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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数股肱,职典贼曹,故欲亲至发所,以纠其变,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
昔陈平生于征战之世,犹知宰相之分,云‘外镇四夷,内抚诸侯,使卿大夫各得
其宜’。今二府执事不深惟大义,惑于所闻,公纵奸慝,莫以为咎,惟明公运独
见之明,昭然勿疑,敞不胜所见,请独奏案。”由乃许焉。二府闻敞行,皆遣主
者随之,于是推举具得事实,京师称其正。
以高第拜侍御史。时遂以窦宪为车骑将军,大发军击匈奴,而诏使者为宪弟
笃、景并起邸第,兴造劳役,百姓愁苦。敞上疏谏曰:“臣闻匈奴之为桀逆久矣。
平城之围,嫚书之耻,此二辱者,臣子所为捐躯而必死,高祖、吕后忍怒还忿,
舍而不诛。伏惟皇太后秉文母之操,陛下履晏晏之姿,匈奴无逆节之罪,汉朝无
可惭之耻,而盛春东作,兴动大役,元元怨恨,咸怀不悦。而猥复为卫尉笃、奉
车都尉景缮修馆第,弥街绝里,臣虽斗筲之人,诚窃怀怪,以为笃、景亲近贵臣,
当为百僚表仪。今众军在道,朝廷焦唇,百姓愁若,县官无用,而遽起大第,崇
饰玩好,非所以垂令德,示无穷也。宜且罢工匠,专忧北边,恤人之困。”书奏
不省。
后拜为尚书,复止封事曰:
夫忠臣忧世,犯主严颜,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邪?君臣
义重,有不得已也。臣伏见往事,国之危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
昔郑武妾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都,终至凶戾。由是观之,爱子若
此,犹饥而食之以毒,适所以害之也。伏见大将军宪,始遭大忧,公卿比奏,欲
令典干国事。宪深执谦退,固辞盛位,恳恳勤勤,言之深至,天下闻之,莫不悦
喜。今逾年无几,大礼未终,卒然中改,兄弟专朝。宪秉三军之重,笃、景总官
卫之权,而虐用百姓,奢侈僣逼,诛戮无罪,肆心自快。今者论议凶凶,咸谓叔
段、州吁复生于汉。
臣观公卿怀持两端,不肯极言者,以为宪等若有匪懈之志,则己受吉甫褒申
伯之功,如宪等陷于罪辜,则自取陈平、周勃顺吕后之权,终不以宪等吉凶为忧
也。臣敞区区,诚欲计策两安,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上不欲令皇太后损文母之
号,陛下有誓泉之讥,下使宪等得长保其福祐。然臧获之谋,上安主父,下存主
母,犹不免于严怒。臣伏惟累祖蒙恩,至臣八世,复以愚陋,旬年之间,历显位,
备机近,每念厚德,忽然忘生。虽知言必夷灭,而冒死自尽者,诚不忍目见其祸
而怀默苟全。驸马都尉瑰,虽在弱冠,有不隐之忠,比请退身,愿抑家权。可与
参谋,听顺其意,诚宗庙至计,窦氏之福。
敞数切谏,言诸窦罪过,宪等深怨之。时济南王康尊贵骄甚,宪乃白出敞为
济南太傅。敞至国,辅康以道义,数引法度谏正之,康敬礼焉。
岁余,迁汝南太守。敞疾文俗吏以苛刻求当时名誉,故在职以宽和为政。立
春日,常召督邮还府,分遣儒术大吏案行属县,显孝悌有义行者。及举冤狱,以
《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
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置立礼官,不任文吏。又修理鲷阳旧渠,百姓
赖其利,垦田增三万余顷。吏人共刻石,颂敞功德。
及窦氏败,有司奏敞子与夏阳侯瑰厚善,坐免官。永元十二年复征,三迁五
官中郎将。常忿疾中常侍蔡伦,伦深憾之。元兴元年,敞以祠庙严肃,微疾不斋,
后邓皇后上太傅禹冢,敞起随百官会,伦因奏敞祚病,坐抵罪。卒于家。
论曰:永元之际,天子幼弱,太后临朝,窦氏凭盛戚之权,将有吕、霍之变。
幸汉德未衰,大臣方忠,袁、任二公正色立朝,乐、何之徒抗议柱下,故能挟幼
主之断,剿奸回之逼。不然,国家危矣。夫窦氏之间,惟何敞可以免,而特以子
失交之故废黜,不显大位。惜乎,过矣哉!
赞曰:“朱生受寄,诚不愆义。公叔壁梁,允纳明刺。绝交面朋,崇厚浮伪。
恢举谤己,敞非祥瑞。永言国逼,甘心强诐。
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邓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兴初以功封鄳侯,仕
至勃海太守。彪少励志,修孝行。父卒,让国于异母弟荆凤,显宗高其节,下诏
许焉。
后仕州郡,辟公府,五迁桂阳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为太仆。数年,丧后
母,辞疾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车都尉,迁大司农。数月,代鲍
昱为太尉。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
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存
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
和帝即位,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赐爵关内侯。永元初,窦氏专权骄纵,
朝廷多有谏争,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尝奏免御史中丞周纡,纡
前失窦氏旨,故颇以此致讥,然当时宗其礼让。及窦氏诛,以老病上还枢机职,
诏赐养牛、酒而许焉。五年春,薨于位,天子新临吊临。
张禹字伯达,赵国襄国人也。
祖父况族姊为皇祖考夫人,数往来南顿,见光武。光武为大司马,过邯郸,
况为郡吏,谒见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与俱北,到高邑,
以为元氏令。迁涿郡太守。后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战殁。父歆,初以
报仇逃亡,后仕为淮阳相,终于汲令。
禹性笃厚节俭。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所受。又以田宅推与伯
父,身自寄止。
永平八年,举孝廉,稍迁;建初中,拜杨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上人皆以
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禹将度,吏固请不听。禹厉言曰:“子胥如有灵,知
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遂鼓楫而过。历行郡邑,深幽之处莫不毕到,亲
录囚徒,多所明举。吏民希见使者,人怀喜悦,怨德美恶,莫不自归焉。
元和二年,转兖州刺史,亦有清平称。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
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
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邻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市。
后岁至垦千余顷,民用温给。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
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自长史以下,莫不震肃。
永元六年,入为大司农,拜太尉,和帝甚礼之。十五年,南巡祠园庙,禹以
太尉兼卫尉留守。闻车驾当进幸江陵,以为不宜冒险远,驿马上谏。诏报曰:
“祠谒既讫,当南礼大江,会得君奏,临汉回舆而旋。”及行还,禹持蒙赏赐。
延平元年,迁为太傅,录尚书事。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内,乃
诏禹舍宫中。给帷帐床褥,太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
绝席。禹上言:“方谅闇密静之时,不宜依常有事于苑囿。其广成、上林空地,
宜用以假贫民。”太后从之。及安帝即位,数上疾乞身。诏遣小黄门问疾,赐牛
一头,酒十斛,劝令就第。其钱布、刀剑、衣物,前后累至。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乡侯,食邑千二百户,与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
俱封。其秋,以寇贼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书乞骸骨,更拜太尉。四
年,新野君病,皇太后车驾幸其第。禹与司徒夏勤、司空张敏俱上表言:“新野
君不安,车驾连日宿止,臣等诚窃惶惧。臣闻王者动设先置,止则交戟,清道而
后行,清室而后御,离宫不宿,所以重宿卫也。陛下体烝烝之至孝,亲省方药,
恩情发中,久处单外,百官露止,议者所不安。宜且还宫,上为宗庙社稷,下为
万国子民。”比三上,固争,乃还宫。后连岁灾荒,府藏空虚,禹上疏求入三岁
租税,以助郡国禀假。诏许之。五年,以阴阳不和策免。七年,卒于家。使者吊
祭。除小子曜为郎中。长子盛嗣。
徐防字谒卿,沛国铚人也。祖父宣,为讲学大夫,以《易》教授王莽。父
宪,亦传宣业。
防少习父祖学,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
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和帝时,稍迁司
隶校尉,出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迁少府、大司农。防勤晓政事,所在有迹。
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经》久远,圣意难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
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
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
遗,建立明经,博征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
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
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
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
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浸以
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代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
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
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
不宜谢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
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十六年,拜为司徒。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受赏赐,
甚见优宠。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
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崇。数岁,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张敏字伯达,河间啵艘病=ǔ醵辏傩⒘那ǎ迥辏惺椤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
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
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
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相容恕,著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
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
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
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
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
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
其敝。
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
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众议。臣伏见
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
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
“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