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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至1973年,弗洛伊德关于同性恋不是疾病的观点才终于被多数精神病医生所接受,其标志是,美国病协会在1973年以压倒多数票将同性恋者从精神病患者的队伍分离了出去。在此之前,同性恋一直被列在《美国精神病诊疗手册》上。这一事件极大地影响了一般公众对同性恋的看法。关于同性恋是否疾病这一问题,目前不少国家采取了一个既不认定是病也不认定非病的折衷方案,即对那些自我认定有病的同性恋者就认定为有病;那些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适者则被认定为无病。
在人们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变迁史中有过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金赛。他的理论特色在于从统计学角度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同性恋现象的新视角。为了使人们对同性恋现象有一个客观的了解,金赛创造了性关系连续体的理论。他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到绝对同性性行为者的中间过渡状态,概括为七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甚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 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 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于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金赛的性倾向连续体有助于人们改变同性恋异性恋二者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用间色的思想使人们注意到两级间的各种过渡状态。
在金赛之后,又有社会学者(斯多姆斯)创造出一种与金赛的单向度同性恋异性恋系谱不同的双向分类方法:
同性恋倾向 异性恋倾向同性恋者 高双性恋者 低非性者
高异性恋者
低
金赛在谈到同性恋现象时指出:
〃如果没有社会的禁忌和个人的内心冲突,同性性行为本来会比异性性行为多得多。〃他提请人们注意:“如果执行法律的官员能够像大多数人预料的那样具有效率,那至少有85%的男性青年人口可以判为性罪犯。”他还指出:“把同性性行为说成精神病或人格变形的观点,也已被我们上述发生率和实施频率所推翻。……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最有水平的心理医生已经不再试图改造病人的行为,而是致力于帮助他自我接受,并且引导他认识到自己并不必然与社会公开对抗。……当然,同性性行为者中也有一些人有神经症状,但往往是跟自己过不去,而不是跟社会……恐怕不是因为他们有神经病才去从事同性性活动,而是由于他们有了同性性行为并遭到社会反对, 才产生了神经症。”(金赛,第214页)
在金赛看来,神经症状并非同性恋之因,而是同性恋之果。过去人们一向信以为真的〃同性恋是疾病〃的说法,不是是一个因果倒置的说法。
金赛对同性恋的观点的重大意义在于,他彻底否定了对性活动作道德判断的作法,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学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内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认为是〃违反人类天性〃的。虽然这一观点一直遭人非议,但它却构成了金赛对一种激进的性价值观所做的重要贡献。由于这一立场十分重大,我们用以下篇幅引述金赛论点的精华,以便人们对他的论点有更多的了解。
首先, 他从统计的角度提出问题:“审理因同性性行为而被捕的人时,法官应该牢记: 这个城市全体男性中近40%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时候也应该按同样罪名被逮捕,而且这个城市所有单身男性中20%到30%的人也都应该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当然,40%这个比例是此生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的比例,而并非绝对的终身同性恋者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其次, 他从道德角度为同性恋作了辩护:“如果考虑到我们的数据得自于各个社会阶层、各个职业和各种年龄,那么那些努力强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声疾呼强化法律(尤其是反‘性变态’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体,实际上同性性行为的发生率和实施频率并不比他们那个阶层中的其他人低。……有人会认为,不管同性性行为在总人口中的发生率和实施频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实质就必然招来社会的镇压。有人则干脆主张:筛选审查所有的人,对任何有同性性行为倾向的人都加以治疗或隔离,这种行为就会被彻底消灭干净……我们的数据表明,如果照此办理,至少要隔离三分之一的男性。”
最后,在指出了这种作法在统计和道德方面的荒谬之后,金赛又预言了同性恋作为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并提出它是人类的能力的表现这一惊世骇俗之见:
“即使真的实现这一计划,真的把所有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从今日社会中消灭干净,人们也不有丝毫理由相信它的发生率会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实质性的降低。从历史之初起,同性恋性行为就一直是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它是人类拥有多种能力的一种表现,而这样的多种能力正是人类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赛,第215…217页)考虑到40年代末笼罩着美国社会的严峻道德气氛,金赛阐述自己关于同性恋的观点的勇气实在令人钦佩,难怪他的著作能够振聋发聩,使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为之一变。
在对待同性恋态度上影响最大的第四位人物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他在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基调在于批判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蔑视爱欲和摧残人性,揭示出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丧失了完整的美感的爱欲这一事实。
马尔库塞的主要论点是主张使整个身体而不仅仅是生殖器官成为性感的主体和目标,所以他不但不反对同性恋,而且指出:同性恋是性欲讨厌服从生殖秩序而发出的抗议,是性欲对保障生殖秩序的制度提出的抗议。所谓“生殖秩序”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正规的性关系应当仅以生殖为目的,否则就是越轨行为。避孕的性交、不能生育的异性性交方式和同性性交都是不道德的。按照这种逻辑,那些不知道性交与生殖之间的联系的人(例如一些原始部落民)的性行为就是越轨行为;而那些以为同性性交可以受孕的性行为却不属于越轨行为了。这可真够荒谬的。
在马尔库塞看来,“性反常”本身无视生殖秩序的压抑的要求,坚持以快乐为性的目的。性反常者是与现实原则对立的快乐原则的拥护者,因为性反常行为表现为某种不受时间空间和对象选择限制的性活动,表现为不受性器官限制的多形态的性活动。他们对当代文明必然造成的部分丧失性特征的个人构成了威胁。马尔库塞对所谓“性反常行为”加以认可,认为这种行为的基础是受到压抑的人类潜能与自发生的释放。他认为,同性恋现象中包含着革命的潜力,是对生殖秩序的反叛,是一个“伟大的拒绝”; 与此同时,同性恋行指明了某种更充分的爱欲意义,代表了肉体的可能性的充分实现:
“古典传统认为俄狄浦斯与同性恋的产生有关。他与那喀索斯一样,拒绝了正常的爱欲,这不是为了某种禁欲的理想,而是为了某种更完整的爱欲。他与那喀索斯一样,抗拒生育性欲的压抑性秩序。俄狄浦斯和那喀索斯爱欲的目的是要否定这种秩序,即要实行伟大的拒绝。”(马尔库塞,第125页)
尽管上述几位思想家对人们改变对同性恋的错误观念方面全都拥有重大影响,但是,在同性恋问题上影响最大的思想家恐怕非福柯莫属。他的思想和著作不仅更新了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 而且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福柯对“性到话语的转变”做了大量论述,认为它的主旨“就是要把经不起繁殖经济检验的性形式从现实中驱逐出去,不允许非繁殖活动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郑重的快感,削减或排除不以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 ”(福柯,第36页)同性恋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为中首当其冲的一项。
福柯对西方的性发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认为西方社会目前对同性恋的拒斥态度并非古而有之, 也非一以贯之,而是近100多年才变得很严重。当今社会的同性恋概念和“变态”概念只有100多年的历史。
同性恋作为一个名词被创造出来晚到19世纪下半叶——直到1869年,德语中的同性恋(homosexualitat)这一术语才在这个意义上被创造出来。由于科学特别是职业神经病学的发展,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同性恋行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类活动的人成为越轨者,堕落者,“倒错者”,换言之,直到此时,他们才被称为“同性恋者”。
福柯在《性史》一书中花费了最大量篇幅加以论述而且其观点最为新颖和引人注目的,是对希腊人的性观念与现代西方性观念之间巨大差异的发现和阐述。他指出,在希腊社会中的同性恋概念与现代迥然不同。希腊人并没有把对同性的爱与对异性的爱视为对立的事物,视为两种互相掩护的选择,两种根本不同的行为类型。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那种使节欲的、有自制力的人与耽于快乐感享用的人加以区别的东西,比起那使众多最令人向往的快感的种类各不相同的东西,要重要得多。
换言之,在古希腊人那里,节欲与纵欲的区别比起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区别要重要得多。这一点同东方传统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同西方现代性观念却十分不同。福柯说,偏爱少男还是偏爱少女,在当时被看作仅仅是性格上的特征而不是两类具有不同性倾向的人的特征;欣赏男童与女人,并不构成将个人加以区分的两种类别范畴;偏爱男风的男子并不认为自己与那些追求女人的男子有所不同;希腊人从不会这样想问题,即一个男子为了去爱另一个男子,可能要具备一种迥然不同的天性;他所需要的与其说是另一种天性, 不如说是另一种风格。(福柯,第353…360页)至于为什么一个被动的同性恋者不是因为他的同性恋倾向而遭否定,而是由于他的被动角色而被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道德或政治上软弱的表现。具体说来, 这一逻辑的原因有三个:其一,罗马是一个雄性十足(macho)的社会;其二,古代社会对男性气质极为崇拜;其三,罗马是一个奴隶制社会,主人在性上占统治地位,因此奴隶实际上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即必须认为按主人的命令去做的任何事都没什么可羞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