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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天子 全作者:龙人 武侠-第3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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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菲,你安息吧,我一定会完成你的心愿!”
  轩辕望着雁菲菲自语道,说话间再吻了一下雁菲菲的额角、同时抓紧了昆吾剑,缓缓地站直跪着的身躯。
  轩辕默视良久,才缓缓地抬起头,印入眼帘的竟是黑豆那挂满泪水的脸,还有花战、燕绝、剑奴、燕五与一名龙族战士,每个人的眼角都挂着泪水,每个人的神情都是那么肃穆和感伤。
  “她睡了,不要惊动她!”轩辕语气竟显得无比平静,黑豆的泪水却忍不住“哗哗”流得更欢了。
  轩辕眼中再次闪过一缕晶莹的亮光,但他很快转过身去,目光投向那正在与烈火神将火烈交手的鬼魅。
  烈火神将的功力更胜当初在君子国夺地火圣莲之时,显然那次他夺了两片地火圣莲的花瓣起了不少作用。
  那日满苍夷抢走的地火圣莲少了两瓣,而这两瓣正是被火烈所夺。他并不是一个贪得无厌之人,或许可算是识时务者,明知无法夺得,便退而求其次,抢了两瓣圣莲就走,自然没有人拦他。但两片圣莲的作用也颇大,这不能说火烈不聪明。
  火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轩辕根本就不知道,场中的局面是何时改变的,他也不知道。但他认识火烈,这个人曾与他交过手,但为何如今火烈会帮他,他不知道,但也不想知道。不过,这加入战局之人,他都认识,竟是久别的燕琼、褒弱、青天,而与刑天交手之人竟是叶皇和柔水。
  是的,轩辕没有看错,虽然叶皇被笼在一层火焰之中,柔水被罩于一层水气之中,但却无法阻挡轩辕的目光,这两人正是叶皇和柔水。此刻他两人联手竟可让刑天占不到丝毫便宜,甚至先机尽失。
  是什么改变了叶皇和柔水?是什么让他们变化如此之大?轩辕不想细想,不想知道得太清楚,也不想去思索太多的问题。此刻在他心中和脑子之中只盘旋着一个念头,那就是——杀!
  轩辕恨、悲、心痛,所以他想杀,要杀,而第一个要杀的人就是凶手鬼魅!
  是的,轩辕要杀鬼魅!就是他夺走了雁菲菲的生命,就是他造成了轩辕永远的遗憾,让轩辕的生命从此残缺。
  “残缺也是一种美丽。”这是雁菲菲生命里的最后一句话,但是,事实真是这样吗?残缺真是一种美吗?
  不知道,轩辕不知道,他只有痛苦,却不想去思索痛苦的源泉,他只有恨,但却会把限变成杀机。
  这杀机好野,好浓,如烈酒一般弥漫流淌在虚空之中。刑天感觉到了,剑奴感觉到了,柔水和叶皇也感觉到了,鬼虎、青天、燕琼、褒弱以及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感觉到了,而感受最为深刻的人却是鬼魅。因为他感觉到这股杀机正是冲着他而来的。
  “霹雳……”一道亮闪的电光如同银蛇一般击落在轩辕的身上,跟着便是一个炸雷。
  黑豆发现轩辕连眼皮也没有眨一下,那张脸犹如铁铸,深沉如枯井,没有半点表情,只有一尘不变的冷漠。
  轩辕踏前两步,每一步都是那么缓慢而沉重,但每一步都似乎夹着扣人心弦的震慑力,更似有一个无声的声音,应和着他的脚步响在每一个人的心头,是那么沉重,那么悠扬。
  火烈仿佛在突然之间明白了什么,竟停住攻击。
  鬼魅也在刹那之间明白了什么,他也不再出击,而是变得小心,变得凝重,因为他已经感觉到了有生以来最为强大的威胁,而这个威胁却是来自轩辕。
  “他是我的!”轩辕说话了,语气出人意料的平静,但在平静中透着一种不容置疑、不容辩驳的力量,平静得让人有些心寒。
  火烈望了轩辕一眼,身上的火焰尽灭,他竟没有多说一个手,似乎明白了轩辕所有的意思和心情,这连他自己也觉得有些惊讶。
  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轩辕的眼中读懂许多东西,甚至是一切。这种情绪是不用隐瞒,也不用遮掩的,就像初生的婴儿一般赤裸得纯真、坦然而实在。
  鬼魅竟没来由地紧张起来,这简直有些像一个笑话,他竟会对着一个比他小七八十岁的娃娃紧张,这是多么滑稽的事情。要知道,他是何等身分,鬼方排名第四的高手……但事实终归是事实,是不容置疑、不容掩饰的,他紧张了!因为轩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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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天的武功似乎要比鬼虎稍逊一筹,虽然他身为“青云剑宗”之主,但武学修为在他三兄弟之中却是最低的,或因其资质有限,对于剑道的禅悟仍不够。
  燕琼和褒弱的武功确实已是让人刮目相看,虽然单论两人的剑术并不是十分精奇,但两女联手,其气势竟暴涨,仿若有数十人联手一般。两人剑路相反,互补互助,相交相融,从而使其杀伤力大增,更弥补了两人功力上的不足,对付刑天的两名神将也不露丝毫败象。
  刑天的两名神将根本无法破除燕琼和褒弱的联手主攻,事实上,若是以一对一,只怕燕琼和褒弱都不是两神将的对手,毕竟她们习武时日尚浅,在招式上或可胜敌,但在功力之上,却仍有很大的欠缺。
  而此时的剑奴再也不想愣住,鬼魅不用他出手,刑天也不用他出手,在喘了口气之后,他的斗志又重新找回,挺剑便与青天呈合围之势双战鬼虎。
  黑豆几人都受了或轻或重的伤,虽然心中悲愤,但战斗力却极弱,只能守在雁菲菲的尸体旁,极力恢复功力。
  刑天的境况也并不好,叶皇和柔水一刚一柔,一阳一阴,水火相济相融,竟能产生出让他无法想象的威力,使得他第一次尝到被人欺的滋味。不过,他几乎已是水火不侵之躯,叶皇和柔永也不能对他造成伤害,只是在气势上暂时将他压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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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魅,你死定了!”轩辕话意冷极,并向前轻跨了一小步,手中的昆吾剑竟自暴出一团璀灿耀眼的光亮,甚至将轩辕的整条手臂都罩在了其中。
  鬼魅冷哼一声,神色却有些微变,在轩辕放下雁菲菲尸体之时,他便感觉到轩辕变了,变成了另一个更为可怕的人,这种可怕并不是如刑天一般给人一种外在的压力,而是来自内心的恐慌。
  只是轩辕身上所散发出来的气,息便让人恐慌,那像是死神的召唤,又像是使人面对着无知的死亡沼泽。
  或者可以说,这种恐慌是没有任何原因的,就像是人们面对未知可怕的事物所生出的幻想一般。
  这种恐慌是来自意识,来自灵魂深处的颤栗,而恐慌的源泉便是来自轩辕。
  爱,可以拯救一个人,也可以毁灭一个人,可以让一个人变得可爱,也同样可以使一个人变得可怕。
  火烈缓退,他也有些窒息之感,他在惊讶,何以轩辕周身竟然也拥有如此高热,像是一个巨大的熔炉,同时更闪烁出一层似乎带着蓝色的火光。
  天仍然很暗,但在这暗淡的天空之下,却有几团奇异的光彩,而轩辕是最为抢眼的一个。那蓝色的火光与昆吾剑的亮彩与整个天地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三昧真火!”火烈几乎是惊叫,他终于想起来了,这闪烁在轩辕身上的异样火光,正是他这一生所梦寐以求的极致——三昧真火!
  这是一种燃烧自灵魂和精神的不灭之火,乃是一种将精神和意志发挥至极致的表现,便像是星球爆炸一般,由内核向外辐射,因阻力、磨擦,到了星球表面则表现为火光,然后再无休止地向外爆炸……而三昧真火也正是这个原理,精神和灵魂意志便是内核,而将这无形抽象的东西突破人体的限制则转化为能量,这种能量便是所谓的三昧真火。
  这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功力,更需要内在的精神为依凭,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够将这潜伏在人体内最为强大的东西——精神力转化为能量。
  宇宙实非指一物,宇宙也并非只有一个形式,甚或是多重的宇宙。
  就生命而言,一个宇宙是外在的,便如广阔无垠的天际,包括所有的星体、虚空与所有的生命。而另一个宇宙则是单个生命的自身,对于人自身来说,外在的宇宙是视觉上的宇宙,而生命的自身是思感上的宇宙,两个宇宙同样是无限的。
  生命的无限,便在于内在宇宙的无限,而精神力则是源自内在宇宙的最为神秘的力量。只有智者方能开启内在宇宙之门,甚至进入内在宇宙无限的空间,那便是——登入天道,与天地同生!
  伏羲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智者,得河图洛书而通天地万象,打开内在宇宙之门,终使自身之躯成为内外宇宙融合的交点,而登入天道与天地同生。
  后虽有智者,却无人能够尽窥内在宇宙之秘,总在天道大门之外徘徊。事实上,每个人自身都是一个宇宙,都是天道之门,只是如何开启,因人而异。因此,这才需要讲究每个人的资质,每个人自身的修养和智慧。
  轩辕竟可以散发出如此强烈的三昧真火,这怎能不让火烈吃惊和惊讶?
  火烈这一辈子都在练烈火神功,在火劲之上不断地提升,却远未达到三昧真火的境界。能将烈火神功修至以三昧真火击出的,仅火神祝融一人而已。
  “但是轩辕竟然也拥有如此火劲,难道他也练过烈火神功?”火烈心中暗想,他并不知道轩辕借龙丹的生机在东山口曾吸纳过地心熔岩的热力,而龙丹又是至阳之物,因此其功力之中含有天地至热之气,这是极为正常的。要知道,地心熔岩乃是世间至热,来自那之间的灵气,又怎会比烈火神功逊色?
  轩辕出手,自上而下,双手轮剑,那耀眼的剑芒直破长空,裂云破日,再引下雷电,直取鬼魅!
  鬼魅的眼睛都瞪大了,不仅他的眼睛瞪大了,便是火烈和黑豆诸人的眼睛也瞪大了,这是什么剑法,这是什么攻击方式?


  第十二卷第二章 怒借天威

  剑不像剑,刀不像刀,昆吾剑的芒尾仍作电火暴闪之状,与轩辕手臂相连竟长达数十丈,厚宽若门板,这哪里是兵刃?分明像是一片闪亮而巨大的霓虹,但却拥有着无坚不摧、无物不毁的无伦剑气。
  鬼魅几乎是傻了,天下哪有这般的攻击方式?哪有这般的兵刃?就像看到有人搬着泰山作兵刃一般,如此兵刃,如何能挡?如何能拒?
  轩辕怒!恨!怒借天威,恨意冲霄,那无边的杀机竟使昆吾剑活了过来,那沾有雁菲菲鲜血的剑竟然有了灵性……
  “当……”鬼魅举起那根震天棍,整个双腿竟一下子被击得陷入了泥土之中,没至膝盖。
  “去死吧!”轩辕再次举起那柄闪着无尽光华的昆吾剑自上而下重劈下来。
  “当……”鬼魅犹未回过神来,只好再次举起震天棍相挡,他的身体便像是被钉入了木板的钉子,再陷一截,泥土已经没入了他的大腿。
  “嚎……”鬼魅一声狂嚎,他一生之中何曾遇到过这种打法?知道若是再如此下去,非被轩辕击入土下不可!虽、然他也会些遁地之术的皮毛,但绝对无法在昆吾剑强大的剑气之下保命,他又岂能再任由轩辕如此强攻?不过,他不能不承认,暴怒之中的轩辕功力比他更为深厚。而轩辕选择这种毫无花巧的方式攻击,更是因为他双手被锁,若是说到灵活性,轩辕肯定不若鬼魅,这才弃巧取拙,正如那日他击逃风骚一般,选择的便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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