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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某个周六的夜晚市中心
我是吸血鬼莱斯特。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永生不死。
太阳的光芒、持续而炽热的火焰,都可能将我毁灭,或许,也不会。
我有六英尺高,这种身高在世纪年代,当我还是一个年轻凡人的时候,已经令人惊异,即使到了今天也相当不错。
我有一头浓密而拳曲的金黄色头发,长不过肩,在荧光灯下显得有些苍白。
我的眼睛是灰色的,但它们可以轻易地从周遭吸取蓝色和紫色。
我的鼻子又短又窄。
我的嘴巴长得很好,只不过对于我的脸来说,略微偏大。
它时而显得非常刻薄,时而又慷慨万分。
不过,它永远都是那么性感迷人。
我的情绪和心态永远都写在脸上……我有一张永恒不变的生动的脸。
我的皮肤显露出我是个吸血鬼……它极其苍白,非常反光,以至于面对任何照相机镜头,我都必须搽上粉底。
如果吸不到足够的血,我会变得十分吓人,皮肤收缩,青筋暴露。
不过,我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非人类的唯一特征就是指甲。
所有吸血鬼的指甲都有如玻璃。
有些人在没有别的事情注意的时候就会发现这点。
如今,我是美国人口中所谓的摇滚巨星。
我的第一张专辑就发行了四百万张。
我即将到达旧金山开始我的全国巡回演出。
摇滚乐有线频道MTV已经全天候播放我的电视片整整两个星期。
同时,它们也荣登英国的〃流行音乐排行榜〃,在欧洲大陆播放,也可能在亚洲大陆的某些地区以及日本播放。
整套电视片的录像带正在全世界发行。
上周,我的自传出版。
我的自传是用英语写成。
两百年前,一个从密西西比漂流到新奥尔良的船夫让我第一次接触到这种语言。
时光流逝,在以后的几十年中,我阅读了包括莎士比亚、马克·吐温和亨利·哈格德 ① 在内的一些英语作家的作品,这让我对这种语言的了解日渐精深。
后来,在世纪早期,我又接触了刊登在《黑色面具》杂志上的侦探小说。
达希尔·哈米特笔下的《山姆·斯佩德历险记》是我在神形俱焚之前最后阅读的故事。
那是年的新奥尔良。
我在写作的时候,会使用一些在世纪很自然的词汇,以及受那些作家影响而形成的短语。
尽管有法国口音,我说起话来仍像是那个船夫和侦探山姆·斯佩德的综合体。
因此,当我写作风格出现不连贯的时候,当我不时地营造出世纪的古典气息,又将它解构掉的时候,希望你能包容。
去年,我在世纪出现。
我的出现是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我入眠之时空气中弥漫的那种响亮的声音,变得越发刺耳。
我这里所指的声音,毫无疑问,来自收音机、留声机以及后来的电视机。
从我入眠之处附近的老花园区的街道上,我能听见汽车里的广播;从我居所周围的房子里,也传出留声机和电视机的声音。
吸血鬼进入地下后,当他停止饮血,安眠于黄土的时候,他会很快变得十分虚弱,以致无法让自己复生。
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种梦幻之境。
在这梦境里,我缓慢地品味着这种声音,并且如同睡梦中的凡人一样赋予它们相应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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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吸血鬼莱斯特(2)
不过,在过去的五十五年里,某些时候我开始〃记住〃我所听到的东西。
我开始追随那些娱乐节目的脚步,并开始留心新闻以及流行音乐的歌词和旋律。
渐渐地,我了解到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开始特别留意战 ①英国小说家(…),主要作品有非洲冒险小说《所罗门王的宝藏》和《她》等。
争、发明以及新的说话方式。
此时,自我意识开始在我体内苏醒。
我意识到自己已经脱离梦境而变得十分清醒。
我已经开始思忖我所听到的东西。
虽然依然眠于地下,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吮血。
我逐渐相信,旧的创伤已经完全愈合,我又重获力量。
我的力量或许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日渐增长,仿佛我从未受到伤害那般。
我想探出个究竟。
我开始不断地想要啜饮人血。
让我重现的第二个原因,也是决定性的原因,是我附近突然出现了一群自称是〃夜游的撒旦〃的摇滚歌手。
年的某个时候,这群歌手搬进了位于第六大街的一幢房子,并开始在阁楼上排练摇滚乐。
他们的房子离我安眠的拉菲亚特墓地附近的家不到一个街区。
我能听见他们哀伤的电子吉他声和狂躁的歌声。
这和我所听过的录音机里的歌曲一样,旋律优美,动听之至。
尽管鼓点强烈,我还是可以感觉到音乐里的浪漫情怀。
那电子琴的声音听起来就如古键琴一般。
我通过对乐手的想象在脑海里描绘出他们的样子……他们眼中的彼此及镜中的自己。
他们是两男一女,瘦削而健康的可爱的凡人。
中性的装束和举止,迷人,甚至略带狂野。
他们的演奏声几乎盖过别的所有声响。
不过,这正合我意。
我真想跳起来加入这个所谓〃夜游的撒旦〃的摇滚乐队。
我想欢歌,我想狂舞。
刚开始,我的这个愿望并未经过深思熟虑。
那只是一种强烈的冲动,强烈得足以让我复生。
我沉醉于摇滚乐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歌手们用尖叫表达善良和邪恶,并自称天使或者魔鬼。
凡人听众此时便起立欢呼。
有时,他们看起来完全就是疯狂的化身。
不过,虽然他们错综复杂的表演让人目眩,表演中所蕴含的野蛮与理智的和谐统一也是过去人所从未见过的。
当然,他们疯狂的表演仅是比喻而已。
不论他们表演得多么栩栩如生,没有人真的相信天使或魔鬼的存在。
其实,我所熟知的老意大利喜剧表演,何尝不是既迷人、富有创意,又淫邪挑逗的呢?这对我来说是一幅崭新的图景……他们的极端、狂野、叛逆,以及整个世界的人(无论贫富)对他们的拥戴。
吸血和摇滚乐有着某些共通之处。
即使对于那些不信神的人来说,摇滚乐听起来也有些超自然的力量。
你听,电流可以让一个原本简单的音符延展至永恒;和谐的韵律可以一层层叠加,直至将你溶化。
这种音乐生动美妙,以前从未有过。
是的,我想靠近它,我想演奏它。
或许我可以让这个不为人知的〃夜游的撒旦〃乐队名贯天下。
我已做好起身的准备。
起身大约花了我一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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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吸血鬼莱斯特(3)
我吮吸了一些地下小动物的鲜血,然后奋力向地面爬去。
那里我可以轻松地抓到老鼠和猫,毫无疑问,还有人。
不过,一个杀了人而毫无悔意的人,才是我真正想要找的。
为此,我还必须等待良久。
时机终于来临。
一个留着灰褐色胡须的年轻男子沿着墓地围墙走来。
他曾经在遥远的世界另一端杀过人。
这是个真正的杀手。
我扑了上去。
哦!久违了,人类挣扎的美味,人类鲜血的甘醇!从附近的房子里偷些衣服,从拉菲亚特墓地里拿些过去藏匿的金银珠宝,都不费我吹灰之力。
当然,我还是不时地受到惊吓。
化学药品和汽油的臭味令我恶心,空调的噪音和喷气式飞机的轰鸣让我耳鸣。
现身后的第三天,我就驾着硕大的黑色哈雷戴维森摩托车,绕着新奥尔良呼啸而行,并寻觅更多的杀手来大快朵颐。
我穿着从猎物身上扒下来的华丽的黑色皮衣,怀揣小小的索尼随声听,戴着耳机听巴赫的《赋格的艺术》。
我再次成为吸血鬼莱斯特。
我已重获新生。
新奥尔良再次成为我的狩猎场。
此时,我的力量是过去的三倍。
我可以从街上一跃到四层楼顶,掰下铁制窗栅,把铜币对折,甚至可以听到几个街区之外的人声,了解他们的心思。
第一周的周末,市中心钢铁和玻璃建筑的大厦里,一位漂亮女律师帮我办好了出生证明、社会安全卡和驾照。
同时,我把过去不少资金从伦敦银行和洛希尔银行转到新奥尔良。
更为重要的是,我在现实世界中游荡后发现,那些声音所告诉我的关于世纪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当我在年新奥尔良的街道上漫游的时候,我意识到,自己曾经历过的黑暗阴森的工业社会已最终被埋葬,旧式中产阶级矫揉造作的礼仪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已经丧失殆尽。
人们重新恢复到世纪末中产阶级革命之前那样,富于冒险而沉湎酒色。
他们甚至看起来就像是生活在那时一样。
男人们不再像山姆·斯佩德那样穿衬衣、打领带、着灰色西服、戴灰色帽子。
他们又一次穿上丝绒和鲜艳的服装,只要他们愿意。
他们可以不用再像罗马士兵那样把头发夹住,而可以随心所欲,想留多长就留多长。
至于女人……啊,女人才真是光彩照人!她们在温暖的春日里裸露肢体,穿着短裙。
只要她们高兴,也可以穿上紧身的男式衬衣和裤子,曲线玲珑,婀娜多姿。
有时,她们即使步行去购物,也要穿金戴银;有时,也可以素面朝天,毫无装饰……无论怎样,都无伤大雅。
她们可以像法国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那样烫卷头发,可以把它剪掉,也可以任它随风飘扬。
女人们变得跟男人一样强壮而有趣……这可能是破天荒的头一遭。
这些都是美国的普通人。
他们所拥有的,在过去被中产阶级革命者称为〃堕落〃的生活,不再是富人独有的特权。
过去贵族阶层的声色犬马,现在人人都可以享受,这正是中产阶级革命所一贯追求的目标。
人人都有权享受爱情、奢华和体面的生活。
商场里布置得有如东方美妙的宫廷……琳琅满目的商品、淡雅的地毯、奇异的音乐、琥珀色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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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吸血鬼莱斯特(4)
在通宵营业的杂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