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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带来的……-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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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美国法律将内幕人员分为传统内幕人员和临时内幕人员两种。传统内幕人员指:(1)发行中最易通过特殊渠道获取内幕消息的董事、经理和监事;(2)对发行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3)对发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作为公司的员工、公司的代理人或雇佣人;(4)发行公司本身。临时内幕人员是指因为一种特殊关系而对发行人员有信用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他们在为公司提供重要的商业服务中而获取公司的内幕信息,因此不得监用这些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信息谋取利益。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内幕人员主要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春会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地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来说,是指下列人员:

    1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官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发行人内部的工作人员具有最先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重大决策、大宗交易、具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发现乃至发行人内部的重大人事变动等内幕信息的便利。因此,这类人员是典型意义上的内幕人员。

    2证券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因其业务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主或者监督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5其他可能通过合法途经接触到内幕的人员。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获悉证券发行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证券价格之消息,在该消息公开之前,即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否则即构成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以未公开的重大影响证券价格之消息,即内幕信息的存在为基础。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有二:一为未公开,二为价格敏感。

    信息公开是证券法的灵魂所在,所谓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应将所有关于发行人及其发行证券的资料和信息完全公开,未公开则是指发行人未向投资公众发布信息。具体而言,在我国,信息未公开是指发行人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七报一刊〃上公布其信息,或者尚未通过中央、地方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向社会公布其信息。信息不仅要向投资公众布,而且要为市场所消化,否则仍属未公开的信息,例如我国《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市场消化期的规定是针对某些专业信息,其意义不是约束普通投资者,而是约束信息公开前专业信息的知悉者……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我国对信息公开的市场消化期限长短未作统一规定,而是具体情况具体规定,这是一种灵活务实的态度。同时,信息公开应以有权公开信息之人为之,如非有权公开信息之人公开信息,其所公开信息之人公开信息,其所公开信息的可信度则会存在疑问,有权公开信息之人当为发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当然,信息公开还应满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一旦公开,则投资公众处于平等知情状况,内幕交易所造成的不公平状态即可消除。但是内幕信息不包括证券交易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投资公众可以自由取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即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不属于内幕信息。

    价格敏感是指信息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证券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般说来,信息分为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利好信息就是有利于证券投资、对多头有利的信息,利好信息往往导致证券价格上扬;而利空信息则是不利于证券投资、对空头有利的信息,利空信息往往导致证券价格下跌。内幕信息可能是利好信息,也可能是利空信息,但一定要是价格敏感信息,即非常有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然而亦仅是非常有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至于实际效果如何则在所不同,因此,价格敏感是针对信息公开时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而言,而不考虑该项信息所涉及的事情在以后能否真正实现。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5条列举了26种内幕信息: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人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8)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价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发行人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1)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有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大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入世带来的…… 第6章 警惕国际证券欺诈(2)

    (15)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因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行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

    二、内幕交易典型案件

    (一)、得克萨斯海湾硫磺公司案

    历史上关于内幕交易最有名的例子是美国的得克萨斯海湾硫磺公司案,此案已成为内幕交易进行管制的里程牌。

    1963年未至1964年3月,美国得克萨斯海湾硫磺公司探测队在加拿大东部发现了数个铜、锌、银等各种矿产含量极其丰富的大矿藏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购买了矿区周国的土地,以备开发发展之用。在此期间,该公司董事长、董事、工程师、地质师、律师等内幕人士及其亲朋好友,认定该公司的股票不久将有大幅度的上升,于是纷纷购入大批该公司的股票,有的甚至还进行了大量买入选择权的期权交易,以图厚利。另一方面,针对已在美国社会上传播开的这一公司秘密信息,公司居然还发布新闻予以否认,美其名曰〃澄清谣言〃。直至1964年4月16日,该公司在获悉加拿大矿业部已先行公布了他们的测测结果,才不得已报界上承认了事实真相。当天,该公司股价格就由原来每股18美元上涨了1倍,此后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至1968年每股价已达到150多美元。

    分析:

    1该案例涉及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亲朋好友等内幕人员(当然服包括了工程师等专业顾问),他们利用该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改变这一内幕信息(发现了极其丰富的矿藏)进行证券交易(购入大批该公司期权和股票),已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2该案便发生之时,美国对内幕交易的管制还不完善。最后是美国各级联邦法院通过内部对该公司是否违法的长期辩论,裁定该公司违反了股票交易公开和公正原则。这一案标志着美国开始对内幕交易进行管制。

    3启示: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还不规范,因而证券欺诈行为属禁不止,有关部门应尽快加强有关立法遏制这一势头。

    (二)、约翰事件:

    案例:约翰事件

    1990年春天,〃约翰事件〃丑闻暴『露』,其规模、牵涉的人数和卷入的金额都使华尔街整个金融界目瞪口呆。

    引起丑闻的史密斯 约翰是不注重伦理道德的这一代人的典型代表。约翰是这种金融文化(只要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产物,从哈佛商学院到华尔街,这种文化构成了泄『露』内情犯罪急剧膨胀的土壤。

    约翰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小本经营、靠钻制材料修房为生的中产阶级家庭。他学习成绩中等,但人缘颇好。从少年时代,对同学们憧憬的医生或法官的职业不以为然,而渴望拿6位数工资,驾驶豪华轿车,30岁就住进花园大街,但这一切必须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才能有机会。约翰拿到工商硕士文凭后,于1978年投入了街竞争的激流。1979年在花旗银行企业资金部找到一份工作。1980年,年轻的银行家约翰在劳务市场递交了一份充满有利条件的简历,凭着口才,说服了埃德加 汤姆银行负责招聘新人的哈里斯 恩伯在该银行就职,同时他的犯罪生涯也开始了。

    1982年5月30日,约翰对同事们撒谎说要请假去探望岳父,对妻子琼斯说是去出差,随后便乘飞机抵达巴哈马的纳索。在那里,他以〃道格拉斯先生〃的名字在一家瑞士银行的分号里开了一个证券帐户。从那日起,他致力于完善他的那张内幕情报网,以期建立一个真正的核心内幕情报系统。约翰对风险套利有着浓厚的兴趣,因而对堪称风险套利〃法师〃的伊万 鲍斯基佩服得一体投地。约翰希望与大人物打交道,他也明白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离开埃德加 汤姆银行,另寻一家更有声望的主在,不久,约翰转到了基辛银行,并享受副董事长的待遇。到基辛银行后,他开始拓展他感兴趣和有用的关系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他找到了一个乐意向他透『露』机密信息的年轻律师,条件是约翰要说服基辛银行的客户在易中雇佣这位律师。在风险套利商的大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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