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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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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祭酒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首。《三国志·杜畿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畿为河东太守,署乐详为文学祭酒,使教后进,河东学业大兴。

文学掌故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一。武帝从公孙弘请,命郡守与诸王相选学行并佳之士,赴太常学习,一年后经考核,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文学掌故得补郡国属吏之缺。

文渊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

文妃
  辽妃嫔称号。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为乌布。

乌鲁古
  金官署名。汉语诸群牧所。清改译乌呼济库。掌群牧畜养蕃息等事。有提控乌鲁古及使与副使、判官、知法等官。

无涓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前十三等皆一等一号,第十四号则包括无涡、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六号。无涓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

五曹尚书
  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是为尚书加曹名之始。魏改选部为吏部,与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时曹数增至二十以上,曹设尚书郎司其事。五曹尚书之曹即后世之部,尚书郎所主之曹即后世之司。部曹(司)两级制实起于此时。

五城察院
  清官署名。属都察院。掌弹压地方。分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设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或巡视五城御史,由给事国或御史中简派,满、汉各一人。初为半年更换一次,后改二年,各狱词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高于二十等爵中第五、六、七级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号为“大夫之尊”。《商君书·境内篇》谓五大夫有赐邑三百家。汉高祖规定从第七级公大夫起为高爵,得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得免役。

五坊
  机构名。唐有五坊,即鵰、鹘、鹞、鹰、狗,供君主狩猎时用。原属殿中省闲厩使管辖,后改属宣徽院,由宦官主管。

五府
  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东汉指大将军、太傅及三公府。其制起于和帝时,大将军旧在三公下,窦宪以外戚柄政,任大将军,公卿奏请宪位太傅下、三公上。自此沿至献帝前。

五贡
  清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五南包括:恩贡、拨贡、副贡、岁贡、优贡,均系正途出身资格。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不算正途。详见“贡生”。

五官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五官位于第十二等,禄秩相当于三百石官。

五官灵台郎
  官名。见“灵台郎”。

五官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秩正五品上,掌观测天象以定四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均沿置。但清制设官略异分时宪科五官正及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共为六人。明、清五官正分别为正六品与从六品。

五官中郎将
  官名。西汉沿秦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分统郎官,号为三署,所统郎官为三署郎。东汉规定,郎官五十岁以上者属五官中郎将,余分属左右中郎将。掌宿卫殿门、出充车骑,东汉初又参与征战,又协助光禄勋典领郎官选举,有大臣丧事,则奉命持节策赠印绶或东园秘器。三中郎将本侍卫之长,汉末已无三署郎,而曹丕于建安十六年(211)任五官中郎将,是则以此名义为丞相之副,后遂不置。

五官掾
  官名。西汉置。为各郡太守属吏。无固定职务。《续汉书·百官志》云:“署功曹及诸曹事”。其地位与功曹相近,可顾问各方面事和,而职责不如功曹繁剧。在祭祀时,又位居功曹之前。东汉、魏、晋、南北朝沿置。

五监
  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都水监合称五监。

五均司市师
  官名。王莽改长安东西市与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市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五均内赊贷。

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朱元璋初起时置行枢密院。旋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等官,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五都督府,亦称五军都督府。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所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各领其都司(都指挥使司)、卫所(见“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字样,而在应天的五军都督府上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南京五军都督府设官之制仍旧,但不全设。

五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雅片战争后,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口通商,清廷初命两江总督耆英以钦差大臣名义兼管有关事宜。道光二十四年(1844),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办各省通商善后事宜。此即所谓五口通商大臣。咸丰八年底(1859年初),清政府命两江总督何桂清兼任五口通商大臣。总理衙门成立后,五口通商大臣改属总署。同治五年(1866),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五魁
  五经魁的简称。清习惯上称乡试前五名为五经魁为五魁。参见“经魁”。

五省
  隋开皇元年(581)规定,以尚书、门下、内史(中书改名)、秘书、内侍为五省。大业三年(607),以门下的尚食、殿内等司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为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合称五省。内侍省改称长秋监。大业末,又改内史省为内书省。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为殿中;三年,复中书省原名。高宗时,曾改内侍监为内侍省,有六省之名。

五使
  北宋御史台,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祭神情祀则兼监察使。双有廊下使掌入閤监食,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总称五使。元丰改制,五使之名均罢。

五台
  唐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秘书监为兰台,御史台为宪台,统称五台。

五条
  北齐所颁诏书,为剌史、郡守的守则。文见《隋书·礼仪志》。“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舶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缺乏),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二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死有丧葬之费)。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话,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

五卫
  元枢密院所属京城五侍卫统称。中统三年(1262),初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皆掌宿卫侍从,兼营屯田。各有都指挥使、副教都指挥使、佥事等官。

五校
  三国魏领军将军所统有五校、中垒、武卫三营。五校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均汉武帝置。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有此五校尉。隋大业时亦置步兵、越骑两校尉。参见“八校尉”、“屯骑校尉”。

五院
  唐统称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之五官署为五院。

艺文监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置。掌以蒙文翻译并校雠儒家典籍、品定书画。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少监同检校书籍事、监丞参检校书籍事、监书博士等官,所属艺林库,掌藏贮书籍,文成局掌传刻、印造经籍。


  高级官员的通称。商伊尹、黄尹这尹为官名。《殷虚书契续编》卷六第十七叶第一片:“其令多尹作王寝”。《殷虚文字乙编》第1155片:“令尹作大田”。《书·顾命》以“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并提。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最高长官称令尹。汉始以都城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政府时期有道尹。

尹氏
  西周时对史官之长的尊称。内史之长称内史尹,如《师兑簋》:“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或称作册尹,如《师 鼎》:“王呼作册尹命师 ”。亦单称尹氏,《诗·大雅·常武》:“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又为太史的尊称,与太师同为西周的执政大臣。《诗·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引见
  皇帝接见臣属、少数民族首领与宾客时,皆由大臣引导入见,称引见。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并以职名送鸿胪寺,定期传示带领谢恩。

引进使
  官名。宋始置,掌臣僚及外国与少数民族进奉礼物诸事。辽南面有引进使。金属宣徽院。

予告
  官吏休假称“告”。汉律,二千石官员有政绩,连续三次考绩上等,准予休假,称予告;病满三月本当免职,皇帝特准回家治病,称赐告。成帝时,赐告不得回家,和帝时,予告与赐告皆绝。后世大臣因老、病准予休假回家,亦称予告,以示优礼。

予虞
  官名。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参见“水衡都尉”。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宋初,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官称仅用以定其品级傣禄,称寄禄官;另有差遣,方为实际职务。故宋初设官,名为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朝廷各机构皆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有皇帝敕令,并不主持本部门事务,另由皇帝指派他官主管,称为差遣。致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预政务,六部尚书、侍郎不管本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起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不记注,司谏、正言非有特旨,亦不任谏诤。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侯
  周称诸侯之和为元侯。《左传·襄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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