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灭了。房子倒是有两间,一间过厅,一间卧室,床却只有一张。普朗歇只好从达达尼昂床上抽出一条毯子,睡在过厅里;达达尼昂呢,从此就少盖一条毯子。
①公元前五世纪小亚细亚地区吕底亚国的末代国王,古代巨富之一。
阿托斯也有一个跟班,名叫格里默,是他用一种特殊的方法训练出来,给自己当差的。这位高贵的爵爷生性沉默。这里所说的爵爷当然是阿托斯。五六年来,他与自己的两个伙伴,波托斯和阿拉米斯,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在这两个伙伴的记忆中,他们倒是经常见他露出微笑,但从来没有听见他笑出声。他说话言简意赅,说自己想说的,从来不多说一句,不矫饰,不做作,不卖弄,实事求是,绝不添枝加叶。
阿托斯虽然年方三十,仪表堂堂,思想高雅,却谁也没发现他有情妇。他从来不谈女人,不过也不阻止别人当他的面谈;他偶然插两句话,也多是尖酸刻薄,愤世嫉俗。显而易见,这类谈话令他非常反感。他矜持孤僻,沉默寡言,显得像个老头儿;这些多年的习惯他不愿抛弃,便把格里默训练得能根据他简单的手势或嘴唇简单的动作行事。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对格里默说话的。
格里默对主人的品格深深热爱,对主人的天才极为敬佩,但在他面前总是诚惶诚恐。有时,他自以为完全领会了主人的意图,雷厉风行去执行主人的命令,所做的却与主人的意旨背道而驰。每每遇到这种情形,阿托斯耸耸肩膀,并不动怒,只是揍格里默一顿,也只有在这样的时候,他一天才说几句话。
波托斯呢,正如我们所看见的那样,性格与阿托斯完全相反。他不仅话多,而且爱大声嚷嚷,至于别人听不听,则全然不在乎——这里得为他说句公道话:他说话是图痛快,是图听见自己说话那份痛快。他无事不谈,只有学问除外。对于这一点,他自己解释说,那是因为他从小就对有学问的人,抱有根深蒂固的厌恶。他不像阿托斯那样气宇轩昂,也感到自己气质上不如阿托斯,所以在他们交往之初,他对这个气度不凡的人,往往表现得不公正,因而极力想超过他,办法就是追求服饰的华丽。可是,阿托斯虽然穿着普普通通的火枪手外套,但只要他一昂首迈步,便立刻显出独领风骚的派头,使穿着讲究的波托斯,显得相形见绌了。波托斯为了自我安慰,就常常在特雷维尔先生的候见室里和罗浮宫卫队里,吹嘘自己如何大走桃花运,说他从黄袍贵族变成佩剑贵族之后,情妇也就由村妇换成了男爵夫人,而眼下呢,确确实实有一位外国王妃对他恩爱有加呢。这类事情,阿托斯向来闭口不谈。
常言道:“有其主必有其仆。”现在且按下阿托斯的跟班格里默不表,而来谈谈波托斯的跟班穆斯克东吧。
穆斯克东是诺曼底人,本来有一个温厚的名字,叫波尼法斯,主人给他换成了穆斯克东这样一个非常响亮,非常好斗的名字①。他给波托斯当差的条件仅仅是穿、住不愁就行,不过要穿住得讲究。他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每天有两个钟头的自由时间,去搞点什么名堂,满足自己其他方面的需要。这条件波托斯接受了,觉得挺相宜。他拿出几件旧衣服和替换的斗篷,去为穆斯克东订做了几件紧身短上衣。多亏了一个心灵手巧的裁缝,把这些旧衣服翻成了新的。不过,有人怀疑裁缝的老婆想让他放弃贵族习惯,屈就于她。穆斯克东到处跟着主人,可神气了。
①在法语里,波尼法斯(Boniface)意为头脑简单、傻里傻气的人;穆斯克东(Mousqueton)意为短筒火枪。
至于阿拉米斯,他的性格介绍得够充分的了。再说,他本人的性格也好,他的伙伴们的性格也好,我们可以在其成熟的过程中随时介绍。阿拉米斯的跟班,名叫巴赞。由于他的主人希望有一天能当上教士,所以这个跟班像教士的仆人一样,总是穿着黑衣裳。他是贝里克人,三十五到四十岁光景,性情温厚,文静,人长得胖胖的,在主人留给他的空闲时间,常读宗教书籍,必要的时候,也为主人和他自己做饭,菜的样数不多,但极为可口。除此之外,他算得上又哑,又瞎,又聋,忠实得死心塌地。
现在,我们对这几个主人及跟班,至少有了表面的了解,下面就来看一看他们每个人的住所吧。
阿托斯住在费鲁街,和户森堡公园相隔不过几步远。他的寓所是一套两小间房子,布置得挺讲究,是连家具一起租的;房东太太还算年轻,颇有风韵,常对阿托斯飞媚眼,但不起作用。这套简朴的房子的墙上,点缀着几件旧时代璀璨夺目的东西,例如其中有一把宝剑,上面有精美的金银丝嵌花,从款式看,应该是弗朗索瓦一世时代的了,仅仅镶嵌着宝石的剑柄,就可值两百比斯托尔。然而,即使在最穷困的时候,阿托斯也不肯拿去典当或出卖。这把宝剑,波托斯一直见了就眼红,如果能得到它,就是少活十年他也心甘。
有一天,他甚至想向阿托斯借这把剑,去与一位公爵夫人幽会。阿托斯一句话也没说,搜遍了身上的口袋,把珠宝、钱包、大小金链子,统统掏出来,交给波托斯。“至于那把剑,”他说,“它固定在墙上啦,只有当它的主人离开这套房子时,它才会挪动位置。”除了这把宝剑,墙上还有一幅肖像,画的是亨利三世时代的一个贵族老爷,服饰非常华丽,胸前佩戴着圣灵勋章,面部的轮廓与阿托斯有某些相似之处,那是同宗同族的相似,说明那位显赫的贵族老爷,那位国王骑士团的骑士,是阿托斯的祖先。
最后还有一个镶嵌金银的小匣子,制作非常精致,上面有着与宝剑和肖像上相同的勋徽图案;它搁在壁炉台当中,与房间的其他陈设相比,显得极不协调。匣子的钥匙,阿托斯随时带在身上。不过,有一天他当着波托斯的面打开过那匣子,所以波托斯知道,匣子里只装着一些信件和文件,大概是情书和家传的文件。
波托斯的寓所在老鸽棚街,房子挺宽敞,外表上很豪华。每当他与某个朋友一起经过自己寓所的窗子下时,看见穆斯克东像往常一样,穿着讲究的制服站在窗口,便抬起头,用手一指说:“这就是敝人的寓所。”不过,谁也没有上他家里去找过他,他也从来不邀请任何人上他家,所以他这个外表豪华的家,里边究竟怎样富丽堂皇,没有任何人想象得出。
阿拉米斯的寓所不大,包括一间小客厅、一间餐厅和一间卧室,全都在楼下;窗外一个小花园,明丽青翠,绿树成荫,阻隔了邻居的视线。
至于达达尼昂,我们已经了解他的住所,并且认识他的跟班普朗歇师傅。
达达尼昂生性很好奇,正如一般爱玩弄计谋的人一样,千方百计了解阿托斯、波托斯和阿拉米斯究竟是什么人,因为这几个年轻人的名字,都是当兵以后取的,而隐没了各自本来的绅士姓氏,尤其阿托斯,老远就能看出他是个大贵人。因此,达达尼昂去波托斯那里了解阿托斯和阿拉米斯的情况,又向阿拉米斯了解波托斯的情况。
遗憾的是,对于那位沉默寡言的伙伴,波托斯也仅仅了解一些表面的情况。据说,他在婚恋方面曾遭遇过巨大的不幸,一种令人发指的背叛破坏了这个风流倜傥的汉子的一生。至于是怎样的背叛,则谁也不晓得。
波托斯吗,他的真姓名与另外两位伙伴的姓名一样,只有特雷维尔先生知道;除了这一点之外,他的生活是容易了解的。他这个人好虚荣,心里有话藏不住,内心像水晶一样透明,一眼可以看穿。他唯一叫人摸不透的,就是他的自我吹嘘,你如果信了就被他迷惑住了。
阿拉米斯表面上为人坦白,实际上城府很深。你向他了解别人的情况,他爱答不理;你问他自己的情况,他避而不答。有一回,达达尼昂向他打听波托斯的情况,左问右问,才了解到有关这位火枪手交了桃花运,勾搭上了一位王妃的传闻。接着,达达尼昂又想了解这位交谈者本人的风流艳史,便问道:“那么您呢,亲爱的伙计,您尽谈别人勾搭上了男爵夫人、伯爵夫人、王妃什么的,那么您自己呢?”
“很抱歉,”阿拉米斯打断他说道,“我谈这些,是因为波托斯本人不讳言这些,因为他当着我的面大谈特谈这些情场艳遇。不过,请您相信,这些情况如果我是从别的地方了解到的,或者是他私下告诉我的,那么,我会比守口如瓶的忏悔师还更能保守秘密。”
“这一点我不怀疑。”达达尼昂又说道,“不过话说回来,您似乎与那些贵族家庭过往甚密,那条使我有幸与您认识的手绢,就是一个物证。”
这回阿拉米斯不仅没有生气,还谦和、亲切地答道:“亲爱的,请您不要忘了,我是想当教士的,一切交际机会我都躲得远远的。您见过的那条手绢根本不是什么人私下送的定情物,而是一位朋友遗忘在我家里的。我把它收起来,是为了使他们,即我的朋友和他所爱的贵夫人的名誉不受损害。至于我本人,根本没有也不想有情妇。我效法的是阿托斯这个明智的榜样。他和我一样,根本没有情妇。”
“真见鬼!您现在并不是教士,而是火枪手嘛!”
“暂时的火枪手,亲爱的。正如红衣主教所说,当火枪手并非心甘情愿,一心想当的是教士,请相信我吧。阿托斯和波托斯把我拉进火枪队,是不让我闲得无聊,因为我正要接受圣职的时候,遇到了一点小小的麻烦,……不过,这种事您不会感兴趣的,白白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恰恰相反,”达达尼昂赶紧说,“这种事我非常感兴趣,而且我现在根本没有什么事情要做。“
“是么,不过我要念日课经了,”阿拉米斯答道,“念完之后要写几行诗,是埃吉翁夫人要求我写的;然后吗,还要去圣奥诺雷街为谢弗勒斯太太买口红。你看,亲爱的,你闲着没事,我可是忙得不可开交。”
说罢,阿拉米斯亲热地向伙伴伸出手,告辞走了。
关于这三位新朋友,达达尼昂怎么问也问不出更多情况。因此,关于他们的过去,眼下他只好满足于他们自己所说的,而希望将来能了解到更可靠、更全面的情况。暂时,他把阿托斯看成阿喀琉斯,把波托斯看成埃阿斯,把阿拉米斯看成约瑟①。
①阿喀琉斯为希腊神话中的勇士;埃阿斯为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仅次于阿喀琉斯;约瑟是《圣经·创世纪》中的人物,雅各的幼子。
不过,四个年轻人生活得挺愉快。阿托斯好赌,但赌运总是不佳。然而,他从来不向三个朋友借一个子儿,尽管他经常解囊帮助他们,而且他在赌场上从不食言,先天晚上欠了钱言明次日还,第二天早上六点钟就去唤醒赢家,还清所欠赌债。波托斯缺乏涵养,这些日子,他赌赢了,就目中无人,得意洋洋;赌输了,就好几天不见踪影,重新露面的时候,一张脸拉得长长的,十分苍白,但口袋里却有钱了。
阿拉米斯从来不赌钱。真没见过这样别扭的火枪手,这样难相与的伙伴!他总是有事要做。有时正吃着饭,大家酒兴正浓,谈锋正健,以为还要再吃两三个钟头才散席呢,阿拉米斯看看表,彬彬有礼地笑一笑,站起来,向大家道别,说他与一位决疑派神学家有约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