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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推出新劳动法的可能理由,是国家主席*提出了要优化结构的观点(注五十二)。没有人有理由反对,但不幸地,这观点被不少人阐释为要取缔低科技、劳工密集的行业。我们不要忘记经济改革的主旨,是要使贫苦大众脱离饥寒交迫的困境,而在人口那么多的中国,科技的发展是要让低下阶层在下面竞争而把上层的科技推上去的。
最后一个可能的理由,是西方经济学的不良影响。那所谓效率工资理论,其可靠性有疑问(注五十三),但回归的经济学博士阐释为工资愈高,工人的产出愈多。如果说有两组生产力完全一样的工人,工资较高的一组会产出较多,我可以接受。这只不过是说如果刊物的老板把我的稿酬加倍,我的文章会写得可读一点。但一个雇主究竟要员工在哪个水平操作呢?工资较低的那一组怎样了?为什么最低的工资要让置身事外的政府来决定?
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要问:正在竞争的县的权力怎样了?虽然通过新劳动法之前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但我说过,他们对中央上头的不当干预有顽固的弹性抗拒力。他们会怎样应对呢?目前,大部分的县对新劳动法忙顾左右。可惜这一次不容易抗拒。有三个原因。其一是新法之前有旧劳动法,软性的,基本没有执行。新劳动法引起人们注意违反旧法的旧帐。其二,因为新法中的第十四条(终生雇用条款),雇主与员工要回头看十年的已往。最后,北京建议如果员工起诉雇主,政府提供律师费。一团糟!
如果北京坚持要执行新劳动法,效果会如何?上文说过的不论,两项发展是肯定的,其实已经开始出现了。其一是企业会采取逃避性的合约安排,不仅是员工合约,企业本身的合约结构也会改变。这会使交易费用上升,对经济发展不利。其二,从事生产的老板会多置机械,解雇那些生产力较弱的员工。目前的情况,是倒闭的大部分是较小的或在「边际」的工厂。这可能使北京认为他们成功地推进科技,减少了劳力密集的产出,但实际上,科技的进步会因为少了下层的劳动力支持而转慢了。
今天,*显然忘记了*的对改革过程帮助很大的格言:试一试,看一看。他们应该选几个县来试行新劳动法,监管与观察他们的表现,与没有推行此法的其它县比较一下,然后才决定去不去马。
中国的情况转变得快,我要指出这后记写于二○○八年四月八日。
二○○八年五月九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则刊于网上,以五月二十为限期,征求公众意见。一些律师认为这些规则是对该法作出修改,希望减少对经济的冲击。五月十二日四川地震,经济问题被搁置了。炎黄子孙的灵气与大自然的摧毁力交上了手。地球上的人看着,深表关怀,也对一个民族意志的凯旋增加了仰慕。
五常,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