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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族的威胁已相当严重,这时已有将北方几个小国家所筑土壁结合起来构成一座相连的城塞之必要,这项工程终使秦始皇在历史上名传千古。所以这种局势的展开也指出中国即使在国防上也要中央集权。全国的国防线大致与15英寸的等雨线符合,这是世界上最长的国防线,不仅为无数战士留下了辛酸的记忆,也是中国妇女流泪的渊薮。总之它在地理上构成第三个因素,注定着中国农业社会的官僚机构必须置身于一个强有力的中央体系之下。
孟子去秦始皇统一只50年,他已经和法家一样,赞成中国需要一个中央的权威。只不过始皇以残暴的力量完成帝国的统一,而亚圣还在以好意劝说,着重道德上的移风易俗。在历史上他们所掌握的是同一类的问题。在近距离之内,孟子好像失败,当他劝说战国的君主行周文王之政时,周之封建已衰退到不可认识。井田制度早被放弃,世袭的卿大夫阶级已为官僚所替代。因为国君能直接派遣官僚治理属下地区,他们可以直接向人民课税,也将他们征发为兵,数以万千计。而且这种竞争风气更受商业的影响。当时所谓商业仍在婴儿时代,只是因为有好几位特殊人物超越国界的政治活动,才使之活跃而显著。这样的环境已不复是凡物都有一定位置和场所,或者凡事都可以用仪礼及恻隐之心对付。实际上,吞并的战争仍继续进行,以至最后只有一个胜利者。
儒家与农村组织
然则从长期上讲,亚圣孟子与大成至圣孔子,都已看清中国命运上注定必然为一个庞大的农村组织,虽然要根据某些数学原则行事,但仍需人本主义(humanism)的调节。所谓儒教是以崇高的情感组成,在这种背景内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孟子》一书中提及亚圣与他年齿稍幼的两个哲学家意见不合。杨朱主张各人循着自己的私利观行事,若以道德激劝,强人违反自已的意志行事,只有增加混乱,所以他说虽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他的逻辑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趋向,去接近欢乐,避免苦楚,这和近来西方时尚之“占有性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individualism)非常接近。和他观点相反的是墨翟,墨子强调上天命令每一个人不分畛域又不待仪节约束地去兼爱他人。既有如此的强迫性存在,则任何要求也不算过分。在行动上墨翟和他的门徒冒着性命的危险,企图避免当日的兼并战争。
孟子对两人都没有好话可说。他指斥杨朱之纵容个人的私利观,等于承认君主为不需要。另一方面墨子之兼爱,等于否定父亲的特殊地位。他以绝对的态度丝毫不通融地警告着:“无父无君,禽兽也。”如此不容忍的态度可能使现代读者感到惊讶。所以务必投以历史的眼光,才能了解个中究竟。
战国末期铁器业已出现,因此上层社会的繁复程度更增加。可是几百年后中国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下层仍保持着均一雷同的基础。文笔之吏仍以竹片作书柬,纸张之发明尚在公元后1世纪。但需要整个帝国一体行动的诸条件,却已迫不及待。如此一来,要在农民大众之中构成基层组织,无过于提倡家族团结。当中的一个推论则是让世袭君主按照父亲的榜样行事。对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务必有亲疏之分,有如血缘关系之远近。所以认为个人或凭私利观行事,或对旁人一视同仁,可能对现代读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合实际,首先在法律上即会产生纠纷。迄至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之内,权力最盛。
显而易见的,儒家的统治者在立法时确定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年长的高于幼辈,并且有学识地位之人高于无知之人,他们自以为凡此都与自然法规吻合。有一段长时期,这系统听产生的秩序及稳定,还曾赢得外间的赞赏。直到19世纪初西方的商业利益挟着实力在中国沿海各处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体制的弱点彻底暴露。它自恃为十全十美的理想,毕竟假设多于实际。况且它以满足民间最低的期望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标准,看来乃是组织简单、效能低下的政体。既缺弹性,也欠实力。当这些弱点暴露之际,其缺乏效率之处,尚可视作非道德。
将杨朱、墨翟和孟轲参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国历史里长久的茎干。当然,尚不止此,此后这面目及趋势,还有相当长的发展,牵涉到许多惊异曲折,上文不过指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体在中国展开,通常都是以极大规模的方式展开。中国历史上戏剧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当然也离不开这种特性,如果当中有任何差池与过失,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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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兵马俑的幕后
前言秦兵马俑的逼真、庞大,反映了要构思和完成如此的工程,非有创意上丰富的沟通和技术上充分的合作,否则绝对无法达成的;同时也印证了史书上所说战国时代高度的动员水平,和百家争鸣的景况。它的出土,正为秦帝国之所以能统一天下,提供若干重要线索。
中外学者应当对临潼县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表示谢意。也算是运气好,1974的春天,他们将埋在黄土地下20尺达2200年保卫秦始皇陵寝的陶制军队开掘出土。纵使这一发现不能解答历史学家关于中国天下统一的一动问题,至少在极关重要之处,提供了线索。最重要的乃是这些证据显示中国的历史性格与世界其他各处之初期文明迥然不同。
秦始皇的崛起
在成文的历史记载里,秦王室的祖先按照“谁生谁”的程序一连串的记载着,有如《圣经》中的“旧约”。及至战国之际,这些记载开始引入新奇的事迹。他的“肖像”也好像出自讽刺画家之下,作者必先有一种“鹰眈”的观念,才把上唇画如鸟嘴。大历史家司马迁在始皇后约10O年著书,他所提供始皇的出身如下:在公元前约250年有秦国公子按照当日的习惯,到赵王的宫廷内为人质,以保证两国停战协定不被侵犯。虽然如此,两国边界的军事冲突却仍断续发生。因之公子缺乏安全感,他不过是秦国太子20多个儿子中之一人,也就无从被本国重视。富商吕不韦发现这情形可以从中使耍伎俩,恰巧这时候秦太子将他宠爱的姬妾升为太子妃,她虽有权势而膝下无子。吕不韦首先以恭维的言辞和贵重的礼物交结于作为人质的公子。接着以公子私人代表的身份,游历秦廷,更大肆张罗,轻辞重币地打开门面。他说服了太子妃,她要是需要保障来日之安全,不如以在赵国作人质的公子为己子,他既为人忠厚,又不预闻秦廷的政治纠纷。这谋划成功后,为人忽视的公子日后回国恰逢秦王去世,秦太子立为秦王,昔之人质终成为了太子。
故事的当中,尚有一段奥妙:王子在赵国时邂逅了吕不韦一位貌美善舞的姬妾。吕慷慨地将她奉送,王子惊喜之余没有发觉她已经怀孕。一年之内她为王子生子,又十三年之后,这来历不明的王子立为秦王。又二十五年之后他成为统一中国的秦始皇。他的亲父富商吕不韦也在朝中为相,直到以后失势身败而止。
中国在公元前221年的统一,是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毫无疑问的,此非常之事必待非常之人,可是以上人物在特殊环境里出现,也不过是风云际会。本书以上几章业已提及,幕后天侯、地理、人事的因素早已酝酿了好几个世纪。将周朝的封建革新而由一个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井非秦所特创,况且赢秦尚不是改制的先锋。可是其他国家尚在片面改革之际,秦国则实行全面的翻新。其方案不容通融假借,其执行步骤包括贵族被废为平民,官吏按能力任职,井田制度一体取消,土地得以自由买卖,土地税按亩征收,士兵按征兵的程序入伍。国家又提倡农桑而贬斥其他各业,以求全国普遍的丰衣足食。从史书里看来秦始皇即位之前约100年,以上的政策都已付诸实施。这种体制着重中央集权,能使境内人民保持一种集体性格,称之为“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并不为过。
秦国的集权体制
秦国是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它与现代集权国家的重要区别是后者将一个业已多元化的社会扭转回去以遂行其狭义之目的。赢秦则不待社会多元化,先已构成集权体制,此外秦之集权亦无国家主义的征象。虽说这个国家以征服其他国家为职志,其所拟之消灭者仅是对方的王室与贵族,秦王本身的重要卿相.却全属客籍,即统一天下之后亦然。秦之记录里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国籍而受亲疏歧视的待遇。
秦之体制既成流线型,法家思想即构成其意识形态。虽然它站在人性为恶的立场.可是也认为人类的可以集体为善。这种信条与19世纪德国历史家特莱澈克(HenrchvonTreitschke)的理论,极为接近。也因它的“现代”色彩,中国法家有时令西方读者倾折。他们的法治观念不为传统习惯、古代特权、流行的道德观念、家人亲疏,或甚至恻隐之心所左右。法律代表君主的意志,必为成文法,必须详尽而无疑义地写出,而且不打折扣、不分畛域地强制实施。因为他们站在唯物的立场,又以国家之富强为不二法门,因之无从创制西方式的民法。只是在基督尚未出生之前数百年,他们即在鼓吹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必在当日人士之心目中造成一种平等的观感。法家也自认为承奉自然法规,他们以为法律一经公布,从此君王有如车轴,不动而能行,百官则如车之辐条,随着车轮运转。以今后两千年中国官僚政治的作风看来,这样的拟寓不能算是全不正确。
概括言之,中国政治体系的早熟在当日不失为一种成就,可是中国人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从外表形式看来,在基督之前有了这些设施,国家的机构便形成流线型,可是其下端粗率而无从成长发展,以日后标准看来尤其如此。直到最近中国仍缺乏一种司法体系,具有实力及独立性格一如西方,其原因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儒家的法律使法律不离家族观念,将法律与情感及纪律混淆,法家之法实为最方便的行政工具,但在其他方面则一无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