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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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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理财咨询、中介撮合等服务。

    第三方理财最早出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2006年5月,作为国内第一家理财事务所的北京优先理财事务所开始运作,标志着第三方理财正式走向了国内理财市场。目前,第三方理财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第三方理财机构按照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般性监管。

    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主要特点为:

    (1)相对独立的地位。第三方理财机构主要提供理财咨询顾问服务,能够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提供最佳资产配置组合和专业理财规划与建议,帮助客户规避理财风险、获得更大的理财收益。从发达国家的行业发展规律看,为确保其独立性,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以避免与金融机构产生直接利益关联,影响其中立地位和专业判断。

    (2)业务的多样化。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下,第三方理财企业的优势在于它能跨行业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咨询顾问服务,这种服务比银行和证券、保险公司等提供的服务更加全面。此外,有些第三方理财机构还提供房产、艺术品等非金融投资服务。

    (3)服务的个性化。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的是综合理财规划战略与方案,侧重的是量身定做和个性化。第三方理财应当以客户利益和价值最优化为核心,以客户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主要业务与盈利模式

    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基本模式是客户首先选择和聘用独立理财顾问;在理财顾问的协助下,先分析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而测试风险承受能力;在设定理财的目标后,选择不同的理财组合和投资工具,实现理财目标。

    一般较为常见的盈利模式有:第一,理财规划、咨询服务。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言,向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收益相对稳定,也更能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第二,销售理财产品。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还从事信托产品、“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推荐和销售业务。第三方理财机构在其中发挥中介、撮合的作用,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收取认购费用或业绩返还。第三,代客理财服务。有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既提供咨询服务,又进行代客理财。

    3。风险状况和主要问题

    第一,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优势在于以第三方身份弥补了客户在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理解和信息使用中的不利地位,帮助客户规避风险,提供理财收益。以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设立目的而言,其本身不应当经手资金,当其向客户推荐产品后,客户与理财产品的提供者建立直接销售关系。因此,在典型的第三方理财业务中,其本身并不存在影子银行的一般特征。

    第二,道德风险问题。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佣金激励机制和售出为止的展业方式,更可能导致强调收益隐瞒风险的销售行为,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第三,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有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声誉风险。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在对外宣传中擅用“银行资金托管”等词语,或在企业产品推荐资料中,声称与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和筛选方面有深度合作,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如发生客户利益受损,则可能会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二是客户信息安全风险。为准确找到符合条件的高净值客户进行推销,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处搜集符合标准的客户名单和信息。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风险。有部分机构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在客户投资受损时,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可能有连带责任,包括基层员工的操作风险。
小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部分网络公司开始尝试金融中介业务,但由于技术等原因,并未受到严格的监管。此外,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影子银行,目前亦游离于监管之外。对这些业务需要保持密切关注,适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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