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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嵫侵莩技壑岛偷赖陆逃脑忌坊梗↗osephsonInstitute)出版(其网站是:wwwjosephsoninstituteorg)。报告书自1992年以来每隔一年出版一次,是基于对全国范围内数以千计的高中生进行调查而得出的(以2002年为例,机构调查的学生超过了12000人)。以下是2002年的一些调查发现:
四个学生中有三个承认在过去一年进行的学校测验中作弊。
十个学生中有四个承认他们在过去一年里从商店偷过东西。
十个学生中差不多有四个承认为了得到一份好工作,他们愿意去撒谎。
在2000年出版的《美国的高中生里谁是谁》一书中,那些被认为是整个国家的青少年一代里最优秀和最聪明的学生当中有80%承认曾在学校作弊,这是这项调查历时29年来的最高比例。大多数学生说,他们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杜克大学(DukeUniversity)学术清廉中心(theCenterforAcademicIntegrity)的研究报告指出,在大多数大学校园里,75%以上的学生承认曾经有过作弊行为。学术清廉中心,wwwacademicintegrityorg。三分之一以上的大学生告诉1999年的“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告”调查组,他们从雇主那里偷过东西(另外45%的学生里只有6%的学生说他们也愿意这么做)。
矛盾的是,尽管自曝不诚实的比例这么高,但是约瑟逊机构2002年的调查却发现76%的学生在道德上非常自重——他们同意以下的说法,“当做正确的事情时,我认为我比自己认识的大多数人都要做得更好。”十个学生里几乎有八个同意“去撒谎或作弊根本不值得,因为它有损于你的品格”。如果品格被定义为行为举止体现的道德价值观,那么显然它不是通过自己的观点或仅仅由是否拥护崇高的理想来评判的。
面对诱惑时的品格:遗失钱包的测验
我们的品格决定了当我们自认为没有人看见时会采取怎样的行为。或者如一句古老谚语所说的:“品格就是当无人目睹时你的所作所为。”
几年前,一个在世界各国进行的简单测验给了人们一次机会,让他们在自认为无人看见的情况下去展现他们的品格。钱包试验,见《读者文摘》(1995年12月),第17~18页。研究人员通过“丢失”1100多个钱包进行测验,目的是为了看看会有多少钱包被归还。每个钱包里都放有价值50美元的当地货币,另外还有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钱包分别被放在人行道上、电话亭里、办公楼前、折扣商店、教堂、停车场以及饭馆里。然后丢下钱包的人会坐在一旁进行观察。
平均而言,有56%的钱包被归还了;而44%的钱包被迅速拿走。但是就不同国家和地区而言,结果却大相径庭。诚实的最高奖项应颁给挪威和丹麦,在那里所有“遗失”的钱包都被归还了。而最后四名分别是意大利(35%物归原主)、瑞士(也是35%)、香港(30%)以及墨西哥(21%)。美国处于中间位置,有67%的钱包物归原主。
如果说这些数字有什么含义的话,那就是:相对于另一些国家而言;诚实在某些国家更是国民品性的一部分。但在同一国家不同的城市和乡镇又大不相同。在美国,在被选择做实验的十个地方里有四个最为诚实,分别是西雅图(90%得到归还)、新罕布什尔州的康科德(80%)、怀俄明州的夏延(80%)以及宾夕法尼亚州的梅德维尔(80%)。而遗失钱包返还率最差的地方是亚特兰大、拉斯维加斯、代顿和俄亥俄州——在这些地方有一半的钱包从此杳无踪迹。
是道德的缘故吗?我认为文化至关重要。一个团体或国家的品格——在上述例子里是关乎诚实与否的社会标准——影响公民的品行(尽管它不见得决定他们的品行;在最不诚实的地方也有一些人诚实地归还了钱包)。因此我们有理由希望:如果你提高了集体(学校、邻里一带、社会团体)的道德标准,那么你就能提高集团成员的行为规范。
是什么激发了诚实?
是什么造成了不同团体和国家间诚实的大相径庭呢?
在遗失钱包的测验里我们通过采访得到了一些线索。大多数归还者,无论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都说他们的父母曾经不断地向他们灌输做好事的愿望。
有一些人引用了宗教信仰作为诚实的理由。在马来西亚,一个摆水果摊的20岁的女人说道:“作为一个穆斯林,我知道该怎么克服诱惑。”俄国弗拉基米尔(Vladimir)市的一个家庭女教师莉娜·克里斯尼娜(LenaKruchinina)解释说:“如果是在几年前,我会把钱包拿走,但是现在我完全变了。就像人们常说的,‘你不应该获取邻居的好处。’”
至于其他人,同情心看起来发挥了关键作用。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那些看起来确实需要这50美元的人都把钱包还了回来,而那些不需要这50美元的人却拿走了钱包。加拿大人布莱恩·杜斯尔(BrianToothill)是诚实的典范,因为他瘦得只剩皮包骨头,却表达了对钱包主人的关怀。他在萨斯卡通(Saskatoon)电话亭里发现了钱包,他告诉采访者:“钱包在电话亭的底部,所以我想这个钱包可能是坐轮椅的残疾人丢失的。他们比我更需要这笔钱,不是吗?”实际上,布莱恩自己正处于失业状态,就在几分钟前他还在收集用来卖钱的瓶子和罐头。但是他的道德观比他对金钱的需要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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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犹太拯救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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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决定了我们在发现别人丢失的钱包时采取怎样的行动。它同时也决定了当一个文明社会失去它的灵魂时我们该如何做出反应。
1933年至1945年纳粹德国有组织、有计划、残暴地屠杀了1100万平民,其中包括600万犹太人。许多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人却乐在其中。阿道夫·艾希曼(AdolphEichmann)承认在睡前浏览来自集中营的枪决名单是最大的消遣。约瑟夫·韦希斯伯格编:《我们中的谋杀犯》(纽约:麦格劳…希尔出版社,1967年)。奥斯维辛(Auschwitz)的指挥官鲁道夫·海斯(RudolphHess)在毒气室里安装了一面窗户;以便他可以看到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安德鲁斯:《纽伦堡的邪恶》(伦敦:福拉维出版社,1969年)。纳粹士兵有时候会把囚犯猛踢致死,或者放出训练有素的警犬生吞活剥他们的肉。
二战以后,当集中营里种种可怕的杀人方法被公诸于世时,人们开始有了赎罪的想法,他们开始反对这股邪恶势力,并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犹太人。是什么引导他们这么做?在他们大多数同胞遵从纳粹当局的情况下,他们为什么选择违背当局?他们来自怎样的家庭?
《良知和勇气》一书的作者伊凡·福格尔曼(EvaFogelman)这样写道:“一个拯救别人的人,他的生活会变得非常复杂和可怖。一句无心的话或者一个错误的举动都有可能导致死亡。”伊凡·福格尔曼:《良知和勇气:大屠杀时期犹太人的拯救者》(纽约:双日出版社,1994年),第68页。据估计,他所拯救的人数介于5万到100万之间,不过也有人认为很可能人数还要更少一些。但是即使所估计的最高数字是真的,那也不到纳粹统治下犹太人人口的05%。
1988年,研究员塞缪尔(Samuel)和珀尔·奥林纳(PearlOliner)出版了一本名为《利他主义的道德》的书,这本书对从大屠杀中拯救犹太人的人做了最为广泛的研究。塞缪尔·P奥林纳和珀尔·M奥林纳:《利他主义的个性:纳粹欧洲时期犹太人的拯救者》(纽约:自由出版社,1988年)。奥林纳兄弟和研究小组的其他成员采访了406位犹太拯救者,他们都生活在纳粹统治时期的欧洲。为了进行比较,他们也采访了126名非拯救人士,他们和拯救者们同样生活在那一时期纳粹统治下的国家,但是他们并没有对犹太人伸出援手。
拯救者们并不认为他们自己是道德上的英雄。他们一再强调他们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他们中大多数人在做出拯救行动以前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深思熟虑。当被问及做出第一次拯救的决定花了多长时间时,70%以上的拯救者说只用了短短“几分钟”。
是什么促使他们去拯救?
奥林纳兄弟的研究表明有三种“道德催化剂”,有时候它们联合发挥作用,促使人们去拯救犹太人。对于大多数人(52%)而言,一种以社会规范为核心的动机——忠于集体的道德礼法——导致了他们的第一次拯救行动。这些人总是应集体中某个当权者的请求开始拯救工作。譬如,伊利莎——德国路德教会一位牧师的妻子——最初就是因为她的丈夫和教会要求她把犹太人带到家里,她才那么做的。
第二批人数较多的拯救者(19%)也是基于社会规范为核心的动机,道德标准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以至于他们的拯救行动已经独立于任何权威机构。譬如,一个拯救集团曾经用渡船从丹麦非法运送7000多名犹太人到瑞典,该集团的成员之一——一名丹麦人这样解释:
在这个小小的单一种族国家里,基本的道义就是友善地对待你的邻居,友善地对待人们。丹麦是一个非常讲究法制的国家。人们会阻止别人做非法的事情。即使在战时灯火管制的时候,也不会有偷窃事件发生。我之所以帮助犹太人的主要原因是我不希望任何人毫无理由地伤害我的邻居和同胞。这么做是基于良好的道德标准和传统。
三分之一以上的拯救者(37%)承认,是同情心——对受苦受难的人们的一种心灵回应——促成了他们的第一次拯救行动。对于他们中的某些人来说,仅仅知道别人在遭受痛苦就足以使他们采取行动;而对其他一些人,与一名受到压迫的人的面对面接触促使他们伸出了援手。一个波兰妇女讲述了她的故事:
1942年,当那位先生从灌木丛中出来的时候;我正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他穿着有条纹的集中营衣服,他的头光秃秃的,脚上穿着木底鞋。他向我苦苦哀求,他的手合在一起像个祈祷者——我能帮他吗?这一切令我感伤。我怎么能不帮助这样的一个人呢?
有一小部分拯救者(11%)第一次采取拯救行动是出于信奉存在普遍适用的公正或关爱的道德准则。比如苏桑(Suzanne),她出生在巴黎,是一所高中的数学教师,她大批地拯救孩子,并把他们藏在不同的学校里。然而她并不认为自己是出于宗教的缘故才这么做的,她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很具有道德心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她从小受到的基督教育。她并没有直接目睹犹太人遭受的不幸。当别人问她为什么要帮助犹太人时,她的回答很简单:“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其他一些有道德的拯救者强调了关爱这一美德——出于一种慷慨精神,他们觉得有义务帮助所有的人并关注其福利。例如,路易莎(Louisa)和她的丈夫在1940年加入了荷兰的地下工作者组织,并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里不断地将犹太人收留在家中。她说:“这是些处于患难中的人,所以我们帮助他们。”她认为自己从童年时代起就深受基督教的影响。
这三个道德方针——以社会规范为核心(所作所为遵从集体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同情心(被别人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