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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月薪25.8元到年薪280万:一生做好一件事-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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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脑子里瞬间一片空白……我该负违约责任了!
  从出版社出来,我垂头丧气,失声一般,说不出话。爱人看我心情恶劣,就边走边劝,可我一句也没听进去,看我愣愣无神的样子,她就大声地叫了我一声:“思众,不能这样,气大伤身,你会生病的!”
  ……终于听见爱人焦急的声音,缓过神来,我对她说:“我真想哭,大声地哭,为什么这么难啊!我想喊,我想大声地骂人,他们这是把我往死路上逼啊!好不容易签下来的合同,刚刚开始执行,这就要流产了。这算怎么一回事?我不甘心啊!
  “走吧,先回家,你放心,我不会趴下的……回家,回家!让我的心静一静,再想办法。”
  回到家,第一件事是给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打电话。
  大使馆的官员耐心地听完,然后问我:“徐老师,你准备怎么办?”
  当时我正在火头上,情绪冲动,脱口而出:“我不想做这个项目了!”
  沉默了几秒,电话那头劝我:“徐老师,你不可以这样想,这涉及到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你一定要从国家的大义来考虑和处理这件事情,而不能只顾自己的委屈,只顾自己的情感。”
  突然间,我像被注射了一剂强心针,情绪立刻稳定下来,“请大使馆放心,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人在异域,碰到委屈,给大使馆打电话,就像是给母亲打电话。听到大使馆的声音,一点也不夸张,我就像听到伟大祖国的号令。
  准备战斗!耳边突然响起了小时候最爱唱的那句样板戏歌词:
  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
  放下电话,我想了想,离正式培训教师的时间还有7天。这7天每一天都比黄金宝贵。根据我和阿尔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我拥有全部书稿的著作权,出版社则拥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经交付给阿尔的书稿,我不再可以拿给别家出版,也不可以擅自印发,否则就是侵犯了阿尔出版社的版权。所以所有培训用书必须在7天内重写,内容必须和交由阿尔出版社的那些不一样,而且要设法及时印刷装订一批出来,以供急用。
  当天下午,我向我的7个助手简要地叙述了事件经过。
  “我曾对大家说过,我们在国内,每一个人都普普通通,可到了国外,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体现着我们中国人的精神。现在有人逼我们,把我们逼入了绝境,想看我们失败告终,无功而返。我们能让他们看成吗?”
  “不能!”7个助手不约而同,掷地有声。
  “那么,开始吧。”
  我的脑子高速地运转起来。 7天拿出书稿确实不易,好在这么多年,我已经写过了很多书,那些内容烂熟于心,完全可以对它们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
  我在前头拼命地写,我的助手在后面拼命地翻译、打字、装订……大家夜以继日,决斗一般。
  4月20日凌晨3点多钟,经过7天7夜的奋战,三本书稿:一年级珠心算课本、珠心算作业本、珠心算教师指导用书终于编印成册。
  大功告成,大家情不自禁击掌相庆!
  不远处,飘来悠扬而激越的诵经声,歌唱似的。不知哪位虔诚的穆斯林教徒在做早祷。
  下午,我带着刚装订好的教材资料,离开吉隆坡前往马来西亚在新加坡边境的新山,那个地方离吉隆坡大约有350公里。
  

(26)在马来西亚被起诉
在马来西亚正式出版的英文版教材。
  与阿尔出版社的事还没完。
  阿尔出版社老板很快拿出了一份清单。我一看,吓了一跳,一个头变成了两个大!
  这是一份赔偿清单。里面列出了我要赔偿出版社前期的版式设计、排版和校对等费用。
  这些工作我们不都做过吗?难道不算?
  阿尔出版社态度强硬,矢口否认:“你们没有做过,没有!”
  另外,书稿里面的卡通插图原先是我自己画的,担心自己卡通画水平不高,便让出版社重新找人画,相关费用由我负责。也就是说我不清不楚地花钱买断了那些卡通画的版权,现在也必须为此拿出一笔钱来。
  吃亏吃得不明不白。可是,出版方没有告诉过我这些细枝末节中的奥秘。我冤不冤?
  阿尔出版社不按合同及时出版,最后又先提出不干,撕毁合同,到头来倒打一耙,居然要作者赔偿他们!费用总数大约38万马币,约合人民币七八十万。
  无稽之谈!情急之下,我还是把这个情况向马哈蒂尔总理报告了。
  马哈蒂尔总理得悉,很快找来丹斯里郑福成,让郑福成出面帮助我。
  我把和这个出版社签署的出版合同,以及我催他们印书的所有传真信件拿给丹斯里看。
  看完以后,郑福成说:“徐老师,不用再谈了,我什么都明白了。那就采用一刀两断的办法!”
  2003年6月9日,郑福成把我和出版社老板一起约到他的办公室。当时在场的人还有郑福成的私人律师、私人助理,出版社老板的一个随从。
  当天决定:立即中止合同。
  对方要我拿出40多万马币。我断然拒绝:“你违约,还要我来赔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谈判陷入僵局。
  看到这种情况,郑福成站起身:“徐老师,你随我出来一下。”
  我跟郑福成出到门外。
  “徐老师,我看算了。你确实委屈,但如果签约方就是拖着找各种理由不做,我们也没有办法。你往宽处想,权当帮助马来西亚建设,吃点亏吧。”
  沉思了好一会儿,看在丹斯里郑福成的面子上,我说:“尊敬的丹斯里,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么我听你的劝。只是“赔付”款项不能那么多。”
  几经反复,最后敲定下来,由我“赔付”给这个出版社33万马币,并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协议签订后,我先期即付20万马币。
  我提出三个条件,第一,退还他们已经擅自印完的3000套书。这些书对我虽然已没有用,退给我也要全部当废纸处理。但我既然已支付20万元,书也是我写的,就必须把书还给我。第二,退还印刷用的菲林软片。第三,退还原稿。
  这些条件一经达成,我就立刻支付剩余13万。
  上述要求,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写在协议里。
  对于我提出的要求对方必须做到的三个条件,阿尔出版社极不情愿,一直拖欠办理。
  我也扣住第二期、第三期应付款。按照协议,对方不还给我原稿,不给我菲林,我就可以不再付给他13万马币。
  可是对方击中了我的一个软肋:我在和###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三年期间,我不能在马来西亚发生任何法律问题,或涉及法律纠纷事件。正是抓住这一点,阿尔出版社设下圈套,来了个故意违约。然后以我拒付13万马币为理由,向马来西亚吉隆坡地方法庭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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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下三滥的人身搔扰
他起诉他的,我培训我的。
  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同志的推荐和介绍下,我聘请了马来西亚著名律师陈怀安先生,迎接对方的挑衅,向对方提出了抗诉。
  陈怀安律师是一位70多岁的老律师,在马来西亚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他是马来西亚著名金狮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陈怀安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对对方的评价只有四个字:无理取闹。
  陈怀安律师内疚地对我说:“他们对待来帮助马来西亚搞教育的朋友,缺少起码的礼貌。但你要相信他们是非常少数的人,不过是在为个人的商业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他们不能代表马来西亚人民。”
  起诉方哪里知道我从来做事一向仔细谨慎,与他们打交道以来,我很细心保存所有的历史资料,哪怕是随手签的一个小字条。陈怀安律师看了我保存的原始证据材料,信心百倍地对我说:“这个官司我们一定会赢。”
  这个官司赢不赢,在对方恐怕并不特别重要。这帮家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次次地制造违约,让我惹上官司,最终撵我走人。
  这真应验了中国的一句成语: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阿尔出版社刚到法院去告了我,又有一封告状信,寄到了马来西亚###课程发展局。
  这封告状信极尽贬低之能事,却又是那些陈词滥调,骗子啊、欠出版社13万马币不还啊;等等等等。
  陈怀安律师看了这一封信,对照马来西亚历年来的法律条款,民事、刑事法典,一一列举了阿尔出版社所违背的相关条款,并指出了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愧为大律师,不服不行!
  陈怀安律师告诉我:“根据马来西亚的各种法典,你打这场官司一定会赢。”
  我真的不愿官司缠身,一旦惹出官司要牵涉到我的很多精力。全马珠心算教师培训正等着我做,我哪里有精力打官司啊?”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对方不依不饶,这场官司目前还在进行之中。
  就这还不算,还有更下三滥的举动――开始对我进行各种人身骚扰。先是敲我家的门,然后敲我办公室的门,干扰我的正常生活。
  非常无奈的情况下,我退掉了出租房。房主不解:“你不是说要住3年吗?为什么住得好好的,就要搬家呢?”我只能苦笑着编出理由请求房主谅解:“想搬一个离我办公地点更近的地方去住。” 与此同时,我通知女儿就读学校,做好安全保卫。
  2003年8月,我接连接到威胁电话:
  “你要不给钱,我就杀死你。”
  我针锋相对:“那你就来杀吧,我不怕!”
  “你不给我们钱,出门撞死你。”
  “那你就来吧!”我毫无惧色。
  从2003年8月开始,我小心翼翼地出行。进了办公室以后,一定把防盗的铁栅栏门锁上。每天这么一遍遍不厌其烦地关门、锁门,助手们都觉得太麻烦了:“徐老师,我们每天把门锁着办公,就和坐在牢笼里差不多。”我只得把实情相告,“抱歉了,让你们跟我一起担惊受怕。”
  出版社的老板把戏出尽,也没能让我放弃工作,更不见我“滚”回老家,就索性根据我原先交给他们的教材和作业本原型,请人改头换面又写了一份,内容基本是模仿我的,但教师指导用书他们无能为力写出来。鉴于中国珠心算的权威性,他们也请了中国某珠算协会的一个人,挂上了他的名字作为这套教材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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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准备“弹劾”我
马来西亚孩子:“我们想当神算子!”
  捣乱者看前面的种种伎俩失效,又想出新点子整我。
  按照合作协约,我的职责有一条,必须到各地小学巡回指导。但他们勾结###个别官员,设法限制我去。办法是,不给我买飞机票,不给我报销住宿费,以致于从2004年4月开始到2005年9月,正常的巡回指导无法顺利实施。
  这件事我已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但无济于事,都石沉大海。不能现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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