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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主义者,他就是通过直觉,在“玄而又玄”之中把握宇宙的本体。所以中国的“理”跟西方的理性是很不相同的。
“理性”这个词是从日本音译过来的,中国古代没有这个用法,中国古代只有“性理”,如朱熹的《性理大全》。“理性”这个词是个外来词,但是既然里边有个“理”,就说明里面还是有相通的地方,就是钢材讲的它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中国人是通过体验、知觉来把握,西方人则是通过一个间接的东西,比如一种工具去把握。所以这涉及第二个方面,西方的理性跟语言有很深的渊源。
理性在古希腊就是“逻格斯”,意思就是语言,就是说话、话语。亚里士多德讲“人是理性的动物”,也可以翻译为“人是说话的动物”。而中国的理性是不重视语言的,说话说多了就是可疑的,孔夫子早就讲过“听其言,观其行”,凡是有道德修养的人,他说话不是伶牙俐齿,伶牙俐齿的人是值得怀疑的,很可能言而不由衷。中国的言义之辨,都把说话、言语这些东西看成是非常可疑的。中国人最相信的就是对自己内心的直接体会,“诚者天之道也,城之者人之道也”,就是自己诚心诚意地去体会天道,这样就能够把握“理”。但西方人的理性要通过逻辑,特别是通过语言来把握。比如说古希腊的理性怎么来的,古希腊就是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把握理性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语言的结构的分析,把所有的语言都归结为“A是B”这样一种语法模式,就是所谓陈述。所以这个“是(being)”在西方语言里具有核心作用,它在本体论上就成了哲学中所谓的“本体”。我们今天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学术界还在争论,“存在”这个词究竟翻译成“是”,还是翻译成“有”,还是翻译成“存在”,议论纷纷。其实这恰好说明西方的语言跟形而上学也就是跟哲学密不可分。我们中国人不懂,因为中国人从来没有把语言看得那么重。老子一开始就讲“道可道,非常道”,“道”你是不用说的,你只能体会。老子一开始就把语言排除掉了。
所以理性本身的含义,讲起来其渊源就很多了。简单地说,一个是它的语言上的规范性,一个是它借助于这种规范性的超越,即超感性。超越感性就达到理性境界了。从其特点来说,理性基本上是一种间接性的思维,中国传统体验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直接性的思维,所谓间接性思维,就是要借助一个中介来把握另外一个东西。首先是借助语言,然后借助逻辑,借助逻辑对那个东西进行加工、处理。这种处理就是反思。反思就是借助中介的思,自己设立一个中介,然后从上面反过来思自己,然后才能使自己的真相显现出来。这种反思是理性的本质结构。所以西方的理性主义强调这个中介,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科学主义,甚至工具主义。而中国传统的这种神秘主义,这种直接体验的东西好像反而还有它的优势,这也是当今哲学界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非理性主义有没有它的价值。当然西方也有西方的非理性主义,但整个来说,西方大体的倾向是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哪怕在基督教的时期也是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逻辑、科学思维、逻辑实证、语言分析、哲学等,在西方是比较有强大的传统作用的。所以要讨论理性问题的话,首先要把它跟中国的“理”严格区分开来,中国的“理”是非反思的,是直接体验的,是不要中介的。
第六章 先验辩证论(二)
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理性心理学批判
先验理念是理性的本性产生的,但这些理念本身绝没有与之相应的经验对象,而只有一种“主观的”实在性,因为是理性的必然推理把我们引向了这些理念的。理性的推理本身并没有错,但其中有些三段论式并无经验的前提,而当我们从这些三段论式推到超经验的概念时,却仍然由于不可避免的幻相而要把这些概念看作客观实在的。因此,把某种客观对象归于这些仅仅是悬拟(problematisch)的概念,这种自然的倾向虽出自理性的本性,既非虚构的,也不是偶然发生的,但却并不真正合乎理性(Vernunft),只能称之为“玄想的”(vernünftelnde)。根据康德所提出的三种先验理念,这种玄想的推理有三个。第一类是“先验的谬误推理”,是理性心理学的推理,这一类推理是说自我从绝不包含有杂多的主体的先验的概念,以推断这一主体自身的绝对的统一,虽如此推理,但此主体绝无这种概念,故康德称这种辩证的推理叫作“谬误推理”。第二类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两难论),这种推理为宇宙论的推理,目的在推出一个条件系列的绝对全体的先验的概念,这种推理中两种背反的论题都有理由论证自己的成立,康德把这种推理称之为“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第三类是对“一切存在的存在”即上帝存在的证明。它们都被称为“理性的辩证推理”,“辩证的”在这里相当于“伪辨的”或“诡辨”(sophistikation)的意思。本章要讨论的是康德的第一种辩证推理,即“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也就是对以往先验的理性心理学的分析和批判。
第一节:对理性心理学的分析
1。康德认为,第一种理念(“大我”)实际上就是先验“我思”这个概念。心理学的对象也分为理性的和经验的。如果心理学除去不依赖任何经验而从先验的“我思”概念所推论出的东西之外,关于灵魂不要求知道得更多,那么它就是理性的心理学或理性的灵魂学,否则就是经验的灵魂学。先验的辩证论要讨论的谬误推理根源于理性的本性,是对同一概念(“我思”)的不同含义(先验的或经验的)之不可避免的混淆和误解,它不可能单由形式逻辑对概念作出精密的定义就一劳永逸地加以排除,而必须通过批判,逐渐养成对理性玄想的约束并时时加以注意,才不被幻相所迷惑。
“我思”概念的这种含混性使它只有经过澄清以后,即只有作为人心中一切概念(包括先天概念)的载体(Vehikel),才能视为“思维主体的绝对统一”。在这里,“我思”只是一个先验自我意识或先验统觉,它当然是涉及一般经验的知识,但本身绝不是经验性的知识。总之,纯粹的、作为先验概念的“我思”是理性心理学的唯一主题,它可能包含任何经验性的宾词,也不指任何经验对象,它只有先验的宾词。
2。 那么这些宾词有哪些?换言之,理性心理学给作为能思的我这一灵魂本质所作的先验规定是什么呢?康德绝不愿意零星地、偶然地搜索这些规定,而是要以知性范畴表为指导,完备地推出“我思”作为能思的灵魂主体的三个先验属性:第一,灵魂实体;第二,灵魂是单纯的(质)把灵魂看作单一性的东西,而不是复杂东西的组合;第三,灵魂在号数是同一的,即单一性的(量),即关于它在不同时间的存在,灵魂在数目上是同一的,是单一的(非多数性的),换言之,说明灵魂是具有自我统一性、人格性的东西。但值得注意的是似乎应该到范畴表上的开始范畴即“量”的范畴为止的回溯,在康德这里实际上却引申出了第四项:灵魂“处在与空间中诸可能对象的关系中”,加了下划线的“可能性”是属于“样式”范畴。康德在注释中还说,灵魂的最后这个属性属于“实存”(Existenz)范畴,在康德的用语中,实存即“实有”(Dasein),也是一个样式范畴。这就是,在回溯到最初的量的范畴之后,康德又转到了最后的样式范畴,即转了一个圆圈。
可见,康德从实体出发向后绕了一个圆圈,是为了表明上述关于能思的我的四个规定并不是平面的、直线式的,而是被把握在一个系统的综合关联之中。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系统的综合关联已经体现了一个“正、反、合”的思维进展。其中,第一命题还是抽象一般地肯定了灵魂的“非物质性”,因为作为实体、而不是作为其他物质的东西的属性的灵魂,只能是非物质的;第二、第三命题则进一步规定了灵魂的“不朽性”和“人格的同一性”,即不仅否定了灵魂的物质性,而且肯定了它的“精神性”;最后,第四命题是从灵魂与物质的交互关系来确定灵魂的现实的“实存”方式,将灵魂确定为“物质中的生命原则”,即“生气”(anima),它是人的动物性身体的支配者,但本身是精神性、“不死的”。
康德认为,旧形而上学上述四种谬误中,最根本的是第一种,即把灵魂当成实体的谬误,后三种谬误都是由于把灵魂当成实体所必然产生的结果。因此,康德在批判这四种谬误时,重点批判了第一种谬误。
第二节:对理性心理学的批判
一、第一谬误推理:实体性
1。以笛卡尔等人为代表的旧形而上学理论把实体作超时空的应用,谬误是十分明显的:
实体是经验事物变化之中常住不变的东西,“实体”作为常住性、永恒性必须有时间,所谓常住性、永恒性必须联系时间,它必须有经验内容才能被证实。灵魂是一种超经验的东西,它不能为经验所证明的,所以我们也无法对它作出先天综合判断。
2。所谓灵魂是实体的谬误,用形式逻辑表示出来,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其逻辑错误之处。换言之,传统理性心理学对自我或灵魂的实体性的一切证明可以归结为一个三段论推理式:
大前提:所谓“实体”,就是我们的判断的绝对主体,因而不能当任何其他事物的谓语的东西。
小前提:“我”作为思维存在者,是我的一切可能判断的绝对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东西的谓语。
结语:所以,“我”作为思维存在体(心灵)是实体。
[邓晓芒在《康德哲学讲演录》中简化为:
大前提:实体是指一切思维的主体
小前提:我是思维的主体(我思)
结论:我是实体(我在)]
①首先我们来讲一下形式逻辑中的“四名词”错误。在形式逻辑中,推论要求的是三个等同的概念,而错误的推论是由于推论中的中项有了歧义。譬如:
大前提:物质是永恒的东西,
小前提:毛呢是物质,
结 论:所以毛呢是永恒的东西。
在这个推论中,“物质”一词作为中项,便是一个歧义的概念。所以这是一个错误的推论。
传统理性心理学家的三段论也犯了“四名词”的错误,这种错误的推论叫先验的错误推论。它与形式逻辑的错误推论相同之处便是都犯了中项歧义的错误。不同的是先验的错误有它的先验根据。它是由理性的性质决定的。因此,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人们能对它有所警惕,而不能消除。
②(1)(按简化后的三段论来讲述)现在我们讲传统理性心理学家的三段论的错误。康德认为这个三段论犯了中项歧义的错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大前提中“一切思维的主体”是指在判断中作为考察的中心的主词(如“这朵花”),它是一切宾词描述的持存常在的对象,所以是实体,而这个主词的意思就是一个个别实在的“主体”;小前提中的“我思”的“我”则是先验的我,即仅仅是一种思维所必须预设的逻辑前提,因而只是一个单纯的主词,而不是实在的经验的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