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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身的〃全新基地〃时,〃先验的理念〃就成为〃超验的理念〃了〃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和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
可见,〃超验的运用〃也是先验理念的原理,在先验理念作超验运用的情况下,这种运用只限于给先验理念的内在运用提供一个立足之地,用来引导知性知识不断地趋向于完备d旦在先验理念的(认识论的)理解之下,这种超验运用就其客观意义(或者说,〃构成性〃意义)而言是必然导致幻相的。只有当我们把先验理念提升到超验理念的时候,这种超验运用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和正当性,因为它不要求在经验中〃有一个和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而是要求摆脱一切经验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基地〃,即实和信仰的基地。对于先验理念和超验理念的这种区别,康德作了细致的规定:只要我们借助于我们的理性概念仅仅把感官世界中诸条件的总体性以及在这总体性方面可以为理性所用的东西当作对象,那么我们的这些理念就虽然是先验的,但却还是宇宙论的。
且但一旦我们把无条件者(事情真正说来毕竟要涉及到它们)置于完全外在于感官世界、因而在一切可能经验之外的东西之中,那么这些理念就成为超验的了;它们不是仅仅被用来完成理性的经验性的运用,而是与这种运用完全分离开来,并且自己给自己造出一些对象,它们的材料不是从经验中取来的,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也不是基于经验性序列的完成,而是基于纯粹先天概念。这样一类超验的理念具有一个单纯理知的对象承认这样的对象是一个我们此外对之一无所知的先验客体,当然是被允许的,但对这个先验对象,为了将它作为一个可以通过其不同的和内部的谓词加以规定的物来思考,我们在自己这方面既没有(作为不依赖于一切经验概念的)可能性的根据,也没有假定这样一个对象的丝毫辩护理由,因此这就是一个毛纯的思想物。一旦进入超验理念本身的领域,理念就与它的内在的(〃经验性的)运用〃完全分离开来〃了。
与先验理念不同,超验理念不是用来调节或〃范导〃人类知识体系的,而是用来给人的实践建立某种〃法规〃的。〃如果什么地方有纯粹理性的一种正确的运用,并在这种情况下也必定有理性的一种法规的话,则这种法规将不涉及思辨的运用,而是关系到理性的实践的运用。〃而这样一个领域就超出〃先验哲学〃的范围、也就是超出认识论的范围了。
例如,超验理念的三个〃法规〃即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这三个命题对于思辨理性来说任何时候都仍然是超验的,而根本没有什么内在的、亦即为经验对象所容许的、因而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有用的运用,而是就其本身来看是毫无用处的、但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仍然是极为艰巨的劳作〃。然而,超验理念的这种超验的法规一旦建立起来,它们就在实践的意义上反而具有了一种〃内在的运用〃,这种运用是由先验理念的那种〃超验的运用〃转化来的,那种运用虽然在鼓励理性拆除一切界限方面具有现实的作用(因而称为〃现实的原理〃),但并没有立刻产生出现实的结果。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在阐明道德律作为自由的原因性而能够积极地规定意志时说〃这就第一次有能力做到赋予那在想要思辨地行事时总是用自己的理念夸大其词的理性以客观的、虽然只是在实践上的实在性,而把理性的超验的运用转变成内在的运用(即通过理念而本身就是在经验领域中起作用的原因)0〃先验理念的超验运用总是空谈,超验理念的内在运用却是实实在在地使人具有了凭自己的自由意志作用于经验世界并造成自己的影响的能力。
这说明,〃先验自由〃的理念当其被提升到超验的层次上来理解时反而具有了实践上的〃内在的运用〃(成为了〃实践的自由〃),它与先验自由作为〃绝对自发地开始一个因在讨论第四个〃二律背反〃的时候,康德曾提到一种〃超验哲学(einetranszendentePhilosophie),并说〃对这种哲学这里还不是讨论的地方〃。但由于〃超验哲学〃这种提法在康德哲学中极为罕见(可能这里是唯一的一次,所以格兰德(Gorland)在此加注将〃超验的〃改为〃先验的〃。
但这种校改是毫无根据的,因为整个《纯粹理性批判》都是在讨论〃先验哲学〃怎么唯独在这里不是讨论〃先验哲学〃的地方?所以康德的〃超验哲学〃只能是指〃纯粹道德学〃,如康德所说除了先验哲学之外还有两门纯粹的理性科学,这就是纯粹数学和纯粹道德学。〃而在另一处,他把对于〃纯粹哲学〃的道德实践上的探讨称之为〃一个对于先验哲学陌生的对象〃、一个〃新话题〃序列〃的理念的那种思辨性的〃内在的运用〃(即按照充足理由律把一切原因统一起来)是两种不同的〃内在运用〃。
同样,由这些超验理念的法规所组成的〃道德神学〃也具有实践意义上的〃内在的运用〃,如康德说:〃所以道德神学只具有内在的运用,即通过我们适合于一切目的的体系而在现世中实现我们的使命,而不是狂热地或也许甚至是罪恶地放弃道德立法的理性在良好生活方式上的指导,去把这种指导直接寄于最高存在者的理念,这将会是一种超验的运用,但正如单纯思辨的超验运用斗样,这必将颠倒理性的最后目的并阻碍它的实现。〃1'在这种实践的意义上,〃超验的运用〃又成了一个贬义词,具有类似于先验理念在造成幻相的意义上的那种独断论的含义了。我们从这里还可以发现,康德的〃内在的运用〃有三个不同层次上的含义,一个是先验范畴的内在的(经验性的)运用;另一个是先验理念的内在的运用(绝不直接和经验打交道,但在面向一切可能经验的绝对整体这个意义上有时也被称为〃经验性的运用〃);第三个就是超验理念的这种实践意义上的内在的运用(即现实地作用于经验世界)。
由此可见,康德的〃先验的〃和〃超验的〃这两个概念是在层次上完全不同的概念,原则上是不容混淆、也不能〃互用〃的。当然,由于先验理念和超验理念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理念,而只是表明同一种理念的两种不同的层次关系,所以康德在行文中偶尔也有互换的情况。例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一处说〃我们设定一个与理念相应之物、一个某物或现的存在者,并不因此就意味着我们要用超验的概念来扩展我们对物的知识〃,其中〃超验的〃一词在第四版中被改为〃先验的〃,而基本意思并不受影响。但这只不过表明,不论是先验理念还是超验理念,都不能够用来扩展我们对物的知识;但对超验的理念来说,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对先验理念来说,扩展对物的知识却是挡不住的诱惑。上述改动只是更强调不要受这种诱惑而已。
超验理念不再试图把对象看作直观的,先验理念却总还是想把对象在直观中(内在地)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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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浦·斯密的误解
我们现在可以回头来检视一下康浦?斯密所谓康德的〃不谨慎〃处的那两个例子了。斯密的第一个例子是说〃在‘空间与时间的先验的理想性(Idealiti1t),这重要的短语里,‘先验的,(transcendental)这词是用作‘超验的,(transcendent)这词的。因为康德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看,就是说,从物自身的观点看,空间仅仅主观上是实在的。
这短语诚然很容易有其正统派的解释,但是上下文明白指出,这不是康德实际上使用这词的方式。问1)他还解释说〃在‘空间之先验的观念性'这短语中,康德,如可以指出,把观念'性这词作为指主观性而言,把先验的这词作为是超验的同义词。他所说的是,从超验的观点来判断,即从物自身的观点来判断,空间只有主观的或‘经验的'实在性,这是康德不小心使用先验的这词之一例。空间在经验上是实在的,但是作超验的理解,它只是观念的。〃
斯密的这种批评是否恰当?我们先来看一看康德本人的说明。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讨论完空间概念而谈及〃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时说:我们的这些阐明说明了一切能从外部作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的空间的实在性(即客观有效性),但同时也说明了就那些凭借理性来考虑它们自身、即不顾及我们感性之性状的事物而言的空间的观念性。
所以我们主张空间(就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而言)的经性的实在性,虽然同时又主张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也就是只要我们抽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这个条件,并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这也正是斯密所依据的那段话。但是显然,康德用〃只要我们…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来说明〃空间的先验的观念性〃的含义,这并不是直接的说明,而只能是间接的(归谬法的)说明。
因为,如果像斯密所认为的,所谓〃先验的〃在这里就是直接指〃从物自身的观点看〃(即康德所谓〃把空间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本身提供基础的东西〃),那么康德这句话的结论就不应当是〃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而应当是〃空间就是观念性的〃;但空间作为某种(在观念之外)〃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恰好又不可能是〃观念性的〃,否则就会是自相矛盾。所以康德这里的说明只是一种〃排除〃,即空间要能够还〃是〃某种东西,也就是〃是〃某种观念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被〃假定为某种给自在之物提供基础的东西〃,因为〃观念性的〃东西我们是知道的,对〃给自在之物的基础的东西〃我们却不可能有任何知识。
如我们前面指出的,康德〃先验的〃一词并不直接地特指针对自在之物的,而是意味着针对一般对象的可能性的;这个〃一般〃对象当然包有两种可能,即经验性的对象和自在的对象,但毕竟没有限制在自在的对象上。〃先验的〃东西(直观或概念)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但从概念上它的确也没有排除〃先验的运用〃即运用于自在之物上,只是事实上它不可能作先验的运用而已。所以康德说〃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此处用的是虚拟式,意为不现实的。之所以不现实,是因为尽管〃一般对象〃中没有把自在之物排除出去,空间其实却并不具备这种涵盖性。
但这绝不意味着,空间一旦先验地运用于自在之物这种超验的对象上,它就是〃观念性〃的了(或用斯密的话说,它就是〃主观上实在的〃了),这只不过是斯密的一种误解。所以〃先验的观念性〃的直接的正面的意义只能是说:空间在发挥其先验的作用、即先天地构成一个对象时,它只能具有一种指向一个对象的主观意向,而不能离开经验断地认识或构成一个实在的客观对象(自在之物;而这个观念性的意向虽然是主观的,但它却是构成任何经验对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一切经验性的材料之所以可能成为客观对象(现象)的前提,所以对于经验性的东西来说又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是康德对知识的〃客观性〃的一个定义;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