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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并非官老爷-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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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所以办公费的实际支出可达到数亿韩元。
  地方自治团体所拥有的公房数量亦是如此,一直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全国共有公房2338座,平均每个自治团体占座,合计金额为970亿韩元,每年的管理费用为20亿韩元。可入住公房的资格范围极为广泛,包括自治团体团长及副团长以及室长、局长、院长、科长,邑长、面长、事业所长、议会事务处干部、警察干部、消防干部等诸多人员。
  今后,我希望各地方自治团体能够将半数以上的公房向民众出租及出售,或者作为公共设施使用。另外,缩小相对过大的公房面积,将其平均面积规划为30余坪左右,以防在经济状况好转之前再度出现新建或购买公房的现象。
  目前,在地方税收管理方面尚有很大的改善余地。几年前,一个在仁川区厅工作的公务员,利用骗取地方税底根及发票的方法,私吞数十亿韩元。事情被揭发以后,全国人民为之震惊。虽然国家一再促进地方税电脑化进程,但是,每年依然会发生28万5千余起多收或误收事件。
  最近,京畿道D市发生政府在提高居民税税率后,将提高部分应用于弥补前年财政空缺,遭到行政诉讼的事件。审判结果,政府败诉。由此,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消除漫无计划的惯例,在正确的征收原则下预测征收规模,并在此范围内确立事业计划,而且,有必要在财政方面制定更健全的管理制度。
  地方自治制的根基是坚实的地方财政。与从国民处征收各类赋税的预算案相比,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计划,形成立足于投资优先顺序的资源分配体系,则更为可行。
  当然,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地方议会、市民团体以及地区媒体积极、持久的监督。我们要以民选时代初期的执行错误为警钟,在未来建立起正确、完善的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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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伯拿与法国的自治制度
在发达国家之中,法国的行政领域较为发达。我曾有幸与法国行政学研究院副会长、道知事职业群协议会名誉会长保罗?伯拿博士进行了有关法国地方自治制度的讨论。他是为了参加行政自治部下属地方行政研究院和韩法政法协会共同召开的学术大会来韩的。
  在法国地方自治制度中,最吸引我的是中央政府对自治团体行使权力的方式。法国执行由国民直接选举的知事兼任自治团体团长和道议会议长,与中央政府任命的道知事共同主持地方工作的制度,以此来保持了整体国家行政的一贯性。
  法国是拥有5千7百万人口的独立国家。1982年修改《地方自治法》后,实现了行政上的分权自治。在法国,基础自治团体“公社”(mune)达3万6千7百72个,相当于中层自治团体“道”的部门(department)有100个,广域道地区政府(region)为26个。
  《地方自治法》规定,各行政部门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相互间保持平等的原则。即,对于下层自治团体,上层自治团体根本没有监督权。
  法国积极应用了“道知事任命制度”。每个道都设立国民选举的道知事和政府任命的道知事两位负责人,而在广域道,由政府任命的道厅所在地道知事兼任广域道知事。以前,政府任命的道知事权力很大,但在修改自治法后,政府将自治权转让给了由国民选出的道知事。法国通过两名道知事共同执政的方法实现了国民代表性与国家政权的统一以及自治团体之间相互协调的两种作用。而且,因为法律上明确划分了各自的权限,两者之间几乎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看,“道知事任命制度”是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地方行政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制度的制定标准也基于彻底的分权概念。分权是地方自治制的必需条件,它由行政分权和自治分权构成。
  行政分权是将中央政府部长掌管的行政权力及监督权,移交给由政府任命的地方道知事,意在解决中央政府权力集中问题,消除中央部门拖延地方事务的现象。它能够维持国家政策的一贯性,并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自治分权则是由国民选出的道知事所拥有的权力,中央政府无权进行干涉。
  政府任命的道知事可代表首相和各中央部门的部长,监督各道是否正确执行法律及政府的政策决定。部长向道知事传达行政方针,而道知事则与之建立直接的联络网。
  而且,政府任命的道知事还负责指挥以“道”为单位的国家地方行政机关所属农业局、建设局、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领导履行中央政府特别任务的、具有规划团性质的行政机关。例如,由地方政府直接执行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连带政策或在欧洲共同体(EU)执行部制定的政策。
  此外,他们还拥有广泛的权力,如以国家警察的资格发布侦查、扣押、搜查、逮捕等命令,代表国家实施行政控制及组织中央部门层次的企业援助活动,许可国营企业及国库补助企业投资计划,负责非军事性质的国防事务,对地方自治团体的指导、监督等。
  法国的“道知事任命制度”呈现出在彻底的分权过程中,一直以国家为中心的行政形态。中央政府虽然赋予地方自治团体充分的自主权,同时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了制度上的互补性。直至地区居民意识水平提高、媒体及市民团体能够正确履行监督权为止,中央政府将对其进行持续关注和指导。
  我向保罗?伯拿博士详细咨询了法国的“自治警察制度”概况。法国总统在大选中承诺实施自治警察制度。法国政府认为,警察也要如教育和行政一般,建立自治基础。
  将来,随着政治治安需求的减少,警察的工作性质将向满足市民生活治安要求的方向发展。抓捕抢劫犯、发生紧急状况时出警、帮助老年人及残疾人、消除百姓生活中的不便等等,这些将会成为警察的主要任务。
  在法国,警察分为国家警察和行政警察,行政警察是国家警察职能上的补充。国家警察的职责与韩国警察比较相似。另外,行政警察负责停车管制、卫生监督、自治团体的警备等工作,这与韩国自治团体的维持秩序业务如出一辙。
  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事例的研究,我认为韩国在引进自治警察制的过程中,可以参考法国的模式。根据韩国国情,有体系地训练地方自治团体的各种管制权限,明确各自的责任,并使其有机地与国家警察进行结合,是一种较为可行的策略。
  法国行政的权威性很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丝毫不逊色于韩国。而且,行政部门录用职员时,远比我们国家更为重视学历。可以说,法国是名门大学毕业生支配社会的彻底的精英社会。如果不是国家行政学院(ENA)出身的人员,很难晋升到高层职位。
  法国国家行政学院是第二次大战以后,为了培养高级行政人才由戴高乐创立的。就读该学院必须通过严格的入学考试,而且,学院只招收以优异成绩获取大学毕业证书的高端人才。可以说拥有该学院的毕业证书,就等于拥有飞黄腾达的保证。
  包括历代总统在内,法国首相、国会议员、部长及大企业的领导人,大部分出身于国家行政学院(ENA)。所以有人指出,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诸多弊端,甚至有人在大选中将“ENA的废除”作为其选举公约。
  法国社会中存在一种十分令人羡慕的现象,那就是职业的流动非常自由。如伯拿博士,他曾经担任过副知事和郡守、政府任命的道知事、广域道知事。目前,他一人拥有国营企业经理、地方财政金库经理顾问、大学教授、研究合作官等五项职衔。
  由于目前韩国的权力仍然集中于部分阶层,轻率地身兼多职尚为时过早。今后,为了谋求社会发展,我们将通过理论家与实干家之间的共存、开放和交流,分散及多元化权力,彻底解决不正之风问题。
  只有具有渊博知识的各方面专家,在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交流,并形成充足的人才库时,才能有力地推动国家的发展,进而为地方自治打下牢固的基础。
  

依旧不变的“拉关系”现象
在韩国社会中,存在一种叫做“关系主义”的习惯性现象,即优先帮助自己的老乡或校友。虽然不能说这种现象毫无可取之处,但是,若在办理公事时掺入这种私人关系,那就是严重的社会弊病。社会上最极端的形态,不就是东、西之间的地区情感造成的吗?
  在行政部门中,也存在以“学缘”和“地缘”来区分人际关系的现象。同门或同乡之间自然而然的形成派别,不但互通人事信息,而且一旦前辈被提职,必然给予其后辈一定帮助,借以四处安置自己的嫡系人员。
  因行政部门不亚于既成政治圈的照顾同一派系、拉关系现象,导致一部分兢兢业业的公务员深受打击,进而失去工作的欲望。有些人因为没有人际关系,只能提升到股长或科长,另一部分人虽然能力出众,却因为是湖南地区出身,在庆尚道出身的政治势力执政的情形下,无法跻身于高层之中。诸如此类问题,比比皆是,举不胜举。
  于是,人们为了得到升职机会,只能四处寻找人脉。对于上司的爱好了如指掌,并信誓旦旦地在上司面前表示忠诚,甚至发生派自己夫人去上司家做临时保姆的事情,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为了消除这种弊害,建立“根据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后给予升职机会的”行政部门透明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媒体在评价地方选举时指出,其最大特点是行政部门拉关系现象严重。248名现职广域、基础团体的团长中,有80%以上的人再次参加第二期民选自治团体团长选举。所以,公务员拉关系及公职人员内部拉帮结派的现象更为严重。
  公务员们之所以如此,是希望利用公职帮助所在团体团长成功当选后,可以确保自己今后工作无忧。
  一部分公务员虽然并不愿直接参与这种活动,但是由于担心与自己有隔阂的人当选后,会为其带来不利因素,所以迫不得已参与其中。
  当然,公务员也是人,他们这样做亦是人之常情,不可对其过于责怪。我认为,更令人不齿的是那些强迫公务员为其拉关系,并且不停打击报复的自治团体候选人。
  我们不可能阻止公务员在下班以后,去拜访自己的亲朋好友,并要求他们支持自己喜欢的候选人。问题的关键是,部分公务员弃本职工作于不顾,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拉票活动,而其负责人却默许这种行为。
  现任自治团体团长如果入选可能性较高,他则会发布地区开发事业的政策信息,借以提高自己的声望。并且,会给与政府部门关系融洽、具有影响力的地方名流打电话,要求其予以帮助。由于他们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入选活动中,以至于将管制、防灾、信访处理等职责弃置不顾,从而出现损害国民利益的行政空白。
  民选自治团体团长为了选举成功,有意推迟居民反感或对选举不利的政策决定,或者将其延后执行,这种现象叫做NIMEY(not in my election year)现象。此外,还有一种任期内不推进任何有可能发生问题事业的现象,被称为NIMTOO(not in my term of offlce)现象。
  某些自治团体内部分成派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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