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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第3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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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带为国军区域,大江以南不再驻国军。凡驻苏国军一律调赴国军区域,悉听中央指挥。饷由部给,不干省政。苏省固有师旅,酌量苏之财力另行改编,归省长节制。浙省同时将国军调赴国防规定区域,不得仍驻江浙毗连境壤,并将军务善后悉听中央主持。”
在当时浙江人民环请撤兵的时候,这些话是中听的,也是必要之举。同时他对江浙军务善后督办一职要求北京政府迅颁明令永远废除,为各省倡。
卢永祥这一个电报的“动机”从善的一方面说,他已经真实觉悟了;从恶的方面说,他想玩弄三年前的老手法。至于影响方面,在善后会议中已经有人向政府责问处置办法,政府答以通盘筹划四个字,似乎还没有同意卢氏这个废督的计划。皖督办王揖唐在京,表示赞成卢氏办法,愿将安徽军务善后督办陪同裁撤。对卢更备极揄扬,而江浙各团体亦以“与人为善”之心,纷纷通电赞成。南京方面虽有人假造省议会电报,说废督尚非其时,请政府催卢氏速就江苏军务善后督办职,可是随即经省议会正式否认了。政变以后,冯玉祥的呈请辞职,通电下野出洋,就曾博得当时舆论界的称扬。现在舆论也对卢永祥电请废督一事大为推崇。不过有实力的人附合的并不热烈。
江浙和约签定后,上海的护军使等军职真个废掉了,军事上所必争的兵工厂完全交由总商会接收了,浙奉两军的大队也都离去,兵也可算是没有了,上海人半年来所努力进行的避免兵祸运动,仅仅就军事关系说,到此可谓已经成功,剩下来的是上海地域内所尚未解决而成为问题的,就是上海怎样成为特别市或商埠的建设问题。
上海民政的改组,当初从事于避免兵祸运动的上海人似乎都还没有考虑到,执政府于1月15日所下的三个命令亦仅说到上海为通商重埠,此后永远不驻兵队及设置任何军事机关,而未说及民政事宜的如何处置。反而是齐燮元、孙传芳的联合通电中倒能说出“……其民政事宜,与平常县份不同,拟另组成政厅以理之”的一句话。战事粗定时,江苏省长韩国钧于1月29日在百忙中首先声明于上海设特别市,电聘上海旧市董李平书等11人为筹备委员,令先行拟定区域如何划分?机关如何组织?职权如何分配诸事宜。而上海有几个商人,则提出意见于总商会,反对上海市政悉由少数苏绅主持。申述执政府拟改上海为特别区域,永不驻兵,特设督办处理民政,而主张督办直隶中央,地方事宜由地方绅商共同处理。同时,上海的舆论,则一致主张上海应筹改为特别市,市政厅须以市民为主体,市长须由市民公选。战后一个月间,关于上海的建设问题,引起了剧烈的争议,中央与苏省政府、商人与市民,都各表示不同的态度与意见。
事实上,执政府对于江苏省长聘请委员筹备特别市一事,并未有所表示,可说完全不承认其效力。2月6日北京政府下令任孙宝琦为淞沪商埠督办、虞和德为会办。不过定上海为商埠,是与上海人民设立自治市的希望背道而驰,因此舆论反对,颇为剧烈。至于江苏省政府所聘的筹备委员会,则积极进行筹备,一面拟成淞沪特别市筹备会章程,大致划定上海、宝山、川沙、南汇、太仓等五县所属40余市乡为特别区域,并与各县公团所组织的市政协会联络,定于3月5日召集特别市临时市议会,讨论一切重要问题;一面力争特别市根本立法,须由筹备处拟定,经市乡同意施行。这项关于特别市筹备会的事情,迭由江苏省长电致北京内务部,但迄未得到复电。
江浙二次战后,闹得最有声色的是上海问题。废使、撤兵与迁厂的运动均告成功,于是,使得同受兵灾各地望而生羡。和上海地域相毗连的如松江等处,纷纷要求加入上海区域,相距稍远的如苏州等处,则图谋仿上海组织特别市。于是江南同受兵灾的各地方,乃形成了大规模的避兵运动,所谓太湖流域联合自治的运动乃告发生。
太湖流域联合自治运动,酝酿于14年2月中旬,发动于3月初旬,它的目的在谋组织特别区域,实行自治,永避兵祸。他的方法在仿效上海的办法,联合太湖流域的镇江、常州、苏州、太仓、松江(以上属江苏省),杭州、嘉兴、湖州(以上属浙江省),八旧府属各法团的代表,一面请政府撤去域内军队,一面举办民团以谋自卫。最初发起的是在江浙战事中受祸最烈的常州、无锡、湖州三处旅沪人士。后经杭州等处绅商的赞同,乃在上海组织太湖流域联合自治筹备会,发电恳求卢永祥、张宗昌饬各军退出太湖流域,并推代表分赴南京、杭州及北京向各当局呼吁。
太湖流域人民是由于两次江浙战争中饱尝兵灾滋味,因而进行避兵运动,他们入手的第一步,在吁请撤退域内军队,以免妨碍春耕及妨碍农事。这个太湖流域联合自治运动,在大体上,是值得同情的。不过在军人争地争城以战的时候,这种运动是得不到什么结果的。

二二五、五卅惨案
五卅惨案发生于民国14年5月30日,肇因于上海工人反抗日本工厂厂主,学生支持工人,在上海英租界被枪杀,演成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流血斗争史上轰轰烈烈的一页。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以经济剥削为主,中日甲午战后,中国被迫签订马关和约,准许日本在中国各口岸设立工厂,利用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工进行经济侵略。其他列强随之跟进,纷纷在中国各口岸设立工厂。日本人仅在上海一地就设有23家纱厂,占全上海纱厂三分之二。日本厂主对待工人非常苛刻,工人每日工作12小时以上,工资每日仅一角五分,还要扣存百分之五储蓄厂中,需至工作满十年方始归还,半途辞工者储蓄金即被没收。
民国14年2月,日商内外棉纱厂第八厂推纱间发现一名童工尸首,胸部受重伤十余处,系被纱厂日籍管理员用铁棍殴打死亡,工人们目睹惨状,群情大愤,全体罢工。后经上海总商会出面调停,日厂主答允不打骂工人,同时每两周发放工资一次,工人即恢复工作。5月间日本各纱厂以男工屡起风潮,竟将男工尽行开除,换为女工,这一来引起22家工厂的大罢工。由上海各团体调停,以改良工人待遇,发还储金为条件恢复工作,不料内外棉纱厂第八厂又开除工人数十名,工人不服,推举代表顾正红等八人向厂主交涉,在交涉中发生争执,日人突开枪击毙顾正红,其余七人受伤,受伤工人向公共租界工部局请求援助,工部局不仅不予以公平处理,反而控以扰乱治安罪名,这一来群情更为愤激。
5月22日上海各团体开会追悼顾正红,上海各大学学生均往参加,路经公共租界时有四人被捕。于是上海学生会开会,决议组织演讲队,出发租界宣传。5月30日学生联合会分派多队在租界内游行讲演 ,当天下午,一部分学生在南京路被捕,其余学生及群众共千余人,徒手随至捕房门口,要求释放被捕者,英捕头爱伏生竟下令开枪向群众射击,当场死学生四人,重伤30人,租界当局更调集军队,宣布戒严,任意枪击,上海的大学校竟遭封闭,这就是“五卅惨案”。
惨案发生后,全国震动,北京学生第二天即响应,全国各大都市学生也先后罢课,风起云涌,进行反帝国主义示威运动,民意沸腾。
6月1日北京外交部向驻京公使团领袖意国公使提出抗议:
“为照会事,据报告本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各大学生因为学生被捕及工人受伤两事,在公共租界捕房门首游行演说,以示抗议。而捕房竟以武力干涉,捕去学生四十余人 ,登时击毙学生四名,击伤学生六名,已死二名,路人受伤者十七名,已死三名等情。本总长得悉之余,至深骇异,似此不幸之事,应请贵公使特别注意。查该学生等,均系青年子弟,热心爱国,并不携带武器,无论其行为之性质如何,断不能以暴徒待之。乃捕房未曾采取适当方法,和平劝阻,遽用最激手段,实为人道及公理所不容,自应由租界官吏完全负责。为此本总长不得不向贵公使提出最正式之抗议,并声明保留俟查明详情后,再提出相当之要求,并请贵公使将前项情形转达驻京有关系各公使查照,迅饬上海领事团速将被捕之人全行释放,并就地与特派江苏交涉员妥商办理,免再发生此类情事,是所至盼,须至照会者。中华民国外交总长沈瑞麟。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一日。”
6月4日公使团复函竟婉拒中国之抗议,认为上海租界当局已很宽大,于是北京外交部于4日再提第二次抗议:
“为照会事,上海公共租界枪击华人一案,业经本总长于本月一日向贵公使提出抗议,并请迅饬上海领事团速将被捕之人全行释放,并就地与特派江苏交涉员妥商办理,免再发生此类情事在案。乃续据上海报告,租界捕房于本月一日复枪毙三人,伤十八人,其以前被捕之人,仍未完全释放。又据报告所有伤毙之人,枪弹多从背入,巡捕无一死伤,显系任意轰击,毫无理由各等情。查公共租界官吏出此激烈行为,迫动公愤,致发生商工各界多数罢市罢工之不良效果,似此蔑视人道,自应由租界官吏完全负责。为此本总长不得不再向贵公使提出严重抗议,并请转达驻京有关系各国公使,迅电上海领事团立饬停止枪击,以免再肇惨祸,是为至要,须至照会者。”
6月6日公使团答复仍不着边际,北京外交部再于6月11日提第三次之抗议:
“为照会事,接准本月四日及六日来照,内开贵公使及有关系各国公使,深愿对于此次上海不幸之事故,与中国政府具同一和平之观念,并准贵公使声明,关于禁用武器一节,业经重行训令上海公共租界捕房,以后必采恪守各等因,本总长业经阅悉。惟查当初租界官吏所采取对于学生和平行动之取缔办法,系属失当,毫无疑义。又如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一日等捕房之举动,实可谓为激成事变之肇端。因老闸捕房,既未预先鸣号,警告群众,又非如来照所称,该捕房处于危在俄顷,不得不用武器之境遇,竟贸然出此激烈之举动。故欲以上星期惨事之责任,诿诸一般和平行动并不携带武器之人,而不由租界官吏负之,本总长绝对不能承认,仍当继续抗议。中国政府鉴于此次案情之严重,民情之悲愤,佥以为租界官吏,至少须自动的先行取消当地戒严令,撤退海军陆战队,并解除商团及巡捕之武装,释放被捕之人及恢复被封与占据各学校之原状,庶上海地方,得于最短时间内,自然停止非常之状态。而来照所称同具和平之观念,亦足以资证明,以便进行交涉。为此照会贵公使查照,希即转达有关系各国公使,饬知驻沪领事团,遵照办理。是所至盼,须至照会者。”
最后将此案做为地方事件处理,即在上海谈判,北京政府乃派专使蔡廷干、郑谦、曾宗鉴南下,英日等国亦派委员六人至上海。6月16日开会,中国代表提出解决办法十三条:
(一)撤销非常戒备。
(二)所有因此案被捕华人,一律释放,并恢复公共租界被封及占据之各学校原状。
(三)惩凶,先行停职,听候严办。
(四)赔偿,赔偿伤亡及工商学因此案所受之损失。
(五)道歉。
(六)收回会审公廨。
(七)洋务职工及海员工厂工人等,因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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