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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臣孽子-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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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的警告后,宋素卿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五、六月回国。

宋素卿回国,了庵桂梧所率之对明贸易船始至宁波。第七次对明贸易因途中持刀杀人,孝宗时即沼示今后只许五十人进京。了庵桂梧一行二百九十二人,对此规定表示不满,集体至杭州抗议,要求取消或放宽限制。明吏坚持规定,无通融余地,日使只得选出五十人进京。但是,这时山东、直隶农民刘六、刘七起义斗争方炽,明吏害怕途中发生意外,奏请将贡物暂存市政司库,将例给价放回。明政府准奏,并颁发正德新勘合百道,于下次贸易时缴回旧勘合。可是,这次贸易团中大内氏占有优势,所以正德勘合又落于大内氏手中。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大内氏自己以正德勘合组成第九次对明贸易团,由宗设谦道率领三船三百余人,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到宁波。

细川氏得知大内氏组织对明贸易团时,也文即派出一只,由鸳冈瑞佐和宋素卿率领,—行百余各兼程赴明。宋家卿等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底至宁波,迟于大内氏船。但宗设谦道的船虽先至,尚未检验勘合,及宋素卿至,市舶司方始一道验证。市舶司在检验时发现勘合有新旧之分,宗设谦道与鸳冈瑞佐i问遂产生真伪的争执。宋素卿深知明市舶司时敝,暗中行贿于太监赖恩,遂得先于宗设谦道的船进港验货。市舶司随后在嘉宾堂欢宴二个贸易团,在安排席位财,又将鸳冈瑞佐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次。在国内就互相敌对的两派,因席位问题激起派性斗争,在宁波爆发了武斗。

大内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盗为业者多,五月一日宴会后,在宗设谦道的唆使指挥下,打开东库,抢出按规定收缴保存的武器,攻入嘉宾堂。细川派的弯冈瑞佐因无武器,立被斗杀,宋素卿逃出,在府卫军卒的保护下避于十里外的青田湖。宗设谦道率—众纵火焚毁嘉宾堂、然后率队伍沿灵桥门外北行经东渡门至和义门外,烧毁泊于该处的宋素卿船。其后,追寻宋素卿至余姚江岸,又迫近绍兴城下。在折回宁波时,沿途杀掠。一路上掳走指挥袁班、百户刘思,杀死百户胡源。至宁波后,大掠市区,夺船逃向大洋,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捏率军追赶,不幸战死。宗设谦道一伙在逃回本国途中,一船因遇风漂至朝鲜海面,朝鲜守卫军诛杀三十,生擒二十,缚献明朝。这就是“争贡事件”的梗概。

事件发生后,宁波府立即逮捕宋素卿并呈报明政府。

在处理争贡事件中,充分暴露明政府君臣的昏庸腐朽和不明是非。世宗朱厚熜偏信太监赖恩,赖思收受宋素卿贿赂为其开脱,宁波府官吏大多走太监赖思的门路,与其统一口径,上报政府。这样,宁波府关于争贡事件的上报中宋素卿便成为日本进员贸易的正使,因揭发不是正使宗设谦道的奸诈,而遭追杀。因此宋素卿无罪,应追究宗设谦道,以杜绝今后之祸。(注43)

太监赖恩以世宗朱厚熜为虎皮,在宁波有许多官吏投其门下,同时在明政府的高级官吏中也大有因对外贸易利益均沾而勾结在一起者。所以,对宁波报告的部议结果是,衅起宗设,素卿之党被杀者多,可以无罪释放。(注44)这真是今古奇闻。日本的进贡使臣率队伍持械在中国领土上互相斗杀,从宁波至绍兴往返追杀二百—五十里,沿途人民和宁波市人民遭受烧杀掳掠,明官吏被杀被捉,明朝君臣对此无动于衷,反以党徒被杀者多而予以释放,其昏庸程度令人吃惊。

然而明政府官吏中并非全都昏庸无知,尚有刚正不阿之人。御史熊兰等弹劾宋索卿行脯、太监赖恩受贿,事件发生后又不加以制止,分守参政、副使等拱手观望,听凭夷人纵横,皆应治罪。(注45)经过近半年的争论,事件起因逐渐清楚,始定宋素卿罪并死于狱中。但是太监赖恩及其党羽,不仅没有治罪,反而各有升迁。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琉球入贡使郑绳回国,世宗朱厚熜令其王转交日本将军一信。信中要求逮捕造事元凶宗设归案,送还掳去指挥袁理及一应民众,不然将闭绝贡路。朱厚熜的信,琉球王于日本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转至幕府。同年八月幕府又托琉球将回信转交明世宗。将军义睛在信中极力恭维明世宗,以求保证贡道畅通,而在所附别幅中,则按细川派的观点对争贡事件作了辩解。说明正德勘合末达京都,使用弘治勘合的原委。同时,表明袁班及一应群众,于前年已治船相送,因风尚阻留于九州,不日当归国。最后声称所赐金印因兵巍丧失,所以信无印章而用花押,希望再赐金印和勘合以利进员。并要求放回所押宋素卿等人。(注46)明政府礼部接信后见无金印章,以夷情狡诈不可送信为由,再该琉球转告将军,必须擒宗设送回袁朗,方可重新颁给勘合与金印。

大内氏同样不愿使进贡贸易渠道受阻,因而在宗设谦道回国不久,于大永五年(公元1525年)即派家臣赴朝鲜,告知争贡原委,求代向明政府斡旋。大内氏家臣亦带将军义晴的信件,其中说,弘治勘合为奸徒所窃,宗没谦道在明发现,追杀至余姚县,为武官袁玻掩护逃走,故擒袁班回日。来年将送袁班回国,先求朝鲜王转达。(注47)大内氏与纲川氏各持将军义晴的信,而观点恰恰相反,由此可知,将军已成为国内大武土进行斗争的手中工具了。大内氏在内战中夺得明帝赐给将军的金印。所以大内氏所呈将军国书盖有印章,而细川氏所呈将军国书只能用花押。

大内氏正与朝鲜王交涉的时期,得知界商人通过琉球已与明政府发生联系,颇为吃惊。于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派使赴觅球参加其王尚清的即位典礼,并质问其王为何不将明国书交于大内氏。

大内氏经过一系列活动,于天文八年(公元l539年)四月再欲自己组成第十次对明贸易团。湖心硕鼎任正使,率三船由肥前五岛出发驶向宁波。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五月船至宁波,上报明政府,令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严加译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并只准五十人进京。船中所有剃刀、小刀类凡属铁器,皆拟兵器例缴藏东库。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三月正使硕鼎等至京,要求将没收宗设和宋素卿的货物拨还,发给新勘合。礼部驳回:宗设干犯国法,没收货物系有罪之赃,岂可拨还。宋素卿货物已烧杀殆尽,无凭拨还。今宗设、袁指挥未见下落,推许入贡已是天恩,还想其他,敬顺之意何在?(注48)硕鼎争辩说,宗设已在受刑,袁指挥在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送还途中遇风漂没。愿以使臣自身留明朝代受国刑赎罪,务乞按还宗设、宋素卿货物。由于礼部坚持原议,硕鼎无所获遂于五月辞京,八月自宁波返回。

天明十六年(公元1547年)春,大内氏组成第十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对明贸易团。由策彦周良率领,船四只、六百三十七人,于五月至定海。因距十年一贡期限尚有一年,定海所坚决阻回,不得已于七月驶离定海,在附近回航以待贡期。

明政府所以坚持十年一贡之期,是因倭寇侵扰沿海形势紧张,禁海政策重新提出,惟恐破坏贡期招致日商大量拥入。而且边时定海外海的小岛双屿岛,已成为浙闽私商、葡萄牙商人、日本走私商人、倭寇、尤其是奸商兼盗寇的许栋、李光头等人的走私巢穴。这些人平时进行走私贸易,伺机骚扰沿海进行抢掠。为清除这个走私抢掠据点,浙闽巡抚朱纨命令福建都指挥卢蹬,于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四月率军进剿。海盗首领李光头及奸商窝主顾良玉被擒,剿穴被捣毁,但大部分海盗逃走,沿海稍宁。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六月,策彦所率大内氏对明贸易船,再次要求驶进宁波港,但距贡期仍有数月。巡抚朱纨奏请允其提前进贡贸易,并增加进京人数为百人。策彦要求新颁勘合,因弘治、正德旧勘合仍未缴回,故命下次贡期缴回之后再行颁发。八月初策彦率船回国。

至此,近百年的明日进贡贸易结束了。

结束进员贸易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国内群雄割据战争即所谓战国时代已然开始。大武士守护等忙于国内战争,无暇顾及对明贸易,特别是大内义隆在第十一次对明贸易船回国后不久,被家臣刺死,国内动乱,已无人再行组织对明贸易。加之,明沿海倭寇、海盗出没无常,正式贸易船极易遭受攻击,大内氏的第十一次对明贸易船的第三号船,在返国途中,曾遭受二十八只海盗船的围攻,死伤许多船员。因之,无敢再驶商船出海者,当然,倭寇兼私商的船除外。

在海禁中,朝廷视海洋英雄为寇为盗,人民视朝廷为仇为敌;于是中华民族一天一天衰落。

在海洋上的自我封闭,使中华几千年的灿烂的海上文明日渐衰落,当西方人驾驶着他们比中华先进大船闯进中华海疆,我们才醒悟就已经晚了,晚了几百年,我们假如从元朝就开放海疆,经略海洋,明朝几百年足以把握世界海洋霸权,中华文明与世界擦肩而过,就在这关键的几百年中,我们离海洋渐行渐远,我们与生机与发展渐行渐远,禁海的结果就是中华文明的衰落和西方文明的兴起,海禁的结果就是那个只为了维系皇权的政权最后被屠杀的凄惨逃亡,中华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为何没有英雄,是我们自己扼杀了英雄,破坏了英雄成长的环境,不给英雄成长发展的空间。

  大明孽子  三十章 榆园义军

榆园军首领张七,任七,梁敏(良民)李化鲸(鲤化鲸)都是化名,不是本名,在豫鲁苏直边境地带,因为有大片的榆林,在榆林中,遍地的榆钱就是可以糊口的食品,所以在战乱时期,很多流亡人就都到这里来躲避刀兵之灾,明末国库空虚,百姓赋税沉重,很多人为了逃避官府沉重的税赋在这里建立了庄堡,现在这些庄堡就成为榆园军的根据地。

阎尔梅作为一个端方的学者,本不善于军事,但是其人望清誉很高,他还交好了著名的叶青天…叶廷秀,叶廷秀曾任南乐衡水获鹿知县,有个故事可以表现叶挺秀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明朝天启年间,朝廷要员大学士魏广微、吏部尚书崔景荣、刑部尚书李养正、工部尚书李从心和监察御史梁天奇等人奉旨在此建仓颉夫子神庙,竣工时立大方碑两通以记其盛。大名府各级官员忙不可支,纷纷参与其事,并公推南乐知县叶廷秀主持*办。南乐民贫,无力支付巨额资金,叶廷秀请示知府向胤贤。知府号召大名府各县捐资,并首先带头许诺捐银十两,其下司刑孔化也带头报名。各县知县见知府带头,也都慷慨许诺,各捐银五两。叶廷秀耿直信义,见钱有了着落,即迅速办成了此事。方碑立毕,叶廷秀向各位收银时,不料知府、司刑等人却赖账,分文不出。其他各县也想效法上司,不愿出银,但碍于叶廷秀的面子,只好硬着头皮拿了一两银子,算是交了差。叶廷秀素来不仰合上司,就发了话:“你们让我作一时难,我让你们丢几辈子人。”于是,他便命人在大名知府向胤贤、司刑孔化名下刻有“捐银拾两”四字之后加了“未给”两个字。在其他各县知县名下的“捐银五两”之后加了“止给一两”等字。大名府各位官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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