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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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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农村改革和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多年来农民负担过重、增收困难、税费制度不合理而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央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0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年)等文件。然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8元。其中各种税收92。6元,“三提五统”66。2元,“两工”以资代劳6。31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4。68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3。3%。

为了寻求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全省和江苏等另外9个省的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主要内容是,乡镇“五统筹”纳入农业税,村的“三提留”成为农业税附加,农民除了交纳7%的农业税和1。4%的农业税附加之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收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推动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2001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作出决定,2002年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2002年,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省区市,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中小学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及时明确了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第四节 统筹城乡发展

进入21世纪,随着第九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已经胜利实现,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部署,并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

从长远发展来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20世纪末我国所实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其差距也主要在农村。其一,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其二,我国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尚未达到小康或者刚刚进入小康、收入还不稳定的人口也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现有贫困人口的扶贫难度很大。其三,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1997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由4。6%下降到2。1%,2001年和2002年虽然超过4%,但仍是恢复性的,基础并不牢固。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农业和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中央反复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中央要求全党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觉地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2003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过上比较殷实的生活;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下发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1号文件,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发展。

一、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针对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在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明确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发展列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一。2004年9月,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这20个字,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006年初,中共中央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要求各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主要表现在:

其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总的要求是: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事业也有了很大改善。

其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中央从多个方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二是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推进农村市场建设。三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四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五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六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其三,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中央进一步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等多方面配套改革的部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新的命题,但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更是我们党坚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生动反映。

二、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从2000年到2003年,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农村税费改革由局部试点在全国推开,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3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扎实实,经得起检验。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在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要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央将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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