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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晌,他扯出一张纸片,对审判长说:
审判长,这是黄筑开在通海公司领取工资的证据,上面有黄筑开本人的签名。
证据被放在审判长的面前。
这是一张一九九七年五月通海公司的工资册,上面有我的签名,领取金额是七百五十元。
审判长翻来覆去看了一下,把目光投向陈律师。
陈律师手上也有一张复印件,这是他在检察院送交法院的卷宗中复印下来的。对此,陈律师早有准备,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陈律师站起来说道:
请问公诉人,黄筑开是什么时候在通海公司工作的?
薛慰群不解地看着陈律师,他奇怪陈律师问出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从来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黄筑开究竟是什么时候在通海公司工作的,他的确不知道。带着疑惑的神情,他看了看审判长,然后象是自言自语,又象是对审判长说:这个问题,我看与工资无关吧。
怎么会无关呢,工作决定工资,工作的年限决定工资的高低。审判长示意公诉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薛慰群无可奈何地翻着卷宗,他来不及考虑陈律师发问的动机,只想找出点证据,以解脱目前的难堪。他翻到了起诉书,起诉书上说黄筑开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将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转给了陈林,以后黄筑开便在陈林的公司工作,这样说来,黄筑开应该是这个时候成为通海公司职工的。薛慰群对审判长说:
准确地说,黄筑开是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到通海公司工作的,以双方的公司转让协议为证。
薛慰群为自己加了一句“准确地说”,他为自己摆脱了困境而庆幸。他那里知道,正好中了陈律师的圈套。陈律师说:
既然黄筑开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就到通海公司工作,那么,能否出示黄筑开从一九九六年四月到一九九七年七月,即黄筑开在工地上被拘捕时所领取的工资证明。
陈律师从容地坐下去,整个法庭没有一点声响,人们静静地等待着公诉人薛慰群回答这个问题。沉默,再沉默,令人窒息的沉默,同时也是令人欢欣的沉默,人们期待,期待薛慰群拿不出任何证据。
薛慰群干脆来个响亮的回答:没有其它的工资证明,只有这张工资表,一张也就足以证实了。
旁听席上哗然,人们交头接耳地议论评判,声音越来越大,法庭一片混乱。
六月,世界杯足球赛烽火四起,在监狱里同样燃烧(5)
审判长白树荣宣布: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被告人黄筑开进行陈述。
轮到我说了,我等了一年多,现在终于有说话的机会了,或许我所说的法庭不会采纳,但是,我要说给亲人听,说给朋友听,让他们知道事情的真相,让他们作出公正的判断。
我没有急于陈述,我想以提问的形式开头,击中公诉人的要害,把他打翻在地后再作陈述,这样更精彩。
我礼貌地问审判长,我能不能对公诉人提一个小小的问题。
我故意说出小小二字,这样更能引起众人的重视,
审判长莫名地看看我,他不知道我耍什么花招,他说:被告人黄筑开,现在让你陈述,不是提问题,听清没有?
我答道:我的这个问题也就是陈述的开始,只是一个小小的问题。
审判长不再坚持,点头允诺。
我转身对着公诉人薛慰群:请问,你们对我的拘留证、逮捕证上涉嫌什么罪名?
薛慰群更是莫名地看着我,他不知道闷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他不知道回答后我会有什么发难,再说,作为公诉人,只有他向被告人提问的,从来没有被告人向公诉人提问。他看了看审判长,说:公诉人拒绝回答被告人的问题。
审判长说:这个问题不必回避,应该回答。
这在中国庭审上也许是开天辟地的事,公诉人回答被告人的提问。
薛慰群很清楚我涉嫌什么罪,当他在卷宗里把对我的拘留证和逮捕证找出来时,他已大体猜测出我提问的用意,他只是不愿往那方面想。他将这两证在空中抖了抖,说:被告人涉嫌侵占罪。
我接着又问:那么,检察院对我的起诉书中,我涉嫌的是什么罪?
到了这一步,薛慰群完全明白了我的用意,他不能再被我牵着鼻子走了,他对审判长说道:起诉书已读过,不再回答。
审判长也说道:不再回答。
必须回答!
我强硬地坚持:这是涉及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检察机关是否违法的问题。
我的语气和态度引起轰动,听众席上传出一阵嘘声,有人喊道必须回答。
我猜想一定是我的好友在为我助威。
法庭秩序一片混乱,审判长拍下法槌,说:被告黄筑开,如果你坚持,将取消你陈述的权利。
我淡淡一笑,说:那我就替公诉人来回答吧,起诉书中把我的罪名写成是贪污。
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贵州通海公司也不是国营企业,贪污的罪名从何说起。案件只能是越审越清楚,可是这桩案子,检察院是越审越糊涂,竟然把当初的侵占罪颠倒成现在的贪污罪,把所谓正确搞成错上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侵占罪不属检察院受理范围,根据全国人大文件,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是侵占罪的,也应立即转交公安机关办理。因此,由检察院办理侵占罪案,在司法程序上就是违法的。
更可悲的是,检察院明明知道侵占罪不是他们受理的范围,明明知道我的这个案子是属侵占,为了障人耳目,他们不惜将拘留证逮捕证上的侵占,改写为起诉书的贪污,这样做,恰恰欲盖弥彰,充分暴露了他们办私案,办假案,办错案的真实动机。
法庭秩序轰然开锅,人们低语之声如同被捅出的马蜂嗡嗡营叫,审判长没有阻止这种声音的蔓延,他也同大家一样,把目光集中在公诉人身上。
薛慰群并不感到特别的难堪,他仍然镇定地坐在那里,看着我,看着窃窃私语的人们,端视着法庭的骚动。
法庭陈述是一门语言艺术,它以陈之于事,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打动法官和听众,我听过很多法庭辩护和陈述,我为他们的精彩语言出色表演所感动。现在轮到自己说了,我却不知道说什么,怎样说,原来想好的慷慨陈词现在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又恨又急,无柰何,只得硬着头皮去说,刚开始说得丢三拉四,语无伦次,后面才感到好了一些,找到了一点感觉,最后,才渐入佳境:
尊敬的法官,各位来宾,你们好。感谢法庭为我主持的这次公道,给我一个陈述的机会,使我压抑在心中整整一年时间的话,终于可以对你们说了,可以对我的亲人,我的朋友进行倾诉,可以对公正的法官进行申辩,可以对那些贪赃枉法进行抨击。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这是我极不情愿的,我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站在被告席上,我打过四五次官司,从来都是以原告的身份出现,从来都是胜诉,但是,从来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次我聘请的陈律师,他就是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和我相识的。通过几次得不偿失的官司,我渐渐感觉,法律为什么如此苍白,法律还可信吗?在这一次与陈林的经济纠纷中,我不想再依靠法律,我想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事实、信誉、公理,结果我输得更惨,我付出一年半的劳动,损失了多年的积蓄,损失了我的名誉地位,并失去了一年的自由。现在,不由我愿意不愿意,法律找上了我的门,我也重新找回了法律。不论你信不信赖法律,最后作判决的,还是法律。我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和公道。
一九九五年五月,我通过我弟弟黄筑平和冯道平认识了李小弟和陈林,陈林手上有一单六千多万元的装修工程,他没有工程队,没有公司,没有执照,没有技术,什么都没有,但是他有关系,他急于寻求合作伙伴,最后,他选定了我。我们双方的合作条件是:我将由我经营的贵州省南华装饰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转为贵州省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技术投入,陈林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给我提成,每月一万元的生活费,达成了书面和口头协议。
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陈林没有兑现对我的生活费,他欠我的其它工程款也久拖不付,在口头书面多次索要无果的前提下,我将在广州收到的购料返利款掌握在手中,以便支付人工工资和作为与陈林最后结帐的依据。陈林得知后,调用黑社会对我进行了绑架和伤害,并逼使我写出书面还款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给了他二十万元。很显然,这是一桩已经得到初步解决的经济纠纷。后来,陈林又通过云岩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彦先,以调查为名,把我送进监狱。
从刚才的庭审大家可以听到,就是那几张不经一驳的所谓证据,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却被写成证据确实充分。我知道,这是一起人为的案件,我还得面对险恶的明天。我从相信法律,到怀疑法律,再到今天不得不接受法律,至于我以后是否还会相信法律,只有让最后对我的判决结果来告诉你们。我决心以身试法,这种试法不是对法律的蔑视,而是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检验,看看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是人临驾于法还是法临驾于人,一句话,是法制还是人治。我希望法制奇迹发生在我的身上,法制的光芒在我身上显现,我把一切寄托在法律的公正上,寄托在法官的公正上,我希望审判长能够根据事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谢谢!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如果回来不了家,那就去天国吧,最终,所有的亲人也都要在天国团聚的(1)
开庭后不到一个星期,我弟弟带信上来,信中写到:开庭效果很好,合议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已将书面报告交审判委员会通过。弟弟在“书面”二字下划了一道着重号。
得到这封书信,我太高兴了,我迫不及待地拿给阿灿看,拿给周应发看,他们也为我高兴和祝贺。法律还是公正的,无论你有多深的背景,有多大的关系,在法律面前,一律拒之门外。看来,我从相信法律,到不信法律,又回到相信法律上来。
中国人解忧靠杜康,贺喜呢,还是杜康。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是这样。怎么庆贺这个等待近一年来之不易的好消息呢,又是大吃一顿。
这一餐,又搞去一千多元,我很感激阿灿为我举办这次宴会,阿灿说,钱留下干啥用,不就是吃啊喝啊,现在连花子都沾了你的光。他指了指那些进看守所后就没有闻见肉味的犯人。
这场喜庆宴会操办得太急,如果缓上一个星期就好了。原因是我高兴得太早。监室里的酒味还未散尽,弟弟又捎上书信,书信的内容是:合议庭未通过,估计会判三至八年。
我的情绪一下又跌落万丈。
我情绪渲泻的表达方式是严峻、沉默。在监狱里,我得到过不少好的消息,都被残酷的事实粉碎,但我从不用愤慨和眼泪来表达。我总是这样安慰自己,这些小灾小难算什么不,不过是一次经历吧,经历也是一笔财富,它能使精神更成熟,心灵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