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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第9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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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这是怎么回事,雷公回答说:“树里有个孽龙,上官让我把它赶走;但因我击下的位置不佳,被树夹住了,如果能够将我救出,我一定重重地报答你的恩德。”仁杰让木匠把树锯开,雷公才得以解脱。从此之后,凡有吉凶祸福之事,他都预先向狄仁杰报告。


偃师
唐元和元年六月,偃师县柏李村,震雷于民家。地裂,阔丈余,长十五里,测无底。所裂之处,井厕相通;所冲之墓。棺出地。亦不知所由也。
【译文】
唐代元和元年六月,在偃师县的柏李村,雷电击中了老百姓的家,地裂开了一丈多宽,十五里长,探测不到底。凡是裂开之处,水井和厕所相连通;受到冲击的坟地,棺木都被掀到了地面上,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雷斗
唐开元末,雷州有雷公与鲸斗。鲸身出水上,雷公数十,在空中上下。或纵火,或诟击,七日方罢。海边居人往看,不知二者何胜,但见海水正赤。(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开元末年,在雷州发生了雷公与鲸格斗的事。鲸的身体跃出水面,雷公有好几十个,在天空中上下翻腾。有的施放雷火,有的边骂边打,经过七天才结束。在海边的居民都前去观看,不知它们谁取得了胜利,只是看到海水都变成了红色。


漳泉界
唐开元中,漳泉二州,分疆界不均,互讼于台者,制使不能断。迨数年,辞理纷乱,终莫之决。于是州官焚香,告于天地山川,以祈神应。俄而雷雨大至,霹雳一声,崖壁中裂。所竞之地,拓为一迳。高千尺,深仅五里,因为官道。壁中有古篆六行,二十四字,皆广数尺。虽约此为界,人莫能识。贞元初,流人李协辩之曰:“漳泉两州,分地太平。永安龙溪,山高气清。千年不惑,万古作程。”所云永安龙溪者,两郡界首乡名也。(出《录异记》)
【译文】
唐代开元年间,漳州和泉州因为疆界划分不均而诉讼到府台,制置使不能判定此案。等到几年之后,这案子越来越乱,最终也没有个结果。于是,二州官便焚香祷告,祈求天地山川之神给予回答。不久大雷雨来到,霹雳一声,将悬崖峭壁从中间劈裂。裂开之处,开辟出一条小路,有一千多尺高,只有五里深,因而将其作为一条官道。峭壁上有六行古篆字,一共二十四个,每个都有好几尺长,二州虽以此为界,但那些字无人能识。贞元初年,流亡在外的李协辨认出这些字,说是:“漳泉两州,分地太平。永安龙溪,山高气清。千年不惑,万古作程。”这上面所说的永安、龙溪,就是两州交界处第一乡的名字啊。


包超
唐安丰尉裴翾,士淹孙也。云:玄宗尝冬月,诏山人包超,令致雷声。对曰:“来日午当有雷。”遂令高力士监之。一夕,醮式行法,及明至巳,曾无纤翳。力士惧之。超曰:“将军视南山,当有黑气如盘矣。”力士望之,如其言。有顷风起,黑气弥漫,疾雷数声。上令随哥舒翰西征,每阵尝得胜风。(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安丰县尉裴翾,是裴士淹的孙子。他说,玄宗皇帝曾经在农历十一月里,召见山人包超,让他引来雷声。包超回答说:“明天中午应该有雷。”于是,玄宗命令高力士前去监督。一天傍晚,包超开始祭祀、祈祷,施行法术,一直到天亮又近中午,天空仍然没一丝云彩。高力士十分担心。包超说:“将军请往南山看,那里应当有黑气盘旋不散啊。”高力士望去,果然正象他说的那样。不一会刮起风,黑云扩散开来,响起几声霹雳。后来皇帝命令包超跟随哥舒翰征讨西方,每仗都取得了胜利。


张须弥
唐上元中,滁州全椒人苍督张须弥,县遣送牲诣州。山路险阻,淮南多有义堂及井,用庇行人。日暮暴雨,须弥与沙门子邻,同入义堂。须弥驱驮人(“人”原作“又”,据明抄本改)王老,于雨中收驴。顷之,闻云中有声堕地,忽见村女九人。共扶一车。王有女阿推,死已半岁,亦在车所。见王悲喜,问母妹家事,靡所不至。其徒促之乃去。初扶车渐上,有云拥蔽,因作雷声,方知是雷车。(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上元年间,滁州府全椒县仓督叫张须弥。一次,县官派遣他押送牲畜去滁州,山路崎岖难行。淮南一带很多地方都有不收费的房屋和水井,用来庇护过往的行人,故将这种房屋称为义堂。太阳落山时下起了暴雨,须弥和佛门弟子们一起进了义堂。须弥督促赶驮子的王老汉冒雨把驴圈起来。有顷,听见云里有声音落在地上,王老汉忽然看见九个乡村女子共扶着一辆车。他有个女儿叫阿推,死了已经半年,竟然也站在车子旁边!见到王老汉,她悲喜交加,便询问母亲和妹妹等家里的事情,没有她问不到的。和她一起的人再三催促,她才离去。她刚刚扶住车子,那车子就渐渐升起,有云在周围遮蔽,并发出响雷声,才知道是雷车。


蔡希闵
唐蔡希闵,家在东都。暑夜,兄弟数十人会于厅。忽大雨,雷电晦瞑。堕一物于庭,作飒飒声。命火视之,乃妇人也,衣黄紬裙布衫,言语不通,遂目为天女。后(“后”原作“使”,据明抄本改)五六年,能汉语。问其乡国,不之知。但云:“本乡食粳米,无碗器,用柳箱贮饭而食之。”竟不知是何国人。初在本国,夜出,为雷取上,俄堕希闵庭中。(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叫蔡希闵的人,家住东都洛阳。一个天气炎热的夜晚,他们兄弟数十人聚在厅前,忽然下起了大雨,雷鸣电闪一片昏暗。这时,天上掉下一个东西落在院子里,飒飒作响。希闵让人拿来灯火观看,原来竟是一个妇人,穿着黄绸子做的裙衫,说话听不懂,于是便把她视为天上来的仙女。五六年之后,她懂得了汉语,可问起她的故国家乡来,仍一无所知。只是说她的老家吃粳米,没有碗,用柳木制成的容器盛饭吃,竟然不知道是哪国人。她说,当年她在自己家里,夜晚出门时被雷抓上天空,俄顷掉落在希闵家院子里。


徐景先
唐徐景先,有弟阿四,顽嚚纵佚,每(“每”原作“母”,据明抄本改)诲辱之。而母(“母”原作“每”,据明抄本改)加爱念,曲为申解,因厉声应答。云雷奄至,曳景先于云中。有主者,左右数十人。诃诘。景先答曰:“缘弟不调,供养有缺,所心诟辱。母命释之,非当詈母。”主者不识其言。寻一青衣。自空(“空”原作“肩”,据明抄本改。)跃下,为景先对。曰:“若尔放去,至家,可答一辩。钉东壁上,吾自令取之。”遂排景先堕舍前池中,出水,了无所损。求纸答辩,钉东壁,果风至而辩亡。(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叫徐景先的人,他有个弟弟叫阿四,遇顽凶暴,放荡无羁。每当景先开导他时都要骂他一顿。可他的母亲却倍加溺爱之,曲意为他申辩。因此,他对母亲也一点不客气。一天,雷雨突然而至,把徐景先拽到空中。有个主持人,还有几十人随从,开始责问训斥他。景先回答说:“由于弟弟不听教导,在供养母亲方面做得很差,所以我感到耻辱。母亲总是原谅他,我有气,但也不当骂母亲。”主持人听不懂他的话,随即有一婢女从空中跳下,与景先对话。她说:“如果放你回去,到家之后可写一申辩词。钉在东面墙壁,我自有办法取它。”于是把景先推落入房前水池中。出水后,他一点损伤也没有。他找纸写好答辩词,钉在东墙上。果然一阵风刮来,那申辩词就不见了。


欧阳忽雷
唐欧阳忽雷者,本名绍,桂阳人,劲健,勇于战斗。尝为郡将,有名,任雷州长史。馆于州城西偏,前临大池,尝出云气,居者多死。绍至,处之不疑。令人以度测水深浅,别穿巨壑,深广类是。既成,引决水,于是云兴,天地晦冥,雷电大至,火光属地。绍率其徒二十余人,持弓矢排锵,与雷师战。衣并焦卷,形体伤腐,亦不之止。自辰至酉,雷电飞散,池亦涸竭。中获一蛇。状如蚕。长四五尺,无头目。斫刺不伤,蠕蠕然。具大镬油煎。亦不死。洋铁汁。方焦灼。仍杵为粉。而服之至尽。南人因呼绍为忽雷。(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人叫欧阳忽雷,本名叫绍,桂阳人氏,强健有力,善于打斗。曾经当过郡府的武官,有名气,后任雷州长史。他的寓所坐落在州城的西面,对面有个大池塘,经常溢出云气,在这居住的人死了不少。欧阳绍来此之后,毫不迟疑地治理它。他让人测量水的深度,又开辟出一大片洼地,深和宽都和那个大池塘一样;然后,把大池塘里的水放出。于是黑云滚滚而来,天地一片昏暗,雷鸣电闪,火光连地。欧阳绍带领部下二十多人,拉弓射箭,与雷公交战。衣服烧焦了,身体受伤了,也不罢休。从早晨一直打到傍晚,雷电散去,池塘也干涸了。从里面抓出一条象蚕的蛇,四五尺长,没有头和眼睛,砍刺均不伤,仍然在蠕动。拿来大锅用油煎炸也不死,最后放在铁水里才焦糊。欧阳绍把它捣成粉末,全部喝了进去。因此,南方人称欧阳绍为欧阳忽雷。


宣州
唐贞元年,宣州忽大雷雨,一物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啮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宣州忽然下了一场大雷雨。一个东西落到地上,长着猪头,手脚各有两个指头,在抓着一条红蛇吃。不一会儿,云变暗了,这东西也不见了,当时有人画成图传扬这件事。


王干
唐贞元初,郑州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入蚕室中避之。有顷,雷电入室中,黑气陡暗。干遂掩户,荷锄乱击。雷声渐小,云气亦敛。干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忽然堕地,变为慰斗折刀小折足铛焉。(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初年,郑州有个人叫王干,胆大而勇猛。夏天中午他正在田里劳作,忽然来了大雷雨,因此进入蚕房躲避。不一会儿,雷电射入室内,一团黑气,天地顿时昏暗起来。王干急忙关上房门,拿起锄头到处乱打。雷声逐渐变小,云气也收敛了。王干大声呼喊,仍不停地打。云气渐渐变得像半张床那么大,又变成盘子那么大,最后忽然堕地,变为熨斗、折刀、断腿小锅等物。


华亭堰典
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口质。”妻肋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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