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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哲学》,使得这书成为他的保守的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现,而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之应用来论证《法哲学》,其反动和危害的后果,尤其是显著地暴露出来。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却充满了批判的、革命的哲学的天才光芒,有深刻、丰富的内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挖掘。除于上文中已多处引证了马克思的批判观点外,现在简单综述一下马克思批判此书,由破而立的几个主要论点,以作结语。
第一,就政治上说,马克思从革命民主的立场,驳斥了黑格尔主张的君主制。
在批判黑格尔君主制的同时,马克思正面提出民主制的优越性说:“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从君主制本身不能了解君主制,但是从民主制本身可以了解君主制。”①
又说:“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②
针对黑格尔把宗教和君主制,把上帝和君王联系起来的看法,马克思是把反宗教与反君主制结合起来的。
第二,从经济上说,马克思从反对私有制的立场驳斥了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崇拜。
黑格尔尽管把国家说成是“伦理理念的现实”,但是结合到黑格尔对于财产的看法来分析,却揭露了“伦理理念的现实在这里成了私有财产的宗教”。③
马克思痛切指斥黑格尔之替私有财产制辩护,正是出卖伦理或“转让伦理”,抹煞人的意志自由。马克思说,在黑格尔那里“私有财产成了意志的主体,意志则成了私有财产的简单谓语。”④
马克思又说:“凡私有财产不可转让的地方,‘普遍的意志自由’和伦理却可以转让。……私有财产的‘不可转让’同时就是普遍的意志自由和伦理的‘可以转让’。……在这里我的意志已经不在支配客体〔私有财产〕,而是意志本身在受客体的支配。”⑤
这些话已经说明了在阶级社会的私有财产制度下,象黑格尔那样的唯心主义者大谈其“伦理实体”或“意志自由”完全是骗人的东西。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0页。
②同上书,第281页。
③同上书,第373页。
④同上书,第370页。
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71页。
第三,在批判《法哲学》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根本上有力地摧毁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黑格尔把“法哲学”当成“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或者把国家制度当成伦理理念的实现这一根本唯心主义出发点。马克思说:“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①这里正好把黑格尔颠倒过来,我们认为第一性的东西是“事物本身的逻辑”即现实事物发展的规律,而黑格尔认为第一性的东西却是“逻辑本身的事物”,即理念、概念之类。我们要求用逻辑(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国家的矛盾,来研究、论证国家现实发展演变的规律,而黑格尔所要求的是完成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把国家的制度、现象当作说明、体现逻辑理念的谓语或工具。马克思更明确指出,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十分明显,这一补充只是对概念本身发展的〔某种附加的东西〕。”②
马克思根本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相反,认为“法哲学”不应是“逻辑学的补充”、“概念发展的附加”,反之,逻辑、概念应该是反映、说明、论证法律、政治、社会、国家的现实发展的东西。
马克思反复批判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说,“现实性不是被看做这种现实性本身,而是被看做某种其他的现实性。”③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3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4页。
③同上书,第250页。
这就批判了黑格尔不把现实性看做第一性的东西,而把它看做“某种其他的”即理念的现实这种本末倒置的唯心观点。
譬如在马克思看来,“政治情绪是国家的主观实体,政治制度是国家的客观实体。”①
但是诚如马克思所指出那样,“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实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情绪’〔或政治制度〕变成了谓语。”②
这是马克思抓住了黑格尔颠倒主体或实体与谓语,亦即存在与思维的根本关系的唯心主义观点,而给予反复着重的批判,从而在破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同时,建立并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
第四,关于辩证法问题,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深刻之处正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③
但是他对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两点揭露和批判,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黑格尔在他早年1807年所写的较富于自由精神的《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曾明确提出精神世界的变化,有“打断那单纯增长过程的渐变性”,而产生“质的飞跃”的说法,并且把飞跃过程描写成“这种并不曾改变全体的面貌的逐渐碾磨为日出所中断,这是一道闪电,在顷刻之间就表现出新世界的形相”。④
①同上书,第254页。
②同上书,第255页。
③参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2页。
④“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3页。
但是在他晚年较保守的《法哲学》中提到国家制度时,却只看见他强调“一种状态的不断发展从外表看来是一种平静的觉察不到的运动。久而久之国家制度就变得面目全非了。”黑格尔这里显然模糊了“飞跃”、“连续性中断”的意义,而强调逐渐的量变。马克思针对这点,从坚定的革命的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予以批判道:“诚然,在许许多多国家里,制度改变的方式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
又说,“逐渐推移这种范畴从历史上看来是不真实的,这是第一。第二,它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①
马克思这里不仅反对了改良主义,庸俗进化论,也有力地反对了黑格尔有保守意味的唯心辩证法。
其次,马克思还严肃地批判了黑格尔利用“中介”这一辩证法概念来调和国家制度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保守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在302节的补充中说:“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中介体系。”
马克思除了讥讽这种中介体系“重演了夫妻吵架医生劝解的故事”外,又指出“这一中介体系还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一个人想打败自己的敌人,同时又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敌人免遭别的敌人的打击;由于这种双重的地位,他的打算全部落空了。”②
马克思尖锐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中不可调和的矛盾说,反击了黑格尔所谓“中介体系”说。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黑格尔“把这种中介作用说成是逻辑的思辨奥秘,是合乎理性的关系,是推论。真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被中介所调和,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同时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对立的。”③
从这段深刻的批判里,我们体会到抹煞或调和阶级对立的唯心辩证法是与肯定“不能被中介所调和”的本质对立、阶级矛盾、坚持革命的唯物辩证法是根本相反的。
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
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4—355页。
③同上书,第355页。
马克思在他的天才的经典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对于黑格尔政治上的保守思想、君主制、私有财产制思想,对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没有丝毫放松,以坚强的党性予以严肃的致命性的批判。这是我们批判资产阶级古典哲学的典范。在我们不断深入学习中可以吸取无穷的教益。黑格尔的《法哲学》是古典唯心哲学的重要著作。我们试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武器去进一步批判研究黑格尔的著作,将不难获致新的收获。
1961年4月
《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著 范扬,张企泰译
序言
我的职务是担任讲授法哲学,需要发给听众讲授提纲,我把这部纲要出版,其直接动机就在于此。我以前写过一部《哲学全书》(海得尔堡,1817年),作为我当时讲授之用;本教科书便是对于在那部书中已包含的关于同一哲学部门的基本概念所作更为详尽、尤其是更有系统的阐述。
本纲要是准备出版的,它将呈现于广大公众面前;这驱使我在这里对各项附释作进一步的阐述;这些附释当初只是些简短的论述,以指出与我的论点相近似或分歧的各种观念以及从其中所得出的进一步结论等等,在讲授中我还会予以应有的说明的。这里所以要作进一步阐述,为的是使正文中比较抽象的内容或能更臻明确;同时也为的是能更广泛地考虑到当前流行的一些浅显的观念。因此产生了许多比讲授提纲的目的和体裁通常所要求的更为详尽的附释。然而,一部适当的讲授提纲是以某一门科学的被认为业已圈定的范围为对象的,它的特点,除了好比散见各处的一些小小补充以外,主要在于概括和编列属于某一种历来被承认和熟悉的内容的那些本质的环节,同时在于其所采取的形式具有久已形成的那些规则和格式。但是,我们恐怕不能以这种体例来期待一部哲学纲要,因为,人们总以为哲学所完成的作品乃是一种暂时性的东西,就象沛内罗沛的织品那样是需要每天从头搞起的。
用不到说,本纲要首先是在起指导作用的方法上与普通的讲授提纲各有不同,本书的前提是: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辨的认识方法,跟其他任何认识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洞察这种区别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学从其现在所陷入的那可耻的颓废中挽救出来。人们完全认识到,旧时逻辑的种种形式和规则,以及下定义、作分类和进行推理的种种形式和规则,包含理智认识的各种规则在内,对思辨的科学说来都不中用了;或者应该说,人们不是认识到这一点,而多半只是感觉到这一点,于是他们把这些规则作为单纯的枷锁抛弃了,以便从心情、幻想和偶然直觉出发,恣意谈论。但是,因为反思和思想联系终于必然出现,于是在不知不觉中竟仍采用着遭到蔑视的那种通常推论和演绎方法。关于思辨认识的本性,我在我的《逻辑学》①。。。中已予详尽阐述;所以在本纲要中我仅仅对进展和方法随时略加说明而已。由于对象具体,且其本身具有各色各样的性状,就无法在所有每个细节上证明并指出逻辑推演,所以从略。一方面,在对科学方法已经熟悉的