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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集要-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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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社会主义建设。依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中央军委1978年6月在《关于加强军队政治工作的决议》中,对干部战士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活动,首先在南京、成都、济南军区和中央警卫部门开展起来,受到干部战士的普遍欢迎。这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的重视,得到了所在军区领导的肯定和支持。1981年总政治部也推广了一些单位的经验。1982年12月8日,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初步经验得到了中央军委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通报,推广了南京军区步兵某师的经验,并且指出,把干部战士培养成军地两用人才,是新时期部队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结合贯彻十二大精神,把这件事作为开创部队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起来。从此,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在全军普遍兴起。 
    1983年5月,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在江苏徐州、浙江金华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会议推广了30多个单位的先进经验,指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夕,总政治部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展览。中央军委领导人邓小平、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这个展览题了词。邓小平的题词是:“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此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活动在全军进一步发展。 
    到1983年底,全军已办起了各种专业知识学习班(组)12。1万多个,有172万多人参加学习,其中62万多人学会了一两项民用技能;涌现出先进团级单位115个,师级单位44个,军级单位16个。翌年,学习规模继续扩大,全军参加民用技术培训的干部战士超过200多万人,其中获得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43万多人。1985年5月,在浙江金华再次召开了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南京军区步兵某师把军、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教育训练计划的经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领导人到会讲了话。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7年《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对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意义、方针、原则等都作了精辟的阐述。 
    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关怀和指导下,全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1983年至1987年,全军先后参加民用技术训练的580多万人中,共有230多万人经过考评得到了相应的证书。1992年11月,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军委主席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专门为这次会议和展览题词。这次大会既是对过去15年来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总结表彰,也是对新形势下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深入动员,使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活动开展20年来,积累了许多经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主要有:(1)领导干部积极学习上级批示精神和先进单位的经验,解放思想,认真做好组织工作;(2)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在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过程中,各部队坚持了育才与育德相结合的原则,把干部战士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3)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拓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途径;(4)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军民共同培育两用人才的活动,经验证明,军民共育为部队解决民用技术训练的师资、教材、实习场所和考评发证等问题创造了条件,提高了训练质量,并疏通了两用人才管理使用渠道,同时也为部队学习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社会课堂;(5)科学安排计划,妥善解决工作和学习的矛盾;(6)军、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教育训练计划,加强对民用技术训练的领导;(7)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各部队把服役期满的从事军地不通用专业的农村籍战士作为民用训练的重点,对其他战士则区别情况,分类培训;(8)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使培训内容更加符合部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促进了干部战士安心服役,调动了他们献身国防建设的热情,提高了执行军事任务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了国防建设,丰富了干部战士的物质文化生活。经过两用培训的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为国家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农村他们成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头落实生产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振兴乡镇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分子。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人民解放军某部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70万公顷,受灾群众达5万余人。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奉命从5月7日起,先后逐次投入3。5万余人、汽车880余辆、飞机62架参加扑火救灾。同时,后勤部门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方面对扑火救灾进行了大力保障。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指战员与武装森林警察、公安消防干警及林区职工、群众密切配合,连续奋战28个昼夜,扑灭火点1700余处,开辟防火隔离带900公里,抢救疏散群众1万多人。 
    在整个扑火救灾过程中,广大解放军官兵始终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火场就是战场。面临着特大火灾,指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声令下,立即开赴扑火最前线。哪里有危险、最需要,哪里就有子弟兵。 
    他们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不怕牺牲、不怕疲劳的战斗作风,奋不顾身,出入火海,夜以继日地顽强拼搏,一次又一次地压下了一个个凶猛的火头。 
    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据统计,在扑火救灾的日日夜夜,共有1400余人推迟休假,5300余人带病参战,408名家在灾区的干部战士路过家门而不入,还有408名已经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战士主动奔赴火场。经过28天的艰苦奋斗,1987年6月3日,大兴安岭北部所有的明火、暗火、余火、残火全部熄灭,扑灭大兴安岭山火的战斗告捷。 
    在扑灭烈火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33个集体受到沈阳军区前指通令表彰,81名个人在火线立功;1163名干部战士在火线受奖。1987年6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通令,嘉奖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指战员。通令指出:指战员们扑火救灾中的英勇行为和先进事迹,充分显示了人民军队的本色,是我军光荣传统的光大发扬,展示了部队经过精简整编、整党和贯彻军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崭新面貌。6月2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奖励在大兴安岭扑火救灾中功绩卓著的7个单位和3名个人。命令指出: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单位和个人,是参加扑火救灾部队的突出代表,这是他们的光荣,也是全军的光荣。全军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领导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军队将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早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后,军委的老帅们即开始考虑我军恢复军衔制的问题。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制问题,从此,恢复军衔制被提上总部的工作日程。1982年初,军委常务会正式做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翌年5月又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初步完成,军委曾考虑到1985年恢复军衔制。后来,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做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和裁军百万等重大决策。为此,恢复军衔制的工作推迟进行。 
    1987年12月30日,军委常务会议正式做出决定,立足于1988年国庆节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1月16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月1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等11级,将官分为4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3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为4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年10月1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5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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