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陆有鑫示意朱子欣站起来后,又坐到了椅子上,笑道:“明天一战,事关重要,当然是有多强的力量,就投多强的力量进去。”
“你的意思是,花满天由兰江和老牛带队,而尖刀连也由钝哥亲自出马?”峰哥说道。
陆有鑫点点头,说道:“为了不引起施芳华的注意,老牛和钝哥带几个人守在附近接应,而兰江带十几个人去听施芳华的安排埋伏。”
“兰江?鑫哥,峰哥,你们说的是蓝龙……江哥吗?”朱子欣糊涂了。
“哈哈哈,这个世界上能带领花满天的人只有一个,就是‘蓝龙’兰江!”峰哥大笑道。
“可是,江哥不是被大将军的人偷袭,当场被斩断了一只手吗?”朱子欣问道。
“残废了的兰江依然不会变,断了一只手的兰江还是最厉害的!”峰哥说道,“何况,只要有钱,再装上三只手都行。”
“呵呵,让子欣看看新生的兰江吧。也正好把他叫进来给他说说明天的安排、”陆有鑫在一旁说道,“偏偏是大将军的人断了他的手,明天正是他报仇的好机会呀!”
“嗯,老天真他妈的会安排,操,明天芙兰的住所一定血流成河,能站着的恐怕只有我们的人和芙兰了。”峰哥憧憬着明天,兴奋地吐了脏话,一改他斯文的样子。
而就在他话刚一说完,明亮的办公室忽然感觉暗了、冷了,原来是一个人走了进来,这种压力理所当然就是他带来的。
看着脸上罩着黑布,把自己裹在一件厚厚风衣里的男人,朱子欣颤声道:“你就是江哥?原来近段时间风头很劲的蒙面人就是江哥你呀。”
“哈哈哈,当然是我!”这个在山猫抢劫运钞车时孤身面对余涛众人仍奋力拖延时间,最后还是全身而退的蒙面人;在苏三刺杀陆有鑫时,一手握住苏三劈下来利刃,杀掉苏三的高手在这里亲口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我就是兰江,断了一只肉手,却装了一只铁手的兰江!”这句话他在苏三临死前也对苏三说过,让苏三死得永不瞑目。而怪不得他对敌时左手那么厉害,原来已经不再是血肉所铸的人手了。
~<一八四>入梦(6)~
每个人在漫长且又短暂的人生路上,都会经历很多事,有些对自己而言印象比较深、影响比较深远的事就会变成一份份的记忆永存在脑海里,直到自己消失在人世间。当然,这些回忆中肯定也有让你最不能忘怀的一份,在那一年,那一月,那一天,那一时,那一刻,那一分,甚至那一秒发生的一件事,让你在很多年以后想起,也会和当时的心境一样,或垂头丧气,或兴高采烈,或兴奋莫名,或后悔叹惜,或黯然神伤,或愧疚自责……
每个人都有着这样的一份记忆,山猫之王是人,所以他也会有。哪怕他是一个永不磨灭的传奇,哪怕他一统江湖,千秋万载,是千万人心中的偶像,也一样会有。这个它不是快乐,它对山猫之王是种折磨,却又是一种鞭策。如果没有它,山猫之王会成为传奇吗?答案是否定的。没了它,他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叱咤风云的老大,而不是一个时代的传奇。
所以,在山猫之王功成名就之后,在无数个夜深人静的黑夜里,这份记忆如潮水般深深来袭时,他都会抱着他最爱的猫嫂,一遍遍叙述着,每次想起、说起,都会热泪盈眶,而且最后都说着相同的一句话:“丝丝,是她让我明白了要珍惜眼前人。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这种人世间最失落的感觉,我再也不愿体会。谢谢她,在生命的每一天。因为没有她,我不会感悟到人生的真谛;没有她,成就不了现在的我。”
猫嫂很清楚,她的丈夫说的是谁。可是她心里没有女人常有的醋意,不是因为那个女人已经不在了,还救过山猫之王的命,而是因为,她对山猫之王的感情(不仅是爱),真正做到了至死不渝。
十二月五日,这一天……
“老大,你这么匆忙赶回家干什么?”今天当值保护我的马天宇双手插在口袋里,不紧不慢跟在我旁边,不满的说道,身后是夜叉虫等六个亲卫,还有两个亲卫开着车缓缓跟在后面。这是惯例了,我不愿邻居们知道我的身份,所以尽量减小影响,从没有坐车回这条街。
因为在中午,我们山猫、神卜会以及暗中支援人手的海峰会,三强联手狠攻黄一汉的出生地宏图街,虽然没有拿下,但却彻底击溃了凯旋战斗力排第三的战斗组――血红军团,老大暗青当场战死,二把手卡车也被砍断一手一脚。继丧标和他的疯子军团倒在旭日酒吧后,以往强横的凯旋,名声在外的三大军团竟然就只剩下第一战队,也就是流浪汉军团了。这一战让很多拿不准走势的社团都一下看清了一切,现在道上起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组织都认定以山猫为首的反凯旋联盟将赢得这场大战。以至于很多保持中立的组织,特别是南区、东区和西区的,都纷纷靠向了天鹰、神卜会和海峰会了。所以今天我们山猫内部的兄弟准备庆祝中午这一战,没想到我却以胜利还没到手为由把庆祝会推迟了,坚持要提前回家,马天宇才以这个态度问我。
“我昨天可能太生气,回家狂吃了很多东西,今天有点拉肚子,不舒服,而且我还要等一个很重要的电话。呵呵,反正我们都胜利惯了,今天不算什么,等我们把凯旋的第三战队和花满天全部解决了再说吧。”我如芙兰、施芳华预料的般,为了兄弟间不会起尴尬紧张的局面,不会对马天宇等人说实话。
“哼,在学校的时候倒是见你很精神,没有什么不舒服呀?如果不是曼狄丝她还留在总部,我一定以为你的精虫又在蠢蠢欲动了。”马天宇以很正经的态度说道,往往这个时候,他说的就是不正经的话。
我作势要踢他一脚被他闪开后,笑道:“丝丝说今天晚上要首映刘天王主演的新电影,要不是那个电话很重要,就不用说服她让你陪她去了。记得,一会儿送我回家后,你就回总部,等她忙完后就和她一起去……不用臭着那张脸,知道你和小可爱还有约会,我不会那么专政的,批准你也可以带小可爱去。”
终于把马天宇打发走后,我在家里梳洗了一番后,才拨通了夜叉虫的电话,让他们马上从我家隔壁的公寓出来,在门口等我。等我出去后,他们已经守在了门外。夜叉虫等人本来就是专门从卡特选出来连读书时都可以保护我的人,所以不但一身校服,连年纪也十分象,绝不引人注意。
我仔细打量了他们一番,笑道:“回去把山猫制服拿着上车,一会儿在车里把校服换了。”
夜叉虫显然对我此举不解,挠着头问道:“老大……”
“我们去南区!”对他们我没有顾忌,所以直接说道。
夜叉虫点点头,虽然一脸疑惑,也没有再问了,毕竟我们相处时间最久,关系很好,但无论如何也不上我和马天宇那几个巨头,所以该问的就问,不该问的他也只有闭嘴。
当两辆轿车行驶在通往南区的高速公路后,坐在我旁边的夜叉虫终于觉得不对劲了,开口问道:“老大,要不要把我们这次行踪报告给总部?”他已经对我支开马天宇起了疑心,这下以另外一种方式来试探我。
我连忙摇着头,如果这个时候让余涛、马天宇、丝丝他们知道了我正往南区赶,不马上跟过来才怪。
“那老大你是去拜会天鹰的老大吗?要不要我们事先打个电话?”夜叉虫又问道。
“我是去见芙兰。”反正他们迟早会知道,就这样先挑明吧。
这句话让一直平稳行驶的车子都偏离了一下车道,可见开车那位兄弟心里的惊奇有多大。而夜叉虫更迷糊了,代替车里的另外两个兄弟问道:“去见她……还有什么意义吗?老大,干什么去?”
我叹了一口气,说道:“我知道你们心中是怎么想的,但我们以前毕竟有过情有过义。今天是她的生日,就算是我陪她的第一个生日也是最后一个生日吧,就今天,最后一天,过了今天我们不再是恋人。”
“呵呵,那就好……我还以为老大你就带我们几个人深入大将军内部,杀了芙兰……芙老大出气呢。”知道原因后,夜叉心情放松下来,开起玩笑。不仅是因为以为此去没有威胁到我生命安全的危险,还因为知道了我不会心软,而忍下这大丢面子的事与芙兰再在一起。
我轻轻一笑,其实心里很苦。说真的,如果我们都不是生活在最要面子的黑社会,也许我会再和她在一样也说不定,毕竟在接到她邀请电话的时候,我突然心境一变,感受到了她的痛苦,从这一点来看,我在心理上来说,还不是一个真正的黑社会。
思绪飘呀飘,就这样不知不觉来到了南区,走向了那早已经布好的陷阱。
“他不是最近风头很劲的凯旋蒙面人吗?他究竟是谁,为什么不肯露出面目?”在芙兰公寓旁边的一幢公寓里,施芳华正布置着朱子欣带来的人手。安排好后,敏锐的施芳华指着不愿露出真面目的兰江问朱子欣道。毕竟凯旋还是敌对帮派,如果来杀我的人实力太强,万一出现突发事件,搞不好连施芳华她们也要受累。
兰江可以装着听不见,朱子欣只有盘算了一下,在施芳华耳边轻声道:“他是陆有鑫的一个远房表弟,实力很强横,只不过因为小时候脸被开水烫伤,样子非常吓人,所以才常年遮住自己。”
施芳华冷哼一声,说道:“他的胆子也太大了吧?是他动手杀死了苏三,还敢出现在这里?出现在我面前?”不知怎么的,施芳华她不敢正面对这个蒙面人说话,老是用“他”来称呼,大概是因为她感觉到了这个蒙面人身上有余涛一样的气势。
朱子欣苦笑道:“芳华姐,是苏三要杀陆有鑫的,他是各为其主。何况今天是办大事的,这种恩怨以后再说吧。”
施芳华呼出一口气,点了点头。其实她不是这么好商量的,毕竟这个人再强,在她自己的地盘上,也不至于拿他没办法。只不过因为,她的心中,为了给赵信仁报仇,为了给芙兰出气和杀出一条血路,已经没有了放苏三的位置了……
“芳华姐,飞云哥的电话。”外面一个大将军的兄弟叫道。这些人都是平时忠于施芳华的人手,虽然感觉朱子欣这批人有点古怪,但因为是施芳华出的面,就没起什么疑心。
施芳华走出这个小厅,来到大厅,接过电话,“喂”了一声后,叶飞云着急的声音就响了起来:“芳华,生日蛋糕定好了吗?我们逃离了这么多年,可很久没给兰过生日了。”
“呵呵,早就定好了,看你急得。”施芳华甜甜地笑道。他们从孤儿院出来闯黑道的十个兄弟姐妹,她和叶飞云的感情最好,过了才是和芙兰。无论什么时候,她都把叶飞云当成最好最好的大哥。
叶飞云在那头罕有的傻笑起来:“不是我自己亲自安排的,是有点不放心。可是这种事,还是交给你们女人最妥当,心细花样又多。”
“怎么样,兰已经在公寓里等猫王了吧?就我们五个人?”施芳华探听道。
“是呀,就兰、我,你、野狼和猫王,而亲卫们都到公寓对面的咖啡室等着。”
“嗯,至少在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