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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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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精英宣言

  我是不会选择去做一个普通的人。如果我能够做到的话,我有权成为一个不寻常的人。我寻找机会,但我不寻求安宁。我不希望在国家的照顾下成为一名有保障的市民,那将被人瞧不起而使我痛苦不堪。

  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我要失败,我更要成功。

  我绝不用人格来换取施舍;我宁愿向生活挑战,而不愿过有保证的生活;宁愿要达到目标时的激动,而不愿要乌托邦式毫无生气的平静。我不会拿我的自由去与慈善作交易,也不会拿我的尊严去与发给乞丐的食物作交易。我决不会在任何一位大师的面前发抖,也不会为任何恐吓所屈服。

  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而无所畏惧,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一位企业家所必备的。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工商注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企业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前,预先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上报企业名称,经审查核准后,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的文件: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即营业执照)。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企业名称的要素及各要素具体内容

  一个规范的企业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并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被称为企业名称的“四要素”。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县以下行政区划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部分进行登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企业可以选择字号,但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经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字号相同。公司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词的,应有所属3 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须反映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哪些企业的名称中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1。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即具有30年以上生产经营的历史,字号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授权200 多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为避免重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凡不冠以行政区

  划的企业名称一律报国家局核准。因此,为避免重名,简化手续,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的名称还是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好。

  另外,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

  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

  企业名称用字限制性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但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①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②固定词语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③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选择字号的具体规定

  企业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单独一个汉字,是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登记的。一般为了好记、上口,企业大都选择两个到四个汉字组成字号。

  当然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用字同样应符合名称用字的限制性规定。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作字号。所谓正当理由,是指企业选用的字号有纪念意义或为了突出有特色的地方产品等。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字号。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

  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如“中日友好饭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中各级行政区划的核定权限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县(包括旗)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如浙江省某县有一个水产品加工企业,欲申请“浙江省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则须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若该名称在省内重名,则无法获准登记;之后他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县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若该名称在县内不重名、就有可能获准登记。

  怎样避免企业名称的重名

  为了防止企业名称的重名,企业应重视名称预登记,在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时考虑两个以上的备用名称,特别是字号应有多个方案,以减少因重名而无法获准名称预登记的风险。

  企业在初步确定欲申请的企业名称后,可以向当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咨询,或者向当地企业登记服务机构(加工商事务咨询中心等)咨询;如被告知己有重名奇*shu网收集整理,则应主动更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名称、如何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外文名称。其分支机构也应申请相应的外文名称。外文名称统一使用英文,只能申请一个,并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其行政区划在外文名称中统一使用汉语拼音的注音,其字号在外文名称中可以行译,也可以意译。

  所谓字号的音译,是指外文名称的字号使用中文字号的汉语拼音注音;所谓字号的意译,是指外文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与中文字号意义相同的英文单词或词组。

  如舟山金岛饭店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外文名称“ZHOUSHANJINDAOHOTELCO。, LTD。”

  (字号音译)或“ZHOUSHANGOLDISLANDHOTELCO。,LTD。”(字号意译)。不管申请哪种译法的外文名称,一经核准,只能使用一个外文名称。

  企业申请的名称被核准后的保留时限

  企业申请名称登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6 个月。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企业在开业登记前,不得以获准登记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名称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也就是说,企业申请的名称一经获准登记,在保留期内,不行企业是否办理开业登记,在该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其他企业不能申请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而过了保留朗,企业仍未办理开业登记的,则不再保留其名称的专用权,即其他企业可以申请与其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该企业若要保留原名称,须重新申请登记。

  申请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

  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如:“××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在××县设立水产品分公司,这一分支机构的名称就可以申请为“××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县水产品分公司”。但其行业与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如上例该公司在××县申请设立食品分公司,则可申请“××市××食品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上例中该公司在××县设立的水产品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可以申请“××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或“××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如上例中“××县××水产品有限公司”

  再设立一个水产养殖场,就不能申请“××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

  企业从属名称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在营业执照上标明,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 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 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需要续用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在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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