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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站起身来向黎半鞠躬告退,黎茫然站起身来送客。段临走时向张交代说:“副总统方面的事,请你招呼!”张这才抢着问:“国务院方面的事呢?”段答:“有我,”一面说一面跨上了汽车,车子就开动了。
6日下午袁的遗令公布的同时,国务院发表了一则公报:
“袁大总统于本日上午十时四十分以尿毒病薨逝,停柩居仁堂,业经遗令遵依《约法》第廿九条宣告以副总统代行中华民国之职权。”
6月6日这一天在北京城内是紧张而混乱的。这天午夜,黎的湖北同乡陆军次长蒋作宾来了一个电话给黎:“外边情形很不好。”黎听到没了主意,不知外边出了什么岔子。老实说北洋军人究竟会怎样变,谁也难预料,这时最重要的问题是继承人问题 ,黎想来想去非常不安,他把张国淦找来,要他打一个电话问段一下。张拨通了段的电话,那边接电话的是段的副官,他说:“总理没有工夫听电话。”黎站在电话机旁很焦躁,催张说:“你说有要紧的事。”张如此说了,副官跑去报告段,等了一忽儿,那边回答说:“如果是要紧事,总理说请你当面来谈谈。”黎赶快对张说:“去,去,你快点去告诉他,我不要做总统。”张驱车到了国务院,径奔总理办公室,这时虽已午夜,国务院却灯火辉煌,尤其是总理办公室挤满了人,都是些带鸡毛帚、穿军服的高级武人。段忙得喘不过气来,一眼看见了张,就撇开包围他的人,把张拉到另外一间小屋子里。张说:“副总统要我过来问问这边情形。”段面色坚定而傲慢地说:“我姓段的主张姓黎的干,我说了就不改变,不管有什么天大事情,我姓段的可以一力承担,与姓黎的不相干。”张想多知道一点情况,还没有来得及开口,只见段捏着拳头在桌子上一击,狠狠地说:“他要管,就让他管。”他是谁呢?张为之茫然。段说完这句话,又匆匆忙忙地回到那个挤得水泄不通的总理办公室去了。
张国淦由国务院赶回东厂胡同黎寓,黎正急得像热锅蚂蚁一样,张把段很坚决的支持黎做总统的话讲了出来,却没有讲后半段。黎仍觉得这局面不佳,他对张说:“乾若,这情形不妙,我们姑且在沙发上躺一夜吧!”这时,黎身边只有一个副官唐冰如。
第二天一早,黎又促张到国务院,这才知道昨天晚上发生的事,原来那些帽子上有鸡毛帚子和身穿军服的北洋系高级军官一齐包围了段,他们要举徐世昌或段祺瑞为总统,他们坚决反对北洋系以外的人,尤其是南方人为总统。幸而段的态度很坚定,才把一天风云吹散。
段见到张后,就把已经拟好的通电给张看,张看见电稿上这样写着:“黎公优柔寡断,群小包围。东海(指徐世昌)颇孚人望,但《约法》规定大总统出缺时 ,应由副总统继任。”段这个电报当然是安抚北洋系的,然而张国淦对段说:“这何苦来呢!做人情就索性做到底,总统都奉送了,何必让受人情的人不痛快呢。”段想了一会,乃提起笔删去这一段难听的话。
张国淦在袁、段一方面看来,是联黎的一条线索,而在黎看起来,却又是联袁或段的一条线索,他屡有求去之意,双方都苦苦留他。他曾经批评冯国璋“不左不右”,而他周旋于黎与北洋派领袖之间,却有是左右做人难。
6月7日,黎在东厂胡同私宅举行就职典礼。黎就职当天颁下三令:
第一令云:“元洪于本月七日就大总统任,自维德薄,良用兢兢。惟有遵守法律,巩固共和,造成法治之国。官吏士庶 ,尚其共体兹意,协力同心,匡所不逮,有厚望焉!”
第二令云:“现在时局颠危,本大总统骤膺重任,凡百政务,端资佐理,所有京外文武官吏,应仍旧供职,共济时艰,勿得稍存诿卸。此令!”
第三令云:“民国肇兴,由于辛亥之役,前大总统赞成共和,奠定大局,苦心擘划,昕夕勤劳,天不假年,遘疾长逝。追怀首绩,薄海同悲。本大总统患难周旋,尤深痛怆。所有丧葬典礼,应由国务院转饬办理人员参酌中外典章,详加拟议,务极优隆,用副国家崇德报功之至意!”
黎元洪虽然做了总统,可是他没有实际力量,既非北洋系,又不是真正的国民党,在北洋诸帅看来 ,黎不值得受他们拥戴;在国民党人看来,黎在二次革命后背叛国民党,投靠袁以自保,不是真正革命党人。可是也有他的优良条件,他与人无争,出名的好好先生,做人方面他占了这个便宜,同时他又是现任副总统,继任总统近水楼台,水到渠成。
黎就职后,又恢复辛亥年被选为鄂军大都督一样,对任何问题都没有决定权力,只在公文上签字盖章,成为段与北洋系一个政治傀儡。
黎虽然就了职,一个问题却引起了争论,便是《约法》有两个,是新《约法》呢?还是旧《约法》?旧《约法》是民国元年的,新《约法》是民国3年的。
西南军务院抚军长唐继尧于6月10日通电提出四大条件:
(一)请黎大总统即日宣言恢复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
(二)请召集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依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惩办帝制祸首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十三人;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西南军务院副抚军长岑春煊亦宣称这四个条件是护国军方面一致主张,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抚军院当立即撤销。唐、岑的通电发出后,在上海的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联名通电呼应。国会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则在上海登报召集议员自行集会,以拥护法统,维持新《约法》为奋斗的目标。
段祺瑞不赞成恢复旧《约法》,6月22日他通电各省,内云:
“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龂龂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徊审顾,未敢附和也。
或谓三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中国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自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内国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或又谓三年《约法》出自约法会议;约法会议出自政治会议,与议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与民议不同,故此时以命令复行元年《约法》,只为命令变更命令,不得以变更法律论,此又不可也。三年《约法》,所以不餍人望者,谓其起法之本,根于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约法》,独不嫌以命令复之乎?且三年《约法》之为世诟病,佥以其创法之始,不合法理,邻于纵恣自为耳!然尚经几许咨诹,几许转折,然后始议修改。而今兹所望于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复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误于前,今又何可再误于后?知其不可而尤而效之,诚不知其可也。如谓法律不妨以命令复也,则亦不妨以命令废矣!今日命令复之,明日命令废之,将等法律为何物?且甲氏命令复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废之?可施之于约法者,又何不可施之于宪法?如是则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随为转移,人民将何所遵循乎?
或谓国人之于元年《约法》,愿见之诚,几不终日,故以命令宣布为速。抑知法律争良否,不争迟速,法而良也,稍迟何害?法不良也,则愈速恐愈无以系天下之心,天下将蜂起而议其后矣!纵令人切望治,退无后言,犹不能不虑后世争乱之源,或且舞法为奸,授我以资为先例,是千秋万世,犹为国史增一汗痕,决非政府所敢出也。总之,复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所审度者,复行之办法耳!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无吝教言,俾资考镜。”
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致电驳复,词意坚决,略谓:
“如此次我大总统依法继任,政府对内对外,迭经声明,所依何法?非根据元年《约法》规定程序所衍生之大总统选举法耶?使三年《约法》而为法也,一法不容二存,则被该法所废止之《大总统选举法》,定当非法,云何能依?果尔,则何不于六月九日,开所谓石室金匮以别求元首?夫我总统正位,而国内外共仰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为法也。又如我公今所长之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者,元年《约法》上之机关,三年《约法》所未尝有也。三年《约法》若为法,元年《约法》定非法,公所长之院何由成立?今发布院令而中外共许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法也。揆诸法理如彼,征诸事实如此,则三年《约法》之非法,确成铁案。”
北洋系方面既然不愿恢复旧《约法》,所以拟议仿照约法会议,来修订一个新约法,议会纷纭,莫衷一是。
6月25日,上海海军突宣布独立,驻沪海军总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发表联合宣言,因拥护旧《约法》而宣告独立,电曰:
“自辛亥举义,海上将士,拥护共和,天下共见。癸丑之役,以民国初基,不堪动摇,遂决定拥护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诚,仍后先一辙,想亦天下所共谅。洎乎帝制发生,滇南首义,筹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晓,然于所谓民意者,皆由伪造,所谓推戴者,皆由势迫。人心愤激,全国扰,南北相持,解决无日。战祸迫于眉睫,国家濒于危亡。海上诸将士,佥以丁此奇变,不宜拘守常法,徒博服从美名,无补于大局,当与护国军军务院联络一致行动,冀挽危局。正在进行,袁氏已殒。今黎大总统虽已就职,北京政府仍根据袁氏擅改之《约法》,以遗令宣布,又岂能取信天下,餍服人心?其为帝党从中挟持,不问可知,我大总统陷于孤立,不克自由发表意见,即此可以类推。是则大难未已,后患方殷。今率海军将士于六月二十五日加入护国军,以拥护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断不承受。誓为一劳永逸之图,勿贻姑息养奸之祸,庶几海内一家,相接以诚,相守以法,共循正轨而臻治安矣。”
上海海军的独立,使段感到事态严重和自身陷于孤立。当时中国海军共有三个舰队,第一舰队是海军的主力。这次公然独立,不仅严重地威胁北洋系势力下沿海各省区,同时还可以帮助护国军运兵北上。
段祺瑞这才了解问题严重,乃不再坚持要行新《约法》,同时由于林长民、张国淦的奔走,乃于6月29日由黎元洪正式申令,仍遵行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申令如下:“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壹,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