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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3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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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司,河中军械监水利司常员三百一十七人,各自负责规划、技术、选材、监督等各方面,而到工程进行之时,其为之效力的番户、杂户、工匠、丁夫足有数千乃至数万之多,我河中如今却哪有这般基础?节帅,如今河中军械监水利司,常员不过二十九人,除开司长一人、副司长两人、财务总监一人和工程总监一人之外,其余办事各‘处’,每处只剩三四人,这三大工程要几乎同时开工,他们就是一个人劈成两半,也做不成啊。更别说番户、杂户、工匠、丁夫等,我河中哪有河东充足,这三大工程便是只开一个,怕也很难按期按质完工……以上种种,还请节帅明鉴。”

李曜眉头深皱,右手食指轻轻敲打着面前的横案,轻声道:“人手问题,待某想想。”张敬询点头,小声应了个:“是。”

李曜此前在河东军械监时,对于人手问题的确没有太过担忧,但河东与河中的确颇有差别。不论河东还是河中,军械监的人力资源都受到整个大唐朝廷制度的影响,大唐的官府手工业劳动力组成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因犯罪而成的官奴婢和刑徒、流徒;另一部分是征自民间的各类工匠和丁夫。朝廷对这两部分人的役使和管理有一套成熟的办法。凡犯谋反和谋大逆的人,其家庭男女老幼及奴婢一律籍没入官,统称官奴婢。其中有伎巧者各从其所能,散配诸司劳作,妇女工于缝巧者没入内侍省掖庭局,剩余无伎能者统配司农寺,由司农寺再视具体情况散配诸司杂作。遇有皇帝赦宥,官奴婢可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官奴婢、番户、杂户皆当色相婚,不得逾越。

官奴婢常役无番,番户一年三番,杂户二年五番,番皆一月。除从事官府手工业的生产劳作外,还从事建筑、苑囿、蔬菜种植、家畜饲养等业,这看朝廷如何调拨。朝廷对官奴婢、番户、杂户立有专门的户籍,由役使诸司和尚书省工部之都官司共同制订管理。

根据有关格式条文,每年正月,役使诸司要将本司官奴婢、番户、杂户等以类相从,造籍二通,一通报送都官司,一通留存本司。到了十月,诸司再将本司官奴婢、番户、杂户中黄口以上者“并印臂送都官'司'阅貌”。都官司则要“条其生息,阅其老幼而正簿”,并关牒尚书省户部之金部、仓部,拨给诸司官奴婢、番户、杂户以必要的衣食供应,以保障他们几乎无偿地为官府劳作。至于刑徒,是因犯罪被判徒刑之人,流徒是因犯罪被判流刑之人。

《大唐六典》载:“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其注文曰:“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外州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应任居作者,亦准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诸流徒罪居作者,皆着钳,若无钳者,着盘枷,病及有保者,听脱,不得着巾带。每旬给假一日,腊寒食各给二日,不得出所役之院,患假者倍日役之。”很显然朝廷对刑徒、流徒的役使更为残酷,管理更为苛刻,刑徒、流徒的处境更加艰难,其劳作更加具有无偿性。

当然了,官奴婢、番户、杂户及刑徒、流徒人数较少,不是官府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主要劳动力是朝廷根据需要从各地征调的各类工匠和丁夫。大唐虽然风气之开放冠绝古时各朝,但仍实行划分士农工商四民界限的政策,朝廷对民间工商业者立有专门的世袭匠籍。《大唐六典》所云“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者”,《尚书工部·总括》所云“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的规定,证明了大唐匠籍确实存在。

匠籍则按照工种不同而分类编制,载明各工种工匠的人数和人名,每三年一造,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尚书省,由尚书户部总而领之。通过县州造籍,户部总领,大唐朝廷对各地工匠建立起详备的档案资料。匠籍而外,在工匠的组织方式上,朝廷又按地区进行划分,对工匠实行类似于对府兵的编制管理,即所谓“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团设有团头;团头、火长一般由朝廷指派,对朝廷负责。在工匠的征发和役使上,朝廷根据需要,按籍索匠,直接下帖于团头,团头则督率团内工匠应时而作。

若稽留延误,法律上有明确的治罪条例,即“丁夫杂匠,被官差遣,不依程限而稽留不赴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而将领主司(谓亲领监当者)则罪加一等,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朝廷“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匠,一万五千人”,即是“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亦即征自各地民间,而且工匠“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

丁夫的征发与役使略同于工匠,为方便起见,朝廷以户为单位编制有专门的差科簿。被征发到各类官府手工业机构中的工匠在朝廷官吏的严格管理下,按照有关规章具体劳作。在《大唐六典》明确规定:“凡教诸杂作,计其功之众寡与其难易而均平之,功多而难者,限四年三年成,其次二年,最少四十日,作为等差,而均其劳逸焉。”其注文曰:“凡教诸杂作工业,金银铜铁铸凿镂错镞,所谓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漫)者限二年成,诸杂作有一年半者,有一年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对不同的役作项目的完成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工匠的技术培训及役作的宏观管理也有着严格规定:“钿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辂)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

若工匠造作不遵章法,法律上有明确的治罪条例,具体负责监当造作的官吏也难辞其咎。《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律》工作不如法条曰:“诸工作有不如法者,笞四十,不任用及应更作者,并计所不任赃、庸,坐赃论减一等。其供奉作者,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监当官司,各减三等。”以保证官府手工业制成品的质量。在某些大型工作中,朝廷还实行工头负责制。如武后垂拱四年修建明堂,由薛怀义“充使督作”,凡役工数万之多,施工中“置号头,头一阚,千人齐和”。柳宗元所撰《梓人传》也记载了梓人指挥群工役作的情况:对这个梓人,群工“皆视其色,俟其言,莫敢自断者”。

这里的号头、梓人一类的工头,并不是朝廷官吏,是由朝廷指定的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刚才张敬询提到的水利司“常员”中,就包括了这些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员,只不过在李曜改制之后,河东、河中军械监的这类人员,已经算是朝廷吏员了。

虽然从规矩上来,朝廷的征召和管理似乎也还算合理,但事实上大唐工匠,无论是长上匠,还是短番匠,抑或是中后期大量出现的明资匠、和雇匠,一般都是以服徭役或色役的各种形式,近乎无偿地为官府尽着隶属关系之下的多种义务。朝廷虽有纳资代役的规定,但往往是官样文章,且有些工匠是不准纳资代役的,《大唐六典》即规定“巧手供内者,不得纳资”。总而言之,工匠和丁夫的征发役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既然是有强制性,那么地区底子越好、情况越乱、节帅越霸道的地区,工匠的获得显然就越方便。李曜在河东为何不为工匠着急?因为河东乃是李唐的王业之基,人口鼎盛、经济发达、又北临边庭,时常有官奴婢、刑徒、流徒等入境,而节帅李克用常年征战,使得战乱较多,失业的流民也就越多,李曜当初征召的流民可不在少数,不光军械监招揽了大批流民,就连他在洺州刺史任上的时候,也招揽了许多。正是托了这些“福”,当初李曜才一直不愁人手。

然而在河中则大不相同,河中这十年之中,虽然也经历了两场战争,一次是张濬讨伐李克用,其中有部分战事发生在河中境内;另一次就是这次梁晋双方因河中军府归属权纠纷导致的争夺战。然而这两场战争都打得很快,而且波及地域很小,伤亡、破坏都不算大。特别是这一次河中争夺战,李曜对流民安置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必多说,后世那么经验,他虽然是国企干部,可就算是听新闻听到的那些处理手段,放在这个时代也完全够用了。因此,战乱对河中稳定造成的影响,非常之小。

除了没有战乱流民,河中又紧邻京城长安,朝廷显然不会发配多少“官奴婢”来河中军府服役,这就又少了一批人手。也就是说,如今河中军械监的人手,除了河中军械监本有的那批人,以及李曜金蚕脱壳从河东军械监调拨一批之外,其余工匠的延揽全都要靠自行招募,河中农业、商业都比较发达,大多数人只要能活下去,自然不肯去做工匠。

李曜皱着眉头,问道:“河东军械监原有的奖惩制度可曾在河中施行?”

张敬询拱手道:“各项制度都已萧规曹随,严格执行。”

李曜眉头皱得更深了,想了想,又问:“宣传队可曾对此有过覆盖式宣传?”

张敬询微微一叹:“此事是冯书记(指节帅府掌书记冯道)一手督办,宣传组的那些寒门学子着实是将大大小小的村寨都跑遍了,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李曜以手扶额,一边思索,一边问道:“依你之见,这是为何?”

张敬询道:“某以为,河中与河东不可同日而语,河东战乱频仍,在节帅出任掌军械监前,民生日渐凋敝,因而军械监给出的工钱会显得颇高,各项发明、攻关的奖励更可使人一夜暴富,因此河东失产失业之人竞相涌入。而河中则因为战乱甚少,局势平稳,民间颇有余才,百姓大多能安居乐业,自然不愿放弃本行,来军械监务工。”

他这番话,李曜基本赞同,中国老百姓虽然勤劳、温驯、好统治,但也不得不说,在衣食无忧、生死不愁的情况下,其中大部分人都有一种不愿尝试新事物或者新工作的惰性。从某一方面上来说,这叫沉稳妥帖、不贪功冒进,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就叫墨守成规、不思进取了。

但这一点,李曜认为很难改变,至少这不是他一时半会就能改变,甚至不是一代人两代人能改变的,所以就目前而言,他只能想办法克服这一不利因素。

其实如果图方便,多打仗就可以导致流民四起,但这显然与他一贯的宗旨不符。而如果不靠战争,那就只能靠制度改变,再辅以一些细微的小手段潜移默化。

李曜想着想着,忽然又觉得手头的权力不够用,因为如果要从制度入手,提高工匠阶层的社会地位、日常收入,那显然需要中央权力,这不是一个河中节度使可以办到的。

大唐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经营,李曜穿越前了解很少,穿越后因为掌握军械监,才逐渐明了。朝廷在手工业问题上,其行政管理系统方面,既有负责政令制定与计划下达的尚书省工部这一中央最高政务机关,也有负责落实政令和实施计划的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中央事务机关,又有具体组织生产的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甲坊、弩坊等署及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诸冶、诸铸钱等监,还有中央和内廷的其他一些机构及地方朝廷的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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