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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大理为作士。东汉称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外廷二品官相当。
坐办
见“督办”。
坐粮厅
清官署名。属户部。掌验收漕粮,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北运河河工及通济库出纳等事。主官亦称坐粮厅,满、汉各一人,由十一仓监督内补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佥事
官名。金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没,荐任,分掌各厅、司事、掌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娙娥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昭仪等之下,地位相当于关内侯。东汉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总兵为昂邦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
拔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参见“五贡”、“选贡”。
拔解
唐科举制度,应进士举,须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礼部试者,名为拔解。详见《唐国史补》。
板片库
清官署名。属礼部。掌收藏《钦定三礼义疏》、《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大清通礼》、《礼部则例》、《科场条例》等书板片。
宝钞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细草纸。
宝林
妃嫔称号。隋炀帝置宝林二十四人,与御女、采女合为八十一女御(御妻)。唐沿置,增为二十七人,御妻总数仍旧。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又南朝齐、梁太子妾也有宝林。
宝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于龙凤七年(1361)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清沿置,以宝泉局属户部,掌铸钱供全国费用;以宝源局属工部,所铸钱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费用。
宝文阁学士
宋官名。宝文阁,原名寿昌阁,庆历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后,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此阁。神宗即位后,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并以英宗御书附于阁。
宝源局
见“宝泉局”。
宝章阁学士
宋官名。宝章阁,宝庆二年(1226)置,藏宁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宝谟阁学士
宋官名。宝谟阁,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与奉衣同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等事务。
秉仪
金女官官名。掌为皇后处置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事务。
秉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六阶为秉义郎,以代旧官西头供奉官。绍兴(1131-1162)时改称秉节郎。
拨款发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
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