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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犯史鉴-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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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接受教育的,他们天生只能当工人和农民。合并区的国民学校全被解散,被德国学校取而代之;波兰儿童均必须用德语上课,让他们接受德国的思想教育。
  早在1939年10月5 日,占领当局就颁布命令:“在另有规定之前,除总督批准者外,禁止出版各种书籍、小册子、杂志。报纸、日历和乐谱等。”而在战争爆发前,波兰有2000多种报刊杂志,其中仅报纸就达170 种。按照德国人的命令,报刊几乎全被取缔。
  至于波兰的戏剧、音乐和广播,占领者也有明文规定:“德国官员不准以任何方式促进波兰的文化活动。”“要从波兰人手中收缴、没收和运走各种艺术品、图书和艺术珍藏。”
  “1939年12月13日,纳粹党瓦尔特兰大区首领规定对合并区所有公私图书馆和私人藏书进行登记。登记完毕,即将图书没收,并送往集中地点。当局组织了一批专家挑选图书。随后将图书运往柏林,或运往波森新成立的国家图书馆。不适用的图书被卖掉、销毁或作为废纸处理。在总督辖区,国家最大和最完善的图书馆都成了这种有组织的掠夺的牺牲品。在克拉可夫和华沙等地的大学图书馆就是这样被抢劫的。波兰议会图书馆虽然不是全国最大的图书馆,却是最完善的图书馆之一。它拥有藏书约38000 册,还有3500份杂志。1939年11月15日至16日,该图书馆的绝大部分图书均被送往柏林和布雷斯劳。还有一些古代文献,例如中央档案馆的羊皮纸文献也被德国人抢走。佩利林主教管区的档案室里收藏的12世纪的珍贵文献,都被德国人抛人一家糖厂的炉子里焚毁。
  从波兰运往德国的第一件艺术品是从克拉科夫大教堂抢来的法伊特·施托斯祭坛。这座祭坛于1939年12月16日被劫往德国。“从斯延亚瓦的恰厄托雷斯基美术馆里抢走了3 幅珍贵名画。这3 幅名画落到纳粹总督弗兰克手中。1945年1 月17日,他先把这3 幅画运到西里西亚,随后又作为私人财产再运到巴伐利亚。”
  在消灭与波兰的历史、文化有关的一切事物的浪潮中,有许多文物和艺术品被销毁和破坏。侵略者把波兰最杰出的一位国王一勇敢者博来斯拉夫在格内森(今名格里涅兹诺)的纪念像先用绳索和铁链套住,打算把它从底座上拉下来。因为拉不动,就用乙炔烧。纪念像的头部被打落在地,底座也被砸成碎块。波森的圣心纪念碑以及肖邦、诗人斯洛伐茨基、作曲家莫纽斯兹科、民族英雄柯希丘什科、纳鲁托维奇、波兰最伟大的诗人密兹凯维支和其它许多名人的纪念碑均遭到同样的命运。“
  波兰政府明确指出该国有30所图书馆和ZI所博物馆与艺术陈列馆遭到洗劫,并附上名单。其中能够代表波兰民族骄傲和财富的博物馆和艺术陈列馆包括:克拉科夫瓦维尔大教堂的珍藏室、雅布洛尼亚的波托茨基陈列馆、克拉科夫的恰尔托雷斯基博物馆、克拉科夫的国家博物馆、华沙的教会艺术博物馆、华沙的国家钱币收藏馆等都成为德国法西斯的牺牲品。遭受破坏的还有拉增科夫斯基公园里的斯坦尼斯拉夫一奥古斯特国王的宫殿、维利亚诺沃的扬·索别斯基国王的宫殿、塔尔诺夫斯基伯爵在苏卡亚的收藏室和波森的宗教博物馆等。
  此外,德国侵略者还抢劫教堂、修道院和其它宗教场所。波兰红衣主教赫德隆在致罗马教皇庇护十二世的信中指出:“各个修道院均遭到有计划地压制,不仅在教育、出版、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等活动方面,而且连护理病人的活动也受到了压制。房舍和院址均被纳粹德国的军事部门所占领。入侵者没收、查封了教会的财产,并把它们视为自己的财产。大教堂、主教的官邸、神学院、教士驻地、主教管区与教士会的收入与捐赠,神学院的产业均遭到侵略者的抢掠……”
  三、纳粹对比利时的日尔曼化。
  纳粹分子吞并比利时的欧本、马尔梅迪和圣维特这三个地区是按照纳粹德国于1940年5 月18日颁布的一项命令进行的,并根据同年5 月23日颁发的实施条例付诸实现的。根据上述法令,以上三地区并人了德国的莱因省的亚琛专区;并实行由希特勒。戈林、弗利克和拉莫斯签署的德国法律。这条法律自1940年9 月1 日起生效。
  1940年7 月28日,纳粹当局出台的法令规定在上述地区实行德国的法制。于是,在欧本、马尔梅迪和圣维特设置了地方法院,它们与亚深专区法院具有同等职权。
  1940年9 月24日,纳粹德国又颁布法令,规定在上述三地区推行德国地方管理法和乡镇法。
  1940年9 月3 日颁布的一项法律还规定在民法、贸易法和诉讼法方面由比利时法律向德国法律过渡的细节。
  最后,根据合并法令,纳粹德国承认上述三地区的德意志种族居民的德国国籍。
  四、对阿尔萨斯—洛林地区的日尔曼化。
  纳粹德国并未制定一项公开宣布吞并法国阿尔萨斯一洛林地区的法令。尽管纳粹德国吞并该地区的事实不容置疑。
  (1 )强制性规定德语为当地的官方语言。纳粹分子首先以极其蛮横的方法禁止使用法语,并以此为借口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例如:1940年8 月16日发布的《重新使用语言的规定》。它要求,“为使阿尔萨斯的民众重新使用本国语言,继续推行业经采用的措施,兹规定:”官方语言——阿尔萨斯的一切公共机构,包括乡镇、社团、事业单位、教会和慈善团体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院等,无论日头或书面,均应使用德语。阿尔萨斯的居民向上述机关提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均应使用他们的本国语言——德语。“
  五、纳粹分子对南斯拉夫的日尔曼化。
  在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发生过的纳粹德国侵略者毁灭当地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种种罪行,也同样在南斯拉夫发生了;而且,由于纳粹分子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积累了大量经验,因而德国人在南斯拉夫进行的日尔曼化针对性更强、效率也更高,造成的后果也更严重。“纳粹德国的军队进入斯洛文尼亚不久,德国人就开始在该国的被吞并地区实施其日尔曼化的传统计划。”“侵略者封闭了斯洛文尼亚的所有学校,赶走了斯洛文尼亚教师,破坏斯洛文尼亚所有的图书馆和图书,禁止使用斯洛文尼亚语言。他们把使用斯洛文尼亚语视为破坏行为。”“德国人在没有任何军事必要性的情况下蓄意破坏和焚毁了许多公共建筑物和文化设施,例如新大学、科洛拉兹人民大学、专收男生的第一文科中学、女子第二文科中学、古代的王宫、广播电台、俄罗斯文化馆、伊弗科维奇博士疗养院等等。在大学建筑物里收藏的极为宝贵和重要的教科书、教材等均遭破坏。”南斯拉夫国务委员会的专项报告揭露:“纳粹德国侵略者彻底摧毁了贝尔格莱德的国家图书馆。几十万册图书和手稿被焚毁,从而毁灭了塞尔维亚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纳粹分子彻底破坏了71处科研设施,部分破坏了41个研究所和贝尔格莱德大学的实验室。之后,他们把国家艺术科学院夷为平地,烧毁和抢劫了成千所学校……”
  六、纳粹德国对苏联的日尔曼化。
  德国侵略者对苏联被占领区的日尔曼化行动具有更大的规模。苏联政府外交人民委员维·米·莫洛托夫在1942年4 月27日的照会中提出的一些文件和事实无可辩驳地指出:“在苏联被占领区,侮辱和消灭历史文化遗址、以及破坏苏维埃政权建立的无数文化设施,是希特勒政府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灭绝人性的计划的一部分;其目的就在于消灭俄罗斯民族的文化和苏联各族人民的民族文化,并以暴力迫使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立陶宛人、拉托维亚人、爱沙尼亚人和苏联其它各民族日尔曼化。”
  第二章 无与伦比的大屠杀
  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德国统治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广泛实施的惨绝人寰、规模以百万计算的空前大屠杀,其受害对象不仅包括被他们视为劣等种族和死敌的犹太人,而且还包括吉普塞人、某些被认为含有犹太血统的突厥系民族、苏军战俘,甚至还包括纯粹日尔曼人中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严重残疾人。这种亘古未有的极端暴行策划于30年代后期,伴随着德军在战场上的节节胜利,其手法由暗到明、规模由小到大,到1944年夏疯狂到极点,直到纳粹德国彻底垮台才最终完结。
  第一节隐秘的种族灭绝——强制绝育
  纳粹党执政并逐步巩固了政权以后,该党一向倡导的种族优生学说便很快由务虚的纲领变成实实在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由一个党的独家见解变成带有强制性的统一的国家行为。
  1933年7 月14日,纳粹德国政府颁布的俗称绝育法的《防止具有遗传性疾病后代法》就是其种族优生立法的一个典型。该项法律要求对一切患有各类精神和肉体疾病的病人实施强制性绝育,并对被社会上加以排斥的群体进行定义。该法拉开了迫害残疾人的序幕,并成为纳粹政权推行种族优生立法的奠基石。
  绝育法针对的是患有遗传性疾病的病人。它一发端就开宗明义地道出其主旨:“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如果通过医学诊断认定为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损害,都将被进行绝育”。该法律还对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进行了定义,任何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均自动成为绝育手术的候选人:1 .先天低能;2 .精神分裂症;3 .躁狂一抑郁性精神病;4 .遗传性癫痫症;5 .亨廷顿氏舞蹈病;6 .遗传性失明;7 .遗传性耳聋;8 .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9 .任何情况下的严重酗酒。
  该法律具体实施的法律框架为:一方面,残疾人可以申请绝育;另一方面,公共卫生部门的医生也可以提出申请。对于在医院的病人和在押的囚犯,医生、护理院和监狱的负责人也有权提出申请。新成立的遗传卫生法院隶属于具有司法判决权的最低一级法院,它们可以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判决。遗传卫生方面的上诉法院也随之出台,它们隶属于地区巡回法院,而且也是由两名医生和一名法官组成:其中一名医生来自公共卫生部门,法官则来自巡回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该法律还包括强制性绝育的条款,一旦法院判定进行绝育,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将被实施绝育手术。如果有必要,警察部门还有权使用强制性手段迫使当事人就范。
  1934年元旦,绝育法正式开始实施。数以万计的德国男女,由于医生和健康部门判定他们患有遗传性疾病而被迫进行绝育手术。1935年 10 月,第三帝国又颁布婚姻卫生法,要求对整个人口进行甄别审查,防止患有遗传性退化疾病的人结婚,特别是那些绝育法所针对的人们。随后,纳粹政权连续颁布了大量对上述两部法律加以详细说明和扩大化的条例。
  希特勒上台还不满一年,纳粹德国的卫生部门即已出台了对国内的白黑混血居民(主要是指1921年占领德国的法国和比利时部队中的黑人官兵和德国妇女所生的子女)进行强制绝育的计划。早在1935年9 月的《纽伦堡种族法》颁布之前,纳粹德国的专业医务人员在地方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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