船的船主兼船长。他后来就躲起来了,把船卖掉了,跑到一个酿造酒精的农场上去干活,然后在迫不得已之下租了块地,结果却发了财。他经常喝得烂醉如泥。
他四处旅行,给别人讲一些烂七八糟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其中之一。
“你们知道,我到了那个地方,四周查看,寻找原料。”他把杯子里的酒喝干后往杯子里吐了一口烟,笑了笑。大胡子慢慢地呷着酒,眼睛盯着古比珀。
“史密斯这个家伙想要钻石。他听说就在那个小村庄里有大量的钻石——一个叫马卡利的老家伙经营着那个地方。他说的没错,那里确实有巨大的财富,可是他太晚了。一个名叫菲浦斯的家伙抢在了他的前面。他是个年轻小伙儿,一个老实的生意人——属于呆板、苦干的那一种。当然,史密斯很差劲。就跟我一样。”
他自己笑了笑。马瑟森抬了抬一只眼皮朝我这边瞥了一眼,这一切做得相当安全,因为当时古比珀已喝得醉醺醺的,没注意到那个陌生人怞着烟坐在那里,一句话也不说,不过他的两只眼睛看上去就像金环蛇那黄脑袋上的两只眼睛一样机灵。
“菲浦斯这个家伙到那儿已经有一星期了,”古比珀说,“而且卡扬人都很喜欢他。当然,尊不尊敬他们由史密斯自己决定。这只不过是个常礼而已。不过史密斯听说过那里的钻石,听说过一个叫菲浦斯的年轻人已经把那儿整个儿买下来了,而且这个人干起活来极用心思。你们几个见过榔色豆吗,一种有毒的东西?”
“见过它的果实,”马瑟森说道,“味道跟李子的一样。”
“我说的不是那一种,”古比珀说,他笑起来很难看,“是那个地方生长的一种矮小的植物。一种豆子,大小跟形状都和利马豆差不多,我见过,很脆。晒干了放在手里是粉末状的。含致命的毒素。它是我所知道的毒性最大的一种。呃……史密斯采集了一些并把它们晒干了,想带回去——我是说,他想带回来。他把它们放在了菲浦斯的帐篷里面。”
你可以从古比珀难看的笑容和布满血丝的双眼中看得出来,他喝醉了。醉不醉他总是那么幽默。
我对那个来自海南岛的服务员打了个手势,不过大胡子抢在了我前面。他说:“这次我请客。”然后就站起身来。他两腿很长,跟个螳螂似的,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
他自己又要了些酒回来坐下,之后是片刻的沉寂。古比珀把杯子放在他结实的双手里转来转去地握着。这时有人用指头轻轻敲了一下我的肩膀,我皱起眉头,转过脸去一看,发现是满面憔悴的爪哇轮凯末尔…塞尔。
“威尔克斯先生,”塞尔说,“我想问您一个问题。私人问题。”
我是他的老顾客了。我们走到房间的另一头,他摊开满是皱纹的手,手里有什么东西在闪闪发光。
“那个人——他没告诉我叫什么名字——他拿给我这个作酒钱。他说这个东西很值钱。我收下了,但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值钱。我以前也从未见过他。可能他是在骗我。”
我盯着这颗石头,强压着想转过身去瞧一眼大胡子的念头。我想:“实在太奇怪了,他走到我们桌边去的时候是那么一副模样,也没说叫什么名字。”这是一块未经切割的钻石。
这样的钻石在海边可是找不着的。
我又坐了回去,听见古比珀正在说:“史密斯这个年轻人去了老家伙马卡利那儿,带去了荒诞无稽的故事,那个故事真是天才编造出来的。他对马卡利说菲浦斯的医术很差劲。菲浦斯是世上最恶毒的江湖医生——简直就是个巫医,你们都知道——没有谁比他更恶毒了。菲浦斯极有可能在算计着给整个村庄施上巫术。然后毁了这个小村庄,所以去调查一下这件事或许是个不错的主意。你们知道,你可以让那些头脑简单的人相信任何样的事。”
大胡子插了一句:“你能吗?”
“如果你有史密斯那么聪明的话你就可以。”古比珀说。“这样,卡扬人设下圈套把菲浦斯引到了帐篷外面,并且把帐篷里的所有东西都翻出来了。当然,他们找到了那些毒豆。这下可好了。”
“他们——把他杀了?”
“不用多说,他们没有杀他。他们不敢,因为地方森林巡护官员的巡查太频繁了。没有杀他……他们只是把他赶出去了。脱了他的靴子和裤子,然后把装榔色豆的袋子挂在他脖子上,让他马上滚开了。”
马瑟森打了个颤栗。大胡子从他酒杯上方望了过去,嘴里呼出的气在酒里面吹出了几个泡泡,眼中抑制着怒火。
这时我说:“当然,他没有任何生存的机会。丛林,蚊虫,热病,毒蛇,饥饿……”见古比珀发笑,我又补充了一句:“史密斯弄到钻石了吗?”
“以极低的价钱买的。史密斯真是个精明的家伙。”
马瑟森说:“一场危险的游戏。他可能是低估了菲浦斯这个家伙的运气。”
“什么?”
“要是走运的话,菲浦斯会碰到友好的村民。”
古比珀将林子里的酒喝干后仰天大笑一声。“独自一人,两手空空,除了晒干的毒豆之外也没什么吃的东西,他能斗得过丛林吗?别逗我了!”
“有一样东西叫正义,古比珀,”我说,“正义有时能赐予一个人坚持下去的力量。”
这一次他摇了摇头,皱起了眉头。“很可能是他吃了那些榔色豆提前结束了自己的痛苦吧。不管怎么说,这样做都不失为明智的选择。一颗毒豆就够了。”
半晌无语。
大胡子说:“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我想他应该把那些豆子储存起来了。”
“什么?为什么储存起来呢?”
“为了史密斯。”说着他站起来,走了。
那个家伙让我一看就起鸡皮疙瘩,所以我很高兴看到他走了。我把林中的酒喝完后看了看表,然后对马瑟森说:“喝好了吗?”我又对古比珀说:“很抱歉,我该走了,因为我还有点活儿要干——”然后,我瞪大了双眼盯着古比珀,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他好像不大对劲。他宽阔的脸庞面如土色,满头大汗。他像块木头一样定在那里,眼睛盯着大胡子离开时留在桌子上的一件东西。
是一个烟袋,旧的。我伸出手去拿这个烟袋,目光却落在了古比珀的酒杯上。
他的酒杯里面有个什么东西,反正不是酒。一颗棕黄色的小东西,只溶解了一半,形状像利马豆,贴在他的杯子底上。
打退堂鼓的人
作者:约翰…麦卡夫
现在那个男人离他要去的房子只有几英里了。而且当他到达时,天应该亮了。
他步履蹒跚地走在冬天晨霜满布的小径上,几乎察觉不到双脚的肿痛或者是偶尔袭过大脑的疼痛和眩晕。即便他察觉到了,他倒还颇喜欢脑子有些眩晕和麻木呢。这种状态有助于他产生幻觉,觉得自己是在空中行走,好像悬浮在霜冻的路和灰白的天空之间。
月亮大约在一个小时前就落下去了。他只能勉强辨认出头顶上大块的云彩,正在乱糟糟地、令人头晕作呕地翻卷着。肯定有风才会使得它们这样涌动。它们的边缘开始透出一丝肮脏的微红色,铁锈的颜色。
那个男人被叫做约翰…霍桑。但是现在,当他接近村庄和村外的那所房子的时候,他记起来他曾有过另外一个名字。他曾出生在那个村庄,在那儿上学,随后又在那所房子——考德庄园——里工作过一段时间。那是五年前的事了。
当考德庄园掠过他的脑海时,他不安地把手插进衣袋,脚步也停顿了一下。它还在。他的手指紧握了一下衣袋里的东西。放心地半嘘了口气,他又接着赶路了。
影影憧憧的树篱在他的两侧排开。有时它们会跑到路中间来,用刺绊住他。他疲惫地咒骂着刚挣脱出来,就发现路的另一侧也变了,他又被绊住了。如此两次三番之后,他意识到自己肯定在歪着走,就坐下来休息了一会儿。随后他站起来,又一次蹒跚地前进了。
当他穿过村庄时,天色正好亮得让他足以看清自己的呼吸,喷出来在他周围形成一团气雾。星星点点的,有蜡烛或油灯的黄光从农舍的窗户中透出来。在教堂附近,出于流浪汉特有的本能,他发现了一片干面包和一个被丢弃的苹果核。他狠吞虎咽地嚼起来,又突然觉得恶心,就任由它们落到了地上。
现在,衬着东方的灰白色,已经能在风中看清树木的轮廓了。一会儿就能分辨出这可恶的原野和天空的接壤处了。到他抵达村外一个稍微隆起的高地的时候,小径上车辙里的薄冰已是浅粉红色。在这之后的一刻钟,当他转弯走进他最后的一英里时,风突然平息了;在远处,一长排低矮的建筑在血红的霞光的映衬下显得漆黑一片。
天亮了——考德庄园!
在他面前,大约在离他和庄园等距的地方有一道栅栏门,通向一片田地。他走了可能有一分钟才意识到它的存在。但在他意识到之后,它就奇怪地占据了他的全部意识。
一方面,它使他觉得自己走得肯定很慢,因为尽管他试图加快步伐,那道门好像在离他远去而他却追不上。他认识到自己内心里对这门的行为感到一丝窃喜。必须穿过那道门,不然他就始终得绷紧他疲惫的身体,使自己做最后的努力。
他对此的恐惧甚至要超过他对所准备做的事情的恐惧。
在漫长的时间之后,他看见门上坐着一个人。他从裙子上判断出那是个女人。
约翰…霍桑笑了,尽管他知道这是个软弱的笑。
他想,如果他走上前去,那个女人肯定会同他说话。他会回答她,而这就使他有理由耽搁一会儿。站在那儿和她聊天也会很有趣的,而她丝毫不会知道他口袋里装有什么东西。他想知道她会说些什么。不管怎么样,不论她是谁,她都不太可能会认出他来。他提醒自己绝对不能给她认出来。在这个村庄而且在这么接近考德庄园的地方被认出来就意味着奚落、挖苦甚至还可能是拳头、猎狗和追击。老戴勃就住在附近的农舍里,可能会像上次一样放狗咬他。而他却太虚弱了,跑不动……
渐渐地在他脑海中,那个女人可能要跟他说的话变得重要起来。有一会,他甚至把玩一个他知道不值当的想法。也许,如果她说话温柔,就像他家乡的女孩子都会的那样,如果她不责备他褴褛的衣着和未刮的胡子,如果她有蓝色的眼睛并朝他微笑,他可能根本就不再往前走去考德庄园,甚至可能就不再报仇,永远不让他的手指这么经常抓住的那个六英寸长的冰冷而闪亮的东西派上用场。
只有一刻,他由于完全的高兴而喘了一大日气。可接着,他的表情又冷凝成一张有着铁的意志的面具。极度的疲倦又一次地降临在他身上。这是没用的。他不能够欺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