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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巷说百物语 作者:[日]京极夏彦-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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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眼见万三这副神情,志方多少冷静了下来。
  任谁见了,都要认为如此暴行不可饶恕。
  可查证过这四人的身份了?志方问道:
  「查过。右乃新富町长吉长屋的鸢职(注15)辰五郎,其后乃根津片町之当铺滨田屋之仆佣阿缟,左乃根岸町损料商号阎魔屋之小厮巳之八。正中央的,则是受雇于这条小巷弯过去那头一家名曰伊势屋之小馆子的阿睦。这姑娘——小的也认得。」
  「你认得——?」
  「是。」
  志方心中一阵沉痛。
  原本不过是无名死尸,听到名字,才想起这几人原本也是血肉之躯。
  「这阿睦,据说不久前还在深川一带干扒手。原为川越农家之女,因町内有亲戚为其担保,方得于此寄居——不知是去年还是前年,也不知契机为何,突然与原本的狐群狗党断了往来,就此金盆洗手,认真干活。虽说不上体态有多标致——但也是个人见人爱的可人儿。」
  「够了。」
  再听下去,心中只会更难捱。
  「这四人有何关联?」
  毫无关联,万三立刻答道。
  「毫无关联——?」
  「是。或许是未经查证——但再怎么想,也应是毫无关联。不仅年龄各不相同,行业也毫不相干。」
  鸢职、当铺、损料屋,就行业来看,四人生前也应无往来。
  「可有家人?」
  「辰五郎从未成家,又是个打零工的鸢职。」
  「打零工的——鸢职?不是町火消的人夫?」
  「并不是——虽不知其打火时都干些什么样的活儿,但仅限于人手不足时充当人夫,且游走于众组之间,并不隶属于特定头目。至于阿缟,虽年已二十有八,仍是小姑独处,双亲早已亡故。当舖老板已是个高龄八十的老头儿,店内大小事实际上均由阿缟代为打理。巳之八乃飞驿出身,似乎是赴阎魔屋习商的学徒。」
  「似乎——难道无从确定?」
  「是的。目前虽能确认身分,但尚未与商家之任何人详谈。毕竟事发至今仅一刻半。」
  有道理。
  或许,目前能判别身分,已属佳绩。
  虽不愿卒睹,志方仍抬头仰望。
  只见这名日阿睦的姑娘正挂在上头。
  不,如今甚至难以看出,这具尸首生前是个姑娘。
  「着实令人发指。」
  「的确是——天理难容。」
  是否该将尸首卸下?万三问道。
  虽然巴不得尽快将之卸下——
  「得再稍后一阵。死后仍遭曝尸受辱纵然堪怜——然而或许仍得供其他同侪详加查验。如此残虐不仁之恶行——必得以王法制之。想必不出多久,便将有同侪前来。」
  志方虽这么说,但依然不敢进入番屋。
  毕竟上有尸首,谁愿在其下啜茶?
  果不其然,旋即有持大刀之小厮随行的与力一骑、笔头同心笹野、以及多门与钤木两名同心赶至现场。幸好已事先将看热闹的人群全数驱离,众人得以谨慎卸下尸首,进行一场破天荒的自身番屋内查验。
  四具尸首被并置于番屋板间内。
  看来,四人乃遭凌虐致死。
  虽不见刀伤,但每具尸首上均清晰可见施暴痕迹。
  志方再也按捺不住,径自步出了番屋。与这伙同心凑在一起,也办不了事儿。
  万三紧追其后喊道:
  「请大人留步。」
  接着便一脸罕见的凝重神情,邀志方走向屋后的柳树下。
  「怎么了?难道——还有什么机密可禀报?」
  「是的。大人可知——二三日前,多处均曾发现尸首?」
  「不可胡言。」
  「不——此话保证属实。光是小的亲耳听见的,便有五件。据说死者均为无宿人或野非人之流——虽知人命无贵贱之分,但似乎正因死者身分低贱,未受任何重视。」
  岂有此理?志方说道:
  「不论身分为何,凶案毕竟是凶案,城内出现尸首,岂有放任不管之理?」
  「大人,大义名分可不是处处管用。」
  万三打断志方的话说道:
  「大人为人处事光明正大,小的比谁都要清楚。深知大人为信为义,甚至不惜赴汤蹈火。大人生性本是如此,小的此言绝非奉承。正是为此,小的即便力有未逮,亦深以辅佐大人为荣。故大人此番义愤,小的亦甚是赞同。不过,大人,世道并非如此。一如武士与百姓有别,身分亦是高低有别。大人说是不是?」
  这——的确是如此。
  「无须计较哪类人等较有权势。同为武士,大名与随处可见的御家人本是天差地别,而浪人就连衣食温饱亦属难求。而同是庄稼汉,富农坐拥万贯家财,无农地的贫农可就苦了。商人亦是如此。可见行行业业各有高低贵贱,高者藐视低者,低者仇视高者,世间众生就是如此度日的。市井百姓亦是同样道理。每个行业均有自己的规矩。甚至——就连长吏猿饲抑或非人,亦有自己的规矩得守。」
  「此类人等亦有高低之别——?但……」
  「确有高低之别。或许常见其混杂于城内,看似无任何分别,然实有贵贱之分,亦有行规得依循。小的和大人受町方管辖,彼等则受弹左卫门大人、车老大(注16)、或加贺美太夫等。认为其无别,实形同藐视。原本并无藐视或受藐视之理。故此——小的认为,以其亦有贵贱之分视之,较为妥当。」
  「但——」
  大人想说的是,凡人均应一视同仁,是不是?万三说道:
  「没错,既生为人,本应无贵贱之分。但大人可要想想,咱们百姓并无切腹之责。武士蒙羞须切腹以明志,然小的这等百姓并不须为此自戕。由此可证——武士与百姓的确有别。制裁小的之法,不同于制裁大人之法。即便大名为恶,町方的大人亦不得将之绳之以法。大人能逮捕的,仅限于咱们百姓,同目付大人(注17)不得逮捕庄稼汉是同样道理。」
  「你言下之意是?」
  「小的所指,乃不论大人如何公正,都无从改变世间规矩。总之,非人这称呼本就不妥,虽称非人,毕竟也是常人,只是并非百姓罢了。当然,长吏及猿饲也和咱们同样是人,唯一差异,不过是少了百姓的身分。这本非蔑称,不过是活在不同的规矩里罢了。这回的凶案——乃发生于城内。」
  「噢。即便是长吏非人之犯行,若事发于城内,便属町奉行所辖下。」
  「是,这小的也清楚。除非是武士,凡于城内犯罪者,均得由奉行大人裁决。不过,这些长吏非人——并非凶手,而是遇害死者。」
  志方一时答不上话来。
  「人既已死,身分、名号便无从判明,亦不知该依何种规矩处置。姓名未载于户口帐上者,便非百姓。同理,姓名未载于非人帐上者,便非非人。若江户城内的四大非人头目均称不识,死者便是连非人也不是。大人说是不是?」
  没错——的确是如此。
  「除非世生巨变,使天下规矩悉遭撤废,否则……」
  「万三。」
  是,万三诚惶诚恐地继续说道:
  「说这些耸听危雷,还请大人见谅。不过,除非天下真起巨变,否则只有无宿野非人为取缔对象,抱非人(注18)则无被捕之虞。野非人见之必捕,遭捕后不是登录为抱非人,便是遣送寄场(注19)或金山(注20)。这回遇害的——便是此类人等。」
  「意即,对此类人等,无法作公平裁决?」
  别说是裁决,万三说道:
  「小的认为——就连调查本身都有困难。不过,大人,小的倒是认为,本案——与那些个无宿人之死似有关联。」
  「什么?」
  「昨夜……」
  万三指向番屋木门说道:
  「在木门外滋事者——绝非寻常百姓。」
  「何以见得?」
  虽说一身龌龊。
  「何以见得非寻常百姓?单凭衣着尚不足为证,总得有些证明身分之——」
  「大人,咱们当差,绝非仅跟在大人后头四处游荡。勿忘所谓自身番,乃百姓为维持辖区内治安编制而成,番屋内亦保有户口帐册。辖区内之大小事,上至大家下至番太,均略有知悉。」
  「这本官也知道。」
  「是的,小的也无须于大人面前班门弄斧。番太曾言,滋事者均非熟面孔,且悉数未结发髻——这大人可记得?」
  「未结发髻——」
  「代表其均属不结发髻之身分。」
  「意即——凶手乃是非人?」
  当然——万三说道:
  「况且,还非普通非人,而是野非人。」
  「且慢。若非非人,应不至于未结发髻。若尚未依非人制道(注21)遭捕,彼等便如你所言,应是毫无身分,既非百姓,亦非非人,仅能以无宿人视之。分划并非如此清楚。」
  是的,万三弯低身子说道:
  「故此,应是逃离小屋(注22)——亦即抛弃抱非人身分之逸非人(注23)。」
  「逸非人?——真有此等身分?」
  「想必是有。想必大人亦知悉,番屋亦时有非人身分者出入。捕快人夫不多由非人充任?若是抱非人,身分应不至于难以查明。」
  的确是如此。
  「不过,大人,小的方才亦曾言及,野非人若遭发现,便得就逮,绝无可能逍遥法外。逸非人则更是如此,一旦遭逮,便得受罚。更何况——这伙人还于深夜吵闹滋事,况且还是于自身番门前。」
  「难道——是调虎离山之计?这——」
  志方抬头望向望楼。
  没错,万三回道:
  「这伙人佯装滋事,将番太诱出番屋,其他同伙再乘隙将死尸挂上望楼,这应是毋庸置疑,佯装吵闹,不过是为悬挂死尸而施的障眼法。不过——这伙逸非人如此铤而走险,所为何事?」
  「所为何事……」
  「难道是刻意犯上——意图谋反?」
  「不——」
  虽曾言此举已形同谋反,但志方自己亦不作此想。
  「虽不知垂挂死尸者是否为野非人,但对彼等而言,于自身番前佯装滋事较挂尸更是危险。即便如此——这伙人仍愿铤而走险。」
  难道有只右卫门在其后发号施令?万三说道:
  「若是奉只右卫门之令——彼等当然不敢不从。」
  「这——」
  难不成……
  真是这操弄无宿人的大魔头?
  「此说——不过是流言蜚语。官府公仆,切勿轻信此类无稽之谈。」
  「岂是无稽之谈?小的听闻,火盗改业已着手讨伐只右卫门哩。」
  「町奉行所亦有所行动。然而,并非对只右卫门此一不知虚实之人物发令通缉,不过是对散播此无凭无据传雷之不法之徒加以取缔而已。」
  弹左卫门及车善七(注24),则已正式对稻荷圾只右卫门提出诉状。
  取缔野非人并将其登录为抱非人之野非人制道,乃非人头之责。就制度而言,非人头为长吏头弹左卫门所辖,弹左卫门役所则与奉行所维持密切关系。
  在江户,无宿人为数甚众。
  若不加以妥善管理,江户之治安将无以维持。
  若非以非人制道严加取缔,将之登录为非人,或归为乞胸、愿人(注25),就是依法逮捕无宿人,将之遣返回乡或遣送寄场。无论手段为何,均需强行将之纳入制度内,方可管束。
  然而——
  如今,逮捕已非易事。
  无宿人的确与日俱增,但就捕者却是有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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