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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思想史-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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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尔干一再为其集体现象集体意识的客观性辩护,否认关于他试图将它实体化的批评。他不认为“社会生活是由表现以外的事物构成的。”

    ①但就社会的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绝非人们主观所想像的那样而言,社会超越于个人,但社会亦内在于我们之中,因为社会只有藉人才能存在。一方面,“人必须开化才能成为人”

    ,只有在社会里,并且由社会开化才能成为人。

    “很久以前,卢梭就论证过,如果从人身上剔去来自社会的那一部分,剩下的只是一个只有感觉、与动物不大有区别的生灵”

    ,②因此,“个人从社会那里得到了他身上最好的东西,一切使他成为有个性的及在其它生物中由于他的知识的与道德的教养而占有一个特殊地位的东西。……但另一方面,社会存在于个人中并只有通过个人才有其生命。如果关于社会的观念在个人的心智和信念中死灭了,团体的传统与抱负不再为个人所体会所共享,社会也就灭亡了”。

    ③

    涂尔干固然倾向于把社会现象分成物质性的与观念性的两类,但他显然更重视后者:集体表象的意识;并且这种观念实在论基本上可按关系实在论来理解,即是指人们之间存在着真实的、持久的关系,它们是思想、感觉及行动的模式,这些模式是个人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内化的并从内部支配着个人、而成为自我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以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道德力量进入个人。

    “因此,社会学并不研究外在事

    ①涂尔干:《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第3页脚注。

    ②③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伦敦,1976年)

    ,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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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西方社会思想史

    实,而是研究社会事实为道德因素所渗透的方式“。

    ①用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来看,涂尔干的基本问题可阐述为“社会制度、人格与文化的相互渗透问题”。

    (帕森斯语)

    为了正确理解涂尔干社会实在论(社会独立于外在于个体的涵义)

    ,我们还须了解涂尔干说的个人的具体所指。

    我们已经知道了涂尔干的人性二重性观点,即剔去社会给予个人的属性,人纯为一生物。人的经验的生物性与人的超越的道德性在涂尔干看来是人性的两源、两极,处在永远的对抗中。

    人若想使其行为具有道德性,就必须突破其动物性的限制,因为动物没有自我否认与牺牲,无此就无道德行为。

    ②然而这一超越(动物性)如何可能?涂尔干从对宗教生活的研究找到了解答这一问题的思路。正是在宗教生活中,某种超越感官经验限制的神圣经验进入到人心中,面对神圣,人体验到尊崇与畏惧,这约束了他的自然的冲动,而上升到道德的存在。

    而在涂尔干看来,宗教体验中的这种神圣力量无非是社会力量的化身,正是社会使人成为一个有理性有道德有尊严的人。

    因此,理性与感性、道德与本能、利他与唯我、圣与俗的人性二分归根到底是社会与个人的两极对立。

    “因此,社会学看

    ①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10—101页。

    ②涂尔干这里的观点在70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看来是有问题的,第一,动物,尤其是社会性动物由于亲缘选择的结果,个体具有为了种群的绵延而牺牲自己的“无条件利它主义行为”

    ;第二,人若有利它主义的倾向,也不超出这一生物进化选择的范围,并且,正是人很少“无条件的利它主义”

    ,即其利它主义多为图回报的“有条件的利它主义”。可参考威尔逊的《人的天性》,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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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社会学主义113

    来注定要开辟一条走向人的科学的新途径。迄今为止,思想家们总是使自己处在下列两种二择一的困境之中:不是把人联结到其低级的形式,把理性联结到感觉,心智联结到肉体来解释人的高级的独特的机能,这等于是否认人的独一无二性;就是把这些低级的部分附加在其所设想的某种超验的实在之上,而后者的存在是不能藉任何观察建立的。使他们陷入困境的是他们将人视为最终完成的存在,即自然进化的最后的生物;似乎再没有什么超越人的东西了,或至少科学只能到人为止了。但一旦认识到社会高于个人之上,它并不是一个理性杜撰的名义的存在,而是一种活动的力量的体系,一种解释人的新方法便变得可能了。“

    ①根据上述观点,当涂尔干说社会外在于个人,社会不能根据只适用于个人的概念来解释时,他指的是完全孤立和抽象的生物学的个人。社会与个人的对立的真正涵义是在“社会体系”与“自然属性”之间、在文化与自然之间划出一条界线来。他经常谈到,个人越是将社会公认的思想方式、感觉方式与行为方式内在化(即越是社会化)

    ,社会就越少外在于个人。社会意识的发展过程,也就是集体意识作为外在于个人的一种强制力逐渐减弱趋于消失的过程。当然人不可能完全超越其动物性,这就是社会何以不可能自发地达到整合与秩序的人性根据。

    (3)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现代的第一批社会学家都把“社会团结”问题放在一个

    ①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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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西方社会思想史

    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涂尔干也不例外。他反对斯宾塞、穆勒关于个人利益是内在和谐的,其本身便可促成自发的团结的观点。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私利的原子主义观点,绝不能产生社会团结。但涂尔干对抽象地谈论社会团结不感兴趣;他也不认为社会团结的纽带在任何社会形式中都是一样的。社会团结及其纽带的性质是一个典型的社会事实,应当依据客观的表征(从外部可以观察的)

    ,使得研究和评价社会团结变得可能。涂尔干认为法律是一适当的入手处。在《社会劳动分工论》里,涂尔干区分了两类法律:刑事法,其条文是镇压性的制裁,惩罚错误或罪行;合作法,或恢复原状法,其本质不是为了惩处不法行为,而是在错误发生后,把事情恢复到原来状态或组织个人间的协作,这适用于民法,交易法与行政法。两种法律的不同在于:前者主要针对那些破坏了一个特定社会中人们共有的思想、感觉与行为方式的行为;后者只适用于那些影响到个人或社会某部分的一类行为。这一区别,反映了两种社会组织及社会团结的区别。

    ①

    在惩罚性的刑法占优势的社会里,几乎全部个人生活都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趋同化,集体意识和集体信仰主宰一切,个人意识几乎难以辩认;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使宗教观念渗透到整个社会。任何偏离社会公认标准的个人行为都会受到惩罚。但这样的偏离不可能是经常性的和频繁的,因为个人不过是集体意识的简单反映者。在这

    ①参阅涂尔干:《社会劳动分工论》(纽约,1949年)

    ,第1卷,第1章第68—69页;帕森斯编《社会理论》,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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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社会学主义313

    样的社会里,“集体意识等同于全部社会意识,也就是说,集体意识包括了全部的社会心理生活,而它只有很小一部分,在开化社会里尤其如此。法律的、行政的、科学的、行业的功能,简言之,所有专门化的功能都具有一种心理的规约作用。”

    ①个人意识的范围基本上等同于集体意识的范围。社会是个几无分化的同质体,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也是直接的,其成员之间的团结可称之为机械团结,它与社会分化及个人化的程度成反比。质言之,机械团结建立在相似与同质的基础上。涂尔干把这样的社会类比为节肢动物。物质产品的原始共产主义、宗教的主导地位以及传统主义等皆为这种社会的显著特征。涂尔干认为这种社会所缺少的正是劳动分工。

    在合作法盛行的社会中,社会团结建立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的基础上。分工同社会团结的关系在涂尔干具有道德的意义。分工的真正功能在于使人们之间产生友爱、合作与团结。分工越细,每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也就越深;另一方面,每一个人的行动越是专业化,个性就越鲜明,就越是摆脱集体意识的监督。基于社会相似性的团结为基于分化及加强社会纽带的团结所取代。这种团结被涂尔干比作高级动物的有机结构,其躯体的每个器官,都有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独立性,一方面高度分化,另一方面又高度统一。有机团结意味着一个有着功能分化和专业化并因各部分的相互联系而达到的统一的系统,有机团结正比于社会的分化和个体化。有机团体的典型社会就是近代工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当然还会

    ①引自汤普森(K。

    Thompson)

    编《埃米尔。涂尔干阅读材料选》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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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西方社会思想史

    有刑事法,但它完全与信仰的意念无关,仅仅是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集体不再监视和管制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信念与实际事务也日益失去其宗教的性质;理性思考取得了日益显著的重要性;先前没有差别的一致的道德体系让位于不同团体的不同的道德体系;更多的主动性与个性,更多的活动的自由等观点已深入人心。

    ①

    涂尔干将两种社会团结的区别视为一种历史规律,以反映人类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发展的一般趋势。但他更重视其类型学的意义,在他看来,在所有现存社会中,这两种团结是同时并存的。这样社会团结的类型理论不仅可以用来比较两种对立的社会: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而且还可用来分析同一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

    涂尔干的这个类型理论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斯宾塞的工业社会与尚武社会的社会类型说。这两种社会的不同也在于同质性、集体主义与分化、个人主义的对立。但涂尔干根本不同意斯宾塞关于利己主义的活动及专业化机制如果任其发展可导致社会和谐的论点。他认为,没有任何征兆表明有机团结的出现可令共同体的普遍规范功能自动取消。如果没有普遍化的道德规范,科学和工业的进步必然导致失范。他说,“如果社会不再强求每个人步调一致,它将更多地致力于确定和调整不同社会功能之间的特殊关系,由于社会如此分化,这

    ①参阅涂尔干:《社会劳动分工论》,第1卷第3章,第11—115页,第127—131页;帕森斯编《社会理论》,第210—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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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社会学主义513

    种活动只会更多“。

    ①涂尔干谈到恢复原状的法律或补救性法律如何扩展到民法、交易法、宪法之中,并通过专门机构,如行政法庭和自治的地方行政长官发挥积极的作用;谈到国家活动范围的扩大,以及一个具有独特的道德规范的新社会的发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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