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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一笔钱捞本。既是急于捞本,那就一定考虑选择最便当的途径筹措,万一瞿奇拒绝,那祁梅岂不就是回天乏术?相比较而言,与其向可能拒绝的瞿奇索要,倒不如再向张威和王若珍开口,这既合情也合理。可是祁梅没有按情理行事,就有可能向瞿奇索要的人不是祁梅,而是另有其人,祁梅于中至多起一个搭桥的作用。
祁梅自供,她一面支使张威与王若珍谋害瞿奇,另一方面又分别支使张威谋害王若珍,王若珍谋害张威。张威与王若珍的死,一定是彼此投毒,但仅仅靠祁梅一个人是无法完成支使的。若想说动一个人去投毒杀死另一个人,非得要有充足的把握,尤其是祁梅深知张威与王若珍之间的特殊关系。祁梅供述,她的把握就是张威若杀死王若珍,那么张威就可以推说把挪用的巨资交给了王若珍,反之亦然。张威也好,王若珍也好,为了保全自己,可能会把那种特殊的关系放到一边。但是,在面临被追究责任与杀人的选择时,他们都不会选择杀人。张威和王若珍把钱都交给了祁梅,到了没有退路的时候,具实交待,罪责不会很重。可是杀人就不一样了。所以说,能够说动张威与王若珍彼此投毒,非得要有另外的许诺,非得要有使得张威与王若珍都心甘情愿的理由,不管是什么,肯定祁梅是办不到的。
文静最后说,祁梅所做的一切,索要巨款,谋划犯罪,实施细节,直到向检察院自首,都不是为她自己,是为了别人,是为别人做嫁衣裳。
根据文静的建议,检察机关将案件调查向更深入发展,并据祁梅的社会关系,确定了一些新的嫌疑人,其中就包括市委组织部部长闻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