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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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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开车,追求新的生活去了,还找了邸颖陪练。
  师兄说,林小牧是替死鬼,冤。方正先生却说,林小牧不冤,为了黄总的代理费什么都不顾了,连自己导师都骗。师兄说就目前的情况看,林小牧可能不了解情况。方正先生说他不了解就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他不了解情况就在我面前替黄总说话,还拍胸脯说黄总的公司是最好的公司?方正先生谈到这个问题有些激动,我拉了拉师兄示意他别说了,没必要惹老板生气。没想到师兄却告诉了方正先生,他已经成了林小牧的代理律师,准备出庭给林小牧辩护。方正先生听师兄这样说,冷笑了一下,说好呀,这下热闹了,咱们法庭上见。师兄没听懂方正先生的话,认为方正先生也是出庭为林小牧辩护的,还埋怨林小牧请了导师就不应该再请师兄了。方正先生又一次冷笑了,说我怎么会为林小牧辩护。然后方正先生就起身送我们出门,看来是不愿意再谈林小牧的事了。
  在门前方正先生又关照师兄,他不反对师兄给林小牧辩护,但愿通过师兄的辩护能证明林小牧的清白;但是一切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方正先生还是那句话,咱们在法庭见。
  我和师兄探讨了半天也没有搞清楚方正先生“我们在法庭上见”的含义,我们在法庭见,这说明老板要出庭,那么老板又不是为师弟辩护,出庭干什么?难道是为其它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不可能,就目前所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老板都不可能成为他们的辩护律师。老板出庭意味什么,他出庭的身份又是什么呢?他难道是去旁听,如果老板去旁听,他根本不应该说出“我们在法庭上见”那么严肃那么有份量的话。
  邸颖力劝师兄不要给林小牧辩护,师兄暴跳如雷。说你们两个女生怎么拿这事较劲。我给我师弟辩护管你们什么事呀。邸颖说当然关我事,是钟情让你给林小牧辩护的,你看钟情的面子给林小牧辩护,就证明你没忘记老情人。我们同学都知道这事了,我在同学们面前很没有面子。师兄说你只顾自己的面子,你替我师弟林小牧想过没,他可能被判刑的。邸颖说其实不让你给林小牧辩护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意思,方正先生也不希望你给林小牧辩护。
  不可能,师兄告诉邸颖他下午还在方正先生家,方正先生并没有反对给林小牧辩护。邸颖说那是方正先生不好把话说白了,方正先生恨不能林小牧去坐牢,因为林小牧害了他。师兄认为邸颖的说法言过其实了,师弟怎么害老板呢。邸颖说林小牧在方正先生面前不知道说过黄总多少好话,这增加了方正先生对雄杰公司的信心,事实上雄杰公司在审核中差点就没过关,是方正先生做了另一个发审委委员的工作,就是这一票让雄杰公司过关的。在证券会调查雄杰公司的时候,所有投赞成票的发审委委员都被质询了,那个经方正先生做工作投票的委员,将他投票的原因告诉了证券会,方正先生为此遭到了谴责。
  师兄一直认为林小牧是替死鬼,那么大一个案子,让一个小律师负责,这也太可笑了,这是不公平的。黄总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是他以冠冕堂皇的理由,骗取了政府的信任,在政府支持下的欺诈行为,黄总卷款潜逃,现在抓不到真正的主犯,让一些中介人负责,这太不严肃了,这有悖法律精神。师兄没想到师弟林小牧在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起到了这么重要的作用。
  邸颖说方正先生也差点被起诉。邸颖告诉师兄,有人怀疑方正先生有受贿嫌疑,调查了很长时间,连方正先生给雄杰公司搞讲座的事都进行调查了,好在你们当初把一切法律手续都完善了,否则那讲课费就说不清楚了,凭讲课费这20多万方正先生就将被起诉。到现在方正先生都不敢把车开回家,让我先开着。方正先生认为就怪林小牧,林小牧曾拍胸脯保证雄杰公司,认为这样的公司不能上市就没有公司能上市了,这是为国家的重点项目融资,也不是黄总自己的事,黄总这么辛苦的让雄杰公司包装上市,说到底还是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且说他了解一切情况,他既然敢签法律文书,就敢负责,如果有问题他甘愿接受法律制裁。
  方正先生听信了林小牧意见,最后决定投雄杰公司的赞成票。方正先生不但投了赞成票还说服了其它发审委委员投了,最后使黄总欺诈发行股票成功。方正先生认为林小牧肯定被黄总收买了,应该负法律责任,罪有应得,方正先生当然不希望你给他辩护吗?你给林小牧做无罪辩护,法庭肯定不会采纳,你辩护的结果不但不能救林小牧,说不定还影响你作为律师的名声。
  师兄听邸颖这么说真可谓吓了一身冷汗。师兄也不得不对邸颖另眼相看了,因为邸颖知道的比自己还要多,师兄整天号称要保卫导师,自己是方正先生的贴身卫士,没想到真正的贴身卫士是邸颖。师兄坏坏地问了邸颖一句,你和方正先生真没有什么事?邸颖打了一下师兄,说师兄是王八蛋,方正先生可没少在我面前说你好话,在我们俩的事情上,方正先生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师兄酸溜溜的对邸颖说,人家都说女孩子的嘴边留不住话,没想到你知道了这么多都没有告诉我,还真能保密。邸颖说不保密行嘛,要是我告诉你们了,你们肯定会去问方正先生,说不定还会通知林小牧,林小牧要是畏罪潜逃了,那我就惨了。方正先生答应让我免试读他的研究生,如果我嘴不紧,他怪罪下来,我的研究生就读不成了,考研多累呀。师兄问邸颖还知道什么,都说出来。邸颖神秘地告诉师兄,只要师兄不给林小牧辩护也就没什么了,如果师兄给林小牧辩护,那会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地位。师兄不明白怎么给林小牧辩护了就会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地位了?师兄就套邸颖的话,师兄酸酸地喊了一声:“老婆――你还有什么不能告诉老公的,你难道希望老公尴尬嘛。”
  师兄的这一手还真管用,邸颖“嗷”地一声就扑进了师兄的怀里。邸颖十分感动,说师兄还是第一次这么温柔,比和她做爱的时候还温柔。邸颖忍不住告诉师兄了一个大秘密。邸颖告诉师兄方正先生要出庭作证,指证林小牧和雄杰公司同流合污,涉嫌欺诈上市。
  啊!师兄听到这个消息立刻手脚冰凉。师兄万万也没想到方正先生会出庭作证,指证自己的弟子犯罪,这也太戏剧化了。
  我们研究后认为,就林小牧目前的状况要想证明他无罪恐怕够呛,无罪辩护将不被法庭采纳,那么林小牧就会被判刑。只有退而求其次,不进行无罪辩护的努力,如果林小牧有罪,那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林小牧将被判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将不会被缓期执行,如此林小牧的律师资格也将被取消,这辈子就不能再干律师了,这对林小牧来说比判刑更可怕;如果是过失犯罪,也有可能判刑,但是可能会缓期执行,那么林小牧的律师资格还可能保住。
  林小牧是不是故意犯罪,方正先生的证词将起到关键作用。要让法庭不采纳方正先生的证词,又不能因为方正先生的证词虚假从而推翻方正先生的证词,如果这样就不能证明方正先生的清白了。既要救师弟,又要证明老板的清白,这是一组矛盾,这让人左右为难呀。
  当师弟听说方正先生将出庭作证指控他是故意犯罪时,林小牧哭了。林小牧哭着说,是他对不起方正先生,害得方正先生毁了一世清誉,我罪该万死。师兄让师弟冷静一下,让师弟回忆一下当时在方正先生面前到底说了什么,特别是有什么证据在方正先生手里。师弟说具体证据没有,的确是在方正先生面前拍了胸脯,说了不少黄总的好话,可是我并不知道黄总欺诈上市呀,在签我的法律认定书时,我还专门到黄总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过了,所有的数据都经过了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也盖了章,会计师也签了字呀。
  师兄说会计师也在起诉之列,你和会计师都是被告。
  我们问师弟,你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代理,一名律师,你为什么要在发审委委员面前给自己的当事人说那么好话呢?为什么在雄杰公司上市的问题上那么卖力?你是不是有受贿行为?我们希望你把一切都告诉我们,否则谁也救不了你。师弟告诉我们,他绝对不存在受贿问题,绝不会拿黄总的任何不合法的好处,作为律师这一点他很清楚,他不会犯这个低级错误。师弟说,我在方正先生面前说好话,其实就是无论能收到我的律师代理费,如果雄杰公司不能上市,我拿不到一分钱的代理费,合同是这样签的。这是我的第一个案子,完成了这个案子我不但在律师事务所站住了脚,而且还有一笔可观的收入,我刚刚毕业,钱对我很重要。
  我们不由感叹黄总的狡猾,不另花一分钱,就找到了一个最合适的公关渠道。黄总不但请了律师,还请了一个说客,真是一举两得呀。
  师兄认为关于方正先生的证词,我们要掌握三点:一、在法律上,一对一的证据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不能被采用,所以无论师弟当时给方正先生说了什么,都坚决不能承认,除了方正先生和师弟的谈话都录了音,这一点一般不可能,因为方正先生和师弟只是师生关系,不是什么厉害关系人,谈话不会被录音;二、方正先生也无证据证明林小牧和黄总同流合污,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从而构成故意犯罪;三、当年证券市场不完善,企业为了上市难免搞包装,这是每一个上市公司都干的;四、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是为了洗清自己,说明自己的无辜,听信了弟子的谗言,我们不去证明方正先生的证词是真是假,我们只说明师弟对黄总的欺诈行为不知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公诉人认为林小牧对黄总的欺诈行为是知情的,那么他们就要拿出证据。师弟是不知情者那当然就构不出故意犯罪了,师弟不是故意,老板当然也就是清白的。
  二十四
  老板出庭
  法庭公开审理了师弟林小牧的案子。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公诉人为了证明林小牧的“故意”犯罪,拿出了杀手锏,传证人出庭。出庭作证的不是别人,正是方正先生。关于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我和师兄、师弟预先都知道了,在方正先生出现在法庭上时,我们都没有表示太多的惊讶。我们很平静地望着方正先生缓缓走向证人席,就像平常走向课堂的讲台。钟情不知道方正先生出庭作证的性质,还以为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林小牧无罪的,开始还很激动,拉拉我的衣服还感叹,说林小牧有这么好的师兄、导师救他,他肯定不会坐牢,我真是白操心了。当方正先生开始回答公诉人的问话时,钟情傻眼了。
  公诉人:“你和犯罪嫌疑人是什么关系?”
  方正先生:“师生。”
  公诉人:“你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我当时是证券会发审委委员,我被雄杰公司欺骗,为雄杰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投了赞成票。”
  公诉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林小牧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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